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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

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

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范文第1篇

 

为了加强对《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的学习贯彻,我部门结合自身岗位职责进行自查工作。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一、      由于产品种类繁多、检测项目众多、分析方法复杂等因素,导致在检验报告录入中出差错的概率较大,常见问题如下:基本信息不全。检验报告的基本信息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质量等级、生产日期或批号、生产单位和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样品数量、样品状态、检验日期、检验类别等信息。一份合格的检验报告至少应包括这些基本信息,它是所检产品的身份特征,缺少任何一项将给所检产品的认定带来争议,从而影响报告的法律效力。但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常存在漏填、错填等现象。如:有的产品有质量等级的要求,但在检验报告中却未体现;有的将生产单位“××市××食品厂”写为“××××食品厂”而漏掉了“市”。诸如此类看似很小的问题,有时会直接影响到检验报告的有效性。

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食品检验种类繁多,报告数量巨大,导致出具报告人员没有多余时间进行第二遍检查,进而出现上述问题。

为了加强报告的准确性,我们应该在制度上规范。出具一份高质量的食品检验报告需要有一个规范的制度为基础。针对检验报告所制定的制度,应涉及从抽样到报告出具整个过程,包括抽样、运输、贮存、检测、原始记录、出具报告各个环节。每个环节应根据不同样品所需要的不同要求制定相应的细节条款。只有这样才能使整个检测过程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从而达到规范化、制度化要求,最终确保检验报告的质量。

二、      由于每天的接待量非常大,接待人员有时难免会有不热心、不耐烦的情绪出现,对前来办事人员一次性告知不够。

造成这种原因主要是由于有些消费者对我们的工作管辖不了解,对检验范畴不清楚,认为我们故意刁难,便脾气暴躁、出言不逊的,致使我们接待人员也难免会有抵触情绪出现。

     为了进一步加强窗口人员的工作热情,我们应该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制度是要靠人去执行,而思想是执行效果的最终决定因素。只有从思想上加以重视,制度才能得到好地执行。这就要求各检测机构逐步培养职工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最大程度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

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范文第2篇

1哈尔滨市发展农业保险的必然性

哈尔滨市现有耕地179.3×104hm2,分布在市郊和10个县(市)。近年来,哈尔滨市的农业生产频繁地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和破坏。2009年6月,哈尔滨市连续三次强降雨造成1.5×104hm2农作物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7128万元,受灾区域主要集中在松北区、宾县和方正县。这次降雨造成大量农田受淹,灌区渠系工程遭到不同程度损毁,部分村子的大棚、温室及沿江田地、林地受灾严重。频繁的强降雨使这三个区县的23个乡镇1.872万人受灾,农作物绝收面积超过2892hm2。2010年4月中旬,哈尔滨市大部分地区遭遇罕见的暴雪袭击,降雪量高达到32mm。这场特大暴雪出现在哈尔滨市农业春播生产的黄金时段,这段时期的农业生产大棚多培育水稻、瓜菜等秧苗,暴雪导致大棚遭受破坏,秧苗受损,对全年的农业生产都带来了十分严重的影响。2010年,全市农业生产较常年推迟1周到10天,部分地区将达到半个月以上。同时,冰雪融化将造成旱田低洼地块严重积水,作物生长期变短。结合近年来自然灾害的历史数据,哈尔滨市在农业生产方面,春季面临着雪灾、春旱、气温过低等威胁,夏秋季节则面临着暴雨和洪涝灾害的威胁。而哈尔滨市的农业在其国民生产总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关系着全市近千万人口生活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保障农业生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作为分散农业风险、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根本利益的有效手段,农业保险必须得到一定的重视和发展[2]。

2哈尔滨市农业保险的现状分析

2.1哈尔滨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保费现状2010年,哈尔滨市将大型牲畜、粮食作物和油料作物全部纳入农业保险范围,列入中央财政补贴的能繁殖母猪、奶牛、水稻、玉米、小麦、大豆及其他油料作物全部参加保险,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为主,农(牧)场、上市公司补贴为辅;马铃薯、亚麻、杂豆、白瓜籽等经济作物自愿参加保险,保费由农(牧)场和上市分公司进行补贴(如表1所示)。

2.2哈尔滨市农业保险业务的收支现状结合表2可知除2006年以外,哈尔滨市农业保险的简单赔付率都高于国内保险业务的平均水平,2003年、2004年、2005年和2009年这4年农业保险的业务支出远高于保费收入。这一方面反映了农业保险公司的负担严重,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农业保险对国家财政补贴政策的迫切需要。表2还显示了哈尔滨市农业保险收支总额相对较小,且一度呈现出下降的趋势,侧面反映了哈尔滨市农业保险市场失灵、需求明显不足、供给严重短缺的客观事实,同时也说明了哈尔滨市农业保险制度政策上的不完善。2008年,哈尔滨市农业保险的收入实现历史新高,达到11417万元,占保险业务总收入的1.63%。2008年,哈尔滨市保险行业总体上的简单赔付率为44.49%,而农业保险的简单赔付率为57.71%,说明了哈尔滨市的农业保险现状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仍处于初见成效阶段。2009年,哈尔滨市农业保险收入为2375万元左右,较2008年收入明显减少。由此可见,哈尔滨市农业保险体制中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3哈尔滨市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结合哈尔滨市农业保险的现状,本文认为哈尔滨市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3.1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不足目前,哈尔滨市已推出了以种植险及养殖险为主的农业保险项目。但从调研情况看,哈尔滨市农业保险仍表现为整体需求不足。目前包括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在内的多数财产险公司,也都由于农户缺少投保积极性、保险没有经济效益,未开展或已停止了相关业务。早在2007年,人保财险哈尔滨市分公司就推出了塑料大棚种植保险,由于农户投保积极性低,2008年以后无一人投保。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种植险及养殖险以外的其他涉农商业险没有享有政府补贴,虽然保障较高,但由于保费高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民参保意愿不强,商业保险公司也不愿涉足;另一方面,哈尔滨市大多数农民收入较低,保费支付能力弱,导致农户对保险的购买力不足;再次,由于长期以来实行的政府救济制度,农民对政府有很强的依赖性,对灾害的发生、农业生产的风险心存侥幸,怀有“天灾人祸躲不过”的心理,并且农民的保险知识匮乏,保险意识淡薄,以及对保险赔付持有怀疑态度,这都导致了目前农业保险需求不足的现状。从经济学上讲,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物品性和消费上存在非排他性,这必然会导致农业保险有效需求的减少,使农业保险需求偏低。

3.2农业保险有效供给不足由于农业风险复杂多变、可控性差以及分散承保的高成本、保险期间防范风险的高投入和风险损失发生后的查勘定损工作的高技术要求,使得哈尔滨市农业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成本大大提高。而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哈尔滨市农业保险公司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不得不考虑自身的经营效益。为了可持续经营,保险公司在厘定农业保险产品费率时,倾向于采用较高费率以确保不亏损。但是作为农业保险产品销售对象的农民,他们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难以接受农业保险产品价格,需求拉动的缺乏以及较高的赔付率和营运成本致使农业保险产品难以发挥风险防范和经济补偿的积极作用,保险公司往往因亏损而逐步退出农业保险这一经营领域,导致农业保险有效供给不足[3]。本文认为,目前哈尔滨市农业保险与其他商业保险面对的政策优惠并无本质上的差异,这与农业险赔付率高、亏损严重的具体经营情况不相配。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是没有市场主体愿意自觉提品的,但同时它又具有正的溢出效应,完全按照商业模式运作,这必然导致农险市场失灵的现象发生,加之政府对保险公司经营亏损补贴不足或不到位,也制约了保险公司开展农险的积极性。

3.3行政手段推广农业保险的效果不理想在当前大多数农民不了解农业保险的情况下,农险承保公司直接面向农民开展业务,工作效率较低,成本较高,效果也不理想,因此必须借助政府的强力推动和参与。但目前哈尔滨市辖区内某些县(市)对于政府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如何定位还把握不准,为了完成试点任务,往往通过行政命令将参保任务层层分解到各乡镇、村,要求必须全部按期完成,有的甚至将参加农业保险与粮食直补等惠民政策直接挂钩,侵害了农民利益。同时,在承保公司的选择上,采取行政指定而非公开招标的竞争方式产生,使得承保公司没有竞争压力,更没有动力去优化保险条款,扩大保险责任,降低保险费率,提高服务水平,政府也失去了利用市场杠杆调动农民和承保公司两方积极性的机会[4]。

3.4农业保险责任范围偏窄政府通过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帮助承保公司扩大了经营规模,防范和控制了经营风险,降低了经营成本。但承保公司却没有适当放宽保险责任。如前所述,目前哈尔滨市仅仅推出了以粮食作物、大型牲畜和少数油料作物为主的农业保险项目。有些保险责任与农民的实际需求有所偏离,使农业保险没有发挥应有的保障作用,农民参保积极性大打折扣。比如,哈尔滨市早春时期低温冻害对水果生产的威胁最大,果农尤为关注,但哈尔滨市的水果政策性保险最初却未将其纳入保险责任范围,给多数果农造成“有险不保、保却无险”的印象,对水果保险产生抵触情绪,这反映出哈尔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责任范围偏窄。

3.5缺乏有效的巨灾风险防范机制从目前哈尔滨市农业保险的试点来看,农业保险的实施方案规定建立巨灾风险基金,但其基金的建立还没有得到具体的实施,并且其本身的措施也具有不合理性,哈尔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规定了风险责任,最高赔付总额以当年全部保费收入的三倍为最高限。例如某年发生巨灾,那么农民受到的经济损失额很可能超过保费收入的三倍。

4推进哈尔滨市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

针对哈尔滨市农业保险试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哈尔滨地区的实际情况,改善和发展哈尔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具体建议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4.1积极引导农户自愿购买保险从农民的保险意识看,哈尔滨市广大农民主动购买农业保险的意识还比较薄弱,政府和保险公司应逐步采取给予农民一定参保优惠,以及经济性强制措施等手段引导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具体的方式可试采用提供的有关补贴、优惠政策、农业信贷以及农业保险中附加的农业服务(即购买了农业保险,就可以享受保险机构提供的病虫害防治等农业技术服务)等。

4.2确保主要粮食作物的财政补贴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保险标的是所承保的所有标的集合,包括与种植业和养殖业财产本身及与其有关的利益和责任,如农作物、林木、各种饲养动物等。根据国家、黑龙江省及哈尔滨市的财力,在目前情况下还不可能对所有的农业保险险种全部予以补贴,所以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标的确定应坚持最低保障、循序渐进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原则,重点补贴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产品。当前应把哈尔滨市主要粮食作物和主要畜、禽养殖作为政策补贴的对象。具体来说,在重点考虑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和能繁殖母猪、奶牛这些保险标的以外,适当考虑马铃薯等一些产量较高的经济类作物。此外,在农户自愿参保的经营项目里适当放宽农业保险的责任范围,进一步增加保险标的物的种类。

4.3运用综合性的补贴方式从以上分析和实际调研情况来看,农户和保险公司都迫切需要政策性补贴,目前哈尔滨市只对保费进行补贴,在今后农业保险实践中应考虑运用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两种方式相结合。在直接补贴方式下,农民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单时,只交纳保险单上列明由农民自身承担的保费部分,财政补贴部分由国家财政替农民直接交纳,同时要建立惩罚机制,一旦发现有骗保等行为,视情节减少或取消下一年的补贴,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发生;对于间接补贴,可以以大灾准备金补贴,巨灾风险基金和业务经费补贴等形式,考虑到目前哈尔滨市财力状况和实践经验,建议采取就低的补贴方案,以农业保险保费规模的3%~6%提供经营管理费补贴,同时对监管部门公司业务和财务情况进行有效跟踪,建立弹性补贴制度,适时调高或降低补贴额度[5]。

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范文第3篇

――在广东省广州市委十届二次全会上,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让领导干部牢记这句话

懒政庸政误政也是一种腐败,是对责任的亵渎和贪污,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耽误的是一方发展,辜负的是人民的希望和期待。要牢固树立正确的“工作观”。千条万条,不真抓实干都是“白条”。

――海南省长蒋定之近日在全省廉政工作会议上说

照镜子、亮底子,要切实解决敢不敢、真不真、深不深的问题。这本身就是一种考验,是一个基本的立场和觉悟问题。首先要解决一个“敢”字,然后再解决一个“真”字,最后才能说”深”了没有。只有这样做,大家才会对自己的思想真正有所触动。通过吐故纳新洗刷掉思想上的灰尘,使自己的思想意识、党性观念、工作作风更力口纯洁,才会增强党的事业的动力和活力,增强党组织的先进性、纯洁性和战斗力。

――山西省委书记袁纯清近日在太原市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座谈会上说

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需求,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一点都不”虚”,而是―项实实在在的工作,是大有可为,大作为的事业。

――江西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姚亚平近。日在全省宣传韶长会议上说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谦虚底调,不事张扬,多些“泥土味”,力戒”官僚气”,尤其是在深入基层调研走访时,一定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搞迎来送往,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不增力Ⅱ基层负担。

―_安徽省委书记张宝顺近日在全省“五级书记带头大走访”活动总结大会上说

在下去调研时,不要暴露官员的身份,可以说自己是报社记者,这样才‘能了解很多真实的东西。

――山东省政府举行系统调研工作会议,省长姜大明表示,官员去基层调研要做到“走出去,沉下去,钻进去”

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是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从群众意见最大、最不满意的事情抓起,从群众最希望办、眼下能够办好的事情做起。

――福建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姜信治在省委党校

“媒体曝光的事件可作为问责事件的来源。”近日,一则发自哈尔滨的消息引发全国多家媒体的广泛关注。

行政问责机制引入媒体监督是一种创新,如何将其与体制内自我监督形成有效互动,值得探索。

3月15日,包含这条规定的《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开始正式实施,这是哈尔滨历史上第一份行政问责规定,同时也是新一届哈尔滨市政府上任后出台的一号文件。

36种问责情形艰难出炉

问责规定最后一条指出,该规定实施之后,哈尔滨市政府2007年8月25日的《哈尔滨市行政机关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从“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到“行政问责规定”,一个最明显的变化是,行政问责范围扩大了。

“过去是只对官员问责,现在不仅对官员问责,对一般工作人员也要问责。”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政法文卫立法处处长吴爱民说,做这样一个调整主要考虑的是,面对群众最多的是一般工作人员,他们的行为对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影响比领导干部更加直接。

哈市政府此次推出的“问责规定”强调可操作性。什么情况应被问责、问责行为如何启动、不同层面人员问责方式有哪些区别?对此,问责规定都有详细规定。

从“增强可操作性”角度出发,问责规定从决策违规、执行不力、管理不善、行为失范四个方面规定了36种问责情形,这其中有7种情形需要对行政机关的领导进行问责,18种情形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5种情形需要对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双问责,6种情形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问责。

参与了问责规定制定、讨论、修改等各个环节的吴爱民说,问责情形的规定是整个立法中最困难、最纠结的环节。哪些情形应被问责、对哪些人进行问责、条文是写得详细一些还是简略一些都成为翻来覆去探讨的焦点。

作为新一届市政府的“第1号文件”,改善发展环境是其重要指向。该规定的出台,在吴爱民看来,源自“政府的自省。”

龙年农历大年初二,哈尔滨市新任市长宋希斌带领有关部门对市容市貌进行了明察暗访,大年初四召开会议,针对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多位区长和相关市直部门主要领导提出点名批评。

新一届市政府决定将今年“政风建设年”主题定为“学习行政问责、执行行政问责、落实行政问责”,在这样的背景下,《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出台。新闻报道可作问责来源

问责规定出台后,其中一条规定引发全国媒体关注:新闻媒体曝光的应当予以行政问责的事件可作为行政问责案件的来源。

针对这一规定,称赞者有之:“政府通过文件规定的形式,将媒体曝光作为行政问责案件来源,表明政府对舆论监督的信任和重视,不仅会受到群众欢迎也会受到媒体赞誉,更会提高舆论监督的信心和热情”,“这与一些地方政府对媒体的监督始终保持沉默,或者公然对抗打压,有着天壤之别。”

质疑者亦有之:“哈尔滨市此番将新闻媒体曝光确立为行政问责来源,打通了从曝光到查处问责的程序环节,当地一些部门和公务人员必然要设法向媒体及其主管部门施加更大压力,堵截可能造成某些人丢官的曝光报道刊出。换句话说,本来意在发挥媒体曝光作用的规定,反而可能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违背了立法原意。”

针对各界对这一规定的评论,吴爱民表示,“新闻媒体曝光事件”是可以问责的八种案件来源之一,做出这项规定是希望加强外部的力量来推动问责的实施。

吴爱民进一步解释说,行政问责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追究责任制度,属于自体问责。有时考虑各种原因,行政机关领导不愿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将新闻媒体的报道列入问责案件大的来源之一,目的是希望借助外力来推动问责的进行,同时监督问责的进程,从而将异体问责和自体问责结合在一起。

据了解,为了保证此类问责案件来源的准确性、有效性,有关部门将时刻关注新闻媒体曝光事件,对媒体曝光问责案件在正式问责前会提前调查,经查属实后再启动问责程序。确保问责实效是难点

问责规定的36种问责情形能否真正落实,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根据要求,各单位将在‘问责规定’基础上制定各自细则,对问责规定进一步细化。”吴爱民说。

据了解,问责规定出台后,哈尔滨市各相关单位从自身实际工作出发,制定了问责细则。

为了确保“问责规定”在实际应用中能得到贯彻落实,减少阻挠阻碍因素,哈尔滨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姜国文还特意加了一条:被调查人员或者被调查行政机关领导阻挠或者干预行政问责案件的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检查机关或者行政机关行政问责机构可提请政府或者有关机关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不过一些业内人士对于新出台的行政问责规定仍保持“审慎”乐观。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吕艳辉认为,哈市此次出台的行政问责规定,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而且很注意问责过程规范化程序化,并尊重被问责人的申诉权利。这些都值得肯定。

不过吕艳辉同时指出,新的行政问责规定总体仍与我国目前行政问责主要方式一致,以行政机关内部追究责任制度为主体,仍属同体问责。这种问责内部行政性较强,独立性和中立性不足,其处理结果公正性和权威性难以保障。因此,要想保证问责效果,今后还应加大包括媒体监督在内的异体问责制度建设,并由人大出台更高层次的立法,将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都予以规范,才能更好地保证问责规定真正落实到位。

全程控制才能确保有效落实曲文勇,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问:您怎么看此次出台的问责规定?

答:政府既是权力的执行者,也是义务的承担者。此次出台的问责规定表明哈尔滨市政府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强化公务员队伍制度化管理的决心。各级行政部门和公务员应通过学习了解这一规定,不要让其流于形式。问责一定要有针对性和持续性。此外,对问责而言,自身监督之外还要有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网络监督、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的监督。只靠自身监督而没有社会监督很难达到理想效果。

问:如何更好地落实规定?

答:问责规定应属最终结果控制。首先要做好预先控制,就是按照这个规定对公务人员培训,然后是过程控制,就是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一些问题,然后修正、参考或是调试这个规定的执行程度。

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范文第4篇

1.缺乏社会支持

社会对哈尔滨泰源木业公司这种中小型企业的政策扶持、法律支持以及资金支持不到位。改革开放以来,大中小型企业慢慢崛起,但是我国政府在政策体系上主要是重点扶持大企业,并没有针对中小型企业形成系统的扶持政策。其次,在融资、税收、土地使用优惠政策方面,大型企业贷款容易,而中小企业贷款困难。中小企业是社会经济融合的主体对象,其企业数量以及企业产值在社会企业中占据了大部分份额,但是在贷款方面却与社会产值成反比。中小企业税种数目多,税费杂乱,都是导致其财务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因素。

2.企业内部缺乏管理

企业内部的管理包括企业管理制度、人才管理、财务管理等。哈尔滨泰源木业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不高,对各个部门的管理相对独立。哈尔滨泰源木业公司的决策者不知道,企业是一个整体,各个部门作为企业的分支,相互之间是有着紧密的联系的,在管理上不能孤立管理,而要与其他部门相互配合进行管理。其次,公司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公司聘用的管理人员与其他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一样,是决策者身边的亲信人物,并不是财务专业毕业的人才,这样的财务人员,不仅仅缺乏财务管理知识,甚至文化水平不高,这一点使哈尔滨泰源木业公司财务管理出现问题成为必然现象。

3.财务部门工作职责不明确

哈尔滨泰源木业公司的会计管理制度不健全,其会计管理制度与公司运营状况不和谐,存在冲突。会计行事越权,干涉其他部门的运作,以及苛扣资金,与采购部、市场部等部门运作背道而驰。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决策者对会计机构设置的不规范,分工职责要求不明确不严格。哈尔滨泰源木业公司这种家族式的管理组织形式,是促成会计人员素质日趋下降的关键因素。会计人员素质低下,使得公司在财力人力的应用上存在矛盾,进而导致公司规模发展不起来。哈尔滨泰源木业公司家族员工在公司姿态偏高,会计人员喜欢拿着鸡毛当令箭,这种姿态严重影响其他员工的心理,导致公司普通员工缺乏工作热情,甚至直接导致公司人才流失。

4.会计部门工作不规范

会计部门的工作内容包括资金核算、确认、记录、报告、监控等。哈尔滨泰源木业公司会计工作不规范,公司有相应会计工作制度,但是会计人员在工作时并没有按照制度行事,工作随意。财务人员就只有一个会计,会计负责财务方面的所有事物,如:供应商货款的收发、公司员工的工资发放、公司日常用品的采买、公司行使车辆的管理等都在会计人员身上。从哈尔滨泰源木业公司会计人员的日常工作可以看出,会计人员的职责包含了后勤、人事、出纳以及会计,甚至是经理助理。会计人员的一人多职,是导致哈尔滨泰源木业公司财务管理出现问题的要素,公司财务管理因此出现问题,并且也得不到解决,日积月累也就成了恶性循环。

二、解决哈尔滨泰源木业公司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

1.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种体系

哈尔滨泰源木业公司这种中小企业要想在社会中更大效益的发挥自身的作用,必须依靠政府部门对中小型企业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政府要针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制度,用健全的政策和制度鞭策中小企业,使之能全面健康的发展,坚决杜绝中小企业家族事业的出现,并且对中小企业的人才管理、人才福利上要加强监控,保证中小企业的人才在平衡健康的环境中为企业做出奉献。其二,政府部门必须针对中小企业的财务问题,尽快建立健全的信用担保体系,并严加监督中小企业在运营上的信用问题,保证中小企业的财务流畅,让信用担保体系保障企业贷款,促进企业的发展。其三,政府要大力支持向中小企业提供各类中介服务的工作.建立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政府部门在对中小型企业加强管理制度的同时,也要改进自身的服务方式。其四,政府部门要考量中小企业的企业性质,整合适合中小企业的税收制度,给予中小企业税收相应的优惠政策,减少税种、降低税率,以人性化的政策促进企业自觉交税,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管理,以达到中小企业资金运转流畅、财务管理严格的目的。

2.优化财务结构

哈尔滨泰源木业公司要根据社会环境的变化,企业项目的营运状况,以维护企业资金的动态平衡为目标,增加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益,控制产品的成本输出。以低风险的财务运作方式,保证企业财务的稳定。哈尔滨泰源木业公司要对企业资本、负债、资产和投资进行结构性的调整,使其保持合理的资本、负债、资产及投资结构比。

3.加速人才培养机制,尽快改善财务管理人才匮乏的局面

众所周知,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特别是高素质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哈尔滨泰源木业公司在人才的管理上,应彻底脱离中小企业的通病,严格按照正规的人员管理制度行事,在人员管理方面规范化,不仅仅可以给员工一个健全的发展平台,也能促进每个员工积极上进,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益。

4.加强财务分析和市场论证,找出一条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

哈尔滨泰源木业公司在企业运营上存在投资少、建设的周期短、投资的回收快,有充足的劳动力市场和原材料的供应地,且适应性强等特点。这是企业的缺点也是企业的优势,企业要灵活应用这一优势,找到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必要时开发一些新技术、新材料等新产品来占据市场,俗话说“船小好调头”,哈尔滨泰源木业公司要充分发挥这一优势,以适应市场多样化的需求。

5.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哈尔滨泰源木业公司财务管理基础差,针对这一点,公司决策文秘站:者要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中的规定条文,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的运营效率。

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城市社区;政府职能;管理体制

中图分类号:C915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5-0102-02

引言

伴随着我国经济和政治管理体制的改革,社区管理作为一种历史范畴,在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以往的特征。新中国成立后,哈尔滨市在城市基层社会逐步建立了以“单位制”为主、以“街居制”为辅的管理体制。政府通过单位管理社会,实现对公民的管理、服务、福利和保障。行政力量的强大使得私人领域及市场领域的生存空间受到极大压制。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发展,社会规则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相比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整个社会都做出了全面的调整。现在哈尔滨市的突出表现,在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单位制弱化、政府职能的转变带来的社会自主力量的增强。单位体制的弱化和社区功能的强化,客观上要求原体制下由单位承担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回归社会和社区;要求政府积极建设和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在社区内实行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逐步使社区居民走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之路。然而,由于管理体制、职能定位、人员素质、工作环境等问题,社区无力承担太多的社会事务,也不可能真正走向自治。在哈尔滨市经历社会转型期的关键阶段,如何通过制度创新,寻求和确定更为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不断完善城市社区管理模式,促进哈尔滨以人为本的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哈尔滨公共管理领域需要深入研究探索和着力解决的重要现实问题。

一、哈尔滨市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状况

从2000年开始,哈尔滨市就把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点转到城市社区建设上来。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开始全面推进社区建设,专门成立了“哈尔滨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并按照有利于社区管理、有利于居民生活、有利于民主自治、有利于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的原则,适当调整规模,划定社区。哈尔滨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有以下特点。

首先,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不断深化。近年来,哈尔滨市采取重心下移、强化基层、政府领导、民政牵头、以块为主、多方参与等改革措施,初步形成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新的社区管理模式。随着改革的逐步推进,哈尔滨市普遍建立了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居民一般通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议事会对社区内的重要事项进行讨论、评议。其次,社区建设投入机制开始突破。全市各区都加大了对社区的财力支持,使社区基础设施条件和社区工作人员待遇有了一定的改善。各区逐步形成了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投入的办法,大力吸引社会资金。最后,社区工作人员的素质有了很大提高,工作人员不断向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的方面发展。综合医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哈尔滨市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存在的制约因素

(一)政府功能定位不清

社区管理体制不完善,行政色彩浓厚。哈尔滨市社区管理和发展总体上看属于“政府主导型”模式,是垂直式管理。社区管理体制的不完善首先是社区要承担着基层政府管理社会的职能任务,日常工作主要忙于完成政府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居委会一直被当做行政体制的附属物和街道办事处的再派出机构。

(二)社区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哈尔滨市社区管理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建设。主要表现在:首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我国目前关于社区方面的法规、条例还很不健全,现有的政策法规不明确,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对社区工作职能缺乏法律法规界定,大量本属于政府、企业、社团的事务落到社区的头上。其次,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是一项有益于社区、有益于居民的好事,但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此加以规范管理。最后,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社区物业部门以及其他社区组织的相互关系的界定也缺乏法律依据,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薄弱。

(三)社区服务民间组织发展缓慢

大多数民间组织支出规模较小,处于资金困境。除了一些自上而下的非政府组织能够从政府获得部分资金支持外,大部分组织只能依靠微薄的会费和营业收入及捐款,有些福利性非政府组织甚至是靠创办者个人储蓄来勉强支撑。民间组织人力资源不足,专业性不够。很多民间组织中全职工作人员比重很小,有些甚至根本没有全职工作人员。有些民间组织则完全依靠志愿者才能开展活动,而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一般也没有受到过专业培训。很多民间组织缺乏合法身份。在哈尔滨市还有很多民间组织没有合法的身份,所以不被社会所信任,其影响力和发展前途相当有限。

(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滞后

社区服务队伍包括三类人:社区工作人员、民间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队伍。这些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专业化程度低、社区工作者的队伍仍缺乏专业性、文化素质偏低、年龄结构偏大,不能完全适应未来的城市社区服务工作;人才短缺;用非社工方式从事社区服务;社区志愿服务参与人员严重不足。

三、哈尔滨市现阶段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政府的角色定位

科学界定社区职责权限,要按照政事、政社分开的原则,彻底理顺社区与其他组织的关系,为社区服务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并且严格控制会议,凡需社区干部参加的工作会议,能并的并,能不开的不开,必须开的,压缩会议时间、精减材料报表,杜绝重复、无效、流于形式的材料。改进考核检查。将现有对社区工作各项考核、评比、检查统一纳入考核体系中,改进标准,把社区居民、辖区单位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优劣的标准。社区要真正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避免成为政府的办事机构,就要改变传统的工作机制,建立“议行分设”和“选聘分离”的社区工作机制。社区服务站人员则由社区居委会聘任,使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不因人员交叉兼职而影响社区组织各自运作。在经费和财产分配上,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的财务主体彻底分开。社区居委会享有经济自,开设独立帐户,建立和完善财务公开制度,接受居民的监督。

(二)加快法制建设,为社区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加快哈尔滨市城市社区管理步伐,必须以法制建设为前提,进一步明确基层社区组织的性质和地位,制定出操作性强的法律条文。在规定国家对社区组织所负有的财政义务的同时,还有必要规定政府不得以财政支持作为干预后者自治事务的理由和手段。建立、完善社区服务相关制度是社区服务多元化的基础,它能保障社区服务健康发展,也能保障社区服务绩效的最大化,包括完善公共服务法律法规,以及在这个基础上制定的民间组织服务资质认证标准、社区服务准入制度、社区服务相关优惠制度、社区服务监督办法。社区服务退出制度等,对社区服务的提供生产、消费做出明确规定,使社区服务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大力发展民间组织,实现社区建设的多元化参与

培育发展社区服务民间组织,可以使一大批社区居民参与到社区服务中来,共同推动社区服务的开展、发展社区服务民间组织;可以加强政府的合理培育和监管。政府应根据社区服务的需要和现有条件,重点培育和扶持包括社区志愿者组织、社区互助组织、外来务工者协会等在内的民间组织。同时,严格审核服务类民间组织机构性质、运作计划、服务宗旨,考核和监督其在实际中的经营管理,通过政策的调控和奖惩,增强社区服务民间组织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强烈的信誉感和竞争感,促使社区服务民间组织的功能定位在社区服务上。减少对社区服务民间组织的过度行政干预,推动社区服务由政府管理向行业管理方向发展。

(四)建设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实现社区专业化管理

加快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化建设,是哈尔滨市社区发展的前提和人力资源保障。提高社会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社区服务的专业化不仅有利于社区服务的职业共同体和共同价值观的形成,更重要的是能够提高社区服务的服务水平,有利于确定和巩固社区服务的专业地位,使社区服务始终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专业化服务是社区服务发展的方向,因为它不仅符合社会组织的结构分化和功能专门化这一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而且也与我国当前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结构转型相适应。

四、结论

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是哈尔滨市,乃至中国社会转型引发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行政管理体制,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政府的行政性在社区建设中还将占据主导地位。因此,从公民社会理论和治理理论的视角对当前哈尔滨市社区管理体制进行调查,在借鉴国内外社区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与哈尔滨市当前社会转型期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即走政府行政性与社区自主性相结合的管理之路;对哈尔滨市城市社区建设的现状进行总结,对哈尔滨市社区管理的成就与不足进行查找和分析,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策研究。本文分析了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在社区管理中的“错位”现象,从而找到它们各自的定位:政府主要提供政策引导和物质资源,开展间接管理,培育民间社区民间组织;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自治,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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