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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情书

三行情书

三行情书范文第1篇

跟着我,不喜欢吗?如果不喜欢那我就跟着你走。

你那些恶作剧,我是故意中招的,因为想看见你的笑颜。

手机里依然留着,“喜欢你”,那句(爱情表白词 fanwen.chazidian.com)未曾送出的信息。

想把和你长得很像的儿子,培养出你一样的性格,这样又会多一个人和我一样幸运。

妻啊,虽然开不了口说爱,但不准比我先死。

你是否写过、或收过这样的情书――简单到只有三行,却是表达尽“对最重要的人的感情”。最近一段日本“cartoon KAT-TUN”节目中“三行情书”的视频在网上风传、爆红,一段只有不到5分钟的视频、一首经典且动人的背景音乐、十几封感人至深的“三行情书”,让很多网友看后不禁感叹一句“有点点想哭”。

爱你,

只用三行字来表达

感动,

15岁和79岁的情书

在视频中,每首情书之前都注明了作者的名字、年龄和性别,让记者感慨的是,在这16封情书中,年龄最小的作者只有15岁,而年龄最大的作者已经79岁了,不过他们的感情表达却一样动人心魄。一位15岁的男孩如此写道:“你那些恶作剧/ 我是故意中招的/因为想见到你的笑颜”,而一位15岁女孩的“对着考试前紧张的我/你说的那句‘加油’/又让心跳多出一分”也一样让人怦然心动;而那位79岁的男性老者的情书却显得有点羞涩,“妻啊/虽然开不了口说爱/但不准比我先死”,这也是其中字数最少的一封,只有17个字。还有几封是“人气较高的”,“如果你在天堂遇见我/请装作不认识我的样子/因为下一次也想由我向你求婚”,“凝视掌心短短的生命线/自言自语是否有真的命运/沉默的妻子只是拿笔将它延续到手腕”,“短信来了,你问我在干什么/‘在发呆’我这样回道/‘在等你短信’这样的话发不出去啦”,“想把和你长得很像的儿子/ 培养出你一样的性格/这样又会多一个人和我一样幸运”。

《The rose》,

背景音乐选得太好了

情书很感人,不过很多网友表示感动落泪的原因中还有视频的背景音乐的“推波助澜”。

“这首《The rose》选得实在太好了”,情深动人,手岛葵演唱的这个版本淡淡的有点忧伤又不感伤,“我说,爱是一朵花。而你,是唯一的种子,怕摔怕受伤的心永远感受不到舞蹈的美……当你觉得只有幸运者和强者才有幸得到爱,朋友,谨记,在严寒的冬日里,酷雪的覆盖下,躺着一颗种子。一旦春阳临照,就能幻化成一朵艳丽的玫瑰”,歌词并不缠缠绵绵甚至有点励志的味道,但配着那些情书娓娓道来,仿佛唱进了人的心里,余味无穷。

这首经典老歌已经有30年来已经被翻唱过无数个版本:电影《歌声泪痕》、《大人物拿破仑》、宫崎骏的《岁月的童话》都用过它的旋律;平井坚、西城男孩、Natalie Imbruglia以及华语歌手林忆莲与齐豫、黄莺莺、蔡依林、阿桑等人都曾有过不同风格的翻唱,而“三行情书”中则是选了日本女歌手手岛葵的版本,清新自然尤为让人过耳不忘,淡淡的曲调却满含深情,很多网友甚至因为这个视频爱上了这首歌。

三行情书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规范和健全我镇村级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健全以村级党组织为核心的村民自治机制,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群众观念和责任意识,不断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二、活动内容

“三述三评”是指村支部书记就履行抓党建和新农村建设等成效情况,每季度分别向镇党委、党员、两代表一委员“三向”述职,镇党委、党员、两代表一委员分别对其述职情况,进行“三向”评议,评议得分按镇党委40%、党员30%、两代表一委员30%的比例折算记分,评议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程序

1、公开述职。村支部书记分别向镇党委、本村党员、两代表一委员进行述职。“三述”的内容主要是新农村建设和本村创建红旗党组织的有关情况,包括述职期内村级班子建设情况、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为民办实事情况、村级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状况,贯彻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综治维稳工作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思路等。向镇党委述职,由镇党委统一组织,召开全镇村级党组织书记述职大会;向党员述职时,要召开村党支部大会,由村党支部书记代表村党支部向大会进行述职;向两代表一委员述职时,由所辖工作联络组负责召集两代表一委员,听取支部书记述职。

2、民主评议。镇村两级组织参评人员分别召开会议对村级班子及村级党组织书记进行评议。根据村级班子整体和班子成员个体的述职情况,与会人员对村级班子整体和村级班子成员个体进行民主评议,填写《村班子整体民主评议表》和《村党支部书记民主测评表》。评议结果报镇党委存入村干部本人档案。

3、适时公开。对述评情况及建议、综合评定等次、整改情况要适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4、整改提高。根据述评情况及建议、综合评定的等次进行反馈,实行诫勉谈话、警告、通报批评、书面整改、专班整顿等办法达到提高的目的。

5、积分评比。年终根据本年度“三述三评”的情况,由镇党委对村支部书记进行综合评定和排名,对前6名的村支部书记评为“优秀村支书”。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开展“三述三评”活动,是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监督的需要,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升村级班子战斗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强镇村、村与党员交流沟通的重要桥梁。要通过实行村干部“三述三评,切实转变村级党员干部作风,为我镇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西牛打好基础。

三行情书范文第3篇

一、实现图书、档案、情报工作一体化管理的必要性

图书、档案、情报三者之间相互交叉,相互渗透,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档案与图书、情报之间的转化具有“单向性”的特点,即档案可以直接转化为图书、情报等文献信息,而这些文献信息却不能直接转化为档案。如:档案文件汇编成书出版可直接转化为图书,而图书却无法转化为档案。图书、档案、情报工作,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经过独立发展阶段形成了各自不同的特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潮中,由于社会对各种信息的需求日益增大,如果它们各自独立地纵向发展,缺乏横向联系,不但束缚其自身的发展,而且也不能适应未来社会的需求,其结果势必造成图书、档案、情报的信息资源渠道不畅。当前三者存在的共同问题:一是服务方式墨守成规。图书、档案、情报工作本质上是一项服务性工作,因而在提供服务时,应体现主动性和多样性,以满足利用者的各类需求。二是投入不足,手段落后。以一些单位为例,图书经费仅限于工具书,参考书多年来没购进几册。档案、情报设备陈旧,空间拥挤,管理手段落后。这样的工作环境限制了图书、档案、情报工作的现代化进程。

二、图书、档案、情报一体化管理的可行性

第一,一体化知识流动与共享的本质是整体性知识转化。

知识转化,指不同形态的知识之间的演变和转换,其过程形式主要有知识的扩散、分配、传递、融合、吸收与利用。基于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的划分,知识转化具有四种形式:隐性知识向隐性知识转化的社会;隐性知识向显性知识转化的外部化,显性知识与显性知识之间综合的联合化,显性知识过渡为隐性知识的内在化。一体化基于三者整合性的知识资源基础,以超越三者原先分立状态的更强功能和更好优势,为员工用户提供崭新而出色的知识服务。这种服务是一种知识集成范畴内的综合,即图书、情报、档案知识以一体化的形式,在员工用户的合理性范围内进行最大化、最优化的流动与共享。一体化知识流动与共享便是将图书、情报、档案这三者的知识,集中、统一式地配置、转移给各用户,从而释放出它们最强大的信息能量与知识价值。由此看出,这种知识流动与共享实质上是一种整体性知识转化,三者资源连锁互动、共同转移。

第二,图书、档案、情报工作的标准化是一体化管理的基础。

计算机、缩微和光盘等现代技术的高度发展和广泛应用,使人们对科技信息工作有了新的认识,使信息一体化管理的实现成为可能。由于图书、档案、情报都是以承载和传递知识信息为基本职能,都含有收集、加工、存储和输出信息工作的内容,管理方法和手段又基本相似,所以采用现代化技术亦趋于一致,使用的现代化设备也大致相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图书、档案、情报一体化管理提供了时机。在事业单位转为企业逐步走向市场的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要求图书、档案、情报部门不断地收集本行业及相关行业的最新成果,提供给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而这正是企业资料室工作发展的需要。

三、怎样实现图书、档案、情报一体化管理

实现图书、档案、情报一体化管理,意味着把三者串联起来,将三者的管理建成一个综合型的一体化管理信息中心,统一开发、统一管理,让企业各类信息直接有效地、及时地为企业生产、科学研究服务。所以图书、情报、档案一体化这样一个企业的主要知识服务部门,其知识管理系统直接归属企业整体知识管理系统的核心管理与集中控制,强调与其他子知识管理系统横向协作、相互兼容、共同维持企业知识管理系统的整体运行。

建立企业图书、档案、情报一体化管理信息中心,使三者融为一体,探索出一套更加先进的管理方法,有利于图书、档案、情报工作在服务方式、功能、效益等方面的协调。一体化管理也给档案工作带来了发展机遇,它可以借助“一体化”管理的优势,吸收图书、情报的长处,借鉴图书、情报工作趋于成熟的、先进的管理理论和方法,促进档案工作的快速发展和日趋完善。实现图书、档案、情报信息管理网络化。一体化管理是一种信息系统工程,是一种管理科学。

三行情书范文第4篇

三审制是图书出版行业多年来要求坚持的基本制度。通过三审制可以对书稿的政治倾向、思想品位、学术或艺术价值、结构体例、文字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对全书的优缺点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同时也可对书稿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做出评估[1]。新闻出版总署在1997年以署令第8号的《图书质量保障体系》对三审制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特别对初、复、终三个审稿环节,分别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这从制度上对图书的质量起到了保障作用,符合图书编辑工作的规律,具有可操作性。各出版社也根据自身情况制订了相关规定。但由于多种原因,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出版社疏于管理,使编辑工作三审制流于形式,已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图书编辑工作的质量,使其成了图书质量管理的软肋[2]。

当前图书编辑三审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方面:

初审工作过于简单,初审中不能对书稿系统浏览一遍,多数情况是与书稿的编辑加工一起完成。初审是编辑三审制中的最基础的环节,初审中最主要是对书稿的社会价值和文化学术价值等进行评估,发现书稿中存在的较大的问题,特别是政治、宗教、民族、科学等方面的问题,并能够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但目前许多初审报告过于简单,有的甚至只有只言片语,没有对书稿的核心内容和价值进行科学评估。初审工作的不到位,就会使图书质量的第一道防线失守。

三审工作程序走形式,复审、终审责任不到位。迫于经济压力,现在一个编辑每年的发稿字数一般须达两三百万,多的则在四五百万字以上,而且不少人还要承担大量的复审、终审以及选题策划等工作。于是三审工作程序通常变成了履行发稿手续的过程,多数情况下,复审和终审只是走走过场,草草签字而已。这种现象的大量存在,客观上逐步淡化了编辑的审稿意识,从而使审稿流程趋于形式化。

管理松散,审稿资质认定不严。目前,出版社管理松散也直接影响到编辑三审制流程的运行,编辑审稿过程中不时掺杂人情因素和个人意志,有时候碍于情面对不符合规定的书稿开绿灯。出版社对编辑的审稿资质认定没有一定的标准规定,使一些业务水平不太过关的人员从事审稿工作,难以把好质量关;甚至有的出版社在与民营工作室的合作出版中,违反规定,擅自将本该由出版社完成的书稿三审工作,交给非出版单位的人员去做[3]。

针对上述三审制实行中的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方面抓起:

加强编辑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和责任心。目前的图书质量滑坡,除了原稿质量因素外,主要是编、审、校质量滑坡。而表现最突出的、出错频率最高的则是一些常识性错误、错别字、病句等。这是由于编辑人员缺乏质量意识和责任心不强所致。因此只有编辑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质量观念增强了,审编质量才会有可靠保证,这也是保证和提高图书质量的关键所在。

提高选题质量,适度控制出书规模。目前市场条件下一味强调减少出书品种是不现实的,我们可以通过审稿选准作者,加强选题优化工作,切实保证来稿质量。要处理好质量、规模和效益之间的关系,只有稿件数量相对合理、来稿质量提高,编辑人员的工作量相对减轻,才会使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搞好审编工作。

进一步完善和严格实施出版管理制度,强化编辑人员资质管理。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出版从业人员需要获得资格准入证书,编辑的审稿资质认定也有一定的标准规定。各出版社应该制定不同类型书稿的审稿人员名单,委托其行使终复审书稿的权力。规模大的出版社可以建立专门的审读室,可以让院所、高校的专家或退休老编辑参加,要及时对审稿人员的审稿情况进行跟踪,建立奖罚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取消其审稿资质。

总之,三审制是图书编辑管理的基本审稿制度,尽管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科技在进步,但是其基本的核心内容还是值得在编辑工作中深深体会和认真执行的。在图书出版的新形势下,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三审制度并将其落实到实处是关系到图书出版物质量高低的关键所在,这也关系到出版社的未来,应该引起广大编辑和出版社管理者的高度重视。

[1]赏 书,海 怡.是谁颠覆了图书出版的三审制度.今传媒,2007.07

三行情书范文第5篇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立项、并由北京市财政拨款支持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项目一般实行项目-课题两级管理。

项目是指在北京市科技计划中安排实施,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课题是为实现项目总目标而安排的项目中的部分或阶段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是对项目的有机分解。

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课题由课题承担单位负责科研工作。

不设课题的重大项目由市科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该项目是按项目管理还是按课题管理。

第四条 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市科委是项目管理的决策机构。在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等环节,市科委可以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授权项目依托单位或委托有关机构处理项目管理的具体事务。项目依托单位和有关受托机构向市科委负责,并提供有偿服务。

第六条 市科委管理项目的主要职责:

(一)向社会公开《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重点领域指南》(以下简称《领域指南》)和《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报指南》(以下简称《课题申报指南》),并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广泛征集候选项目(课题);

(二)负责项目(课题)的立项、调整和撤消;

(三)按项目(课题)任务书规定的额度划拨科技经费;

(四)协调解决项目(课题)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保障项目(课题)按进度正常进行;

(五)监督检查项目(课题)任务书的执行情况;

(六)审定项目(课题)的保密级别;

(七)组织项目(课题)的论证、评估和验收;组织课题的招标。

第七条 项目依托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和较充裕的资金,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有丰富的科技项目组织管理经验,有组织科技项目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 项目依托单位管理项目的主要职责:

(一)匹配项目管理任务书规定支付的科技经费;

(二)协调项目(课题)的实施,督促课题承担单位按进度完成课题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三)协助市科委进行项目(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进行技术保密的实施管理;

(四)监督课题经费的到位和使用情况;

(五)每年向市科委提交《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书》(附件一,以下简称《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书》),并随时报告有关重大问题;

(六)根据项目及所属课题的实施进展情况,向市科委提出项目及课题的调整、撤消意见;

(七)当项目完成时,负责准备项目验收所需的有关材料。

第九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和较充裕的资金,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国内领先的研究开发基础和条件;

(三)有学术造诣高、组织能力强、能率领研究开发队伍开拓创新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开发梯队。

第十条 课题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按课题任务书规定支付自筹的科技经费;

(二)负责课题的组织实施,按进度要求完成课题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三)每年向项目依托单位提交《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执行情况报告书》(附件二,以下简称《课题执行情况报告书》),随时报告课题有关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准备课题验收所需的有关材料;

(五)对课题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研究成果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并予以有效管理和充分使用。

第三章 立项

第十一条 项目立项一般包括五个基本程序:项目(课题)征集、项目(课题)论文或评估、项目立项决策、确定课题承担单位和签订任务书。

第十二条 项目(课题)征集:采取定向申报和公开征集相结合的方式。

(一)定向申报是指市科委结合首都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中的重大、关键需求和问题,通过调研、召开专家研讨与座谈会等方式,提出项目(课题),并委托相关单位组织起草《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附件三,以下简称《项目建议书》或《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建议书》(附件四,以下简称《课题建议书》)。

(二)公开征集是指市科委通过《领域指南》(《课题申报指南》),接受社会申报征集项目(课题)。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向市科委提交《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五)以及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向市科委提交《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请表》(以下简称《课题申报表》,附件六)以及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

第十三条 项目(课题)的论证或评估:对于定向申报的项目(课题)由市科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咨询,并根据咨询意见对《项目建议书》(《课题建议书》)进行修改、调整;对公开征集的项目(课题)由市科委根据对《项目申报表》(《课题申报表》)的初审结果,委托有关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课题建议书》)。经修改、调整后的定向申报项目与公开征集项目一同由市科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 项目立项决策:

(一)项目经论证或评估后,由市科委主任办公会议确定项目立项以及项目依托单位。

(二)市科委向项目依托单位下达《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批复》(附件七)的通知。

第十五条 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一)适合招标条件的课题,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二)不适合招标的课题,由市科委《课题申报指南》、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市科委组织专家论证或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评估、市科委决策的方式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三)对于涉及国家机密或需要紧急决策的特殊目标的课题,或研究单位已经具有相当研究基础、实力较强、已具备充分工作条件的课题,由市科委组织专家论证后,优选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第十六条 签订任务书:

(一)市科委与项目依托单位签订《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任务书》(附件八,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任务书》)。

(二)市科委、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共同签订《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任务书》(附件九,以下简称《课题任务书》)。

第四章 实施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课题)实施中,实行报告制度。

(一)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项目依托单位提交当年的《课题执行情况报告书》;项目依托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审核各课题的上年度《课题执行情况报告书》,汇总形成《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书》,并报送市科委。

(二)如项目(课题)取得重大进展或者突破,遭遇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影响《项目管理任务书》(《课题任务书》)按期完成的重大事件,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向市科委提交书面报告,经市科委确定处理意见后执行。

第十八条 市科委负责组织或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项目(课题)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确定项目(课题)下年度经费预算和项目(课题)调整、撤消的依据。

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项目(课题)应当及时调整或撤消:

(一)国家或北京市的重点发展方向、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造成项目(课题)无法继续正常进行的;

(二)经过实践证明,所选技术路线已不可行或无任何实用价值的;国内已有相当或更高水平同类科技成果的;

(三)市场、技术、合作研发、参加项目(课题)工作的技术骨干等发生变化,造成原定目标及技术路线发生变化,导致项目(课题)无法进行的;

(四)匹配经费、自筹经费或其他物质条件不能落实,或项目(课题)所依托的工程已不能继续进行,影响项目(课题)正常实施的;

(五)组织管理不力或其他原因使项目(课题)无法正常进行或预期目标不能实现的。

第二十条 项目(课题)需要调整或撤消时,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提出项目(课题)调整或撤消的书面意见报市科委,经市科委批准后执行;市科委应当及时将项目(课题)调整或撤消意见书面通知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

对于撤消的项目(课题),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对已做的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的设备仪器等情况向市科委提交书面报告。市科委负责组成清算小组对撤消的项目(课题)经费进行清算,并追回财政拨款的剩余资金。

第二十一条 项目(课题)的经费管理按照《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京科条发[20xx]279号)执行。

第五章 验收

第二十二条 项目验收分为课题验收-项目验收两个层次。

项目(课题)验收应当以批准的《项目管理任务书》(《课题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完成时间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依据。

第二十三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课题),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提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市科委申请延期验收。经市科委确定处理意见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课题验收遵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在《课题任务书》规定的完成时间之后的三个月内,由课题承担单位向项目依托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总结报告书》(附件十,以下简称《课题总结报告书》)、《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总决算表》(附件十一,以下简称《课题经费总决算表》)以及详细的验收资料。

(二)《课题总结报告书》和《课题经费总决算表》经项目依托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市科委。

(三)市科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课题经费进行专项审计或检查。

(四)市科委根据《课题任务书》和《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验收大纲》(附件十二,以下简称《验收大纲》)组织课题验收。验收通过后,由市科委向课题承担单位下达《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完成确认书》(附件十三)。

第二十五条 项目验收遵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当项目所属的所有课题验收后三个月内,项目依托单位对项目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总结报告书》(附件十四),《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经费总决算表》(附件十五)向市科委申请项目验收。

(二)市科委根据《项目管理任务书》和《验收大纲》组织项目验收。验收通过后,由市科委向项目依托单位下达《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完成确认书》(附件十六)。

第二十六条 被验收项目(课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一)完成《项目管理任务书》(《课题任务书》)规定的任务不到85%;

(二)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三)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四)擅自修改《项目管理任务书》(《课题任务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五)超过《项目管理任务书》(《课题任务书》)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说明。

第二十七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课题)外,其他所有项目(课题)的验收结果由市科委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成果知识产权管理

第二十八条 项目(课题)所产生的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外,授予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可以依法自主决定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作价入股等,并取得相应的收益。同时,对以北京市财政资金资助为主的项目(课题)所产生的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在特定情况下,北京市根据需要保留无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利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转让项目(课题)研究成果知识产权时,成果完成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三十条 项目(课题)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按照科技部颁发的《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xx]542号)进行登记;发生技术转移时,应当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颁发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xx]063号)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项目(课题)中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1995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保密局第20号令)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在项目(课题)的立项、实施管理和验收等过程中,市科委有关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组织管理不力等行为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在项目(课题)立项、实施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资格、无正当理由而没有完成《项目管理任务书》(《课题任务书》)规定的任务、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付科研经费、追回科研经费、取消申报项目(课题)的资格三年的处分。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不履行管理、保护项目(课题)研究成果知识产权义务或履行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咨询专家在项目(课题)立项、实施、验收等过程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有关责任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科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实施办法和北京市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由市科委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科委负责解释。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流程和所需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材料提交验收组织单位;

采用会议验收方式的,由验收组织单位确定验收组技术和财务专家,举行验收会议;

采用现场验收方式的,由验收组织单位确定验收组技术和财务专家,进入企业现场考察,根据企业准备好的验收材料,审核验收后,给出评价。

验收专家可从专家库中选择,并必须由项目验收组织单位负责通知。

1、项目合同书

2、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报告

3、项目经费审计报告或者财务决算报告

4、与项目成果相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著、论文和照片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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