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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恤入微

体恤入微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新媒体 突发事件 职能 舆情

研究缘起

2015年1月2日,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古街一库房突发火灾,当晚22时许突然发生塌方,致5名消防战士在抢险救援中被埋。凭借着网络的实时性,@央视新闻第一时间对这一突发事件展开报道。随着事情的发展和报道的深入,网络舆情迅速出现裂变式发展,包括 “两万元抚恤补助金风波”的利益诉求,乃至“市领导穿万元羽绒服指挥火灾”的反腐质疑。在这些舆情危机中,一些新闻媒体始终处于被动状态,缺乏引导舆论方向的主动性,以及对舆情发展走向的敏感度。由此可见,在突发事件中新媒体仍旧存在着一些职能缺失,未能适应舆情在网络环境中的发酵速度,导致反应滞后,缺乏应对措施。

事件梳理

2015年1月2日,哈尔滨一仓库发生火灾,当晚22时许突然发生塌方,致5名消防战士在抢险救援中被埋。当晚22时51分,@人民日报 第一时间微博报道了这起突发事故消息。

1月3日,官方确认哈尔滨大火共造成5名消防员牺牲,各大媒体纷纷发博表示哀悼。至1月5日上午,随着事情的发展和报道的深入,@人民日报、@央视新闻、@中国新闻周刊等多家媒体先后在其微博平台报道抚恤金赔偿事项。以@人民日报为例,发稿时间为8时32分,内容为:“黑龙江省公安厅消息,公安部政治部批准在哈尔滨‘1・2’火灾抢险救援中光荣牺牲的杨小伟等五名同志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分别为其家属发放抚恤补助金2万元。转发,致敬!”

微博一经发出,短短五分钟,转发评论过百,其中多数言论均质疑抚恤金过少。眼看舆情正朝着危机方向发展,一些自媒体开始自发就此事做出解释。如@BH8AHU于9时58分长微博,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抚恤金发放标准,最后认定抚恤金,而报道中所说的2万元只是第一笔抚恤补助金。一些拥有不小粉丝数量的意见领袖如@桔子树小窝、@梦遗唐朝也纷纷发博解释。@人民日报微博:“解释一下:2万元只是公安部的第一笔抚恤补助金。按我国《烈士褒扬条例》,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随着这些自媒体的扩散传播,公众情绪逐渐缓和,由情绪化主导的舆论开始趋向冷静和理智。

事件分析

当今,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新闻媒体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自觉肩负起其社会职责,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为推进社会的进步发展发挥其积极作用。

“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主要有四:第一,社会哨兵――为社会当好了望者;第二,民众喉舌――为民众当好代言者;第三,政府镜鉴――为政府当好监督者;第四,国家卫士 ――为国家当好捍卫者。”[1]

在哈尔滨大火事件当中,新媒体的职能表现出以下缺失:

(一)报道官方消息缺乏危机敏感和审慎态度

监视环境,是媒体最基本的职能。新闻媒体拥有专业的信息获取渠道,可以保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报道,借助网络平台的及时性,在真实消息上占有绝对优势。哈尔滨大火事件当中,晚上22时突发坍塌、消防战士被埋, @人民日报于22时51分消息,体现了在时效性上的突出优势。

在政府发放两万元抚恤金的报道中,新媒体再次体现其新闻渠道的优势,第一时间微博报道消息。然而,这次的表现和结果却是差强人意。从有的报道看,媒体仅仅行使了报道消息之职,却未尽预见舆论危机之责,只是按照通稿内容进行报道,完成了传播消息的任务,对于可能造成舆论影响的“2万抚恤金”却没有作出延伸解释,说明这只是第一笔抚恤金,以致埋下隐患,滋生舆论火苗。

究其原因,归根结底因为微博的管理者缺乏新闻敏感和职业素质。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工作者不能视新闻内容生产为产品生产,新闻稿件也不是流水线作业,总编辑应履行其审稿职责,做好把关工作,将可能引发舆情危机的模糊信息明确意义,避免造成舆情燎原之势。

(二)监视舆情不力,应对迟钝

媒体作为反映舆论和引导舆论的重要工具,应当具备实时监视舆论环境,应对舆情的能力和素质。媒体不仅仅是传递消息的工具,更是探知周边情况的温度计,随时监测报道所造成的影响,及时发现,正确引导。

哈尔滨大火事件中,关于质疑2万抚恤金过少的舆情开始于1月5日早上8时32分许,但有的媒体反应出现在下午17时34分,此时距离舆情爆发时间已经过去了9个小时,舆情趋于缓和,这一解释显然已经错过了舆论最高峰。

现如今,网络已然成为舆论滋生的主要发源地,针对瞬息万变的网络环境,人民网舆情监测室提出了一个“黄金4小时媒体”的概念,它是指在数小时内,“黄金4小时媒体”就可能将突发事件传播、发酵为有着重大舆论影响的事件,而新浪微博就是一个典型的“黄金4小时媒体”。[2]

质疑2万抚恤金的舆情极短的时间内持续发展发酵,裹挟着民众强烈的情绪和意见,形成强大舆论场。网络环境下的新闻周期和舆论周期极为短暂,舆论的生成和发酵极其迅速,媒体显然错失了应对突发事件的“黄金4小时”。在此类舆情发生之时,新媒体应当主动担负起了理性角色,承担起缓解舆论危机的责任,通过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和传播,迅速有效地阻止舆情的进一步扩大。因此,面对舆情加强监控,及时正确引导是新媒体需要提升的职能范围。

(三)未履行社会监督职责,行事保守,不愿触雷

如今,网络的议程设置功能越发凸显,事件的发展或是转折的关键因素常常源于网络上的爆料和揭发,网络监督成为人民参与公共事务的重要形式,也是监督约束政府人员行为的重要手段。媒体具备其特有的权威力和公信力,是推动社会监督的重要一环。新媒体更应有责任地肩负起社会监督职能,利用好网络工具和网络渠道,强化对网络动向的关注,加强在网络领域的渗透,以便更好地发挥其社会公共性,实现社会监督职能,推动社会公共事务的民主性和公共性。

需要注意的是,新媒体在履行社会监督的过程中绝不能毫无根据,胡乱猜测,必须保证其程序正义,进行合理合法监督,监督的过程和结果不能由民意所牵制决断,必须依靠法制程序合法进行,避免媒介审判和媒体越位。

对策建议

随着网络平台的开放和发展,新媒体的重要性不断增加,但分析在突发事件中的媒体表现,也体现出了一定的问题,以报道新闻消息为主的职能表现最为突出,其它的媒体功能被淡化弱化。如此一来,新媒体将很难在复杂万变的网络环境中全面发展,继续拿传统式思维和行事风格已然是行不通的。

首先,强化互联网思维势在必行。由于新媒体平台的空间开放性和交互性,任何事件都可能瞬息万变,在此环境下工作的新闻工作者应当具备互联网思维,紧跟事态的发展局势,具备随时监测新媒体舆情的能力,及时发现,及时应对。

其次,建立严格的新媒体审稿制度必不可少。传统媒体具有严格的三级审稿制度,然而这一制度却没能妥善运用到新媒体平台。这次舆情的导火索便是几家媒体的微博报道不够严谨,如果编辑能在发稿前谨慎把关,及时发现不良导向,做进一步的补充说明,这次舆情便会掐灭在襁褓之中。

第三,提高新媒体中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素质。在新媒体环境中的编辑工作人员大多年轻缺乏经验,难以适应网络环境,只会做稿件的搬运工。鉴于网络环境的复杂多变,媒体工作者更应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采编经验。

最后,结合网络环境的特性适当调整新闻形态。有句话讲微博时代无深度报道,此话并不尽然。以新浪微博为例,每条微博字数限制为140字,促使媒体不得不成为推送短新闻的传播工具;而新浪微博为了突破这一限制,推出了长微博功能,如此一来其字数限制即可破除,也更有利于新闻形式的多样化。

新媒体可以善用长微博功能,发展其深度报道、连续报道、新闻评论等诸多领域。

新闻媒体是党的耳目喉舌,更是人民的耳目喉舌,应当肩负起实时监督社会环境、舆论环境的职责。新媒体需要思考如何更好地适应当下复杂多变的网络环境,不仅仅是融合转变媒介形态,更要注重转化思维,建立强化互联网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其职能,实现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郑保卫:《权力・责任・道德・法律――兼论新闻媒体的属性、职能及行为规范》,《国际新闻界》2005年第4期,第43页

体恤入微范文第2篇

封建时期军人保障制度的建制基础恩恤理念:虽然我国军人福利保障制度发端较早,并且有着比较稳定的制度延续,但是受封建礼教和政治制度影响,我国的军人保障制度以恩恤理念为主要理论基础,在建制理念方面有着先天的失衡性。“恩恤”一词最早出自于《周书》“赖皇齐恩恤,差安衰暮”,此后就用于描饰统治者对于臣下困难时的周济和恩赏,如王士祯在《池北偶谈》中所言:“本朝大臣,身后例有恩恤。”在封建时代,个人意志卑微,个人相对于统治者有着较强的人身依附性,儒家价值理念又片面强调个人对于统治者的义务,所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而忽视个人的独立人格和经济权利的主张。因此在封建时代的政治伦理下,向军人提供福利保障是统治者仁政的恩赏和奖励,其建立的基础不是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关系,而是统治者的道德施予。统治者以军人保障制度为政策媒介,向自己的臣民宣扬儒家“内圣外王”的德行垂范,体现尊上对卑下的道德关爱。即使是清末受西方影响较深的《恤荫恩赏章程》中,也大量使用了“恩恤”、“恩抚”、“天恩”、“谥予”等词汇,其语言范式典型地体现了传统军人保障的伦理道德支撑。

民国初年军人保障对恩恤理念的沿承

﹙一﹚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时期的军人保障制度:在南北对峙的背景下,1912年建立的南京临时政府是一个战时政府。为了稳定政权基础,临时政府非常关心军人的福利保障制度建设,先后颁行了《陆军战时恤赏》和《陆军平时恤赏》等规定性政策。《陆军战时恤赏》所保障的“伤亡事实”分为“阵亡、伤亡、临阵受伤、因公殉命、积劳病故”。“恤赏”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一次性恤赏,根据军人死亡原因和军职阶级,提供一次性的恤赏金;另一种是年恤赏金,根据军人军职阶级、伤亡原因和伤残等级,向伤残军人本人或其遗族提供数额不等的恤赏金。《陆军平时恤赏》的保障范围为“剿办内乱、因公伤亡、积劳病故”,保障形式与“战时恤赏”制度相同,但年赏恤金最长申领期为3年至5年不等。北洋政府时期颁行的《陆军战时恤赏章程》和《陆军平时恤赏暂行简章》两部政策规定,在制度结构上与临时政府的政策基本一致。值得一提的是,民国初年制度化的军人保障政策覆盖范围仅为陆军,对于海军军人的保障权利如何实现则没有明确的政策颁行。

﹙二﹚民初军人保障制度对恩恤理念的继承:中华民国的建立虽然意味着中国政治制度的系统性变革,但是在每一个公共政策领域,依然会遵循着制度惯性,按照一定的依赖路径流变发展。传统恩恤型军人福利保障制度并没有随着封建王朝的瓦解而终结,而是在很大程度上被民国政府所继承。民国早期的军人保障实践中大量显示出恩恤型福利观念的痕迹。例如,孙中山在担任临时大总统的三个月短暂任期内,提出了“赏为其功”的保障制度建设理念,并了二十余个与军人物质抚慰与精神抚恤相关的命令。孙中山本人的文稿和其他政策行文,仍然频繁出现“赏恤”、“赏功”、“恩给”等词语。[4]这表明民国时期的军人保障制度虽然发端于民主共和的体制,但是在政策运行层面与传统封建恩恤制度有着明晰的沿承关系,强调军人获取保障的伦理基础是政府对军人军功和忠诚的道德恩赏,而不是军人的天然权利。

在恩恤导向理念影响下,初生的民国军人保障政策表现出和封建时期政策高度相似的制度结构特征。首先,在保障内容上精神鼓励性的表彰与物质抚恤并重。[5]除了发放抚恤金之外,南京临时政府对辛亥之役“死义烈士”采取的主要优抚方式为精神激励,包括祭文旌表、发予“功牌执照”,建造忠烈祠堂,通过对杀敌立勋和尽力忠勇者予以褒扬,以鼓舞和激励军人在战争中赴死如归。其次,保障范围狭窄,以战死殉职和伤残军人为主要保障对象,对于正常退役军人的生计问题,则长期缺乏关注。恩恤理念的出发点在于鼓励军人为统治者尽忠献身,因此政策的着力点在于那些因公殉职和负伤的军人。在民国初年南北议和之后,大批民军亟待遣散,南京临时政府安排的遣散费用仅占同期军费的3.36%。[5]由于很多军人没有得到妥善安置,最后蜕化为散兵土匪,成为民初社会治安败坏的重要原因。孙中山曾提出对烈士遗孤子女进行教养性安置设想,“幼者育之,长者教之,俾后长成,擅一技之艺,足以自立”。但是受到政府财政的制约,相关设想并没有落实。

第三,以短期救保障为主,缺乏长期的经济支持计划。恩恤理念着力突出统治者道德优势的“符号”性效果,对抚恤军人这一行为的聚焦性要强于对军人保障政策本身是否科学、合理的关注,因此我国历朝历代的军人抚恤都是一次性的短期经济行为,这一特征也被民初军人福利保障制度所继承。在民初的《陆军战时恤赏》制度和北洋政府的《修正陆军战时恤赏简章》中虽然都规定了伤残年抚恤金和遗族年抚恤金,但是年金制度并不是全员覆盖型,只有少数伤残军人和战亡军人遗族才能受益,并且领取年抚恤金需要放弃一次性抚恤金权利,从制度结构来看居于非主导地位。伤残和遗族年抚恤金并不是终身领取的,伤残抚恤金的普遍领取年限为3至5年,遗族年抚恤金的领取资格截止至未成年子女成年,只有无子的寡妇,才可以终身申领。

第四,保障水平悬殊,高级军官和普通士兵待遇差别较大。传统的中国社会一直将士绅阶层视为社会政治结构的主导性力量,普通民众处于被动、从属的地位。在这样道德理念的支撑下,民初的军人保障政策并没有将所有军人视为平等的利益需求客体,而是以军人的军衔高低决定福利保障的供给水平,对普通士兵的利益诉求重视不足。以南京临时政府颁行的《陆军战时赏恤表》为例,最高阶级军官的抚恤金水平比最低阶级士兵的抚恤金水平高出33倍多,普通士兵战亡的抚恤远低于高级军官低级伤残的抚恤水平﹙如表1所示﹚。而同期的美国《战争保险法案》确保决定军人抚恤金的首要决定因素是军人的伤残等级和抚养人数,军阶差异的影响不超过12%。#p#分页标题#e#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多因素冲击下军人保障制度建制理念的重构

﹙一﹚权利型保障观的确立

建制理念是社会福利制度建立的根本依据,不同的建制理念,所反映的是不同社会制度下,对于个人与国家关系的约定和个人权利的分配。我国较早建立起中央集权的行政体制,皇权成为了调节社会关系的最高准则,社会资源的配置和人们的生活安排都以统治者的意志为中心。统治者以社会成员的服从为条件,承担着终极庇护者的角色,在社会成员遇到困难时,提供道德上的仁慈和经济上的恩惠。恩恤型保障观正是这种不对称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资源交换方式的制度化映射。

西方社会封建历史时期的社会组织方式和政治结构形态与我国有较大的差异,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权力中心,而是以分散竞争的形态运行。统治者的威权不能作为解决社会冲突和达成社会共识的唯一依据。人们普遍认为个人与国家、政府的关系不是人身依附关系,或者被保护与保护者的关系,而是个人让渡了某些天然权利形成的国家。在这样的社会体制和意识形态下,逐步形成权利型保障观,即个人为国家或者政府履行义务,发生风险的时候,也就同时被赋予了要求国家提供福利保障的资格。建制理念规定了福利制度的原则、边界和发展轨迹,不同建制理念指导下的军人保障制度,会有着较为显著的制度特征差异。恩恤型保障观下,军人保障强调非经济化手段,保障措施的临时性强,保障水平与保障对象的身份地位有较强关联度,话语范式中着力体现国家与受保者双边关系的不平等性。权利型保障观下,一般以军人保险、年金等经济手段为主要保障工具,保障政策相对制度化、长效化,保障待遇确定依据主要取决于保障对象的需求,话语范式中强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1927年建立的南京国民政府和之前的政权相比,其行政管理形态展现出了进一步的近代先进性,这其中包括政治道德理念的革新和军事管理制度的系统性变革。封建性的恩恤理念很难与近代化的政治架构包容共生。1945年5月召开的第六次代表大会对复员军人安置问题做出了决议,承认了“每一复员士兵、残废士兵及阵亡士兵遗族,均有向国家要求工作或者赡养生活的权利”,承认了军人福利保障事业为“政府履行义务”,标志着民国军人保障制度建制理念的彻底性重构,以现代公民契约权利理论为基础的权利型保障观上升为当时的主导建制理念。导致南京国民政府放弃恩恤理念的原因包括:内部制度挤压、社会环境变动和欧美思潮引入等多因素冲击。

﹙二﹚建制理念重构的原因

1.义务兵役制挤压恩恤理念的制度基础:1933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兵役法》,并于1936年9月施行。该法案明确规定“中华民国男子皆有服兵役之义务”,我国从此废除了绵延千余年的募兵制,引入了近代化的征兵制。义务兵制的建立改变了军人的职业性质,政府对军人的保障责任也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募兵制度是恩恤理念能够长期持续的军事制度基础。这是因为在募兵制下,“插起招兵旗,就有吃粮人”,政府与军人的关系表现为劳动买卖的商业性契约关系,政府所需负担的首要财务责任是军饷责任。军人福利保障则居于相对次要地位,是对优秀军人的奖饰。在义务兵制下,政府与军人的关系为国家与公民的社会契约关系,公民参军服务不再是自愿性的职业选择,而是法律约束下的国民义务。当国民进入军队之后,脱离了原有的职业,无法为自己和家人承担职责,从法理上来说,政府需要为参军过程中所发生的因公身故、伤残风险和退伍后的基本安置承担财务责任。

2.抗日战争的爆发为军人保障制度改革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1937年抗战军兴,国民政府在全国大量征兵,服役对象日趋广泛。不完全统计,国民政府抗战期间共征集兵员13922859人,伤亡总人数达到3311419人。[9]再考虑到军人的直系亲属,军人保障制度的利益关联者已经占了总人口的20%左右。服役对象的增多和战争的伤亡都显著增加了强化政府责任、完善军人福利制度建设的诉求,军人保障制度从社会少数群体的局部性利益调节政策上升为具有全社会影响力的公共福利性政策。由于国民政府微观行政管理效率低下,大量伤残军人和遗族得不到应有的抚恤,生活状况困窘。一些军人遗族为了缓解经济压力,开始主动向政府伸张抚恤权利:“国民既已尽极忠义务,政府就应执行恤典,以报功酬死。”[10]社会舆论也认为:“饮水思源,战士们的功劳大至无比,他们应该获得最高的崇敬,更应该获得最大的报称。”[10]这说明民众已将军人福利保障视为政府应尽的责任和军人的基本权利,而不是执政者的道德体恤,从而构成了民国军人保障制度建制理念重构的社会环境压力。为了维护统治秩序,保障军队安定,同时彰显所谓“仁政”的施政理念,国民政府在潜移默化中慢慢地部分尊重并认同了社会诉求,对军人保障制度的道德基础进行了重新审视和调整。

3.欧美国家权利型军人保障观提供了制度镜鉴:在人本主义思想和社会契约理念的主导下,西方社会一直将军人保障视为军人的应得权利,也同时是政府的必尽责任。在这种权利和义务的交互作用下,欧美各国政府积极设置机构,颁行法令,建立各种军人福利制度,以保障伤残军人和身亡军人遗族的基本生活。例如,英国1870年颁行了《陆军兵役法》,在建立义务兵制的同时,也建立了军官和士官的退役制度,为长期服役的军人提供养老金。美国自立国之初,就为每次战争伤残和身亡军人遗族提供长期抚恤,抚恤时间一直到遗族身故。1812年战争最后一个退伍军人是在1905年去世的,但当时美国财政每年仍需要向5个遗族支付5000美元的抚恤年金。[11]两次大战期间,各国参战官兵的大规模伤亡,军人福利保障问题成为社会各个阶层所共同关注的社会议题,并直接与大量选票相关联,各国在做好经济型保障的基础上,逐步扩展军人保障的内容和实施形式。意大利在1917年成立了全国残废军人救济协会,为伤残军人提供包括职业、卫生、康复、家庭等全面的支持保障。美国在一战末期建立了战争保险计划,通过引入国家保险公司和私营保险公司的竞争机制,在减轻财政压力的同时,分散经济责任,为军人提供高水平、长效、可持续的保障。英国则在1942年的《贝弗里奇报告》中明确政府有“为伤残军人提供适当就业保证”的责任。

#p#分页标题#e# 抗日战争爆发后,身亡和伤残的官兵人数日增,恩恤型保障制度的无效性日益彰显。一些有识之士开始转变观念,主张汲取西方权利型军人保障观的经验,以更加积极的方式长久地解决军人福利保障问题。1942年5月,国民政府抚恤委员会官员程树阴发表《残废官兵的救济问题》,在文章中他强调:国民应征入役是国民的基本义务,但是官兵在服务期间为国家作战,以致伤残阵亡,那么就应有向国家要求优待和法律保障的权利。[12]以程树阴为代表的一批相关领域行政官僚的观点已经具有西方权利型军人保障观的基本要点。由此可见,西方先进的军人保障经验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军人保障制度建制理念的重构和转变提供了一定的智力借鉴。

建制理念转变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军人保障制度发展的影响

建制理念的转变对民国军人保障制度的建设产生了显著的积极影响,使其在保障内容、管理体制、经办操作等方面都获得了优化和调整。1.拓宽保障内容,为军人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民初的军人保障基本只涵盖了两个内容,其一为有限的经济保障,向伤残军人和遗族提供抚恤;其二为精神性的表彰和支持。南京国民政府在保留和完善这两方面保障内容的同时,逐步拓宽保障形式。一方面积极学习西方的先进经验,将家属优待、婚姻保障、伤残军人教养和退伍军人安置纳入军人保障制度的范畴。另一方面,结合国民政府的目标,开展了“战士授田计划”,强制征收多余土地和边疆区闲置土地,授予复员官兵和遗属。这可以被视为对我国古代土地保障制度的继承和发展,但保障对象不再局限于有军功的高级军官,而是所有士兵都有平等的授田权利,因此是中国传统保障形式和西方权利型保障观的有机融合。从而在败退大陆前夕,形成了保障内容广泛、保障形式多样、保障手段多元的军人福利保障体系。

提高保障水平,提升军人保障的充足性:保障周期短、保障水平不足,是制约恩恤型军人福利制度保障能力的主要问题。随着民国军人保障制度建制理念的转变,决策者开始逐步调整军人保障的保障水平,延长待遇领取时间,提高待遇给付标准,扩大待遇享受者范围和享受资格条件。本文以经济保障中的主要内容,军人抚恤金制度为例,来说明这种变化趋势。南京国民政府早期颁行的《国民革命军战时抚恤条例》,在对于保障待遇水平的规定方面,部分拓展了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时期有关政策的规定,将年抚恤金最长领取年限提升至15年。但制度的保障范围依然有限,仅局限为现役军人和军人遗属。保障待遇因官兵阶级差异较大,并且待遇水平为固定制,不随物价和其他因素而调整。1928年8月的《陆海空军战时抚恤暂时条例》,进一步放宽了保障时限的规定,将年抚恤金的最长领取年限从15年提升至20年,并提高了抚恤金待遇,如,战时因公殉命一次抚恤金从少将到二等兵分别提升200元至5元不等。1934年颁行的《空军抚恤暂行条例》进一步优化了待遇规定条件,空军上将因公作战身亡的一次抚恤金为20000元,遗族年抚恤金为1500元,之前的规定分别为3000元和800元。[13]1949年颁行的《军人抚恤条例》,其关注点在于扩展抚恤金制度的受惠范围,明确了预备役军人在征召期间因公殉职或者负伤享有视同现役的抚恤金权利。明确预备役军人在非征召期符合受恤条件,可以按照平时抚恤办法议恤。明确了军校学员和随军叙有军阶军属的抚恤金权利。

明确经办流程,改善事务性管理工作,提升军人保障的可及性:民国初年虽然屡有军人福利保障的制度规定,但是并没有明确主办机关、经办流程和权益领取办法,以至于在颁恤和领恤的实务程式上呈现为申领人的“恳请”和主管机关的“矜怜”,具有很强烈的恩恤形式表现。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后,于1929年12月13日和1930年1月30日分别颁行了《军政部陆军署各残之人教养院各陆军医院伤废官兵请领抚恤金及给予办法》和《国民革命军誓师日以前为革命殉难军人之抚恤办法》,明确了军人抚恤细节和实务作业规定,以作为办理军人保障事务的基本依据。从而使南京政府的军人保障在实务流程上基本脱离传统封建时代恩恤程式的藩篱,具备了一定的西方权益型保障制度的架构。

结语

民国时期是我国由传统封建社会形态转向现代社会形态的过渡时期,军人保障制度也呈现出了清晰的转型态势,这种变革较为突出地表现在建制理念的重新构建,逐步打破了恩恤型保障观存续两千余年的稳定形态,确立了以国家义务和个人权利为契约基础的新型保障观。义务兵役制建立、抗日战争和欧美福利思想的输入,共同构成了民国军人保障理念革新的基本动力。随着建制理念的变迁,军人保障制度结构也有所优化发展: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军人福利保障体系,保障内容、保障形式和保障手段都实现了多元化;不断提高各项待遇水平,增强制度的保障能力;通过完善规章制度,制度的事务性管理工作也趋于成熟。这些举措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史上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和积极效果,应该予以肯定和承认。

体恤入微范文第3篇

岁月轮回,电商凡客的不平凡之路

提起凡客,正应了那句谚语―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2010年凡客成立后的第一个三年,一时风光无限,估值高达200亿元人民币。牛X的还不止于此,在2010和2011两年,凡客邀请到韩寒、王珞丹和李宇春等颇具特立独行气质的明星代言,让“凡客体”一夜走红,被疯狂模仿。巨大的声势带动了凡客的销售迅猛增长―2010年卖出3 000多万件服装,2011年更是势如破竹一般达到7 000多万件。2010年凡客营收突破20亿元人民币,与上年相比增长3倍之多,名列当时电商全行业第四名。2011年,陈年还被提名为2011年的年度经济人物,风头完全盖过其好友雷军。那时的凡客和陈年可说是一副“还有谁”的气势。

然而好景不长,名列前茅和骄人业绩让凡客和陈年开始自我膨胀起来。经历2011年之前的大红大紫之后,陈年步云登月,将2012年销售额目标从60亿元人民币提升至100亿元人民币,甚至将2015年目标定在1 500亿元人民币。陈年以为“凡客”品牌知名度已妇孺皆知,于是凡客开始涉足衣物外的其他市场,疯狂的拓宽自己的产品线―家电、家居用品甚至化妆品,凡客皆“卖卖卖”,到后来凡客的产品线已多达30条。不仅如此,凡客还将自己的平台开放给“第三品牌”。昏了头的凡客就这样一直做加法,以至于后来的库存积压―当然沉溺其中的凡客并没发现,还继续想着触角四伸和上市。

大步流星必定会扯着裆,2014年京东和阿里巴巴前后脚在美国上市,也就是同年9月,陈年将公司总部从北京南二环内的雍贵中心搬到了南五环外亦庄的一栋连体小楼。丢城失地,凡客已经处于市场的边缘,或许只要再加一根稻草,凡客就会坠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故地重游,凡客的故事还没结束

本以为凡客就如同不少倒闭的互联网公司一样,会悄无声息的消散在互联网历史的长河中。可从今年4月起,凡客又回来了。

“明天起,有关凡客,所有的谣言和谩骂,都烟消云散吧,所有的支持和鼓励,都感受喜悦。”陈年没有想到,这条微博让凡客突然又像是回到了第一次创业时的人气爆发。媒体采访、网友留恋、用户回归……,微博发出后的第一天,凡客官网的销量增长3倍,一周后,销量增长到了5倍。趁热打铁,4月21日久违了的凡客广告再次出现在城市各处惹眼的地方,这次与大家见面的,是穆旦、马尔克斯和张爱玲三位作家的句子,以及基于它们所描绘的图案。“只有上帝知道我有多爱你”是马尔克斯的《霍乱时期的爱情》里最经典的名句,受到了网友们的热捧。

凡客此举是成功的,在这个习惯轻易表达的时代,凡客借用的这些句子更能引起共鸣和跟风。而这一次,凡客官网和手机端《凡客》APP也开放视频上传、点赞和分享等功能,凡客企图将将T恤变成社交工具。从理论上以及目前的表现上看,凡客正在卷土重来……

凡客,是归人?是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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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恤入微范文第4篇

关键词:明代;丧葬;公文;礼制

明代文官丧葬公文指明朝针对文官丧葬活动而发出的往来于各政府部门间的公文,主要涉及派遣专员祭奠死者和为死者修建坟墓事务。明朝丧葬制度规定,一定品级的官员死后,朝廷依据其生前功业、地位等为其遣官谕祭、造坟安葬,合称为“赐祭葬”。赐祭葬与赠予官职、赐予谥号、立祠祭祀、皇帝辍朝示哀、恩荫直系子孙等,共同构成朝廷对于官员及其家属的褒奖和抚恤,统称恤典。前人对于丧葬文书的研究多侧重于分析祭文内容的文学特质以及公祭文文本政治文化的内涵分析。1本文将赐祭葬及相关丧葬公文置于恤典这一框架之中进行考察,探寻此类文书在国家文书行政活动与礼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丧葬公文种类与行移过程

(一)丧葬公文的种类

丧葬公文大体分为请祭葬疏、题覆疏、祭葬札付、祭葬勘合、谢恩疏,亦有单独的请祭、请葬疏和题覆谕祭、题覆造葬疏。

请祭葬疏是官员死后,由其亲属或同僚在向朝廷报告官员死讯之时携带的为死者申请赐予遣官谕祭和造坟安葬事项的奏疏,属于上行公文。文中一般列举死者履历,凸显其功业和德行,并举出祭葬规制法条出处和见行事例,以此为死者申请死后荣耀。若死者家属本身即是具有一定品级的官员,可以本人书写并上呈朝廷;若家属为平民,则需通过本地官长或死者的同僚代为书写转达。万历十六年(1588年),原任南京兵部尚书阴武卿去世,而其子阴仅是一介官生,虽然身在京畿之地,却无权上疏,所以请其父生前好友继任南京兵部尚书的吴文华代为题请。吴文华出于“交承之谊”,慨然应允阴要求,代为题请,并专门差遣千户王都携带文书前往京师。疏称:

南京兵部尚书臣吴等谨题为恤典事,武库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据原任南京兵部尚书今病故阴武卿男官生阴通状告称,有父阴武卿……伊男匍匐奔丧,间关扶榇,势不能叩关,陈情恳乞身后恤典。臣某有交承之谊,臣某托僚之末,知之最真,悯之实至……为此据实具题,伏乞敕下吏、礼、工三部,俯赐给与赠谥祭葬,庶几恩造有终,劳臣知劝。缘系恤典事理,未敢擅便,为此具本,专差千户王都赍捧,谨题请旨。1

题覆疏包括对于赐祭和赐葬两项内容的审核处理意见,赐祭事项由礼部题覆,而赐葬事项由工部题覆,分别呈报皇帝。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闰三月,太子太保兵部尚书总督陕西三边军务王以于任上病故,按照惯例应由同僚为其上疏以求身后之典,检现存文献未见该疏,但从《尚书王以祭葬谥》中可知当时申请了祭葬赠谥荫五项,吏部、礼部、兵部就此事提请皇帝审批:

题为比例恳乞天恩俯赐祭葬赠谥录荫以光泉壤事。看得原任太子太保兵部尚书总督陕西三边军务王以在任病故,除赠官录荫,移咨吏、兵二部施行外,合就照例与祭九坛,行移翰林院撰祭文,转行应天府买办祭物香烛纸,就遣本府堂上官致祭,工部应付棺木,差官造坟安葬……2

此份题覆疏将祭葬两项合并上呈,两天后即得到明世宗的允准,“赐祭葬如例,赠少保,谥襄敏,荫一子为国子生。”3

祭葬札付是关于遣官谕祭和造坟安葬相关事宜的由上级发送至下级单位的公文,属于下行公文,下级单位须严格依照文件内容执行。隆庆元年(1567年)四月,朝廷追赐王守仁恤典,下发祭葬札付,遣官谕祭,内称:

类行浙江布政司,转属支给官钱,买办祭物、香烛、纸,就遣本布政司堂上官致祭,仍将用过官钱开报户部知数,毋得因而科扰不便,连送到司,合付前去,烦为类填施行等因到司。案呈到部,拟合就行浙江布政司,照依勘合内事理一体遵奉施行等因,备承移付,准此拟合就行。为此,除外札付本官,照札备承照会内事理,即便转行该县,支给官钱,买办祭物、香烛、纸完备,择日申请本司分守该道亲诣致祭施行。毕日,将用过官钱,行过日期,明开动支何项银数,备造青黄文册三本申报,以凭转缴施行,毋得违错不便。须至札付者。4

王守仁是浙江布政司绍兴府余姚县人,此札付将负责谕祭的单位细化至县一级,谕祭官员细化至浙江布政司宁绍台道官员。

关于造坟安葬事项另有札付,由工部发出,现将万历辅臣王锡爵造坟札付节选如下:

工部为病故辅臣事,书填端字一千五百九十

一号勘合,仰直隶苏州府比号相同,照依后开事件,作速完报施行,须至札付者,计开一件事……相应题请,恭候命下,本部照例给批定,限行兵应付本官前去直隶苏州府比号相同,着落当该官吏将本官开圹夫匠五十名,每名出银一两,棺木一副,行属派办征给丧家,该府堂上官一员会同本部差官前去坟所,依式督理开圹合葬。毕日,备将给过银两数目造册奏缴,仍具数报部查考等因,万历三十九年四月初四日,本部署部事右侍郎刘 等具题。初八日,奉圣旨:是,钦此。钦遵拟合就行,为此合札,依本部题奉钦依内事理,钦遵施行。

右札付直隶苏州府准此

万历三十九年四月 日,对同都吏王勋

屯田司掌印官看讫6

王锡爵是南直隶苏州府太仓县人,致仕回乡,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去世。7其丧葬事宜由中央政府委派苏州府负责承办,同时为使工程符合规制,工部要求委任专员与当地政府官员协同合作,竣工后将花销造册上报,以备考察。公文中列出负责对同即勘验文件人员姓名,以防诈伪。工部屯田清吏司负责修建坟墓,1由其掌印官审核完毕,而后方可执行。

札付属于下行公文,祭葬札付中的谕祭内容展现了礼部对于地方政府谕祭仪式的基本要求,造坟内容则反映了工部对于坟墓、棺椁诸项的限定,二者都属于政策性和方向性文件。地方政府欲举行合乎礼法规定的仪式还需遵照其他文件以确定细节,使名实相符,祭葬勘合即为重要的一项。

恤典是由国家赐予的荣誉,恩典内容以文书作为载体由京师达于四境,文书行移需要领取勘合。“凡行移,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有一应行移在外事务,仪部等四部各开事件移付,通具印信手本,赴礼科关填勘合,照会各布政司,并札付直隶府州,照依坐去勘合内事件,转行所属作急理办。”2各部负责发放不同的勘合,出行乘车行船使用驿站需要兵部发给的勘合,祭葬勘合专门针对恤典而设,由礼部发出,就其内容而言,称为谕祭勘合更合适。另有工部发出的造坟勘合,办事人员关领勘合后,前往恤典负责部门,按勘合所列事项领取相应钱物。毛伯温的谕祭勘合节录如下:

礼部为比例陈情恳乞天恩赐录微劳特赐恤典以光泉壤事,今填淮【准】字三千六百九十四号勘合,照会江西布政司比号施行一件,比例陈情恳乞天恩赐录微劳特赐恤典以光泉壤事……类行江西布政司转属支给官银买办祭物香烛纸,就遣本布政司堂上官致祭,仍将用过官钱开报户部知数,毋得因而科扰不便等因,连送到司,合付前去,烦为类填施行等因到司案呈到部,拟合就行为此,照会江西布政司照依勘合内事理,一体遵奉施行,计开:

一谕祭文九道。

一祭物,每坛猪一口,羊一,馒头五分,粉汤五分,果子五色(每色五斤),按酒五盘,凤鸡一只,骨一块,鱼一尾,酥饼酥 各四个,鸡汤一分,鱼汤一分,降真香一炷,烛一对(重一斤),焚祝纸一百张,酒二瓶。

右照会江西等处承宣右政使司准此

隆庆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对同都吏仇约3

勘合中明确指派相应地方官员处理谕祭事宜,并详列所需物品以为定制。工部造坟勘合节录如下:

工部为比例陈情恳乞天恩赐录微劳特赐恤典以光泉壤事,书填准字二千四百七十二号勘合,照会江西布政司,仰比号相同,照依后开时间作速完报施行,计开……原任太子太保兵部尚书毛 病故,系在京一品文官,造坟工料该价银三百两,夫匠二百名,每名出银一两,通共该银五百两,棺木一副。

右照会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准此

隆庆五年十一月初十日

对同都吏龚镗4

祭葬勘合将所需人力、物品、钱款详列于上,以供办事人员作为丧葬标准,按既有规定完成遣官谕祭和造坟安葬的任务。

谢恩疏是死者家属在国家赐予祭葬等恤典内容之后,亲自撰写的表达感激的文书。王锡爵为感谢明神宗赐予其父母祭葬恩典谢恩疏内称:

奏为蒙恩祭葬亡亲事毕三陈谢悃事……乃皇情闵然,犹以荒原宿草,恐潜德之遂湮,独子单孙痛遗思之罔极,特颁大赉,申以恤恩,加笾至于五坛,开圹仍烦专遣。即今新丘就窆,湛露方濡。计其佣工复土之资,当损中户十家之产。而况皇皇华衮,奕奕重纶,褒其母,因及其父,哀死者兼慰生者,则洪慈至仁,乃在掩骼埋之外,而渥典殊数,不待夜台幽壑之光。臣之前疏谓死者复生,生者不死,岂虚言哉?……至于节次所奉恩典,则臣已镌勒金石,垂之子孙,使一门世世,永矢于捐埃,四海人人普劝于忠孝,而此外则不不敢漫为雕饰之祠,以渎圣听矣。臣不胜剌心铭感,雪泣悲恋之至。5

谢恩疏对于君主所赐恩典表达无限珍惜与感谢,为使得恩典长存,往往将御赐文书内容刻石立碑,也通过这种方式向君主表达臣下继续尽忠之意。

(二)丧葬公文的行移

多份丧葬公文在不同的部门和人群之间往来传递,既有上呈的陈请,又有下派的命令,还有中央各部门之间的往来探讨,通过邮递驿传体系,中央与地方之间就官员丧葬事宜完成信息的交流,共同构建官员身后的荣誉。

京官与外官亡故,负责请恤的部门和群体有所差别。在京亡故者由中央官员或京师官员负责题请,而亡于外地者由地方官员代为陈请。当然,若官员家属本身即为拥有上疏皇帝权力的官员则可亲自题请。万历《明会典》规定,地方官若不代为陈请,死者的子孙可以直接上疏中央,经审核后赐予相应恤典,对故意作难的抚按官及其属员会进行惩处。1但对于子孙微弱、户无余财的家庭而言,寻求高官相助代为请恤仍是最重要的途径。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南京鸿胪寺卿张朝瑞于任内病故,其子张应太只是一介监生,且张朝瑞为官清廉,家无余财,家人无法赴京请恤,恤典一再拖延。直至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南京官员董应举“摄其衙门,睹记思人,既深景仰”,答应张应太之请代为上疏,为张朝瑞求“一坛之祭”。2

请祭葬疏到达中央政府后,礼部要移咨吏部调出吏部所存官员履历,对照疏中所列内容,核准无误后,拟定相应的谕祭规格,而造坟事宜要转咨工部负责审核。

祭葬札付在下发之前要经过详尽的讨论,甚至关注到一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礼部讨论致仕工部尚书刘麟恤典,鉴于刘麟原籍江西,寓居浙江病故,为防止文书误行原籍,所以强调所有的恤典内容经祠祭清吏司直接送至浙江。札付最后还关注到祭品事宜,但因职属精膳清吏司,只需请该部门类行填写即可,无需在此文书中详列清单。3

祭葬勘合内容详尽,且分为礼部谕祭勘合与工部造坟勘合,不但包括谕祭所需祭品、文书、负责官员,而且明列夫匠人数、棺木数量,甚至对于所需钱款也有具体数额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为了确保公文内容不被涂抹、篡改以致失实,在公文末尾列出对同人员的名字以作凭证。对同,即核对两份同源文本是否有出入。勘合制度是古代符契制度的继承与改造,符契一式两份以供对照,勘合亦是如此,如负责人失于对同,导致文字不符,要受到惩罚。4

地方官在得到札付和勘合之后,开始着手祭葬事宜,而具体的效果需要通过死者家属《谢恩疏》上呈朝廷,地方官上报的只有钱款、物料和人力的具体开销账册。谢恩疏与请祭葬疏一样,都要通过邮传体系最终上呈到皇帝手中。

从请祭葬疏的上呈到祭葬札付、勘合的最终下发,官员丧葬公文在地方与中央、中央各部门乃至京官与皇帝之间行移,向不同群体传递信息,力求下情上达、上令下效,为官员构建身后的荣耀。

这里涉及到明代不同类型公文的名称,明人陈懋仁言:“今制:上逮下者曰照会,曰札付,曰案验,曰帖,曰故牒。下达上者曰咨呈,曰案呈,曰呈,曰牒呈,曰申。诸司相移者曰咨,曰牒,曰关。上下通用者曰揭帖。”5礼部、吏部、工部等部不存在隶属关系,故公文用咨,而具体负责的各部清吏司在上报本部时要使用案呈,如礼部“祠祭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礼科抄出”,工部“屯田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该本部题准,礼部咨礼科抄出。”6礼部将吏部、工部转递的资料及处理审核意见汇总,再次拟定祭葬规格,上报皇帝批准,是为题覆疏。在获得皇帝允准之后,转入具体内容的探讨,填写发放祭葬札付。

二、丧葬公文与文官恤典运作

官员丧葬公文的传递与执行是国家公文行政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通过遍布全国的交通

网络和数量众多的行政文书,国家政令层层传达至地方,地方的信息也通过文书行政体系上传至中央,以完成上下之间信息的畅通。公文传递与执行过程中,传达路程的长短、执政者的态度、文书的具体内容等,都会影响传递和审批核准的时间,而承办部门的人力、财力状况又会影响官员丧葬仪式的执行效果。日本学者小林隆道指出“文书的传递路径,乍一看,似乎文书传递是系统而机械的。但是……当时的人事变动以及作为其背景的政治动向,实际上对文书传递有着阻碍或促进的作用。这对制度与运作的研究有很多启发。连履行手续的文书也会由于个人的关系发或不发,这一事实促使我们在文书行政研究以及制度研究中更加重视检讨制度实际运作问题的必要性。”1

首先,文书往来产生的时耗可能影响遣官谕祭和造坟安葬的效率。时耗可分为常规时耗与非常规时耗。常规时耗指在文书往来传递畅顺的情况下,因地理位置的差别、交通条件的限制所产生的时间消耗。以南直隶官员进京为例,走水路需要耗时四十日。2张居正父亲张文明于万历六年(1578年)九月十三日在湖广江陵家中病故,九月二十五日,张居正才得到讣闻,3

耗时约12天。一般公文从北京到陕西都司,耗时86天;至陕西行都司并甘州后卫,耗时174天;至四川都司,耗时172天;至四川松潘卫,耗时192天。4这几个地方是明朝西北、西南地区的边远之地,交通不便,往返一次亦耗时1年。可以想见,正常的文书传递耗时大致在数月左右,在距北京较近地区为官者,其死后的讣文和请恤疏能较快到达中央,而身处边地亡殁者则仍需等待时日。

非常规时耗指由于人为因素而导致了文移往来,耗时长久。既有诸事丛脞,难以尽理的客观原因,又有政见不同,派系攻击导致的文书淹滞。万历朝,孙居家去世,“公者方在事,久之始得恤典。”崇祯朝,杨嗣昌与卢象升有隙,卢象升战死于河南,“顺德知府于颍上状,嗣昌故靳之,八十日而后殓。明年,象升妻王请恤。又明年,其弟象晋、象观又请,不许。”5

其次,文书的内容及执政者的态度影响了祭

葬的规格。请恤疏、题覆疏、祭葬札付和祭葬勘合是祭葬正式开始前决定其最终结果的重要文书。请恤疏和题覆疏都有撰写者对于死者恤典规格的预设和期待,但是陈请者为使受益人获得高规格的恤典,往往会夸大某些事实,只言功业而不提过失,有时会导致事与愿违。嘉靖三年(1524年),大同兵变,巡抚张文锦遇害。明世宗命侍郎李昆赦免乱卒之罪,而后李昆为张文锦请恤典,不报。久之,张文锦的父亲张政大言其子守安庆功,礼部为之请,终不许。张文锦妻子李氏再次上疏哀请,触怒明世宗,命执赍疏者治之。6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三月,总兵周尚文战死,其子陈叙功伐乞恤典,词近夸。科臣沈束复为疏请优恤。明世宗怒,不但不予批准,而且惩处沈束以为训诫。7嘉靖朝被罢官的府丞朱隆禧因向明世宗进献方术而得宠,死后其妻子郑氏请恤,时任礼部尚书吴山以其原为“考察之退”,又因“访道目为妖人”,接到请恤后坚持不与。1对于恤典的预期规格源于恤典条文与既有的恤典特例,而诸多特例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条文的权威性。鉴于特例的规格高于条文所限定

的规格,为使死者获得最大的荣誉,在遣官谕祭

方面通常会提及加祭事宜以供参考。礼部题覆致仕工部尚书蒋瑶祭葬赠谥疏中列出《明会典》并见行事例,“两京文职二品病故者,祭二坛,有加东宫三少者,加祭二坛”,题覆掌太常寺工部尚书徐可成祭葬疏时特别列出与徐可成出身、经历和待遇相似的郭英文获得加祭一坛的恩宠。奉圣旨:“郭文英虽系工艺,久竭觐【勤】劳,每承面谕,准他乞,还加祭一坛,钦此。”2

祭葬札付和祭葬勘合基本上确定了即将施行的遣官谕祭规格。请恤疏和题覆疏重点在于审核与讨论,给出处理建议;而祭葬札付已经是明确的下行文书了,各部门已经做出了最终决议,重在下级单位的执行。祭葬勘合不仅仅是一份凭证,还是一份遣官谕祭的详案,札付与勘合内容的结合使得接下来的遣官谕祭合乎礼法与人情。

最后,承办部门人力、物力、财力情况会影响祭葬规格的执行效果。官员的丧葬仪式多由地方政府承办具体事宜,中央政府只是发放丧葬公文用以限定丧葬礼仪的规格,以保证名副其实,不可僭越。通常情况下,丧葬仪式的所有开销要由地方政府先行拨款垫付,事毕造册登记,再到中央报销开支,所以,当地政府的财政状况会影响丧葬仪式的执行效果。万历六年(1578年),致仕内阁首辅吏部尚书高拱去世,应得造坟安葬钱款迟迟难以到位,首辅张居正专门写信给河南巡抚周鉴,希望从速拨付。“故相中玄公今尚未葬,闻恩恤葬价,有司未能时给,此仁人之所隐也,不揣溷冒,敢徼惠于下,执事惟公哀怜之,冗不及悉,统惟鉴存。”3虽然高拱恤典的延滞与执行不力有政争的成分,但对于动辄数千两的丧葬开销,河南地方政府难以迅速筹措以致延误也在情理之中。这是因为,祭葬开销本不在预定的政府财政支出计划之中,属于临时性支出,而工程中人力的调拨、物料的采买也需时日。

三、丧葬公文与明朝丧礼建设

文官丧葬公文虽属于公文行政体系,因其内容的特殊性,使得它在国家丧礼建设中也扮

演了重要的角色,成为礼从思想转化为实践的重要载体和媒介,使礼具象化,以可见的实物和仪式展现礼的意涵,即等级和规范。

(一)礼的具象化

礼的具象化需要载体,就丧礼而言,通过三类载体作为媒介,以完成从思想转化为实践的过程。第一类载体是丧礼条文及相关法规,第二类是执行法规条文的丧葬公文,第三类是可以直观感受的丧葬仪式和坟墓,这些都需要行政系统执行人员的积极配合才能落实。直至汉代,礼与乐、政、刑仍各自发挥作用,“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4梁满仓认为这些论述多偏重礼的熏陶作用,而不是从制度上对人的行为举止进行规范。吉凶军宾嘉五礼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完成了制度化的演变,从最初侧重于个人及群体的道德层面向道德教化与行为规范发展,同时还担当起治国与修身的双重任务。5明代国家对于丧礼制度的建设秉承教化与规范双重目的,通过丧礼条文、法规、丧葬公文、丧葬仪式和坟墓等予以落实。

首先,思想家撰写的礼书和执政者编纂的政书及相关典章制度是对于礼学思想和礼制高度概括性的条文总结,设定了符合儒家思想的丧葬原则和行为准则。由国家公开刊刻施行的《明集礼》、《明会典》、《恤典条例》等使礼变得具体,具备了可操作性。其次,丧葬公文是礼制思想、礼仪条文与国家行政的有机结合,丧葬公文中对于上述条文及典章制度的援引及拟定的丧葬规格使礼从思想、条文变成行动规范。最后,国家行政体系通过对丧葬公文内容的贯彻执行,无论是官方主持的隆杀不等的祭奠仪式,还是规格有别的坟墓,都以一种可见的、具象化的方式向更多的人传达礼制中等级与规范的精神。礼从理念、思想浓缩为文字,转换为法条,再依托于公文,最终变成了实物和具体的仪式,这个过程可以使更多的人直观地感受礼的存在,而不仅仅将其设定为古圣先贤的理想。

丧葬公文虽然属于行政公文体系,但不同于其他诸如征粮完税的行政公文,在拟定和执行过程中更多突出其礼仪教化和等级规范的一面。隆庆时,巡抚江西右副都御史刘光济与巡按江西监察御史顾廷对联名上疏为多位已故文臣请祭葬之典,个人的功业、德行与可预期的教化功效均被列入奏疏。“以上诸臣委皆行谊卓越,心术纯正,克裨世教,见重乡评,堪列上等,均应再为陈乞者也。”1毛栋为其父已故太子太保兵部尚书毛伯温题请祭葬之典,特意强调“恩被朽骨,以励臣节,以为人臣趋事服功之劝”。2工部严格依照丧葬等级的规定,为毛伯温拟定适合身份的祭葬内容。

今该前因通查案呈到部,看得原任太子太保兵部尚书毛伯温病故,系在京一品文官造坟,工料合给全价。及照本官抱经济之弘才,抒安攘之远略。按方总宪,朝野共服风裁;筑堡款夷,南北茂著勋绩。似应差官造坟安葬。查得本部屯田清吏司主事耿 在任,堪以差委。3

按照规定给予全价的造坟料价银和工价银,鉴于死者的身份和地位,特别指派工部屯田清吏司主事耿某前往督办。嘉靖初年文官造坟料价规定,“一品,料价银三百两,夫匠二百名,每名银一两”。4于是,工部将拟定的内容落实在下发的造坟勘合之中:“原任太子太保兵部尚书毛(伯温)病故,在京一品文官,造坟工料,该价银三百两,夫匠二百名,每名出银一两,通共该银五百两,棺木一副。”5

丧葬公文为死者的祭奠仪式和坟墓修建提供了制度和法律支持,由中央下发至地方的公文意味着国家力量介入官员的丧葬仪式,由官方出面主持具体的丧葬仪式,包括派遣本地官员定期祭奠和以官方力量修建坟墓。为顺利完成祭葬仪式,需要动用国库乃至地方府库钱财,派遣工匠,征调力役,备办物料,在理论上无需死者家属出资。弘治年间,致仕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马驯在家乡福建去世,“讣闻,赐祭葬如例”。6福建布政司共花费本处官银1150两,依照死者品级修建坟墓。“都宪马驯,以弘治五年故,其子综奏请葬祭,诏许之,遣官,敕工部进士严泰造坟,本布政司动支官银一千一百五十两,委检校董、典史廖督工修造谕祭碑亭、坊牌、门楼、石人、石马、石羊、石虎、石翁仲,礼仪如式。”7对于朝廷重臣,国家还有额外赐予的丧葬费,除去基本的丧葬开支,剩余部分可用作改善死者家属的经济状况。万历时,礼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余继登去世,“赐祭几坛,使使护丧,出少府金钱治葬如法,盖上之笃念讲臣,恩恤备渥如此。”8礼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张一桂去世,“上念公故在讲幄,轸悼之,遣官临祭其家,出少府金钱营葬事。”9少府在后世专指皇帝私库,颜师古曰:“大司农供军国之用,少府以养天子也。”10

恤典条文如果不能用于实践,就永远是抽象的条文,丧葬公文为思想的实践提供了保障,同时也是国家权力在丧葬领域的一次体现。国家行政体系积极参与丧葬制度内容的落实,使得礼教与行政相结合,丧礼的落实有了支撑点,而政治制度的推行也具有了宣教的成分。

无论是丧葬法条,还是丧葬公文,其内容都反映了国家礼制建设的核心,即不同阶层的人

们在等级分明的政治、社会结构中享受应得的权力,负担应有的义务,上下有等,各安其位。落实到恤典之上,则以礼典之隆杀展现死者身份之高下、功劳之大小。明人徐学谟就曾指出:“为照恤典之设,所以酬功而示劝也。故典礼之隆杀,视人品之高下与劳之多寡,其上赠、谥、祭、葬,其次无谥,又其次,止其祭、葬,品式具备,莫可干越。”1

官员恤典区别于平民丧葬仪式的一大特征是国家力量的介入。丧葬礼仪的基本表现形式包括定期祭奠和修建坟墓,而死者家属可凭一己之力承担这两项工程,甚至富裕者可以在官方不予追查的情况下,僭越礼制,修建高坟大冢。但是,这些却不属于恤典,没有国家荣誉且逾越礼制规定的丧葬仪式,只能算作孝子贤孙尊父敬祖的极端表现。

(二)明朝丧礼建设的局限性

法条和公文一方面为礼从理论转化为实践提供了保障,但同样因载体的限制使国家的丧葬礼仪制度建设存在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制度设计者照搬古圣先贤言论、前代制度而忽略古今差异,公文内容日渐繁冗、文风渐趋骈俪导致公文阅读和处理的壅滞,而民众普遍文化水平低下与被动应役当差使得制度的具体执行与原初设定存在差异。

稽古定制是明太祖为扫除元代制度和习俗所标榜的口号,“朕经营天下,事事按古有绪。”2“元氏胡人事不师古,设官不以任贤,惟其类是与,名不足以副实,行不足以服众,岂可取法?”3为此颁布了《稽古定制》,而考察其中有关坟茔和碑碣石兽等制的详细内容,大多照搬《大唐开元礼》和《政和五新礼》等唐宋礼书的内容。这些礼书的内容是否真的反映了唐宋时代的生活状况尚且存疑,全文誊录数百年前的制度条文并作为当下丧葬礼仪的基本制度,这种做法有待商榷。

现存明代文官丧葬公文多为明中叶以后的资料,内容繁冗重复。嘉靖朝《题侍郎范嵩祭葬疏》1300余字,4《题致仕郧阳右副都御史于湛祭葬疏》2200余字,每个负责审核的部门都会全文誊录送至己处的文书。5明人认为,这是武宗时代荒嬉废务、胥吏为患所致,“及武宗之时,不亲政事,臣下遂因循自逸,不事删削,惟听吏胥全具文移,或一事而重言,或一本而数纸。虽臣等竟日有不能周读一过者,乃以上劳君父,为治之体,岂当如是?”6

制度的执行效果不但要看始端的设计者、中段的承接者,还要关注末端的执行者,三者的素质和能力共同影响了最终的效果。国家对于官员丧葬礼仪具体执行的指挥命令仅到达县一级官员,主要通过文书行政体系下发多份丧葬文书,使地方官员调动人力、物力、财力圆满完成中央政府派给的任务,即使中央派出专员负责谕祭和造坟安葬,也需要地方官员的密切配合。国家的丧礼设计末端只到县一级政府,不关注县官如何应对具体钱款、物料、工匠、夫役的调拨和派发,国家能够做出的最细致的规定便是在粗线条的礼仪规定之下,给出一份明确包括丧葬钱款数目、用工人数、祭品数目的清单。

国家借助文书行政体系完成对于丧礼的建设和丧葬仪式的执行,但是“文书行政的主体是官吏,文书在各个官署之间往来。一般百姓并不参与其中,文书最初就不是为了百姓阅读理解而撰制的。”1所以,鉴于礼书、典制书籍、公文等阅读群体知识水平的限制,国家的执政者们对礼仪制度的设计更多集中在原则方面,对于具体的条文不作更加详细的设定和规划,这些都造成了恤典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百姓不理解恤典的国家荣誉从何而来,在何处体现,且将修建坟墓看做同修建仓库、堤坝一样的派差应役,嘉靖朝首辅张璁妻子的墓穴即出现漏水。2当然,这些已经超出了国家赐予祭葬的范围,也溢出了国家丧礼建设的范围,因为国家的影响力只能覆盖一个层面,即在原则性和总体方向上把握对于死者的褒奖,并给出较为明确的指令。至于恤典的影响是否可以像谢恩疏中所描写的乡里为荣、垂于万世,则不在国家丧礼建设所能掌控的范围之内。即便民众可以读懂丧葬公文所记录的内容,明白了恤典所代表的国家荣誉,但是官府派遣差役、调拨工匠给民众带来的负担和惊扰会立即冲淡这份感受,死者家属感受到的国家荣誉与应差服役的工匠们必定不同。

小结

明代通过丧葬公文的往来传递,将丧礼的精神内涵用制度进行具象化展现,借助公文行政体系的运作,以一种多数人能够理解的外在表现形式,直观地呈现国家对于有功之人的哀悼和赏酬回报,通过定期的祭奠活动和声势浩大的造坟安葬,为死者构建死后的荣耀。粗线条、原则性是国家丧礼建设遵循的准则,为具体细节的施行预留了一定的空间,借助公文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使得丧葬礼仪可以落实到具体的任务之上。公文套语和程式化表述使得国家对于丧葬礼仪制度的建设多集中在祭葬内容的审批过程中,对于最后的执行情况不直接掌控,也无法一一掌控。国家对于丧礼内容和执行部门的设置使得国家指令仅波及到县一级官员,死者家属、地方官员、民众对于丧葬公文乃至整个恤典有不同的看法和感受,显示了国家丧礼建设的局限性,即顶端设计与具体执行之间的差距。

[作者宋继刚(1983年―),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吉林,长春,130024;赵克生(1967年―),肇庆学院西江历史文化研究院教授,广东,肇庆,526061、东北师范大学亚洲文明研究院兼职教授,吉林,长春,130024]

[收稿日期:2013年12月10日]

体恤入微范文第5篇

【关键词】翻转课堂 中职 数码印制课程 优化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7)04B-0081-02

翻转课堂译自“Flipped Class Model”,通常被称为“翻转课堂式教学模式”。传统的教学模式是教师在课堂上通过知识的讲授来进行知识的传授,课后学生通过作业、实践等完成知识的内化。而翻转课堂颠覆了传统的教学模式,在翻转课堂式教学模式下,教师不再占用课堂时间来讲授知识,教师课前将教学视频等教学资源上传到互联网上,学生在课前学习教学资源,也可任何时候在网络上查阅需要的资料,并可在线与老师和同学进行交流、协作学习,然后师生再在课堂上进行分析交流、答疑解惑以及课后对知识进行实践应用。

一、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可行性

中职教育以实践为重,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其课堂教学多以项目化教学模式为主,在教学实施中以典型职业工作任务或工作项目为载体,以“项目驱动”为主要形式,以技能项目训练为主,以完成项目任务为教学活动的目标。

以广西纺织工业学校为例,目前中职学生具有缺乏良好的学习习惯、对理论学习的热情不高、缺乏钻研精神、缺乏积极学习的动机、热衷网络、对信息化接受能力很强等特点。中职教师具有灵活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善于收集教学案例、大多数能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等特点。中职教学环境具有大多数教室和实训室具备多媒体设备、校园无线网络全面覆盖等特点。综上可见,鉴于学生的特点、教师的教学能力、学校的设施建设,学校中职数码印制课程是适合翻转课堂的教学模式的。

二、翻转课堂在中职数码印制课堂的教学设计

本文以广西纺织工业学校染整专业为例,我们在中职染整专业数码印制课程中引入了翻转课堂的教学模式,进行了中职课堂教学改进的有益尝试。

(一)教学分析

1.教学内容分析

数码印制课程是染整技术专业二年级上学期开设的专业方向课,是一门应用型的课程。主要实施数码印制产品,如丝巾、T 恤、抱枕、瓷砖等数码印花教学。数码印制 T 恤打印机打印参数设置这一知识点是数码印制课程中的重要内容,学生对打印参数的设置较难理解和掌握,学生对打印机起始点的确定、根据面料设置合适的墨量参数理解起来比较抽象。本课通过“数码喷射印花―― 数码印制打印参数设置”这一项目的学习,以真实任务的案例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具有清晰的职业导向,同时也培养了学生的创业意识。

2.教学目标分析

在知识理解的层面上,能够说出打印起始点的概念;能够说出色调调整的标准;能够理解棉、涤纶两种不同面料对应的打印墨量参数设置方法。在应用层面上,能在衣片上确定正确的打印起始点;能够对图片的色调进行调整;能够根据纯棉及涤纶面料成分比例,正确设置对应的打印分辨率及墨量参数,完成T恤定制小样打印任务。

3.学习者分析

学习者为本校染整技术专业二年级学生,具有以下特点:

(1)具有一定自学能力,学生在前导课程中已经学习了面料的相关基础知识,喜欢上网,对手机操作非常熟悉,能够使用手机进行移动学习。

(2)学生由于经验不足而对纺织品打印参数是否设置得当预判不准确。

(3)学生对数码印花课程操作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在之前的学习中,已经具备了一定的面料判别、Photoshop 基础,能够简单操作纺织品数码喷墨打印机,因此,学生完全有能力通过学习完成本次课的制作。

(二)教学设计及案例评析

1.教学流程设计

我们运用翻转课堂的教学模式,将数码印制T恤打印机打印参数设置这一项目的教学流程分为:课前知识传递、课堂知识内化和课后知识拓展三个环节。具体流程如图 1 所示。

(1)课前

学生通过学习教师上传到教学平台的教W资源包,明确《数码印制工作页》要求,通过视频(微课)、课件等教学资源学习该任务的基本知识。在这个阶段,学生既可以自主控制学习的进度,又可以反复学习,还可以在线与教师、其他同学进行交流。通过课前的微课教程学习,学生对打印起始点、根据面料实际确定墨量这些关键技能有了直观的了解,实现了知识的传递。每一位学生也根据教师提供的标准样,自行设置参数,打印出一件 T 恤小样。

(2)课中

在翻转课堂的教学模式中,学生在课前经过深度预习并通过完成打印任务检查了自己预习的成果,学生对本次课的重点和难点有了一定的理解和掌握,在课堂上,教师通过项目引领、任务驱动来创设自主学习的环境,每一位学生都能参与到项目的操作中来,教师能够有更多的时间与学生交流,回答学生的问题,为学生提供及时的指导,学生有更多的实践时间用于知识、技能的训练,真正实现知识技能的内化。

一是课前点评。首先,组织学生展示课外打印的T恤小样。将学生作品与教师所制作的标样进行比较,对学生打印小样作品进行点评,表扬做得好的学生。通过现场比对、分析标准样,引导学生明确本课学习的难点。

二是分组实践。采用小组协作的方式,将学生分为 4 人/组,强弱合理搭配。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探索以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同学间相互帮助,共同提高,每个小组总结学习中出现的问题。教师集中讲解重点、难点,解决学生遇到的问题。分组进行实践,每位学生完成打印一件 T 恤小样的任务。

三是任务评价。任务评价有利于知识技能的巩固与提高,组织学生展示作品,随后依据纯棉 T 恤直喷打印评价标准进行自评。通过“校企通”网络平台引入企业实时评价,帮助学生进一步认识真实生产的工艺标准,达成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

(3)课后

课后,利用微课引导学生课外“做中学”,完成由“纯绵 T恤小样―― 纯棉 T 恤成品”的知识迁移,通过在微店上学生自行设计、印制的纯棉 T 恤成衣,潜移默化学生的创业意识。同时,教师将课堂中学生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和梳理,将这些课堂动态生成的问题在网络上分享给学生,学生可以进行复习和更新。这些资源通过长期的积累可以形成资源库,有助于教师的教学改进和学生的自主学习。

三、翻转课堂对中职数码印制课程的优化

中职数码印制课程采用项目化教学,采用翻转课堂的教学模式,有效解决了项目化课堂教学中知识点多、课程容量大的问题。在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实施过程中,教师打破了传统的以理论讲授为主的模式,根据中职学生认知特点并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将教学内容进行优化整合、开展实践教学。翻转课堂强调学生课前预习,通过对教师上传到网络上的针对性强、短小精悍的教学视频、电子书等教学资源的预习,清晰明确地获取教学信息;在课中,教师根据学生课前发现的问题做出测评,通过教师的答疑辅导完成知识的内化,整个过程学生通过主动思考、自主探究和协作学习,提高了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加强了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使用翻转课堂的教学模式有效增强了教学效果,利用翻转课堂能够及时、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有效控制课堂节奏。翻转课堂增强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合作性,便于学生随时掌握学习进度,加强了师生、生生交流,学生学习更加积极、主动。在翻转课堂课程教学中,应该注意学生分组每次不要固定,以便于增进每位学生的交流;此外要将评价体系进行优化设计,使评价更加有效、公正。

总而言之,项目化教学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翻转课堂比传统课堂更能帮助项目化教学的实施,翻转课堂有助于解决项目化教学知识点多、课程内容量大的问题,能够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成效。但是,翻转课堂又要求教师掌握一定的视频编辑等信息化技术,能够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制作微课、教学O计,学校对实施翻转课堂硬件、信息化教学平台也需要有所投入。虽然在现实的教学中,全面实施翻转课堂尚有一定的难度,相信通过教师有针对性地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不断钻研,加强教学设计,就一定会借助翻转课堂在中职课程教学改革的创新中不断取得进步。

【参考文献】

[1]吴卫荣,丁慎平,王寿斌.基于工作过程的项目化课程教学设计与实践[J].职业技术教育,2012(23)

[2]张金磊,王 颖,宝 辉.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研究[J].远程教育杂志,2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