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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格尔名言

海德格尔名言

海德格尔名言范文第1篇

与此同时,海德格尔著作的中译所含有的和所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兴趣。从一方面来说,翻译本身就是一个解释学讨论的对象,是一个哲学论题。我曾在拙文“译还是不译”(《读书》,1996年第4期)中先列举海德格尔著作翻译的困境,并转引了奥特(heinrich ott)教授的观点:在海德格尔这里,我们似乎不能先翻译,然后再讨论译得如何与如何去译,而是必须在翻译之前先讨论是否可译的问题;尔后引出“译还是不译”的思想翻译之两难。对此问题我在拙文中已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这里不再重复:严格地说,翻译的可能性问题对任何一门哲学都有效。它之所以在海德格尔这里凸现出来,是因为海德格尔的确代表着一个十分典型的例子。在拙文中所举“wer grib denkt,mub grob irren.”(“运伟大之思者,必持伟大之迷误。”)一例还过于简单,只能用来引出问题,远不足以展示他的语言游戏复杂性之万一。海德格尔用他的那些“ereignis”,“lichtung”,“dasein”,“geviert”,“bewubt-sein”,“heissen”,“betrachten”,“ek-sistenz”,“entfernen”,以及其他许许多多“海德格尔式”的概念,一直将我们遇到了翻译问题的墙角。甚至连许多海德格尔的译者都在一边翻译的同时一边又毫不忌讳地感叹:海德格尔是不可译的。

但另一方面,我们现在面临的处境是:海德格尔仍在被翻译着,而且早在未讨论海德格尔是否可译之前,他已经被译出来了,因此我们实际上无须再讨论是否可译的问题,而是应当讨论如何去译的问题了。换言之,我们更应当对已有的海德格尔哲学的翻译问题做一个回顾和检讨,这种做法显然会更具实效。

本文试图关注后一个问题。笔者本人翻译海德格尔著述已发表的文字不足十万字,即使加上校对的工作,也不能算是海德格尔哲学翻译的“坎内人”,因而对此问题的提出和探讨有越组代庖之嫌,但同时亦有旁观者清之利。故而恃勇在此抛砖以期引玉。

一、译名的统一性问题

我相信,译名的统一性问题是哲学翻译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哲学通过判断而提出命题,通过陈述而得到表达;判断由概念组成,陈述由语词组成,它们构成哲学思想及其表述的基本砖块。中译概念或中译语词的混乱与不统一会使读者对原作的理解或是成为不可能,或是干脆导致误解,这恐怕已成为各个哲学译者的共识。但是,为了达到译名的统一,各个译者之间必须开展合作,在对译名的选择上作出求同存异的决定;而从至此为止的海德格尔哲学翻译状况来看,在这方面值得乐观的因素却又很少。大多数译者都认定自己的专有译名经过深思熟虑,因而不愿轻言放弃。现象学概念中译名的现状从总体上看要比德国古典哲学概念中译名的情况混乱得多。尤其是在海德格尔哲学概念上,而且是在其基本概念上,中译名的混乱与不统一已让人感到无所适从。

我们可以先以海德格尔哲学的最关键词“sein”为例:大陆学者大都己统一译作“存在”,也简译作“在”,极个别的(如俞宣孟)也译作“是”;台港地区则多译作“存有”或“有”。由于大陆与港台语言习惯之间存在些微差异,因而造成海德格尔哲学译名的一些分歧,这本不是大的问题。譬如“heidegger”是译作“海德格尔”,还是译作“海德格”;这取决于约定俗成的习惯。但“在”与“有”的不同译法,却是一个可以讨论的原则问题。在中文的传统含义中,“在”与“有”是平等的,甚至可以相互替代,如我们说“有人”,这是指“有下个人在这里或那里”;“万有引力”表达的是“万在引力”,即“作用于所有存在之物的引力”;陈康先生曾将“ontology”译作“万有论”,恐伯也是基于这个理由。但在德语或西语的传统中,“在”(sein,being)与“有”(haben,have)之间的区别较为明显:从总体上说,前者是第一性的,后者是第二性的;无在必定无有,但无有未必无在。e.弗罗姆便著有《有或在》(haben oder sein)一书,强调两者之截然不同。鉴于此,我认为用“在”或“存在”来译“sein”较能反映德语或西语的特征,而且同时还可以对汉语起到可能的改造作用。

另一个海德格尔基本概念“dasein”的中译名看似较为统一,但也早有并仍有“异端”出现:熊伟先生最早将它译作“亲在”,后自认为不妥,但今人仍多有赞誉;近来张祥龙又译作“缘在”,故此问题尚未解决。国内外均有学者主张不译,直接引用原文,这也是解决问题的一种可能。但这种做法只能解决名词“dasein”的麻烦,“dasein”作动词用时,我们仍然面临同一个翻译的困境。这个困境在所有动名词概念那里都可以遇到,如“ereignis”。因此,在“逻各斯”概念上行得通的中译方法,在海德格尔的大多数术语那里不一定就畅行无阻。下面在谈到音译问题时我们还会进一步展开讨论,此处暂且不论。

这里提到的海德格尔哲学中心概念“ereignis”被公认为是最难翻译的海德格尔术语。《海德格尔全集》第65卷尚未被译成中文,否则它的副标题“vorn ereignis”将是一件棘手之事。目前在各自的论著中涉及此概念者盛众,而且几乎无例外地趋向于引用原文,中译只是迫不得已而为之:孙周兴译作“大道”,张汝伦译作“统化”,陈嘉映译作“本是”,陈小文译作“本有”,张样龙译作“缘起生成”,还有译作“庸”的,以及其他等等,令人目不暇接。我自己在写这篇文字时常有这样的感觉:对“ereignis”一词的中译最典型地再现了海德格尔哲学翻译的特征,它几乎囊括了所有海德格尔哲学翻译的困难与问题。随这里问题的展开,耐心一些的读者可能也会得出同样的结论。

我所说的在选择译名上的“求同存异”之原则,或许就可以试用在对“ereignis”的翻译上。这里的“同”是指在被译的语词中所含有的、为大多数译者所认可的含义基础,也是在语言学上被称作“词根”的东西。在“ereignis”一词中,这个基础应当是“eigen”,它是指“本己”的“本”和“本原”的“本”。因此,在“ereignis”的中译名中,至少.应当包含有“本”这个词。在对另一个词的如何选择上,可以见仁见智:或“本然”,或“生本”,或“本成:等等。我倾向于最后一个译名,一是因为它含义不确定,外延不明确,故而可以随理解视域的不断扩展而包容无限的内涵;二是因为它兼有动名词两种可能,对“ereignis”的动词化也能应付自如;三是它由于含有“本”的基本含义,因而可以与海德格尔哲学中其他几个与“ereignis”一词相应的表达对应起来,如“ubereignen”,“enteignen”等等。海德格尔在这几个表达中所强调的也是这个词根“eigen”。按照上面的原则,则可以分别译作“转本”或“逾本”以及”去本”或“失本”等等。

这里所用的几个中译名都是生造的,在词典中无法找到。是否允许以及是否必须运用人工语言,这个问题我们搁后再讨论。

另一个处在杂乱中译状态中的海德格尔术语是“lichtung”。张汝伦、陈嘉映在近作中均有论述。熊伟先生最初译作“澄明”,与英译有相同之处,也被刘小枫、孙周兴等接受。但这种译法一方面带有佛教的话境,故含有“格义”色彩,此待后议;另一方面它也偏离了“lichtung”的基本含义,即“开启”。所以至今没有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此后也有人译作“林间空地”或“林间空场”,的确写实,而且也符合该词本义;但海德格尔时常也将此概念作动词用,如“lichtend und verbergend”,这样一来,对此动词的翻译就无法与“林间空地”或“空场”贯通。张汝伦译作“自身揭示所在”,这倒是一个可以使动名词呼应起来的译法:动词可译作“自身揭示着的”;但这个翻译给人的感觉更多是一个解释。陈嘉映近来将“lichtung”译作“疏明”或“疏明之地”,我认为这是一个可以接受的译法。它首先能使该词的“licht”词根得以体现;其次用“疏”字确能在一定程度上表现“林间空地”的意境;再次又生造了一个词来匹配在中文中本无对应的、在德文中亦不多见的概念,使人一目了然;最后还有兼顾动名词可能语境的益处。

可以看出,虽然译名的选择由于建立在对海德格尔思想理解的基础之上,因而理解的不一致性规定了选择的差异性;但选择译名与理解思想一样,都有一定之规,不能落人随意,故而存在着一个讨论的基础。所以,译名选择的“求同存异”原则在一定意义上是可行的。

而涉及到具体的责任与权利,应当说,没有翻译过相当数量海德格尔的著述的人。即使他的海德格尔研究造诣相当高,即使他读的海德格尔原文相当多,在选择译名上也必须更为慎重,我甚至认为,这些人,当然包括我在内,左右中译名的权利应当要更小一些。一个中译名必须经过各种中文语境的考验:在这个上下文中合适的译名不一定在其他地方也合适;以名词形式出现的恰当中译名不一定作为动词或动名词也恰当。一个中译名只有在各种语境的检验中都得以过关,才能称得上是适当的。而要做到这一点,理解的深刻与原文的精通还远远不够,大量进行海德格尔著作的中译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这也许是哲学翻译与文学翻译的一个重要区别所在。

二、译名的连续性问题

这是另一个统一性的问题。较之于上面所说的统一性问题,这里的统一性超出了一个哲学家本身概念的范围而涉及到哲学概念中译名的历史统一性问题。例如德文中的“ver-stehen”一词,一般译作“理解”,在康德那里也被译作“知性”,在海德格尔以前的胡塞尔那里被译作“理解”,在海德格尔以后的加达默尔那里也译作“理解”,唯独在海德格尔这里被陈嘉映译作“领会”,这当然有它的道理;但读者在阅读时则会有困难,这是无疑的,除非你每次都附原文;而倘若读者在论述三人哲学时涉及到“verstehen”的概念,那么引用三人的中译本就会有更大的麻烦。(10)海德格尔的“humanismus”同样是一个值得讨论的概念,由于它是海德格尔重要论述“brief uber den humanismus”之标题,故而也格外引人注意。这个概念大约自熊伟先生始,在大多数译者那里一直都被译作“人道主义”,当然其有不妥之处。宋祖良曾一再主张译作“人类中心主义”,但我认为这里过多地含带了译者解释的成分,而且并非在各种语境中都能运用得通。或许“人本主义”或“人类主义”是一个不坏的选择,既比较中性,也已有翻译上的先例,因而会比较容易为人所接受,并可维持译名的历史统一性。而当海德格尔在伦理学意义上运用此概念时,我们尽可以再译作“人道主义”并加译注不迟。事实上有许多中译的西方哲学概念,诸如笛卡尔的“明证”(evidens)、康德的“先验”(tran-szendental)等等,虽然明显不妥并含有误导之可能,但已成习惯定式,没有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共识与合作,是无法再改造过来的。有心者只能从我做起,以劳待逸。

三、同一概念的同一译名、同义概念的分别译名问题

这依然是一个统一性问题,但既不是同一原作者的同一概念在各个译音间的译名统一性问题,也不是不同原作者的同一概念在各个译者间的译名统一性问题,而是同一原作者的同一概念在同一译者那里的统一性问题。

这首先涉及到:a)原文用同一个概念,是否在中译中也用同一个语词与之对应?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当是肯定的。译者至少应当做到从原则上坚持这一做法。这大概已是许多译者的共识。当我们在译著中遇到相反的情况时,究其原因,或是由于同一译名不能应付不同的语境而不得不为之,或是由于译者疏忽,不能一贯到底所致。这里不再赘论。

如果这个问题并不成为问题,那么接下来就是:b)各种基本同义的概念译名是否应当分别匹配各种同义的中译名?以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现象学的基本概念“现象”为例:“phanomen”,“erscheinung”在日常德语中是同义的,但前者源于希腊文;后者则是德文的动名词,故而在对这两个概念的使用中,胡塞尔与海德格尔常常都刻意做出划分。中文是否

也应与之对应?海德格尔的“auslegen”,“interpretieren”,“erklaren”等概念,还有“verstehen”,“begreifen”,“auffassen”等,“entziehen”,“verbergen”,“offenheit”等概念,在日常语言中含义相近。作为哲学用语则带有或大或小的差异。我以为,译者也应刻意做出区分,以对等的中译名来予以呼应;如我们可以将“ptanomen”译作“现象”,将“erscheinung”译作“显现”。即使某些概念在海德格尔那里现在看来完全同义,我们也不妨分而译之,因为我们以后很有可能会看到,海德格尔在其他地方或许仍然有分别地使用完全同义的概念。

四、概念的双关性问题

从至今为止的翻译经验与翻译成果来看,对双关语的妥当中译,可能的少,不可能的多。海德格尔哲学翻译更不例外,而且他对双关语甚至“多关语”的偏好路人皆知,因而尤其令译者落入窘境。

我目前见到的较好双关语对应只表现在对海德格尔的“entsprechen”一词的翻译上,它的原意为“相应”、“符合”,但因原文中含有“sprech”(说)的词根,故而也被海德格尔用来暗示对语言的“回应”。这个词在陈嘉映那里被译作“应和”,在孙周兴那里被译作“应合”,都带有“符合”、“回应”的双重含义,可属佳译。。

另一个双关概念“abgrund”的中译也还算是出色。这个词原先被译成“深渊”,虽符合“abgrund”的习常含义,但却没有译出海德格尔所赋予它的特殊深意。近来毛恰红将它译作“无本”,陈嘉映译作“无根据的深渊”,都在切近海德格尔本意的方向上迈出了一大步。我认为,在这两个译名中,陈嘉映的翻译已经表达出双关的含义,但过长,只适用于论著中的解释,毛怡红的翻译没有完全表达出双关性,但简练明了,有利于译本中的翻译。

但大多数双关语情况都很棘手。我们先以后缀“-sein”为例。它原带有“存在”或“状态”的意义。海德格尔(舍勒亦是如此)将这个原含义挖掘出来,为其所用。尤其是在“意识’,(bewubt-sein)一词上:胡塞尔所说的“意识”(bewubtsein)被解释为仅仅是“存在”的一种,亦即“被意识到的”(bewubt)的“存在”(sein)。这个解释是无法通过译名的选择来表达的,必须加上或长或短的译注。熊伟先生便是如此行事:“此句中‘意识’(bewubtsein)与‘自我意识’(selbstbewubtsein)两词的结尾都是‘sein’四个字母,而此四个字母联的词恰是德文的‘在’。此句原文有此运用德文之妙,无法译人中文。”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德文“rib”那里。它的基本含义是“裂隙”或“隔阂”。但它作为后缀使用时却又带有“聚合”的意思。海德格尔便是在这两个意义上理解“基本构图”(grundrib)、“略图”(aufrib)、“轮廓”(umrib)等等概念,它们意味着一种既分离、又整合的状态;陈嘉映说“中译在此几乎无可为”,孙周兴亦对此加注说明,均与熊伟先生有相同感受。

另一个突出的双关语是“ek-sistenz”或“existenz”。在传统的意义上,当它与“essenz”相对应使用时,它指的是实在的存在,相当于一般意义上的“dasein”;而前者则意味着本质的存在,与“sosein”同义。到了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existenz”与“dasein”都有了特殊的意义,分别被译作“生存”和“此在”。再往下至“brief uber den humanismus”,海德格尔又将“existenz”做“ek-sistenz”解,强调“ek”的“超越”、“绽出”之含义。这时,“ek-sistenz”便成为中译的难题。“生存”一词,显然不足以表述海德格尔的用意。但即使译作“生-存”,也是鞭长莫及。日译作“脱-存”,似可参考。但与其“脱-存”;不如“超-存”。当然,所有这些,实际上都是不得己而为之。

再以“gestell”为例。它的基本词根是“stell”,源于动词“stellen”,亦即“放置”;有此词根的语词大都摆脱不了这个基本含义,如“bestellen”(约定),“verstellen”(伪装),“vorstellen”(表象)等等。而“ge”这个前缀在德文中又具有聚合为一的意思,如“gebirge”(由群山组成的山脉)、“geschwister”(兄弟姐妹)等等。“cestell”与“书”(bucher)相连时便作“buchergestell”,现称“书架”、原意为“放置、聚集书的地方”。但如将它与书架相对应地译为“框架”、“构架”、“座架”,便有不妥,双关语中最重要的一关恰恰被放弃了。陈嘉映译作“阱架”,也是美中不足。可否译成“阱置”,待商。

这里的说法也适用于“geviert”的情况。这个概念并不像我原先以为的那样是海德格尔的生造,而是在16世纪的文献中已经出现。它相当于海德格尔时而也使用的“vier”。而“geviert”的重点在“ge”,强调所谓“天、地、人、神”“四位一体”的重合,但“四位一体”的译法宗教意味过重。有人译作“四重性”,较之原文又过抽象。日本学者译作“方域”,失足在“域”字上。陈嘉映译作“四大”,又弃置了“ge”的含义。我曾主张译作“四重形”或“四重体”,孙周兴也持大致相同主张,即译作“四重正体”,也许后音的确更妥当些。’

从以上例子来看,在涉及双关语或“多关语”的情况下,唯有加注方能间接地表达出部分原意。但这类注释如同“鸡肋”,不加不行,加了也不会使不喑德文的读者完全理解,而且会妨碍阅读中的连贯性。熊伟先生曾经认为,翻译海德格尔是给懂德文的中国人参照看的,并非为不懂德文的国人而译,因此大多数人很可能会依然看不懂海德格尔的中译本。这个观点在我看来虽有偏激,但却完全适用于对双关语的翻译。

五、格义的问题

我认为海德格尔哲学的中译至今已有时日,应当可以超越文化译介中的初级“格义”阶段。但“格义式”的译法,很可能永远会被许多译者保留下去,或是有意,或是无意;或是有益,或是无益。例如熊伟先生在翻译“lichtung”时用佛教的“澄明”概念,后来亦为刘小枫在神学的意义上所接受和发挥;孙周兴在翻译“ereignis”时用与道家思想相关联的“大道”概念,张祥龙在翻译“dasein”和“ereignis”时则用与佛教相关联的“缘在”和“缘起生成”,如此等等译法,在我看来均带有较浓的“格义”的痕迹。这些译法虽不像鸠摩罗什以前的佛教译介者用“无”译“空”、以“五戒”释“五常”那般牵强附会,但也会带来“格义”的“迂而乖本”之弊端:参照国学时会在“道”的方向上选择译名,参照佛学时会在“缘”的方向上选择译名,参照西学时则又会在“逻各斯”的方向上选择译名。而海德格尔则恰恰是把“ereignis”看作是超出这些区域哲学终极概念的世界史概念。

这种情况在翻译“逻各斯”概念时已经出现过:歌德笔下的浮士德曾在翻译新经时用“语词”、“意义”、“力量”、“行动”等等来解释希腊文的“逻各斯”;马丁·路德的《圣经》译本为“太初有言”,原中译《圣经》本中则译作“太初有道”,这都是一些“格义”式的翻译。这些语词中的每一个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都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与原意部分相合,但都不会完全相合;同时它还会或多或少地限定着概念原意的范围。例如“行动”中不包含“语词”的内涵,并因此而将“逻各斯”中“语词”的含义排斥在外。这种“格义”方法之长处在于,它可以在思想译介的初级阶段起到引导入门的作用,但它最终仍然只是一种过渡性的、暂时性的手段,而且存有两方面的缺憾,一方面它会对读者的理解造成误导和局限,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汉语的丰富与改造。

六、音译的问题

谈到汉语的丰富改造,就会涉及音译的可能性问题。在佛教翻译的原则上,玄类曾提出五种音译的必要:秘密故(涉及神秘用语)、含多义故(涉及多义的概念)、此无故(涉及原先没有的物名)、顺古故(涉及久已通行的译名)、生善故(涉及对佛教有利的场合)。这五种必要性经过一定的修正在今天也仍然可以发挥效用。

如今可以看出,诸如“南无阿弥陀佛”、“图腾”、“般若”以及“逻各斯”、“隐德来希”、“埃多斯”等等音译,都属于经受了时间考验而持存下来的译名。没有留存下来的可能更多,像陈康先生的“翁陀罗己”(ontology)等等。我无法确定其中是否有规律可循。譬如《圣经》、“释典”为何是意译,而“古兰”却是音译?音译“佛陀”为何能持存,而意译“觉者”却不能意译“真主”与音译“”为何都能为人传承至今? 如此等等。需要注意的是,有生命力的哲学术语音译虽已为哲学界所接受,却大都并不易为大众所理解。当然这还不算是很大的问题。毕竞它们大都是一些生僻的专业术语,而且我们总还可以列出一大批业已习常的音译名,如“马达”、“咖啡”等等。因此我们至少可以说,音译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翻译方法。

但音译方面仍存在较大的问题,因为它们绝大多数只能用于名词而不能用于动词。例如国外现在有许多人将“道”直接音译作“dao”,但不能用它译出“道可道非常道”中第二个“道”的含义。

对海德格尔“ereignis”的翻译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如果我们将它音译作“埃格尼斯”,那么海德格尔所说的“das ereignis ereignet”就应当译作“埃格尼斯在埃格尼斯着”。而倘若按我的建议将“ereignis”译作一个较为含糊的“本成在本成着”,或许情况会好一些。再接下来,前面所提到的“逾本”或“转本”(ubereignen),“失本”或“去本”(enteignen)等等动名词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翻译。

七、单音、双音译名的问题

其他的海德格尔哲学中心概念如:“denken”,是译作“思”还是“运思”、“思考”或“思想”等等,“dichten”是译作“诗”还是“为诗”、“作诗”或“诗作”等等,“wissen”是译作“知”还是“认知”、“知道”或“知识”等等,这并不是重大的原则问题。

根据我的有限经验,一般说来,双音语词比较明确,可以分辨出动词还是名词,这从上面列举的几个例子中已经可以看出,因此在原文语义明了的情况下,中译文应当尽可能使用双音字;就像我们在中文中涉及到“译”这个词时,大都可以用双音词“译文”或“翻译”来显示名称和动作的区别一样。

但单音词自有其特殊的用途:当原文有意识回避某个概念的动名词区别时,中译用单音词便可应对自如。

当然这个原则在海德格尔这里比较难于实行,因为海德格尔的文字,尤其是后期,诗意较重,翻译时常须简而有韵。目前海德格尔中译的现状从总体上看也是偏重单音语词。

我的看法是:在只能两者择一的情况下,为了保证严格,有必要牺牲风格。

此外,对单音双音的选择还要考虑译名的统一性。如果时而译作单音词,时而译作双音词,会淡化海德格尔对某些特定概念的强调。因此对许多译名单双音的选择,必须事先考虑统一性的问题。

但单、双音译名还涉及到一个较大的问题:对一些重要的哲学概念,我们是否要生造一些中文概念来与之匹配。汉语的单个字几乎是无法生造的,但语词却可以,如天主教中的“天主”、“神圣”,伊斯兰教中的“真主”、“清真”,佛教中的“佛祖”、“慈悲”、“金刚”等等。这类语词在汉语语言发展史上不胜枚举。

而自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以来,我们知道了情绪(stimmungen)也是经验的重要内容,而且它作为各个文化的基本底蕴也可以成为哲学的基本概念,诸如“sorge”,“angst”以及其他。因而当我们用“烦”或“忧虑”等来译海德格尔的“sorge”,用“畏”或“恐惧”来译“angst”时,我们只是运用了一个现有的汉语表述;而若是我们用“烦忧”或“忧烦”、“畏恐”或“惧畏”来翻译它,我们就几乎是生造了一个汉语表述。这种译法的长处在于,它不会让人不了解这个生造词的基本含义以及它与相应的日常语词的密切联系,同时又可使人一见到这个新造的译名便知是海德格尔的特有概念,而不会完全沉入一般日常的理解。自然,这种作法必须巧妙方能为大多数人所认可和接受。

八、译名用日常语言还是用人工语言的问题

以上问题当然与日常语言还是人工语言的问题密切相关。哲学是否需要人士语言,这是一个哲学问题,这里不去讨论。但从翻译实践史来看,人工语言无所不在,而且随着人们对它们的广泛运用,人工语言已逐渐转变为日常语言,前者与后者之间的界限也已模糊不清。如前面所列举的意译:“天主”、“神圣”、“真主”、“清真”、“佛祖”、“慈悲”、“金刚”,音译“佛陀”、“图腾”、“般若”、“逻各斯”、“隐德来希”、“埃多斯”,以及如此等等,均属此列。在海德格尔哲学的翻译方面,翻开当今的各个译本或论著,人造语词可以说是俯拾皆是:熊伟先生有“亲在”,张祥龙有“缘在”,陈嘉映有“葆真”,张汝伦有“统化”,孙周兴有“道示”,陈小文有“本有”,毛怡红有“无本”,还有其他等等,不一而足。海德格尔中译文中语词的生造看来是不可避免的。即使主张不使用人造语词的人会在“ereignis”,“sache”,“dasein”这样的语词面前束手无策。

先以“ereignis”为例。它在德文中本是日常语言:“发生的事件”。在《存在与时间》中,海德格尔也是在这个日常意义上使用此概念,它并不具有特别的哲学含义。但自三十年代以来,海德格尔开始赋予这个语词以特别的内涵,使它成为自己哲学的最中心概念。此时若沿用日常语言将它译成中文,就只译出了这个语词在海德格尔那里的一个含义,而且是最不重要的含义,就保人们将“逻各斯”译成“算计”一样。海德格尔的重要遗著《哲学文集》(philosophische beitrage)之副标题“vom ereignis”若译作“论事件”将会是一个糟糕的译法。

再看另一个重要的现象学概念“sache”,它在原文中基本上是一个日常用语:“事情”或“主题”。因而那句为胡塞尔和海德格尔所公认的现象学箴言“zur sache selbst!”有的译作“面对实事本身!”,也有的译作“面对事情本身!”前者是人工语言,后者是日常语言。海德格尔的重要著述之一“zur sache des denkens”也有相同命运:或是被译作《面向思的实事》,或是被译作《向于思的事情》,张庆熊甚至主张译作〈谈谈思想的问题》。我偏向于第一种译法,即主张采用虽不完全是,但仍算是人造语词的“实事”。当然在生造语词时要尽可能依据我在前面所建议过的;个原则来进行选择,使它既能标明其特殊的内涵,也能保持它与日常语言的渊源关系。“实事本身”或“实事”是一个较为成功的范例。然后,作为其扩展,“sachverhat”(或“sachlage”)则可对应地译作“实事状态”。目前已经可以看出,无论是德文的还是中文的“实事”概念,都已超出现象学的用语范围,成为“哲学本身”或“真理本身”的代名词。

九、附记:两个海德格尔翻译中的具体问题

哲学翻译中的错误与偏差是常见的事情,其中包括主观上可避免的和主观上不可避免的;前者指由不严格造成的疏漏,后者指因不理解而引起的误差;这里不再苛求,实际上也无法苛求,只要比较一下贺磷先生所译黑格尔《小逻辑》的几个版本便可知一二。如何对待自己的翻译与如何做人一样,全是译者个人凭自己良心与能力而论的事情,本无须他人置晓。但在海德格尔哲学翻译中的确有两个流传过广的错误,应当予以纠正,以免以讹传讹。

首先是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对“现象学”概念的定义,原文为:

der ausdruck ’phanomenologie’ ...charakterisiert nicht das sachhaltige was der gegenstande der philosophischen forschung, sondern das wie dieser.

中译本及许多中译文都译作:

“现象学”这个词……不描述哲学研究对象所包含事情的什么,而描述对象的“如何”。

这句话相当重要,因而也常被引用。但它实际上应当是指:

“现象学”这个表述……不描述哲学研究对象实事性的什么,而描述哲学研究的“如何”。

这里加引号的是关键所在,其他的更动只是建议,无关紧要。

另一处误译已超出海德格尔哲学的翻译问题范围而涉及荷尔德林的诗作《漫游》,但原文因由海德格尔所引方广为人知并广为人引,至少在中国学界是如此,故也属这里的问题范围。该句的德文原为:

schwer verlabt, was nahe dem ursprung wohnet, den ort.

中译本和其他许多中译文都译作:

终难离开,那依畔于本源近旁的地方。

这个翻译并不背离原义,但仍含语法错误,至少主语不明,被人为地撇去。此句建议译作:

居于本源近旁的东西,终难离开那场所(其本位)。

这里的译文是一种被译家称作“硬译”的做法,但原义已经基本得到表达,如何译出诗的韵味,还要留待方家指教,括号中的译文提供了一个可能的选择。

海德格尔名言范文第2篇

一、“存在”与“道”

海德格尔与道家对美的思考都与一个根本的终极的真实有关,即存在和道,皆是把美视作其显现。海德格尔在《艺术作品的本源》一书中提出“美就是真理的自行置入”。

海德格尔认为艺术品是真理发生的场所,美与真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东西。海德格尔否弃传统形而上学的终极实在意义上的真理观,转而从希腊哲学的隐蔽历史中重新发现无蔽意义上的真理,即无蔽是真理的本质。“存在者之无蔽从来不是一种纯然现存的状态,而是一种生发,这就开启出生成性的、非现成性意义上的真理。海德格尔所说的真理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真理是无蔽与遮蔽的统一。这是两个不可分割的环节。传统哲学把真理当成某种永恒现成存在者,这种真理观实质上只是蔽的一个环节。二是真理是一个从遮蔽到无蔽的过程。进入无蔽状态的存在者来自遮蔽状态,海氏称之为真理的发生。海德格尔明确提出:“艺术就是真理的生成和发生”真理在艺术中发生意味着无蔽与遮蔽在艺术作品中完成统一,走向澄明。艺术的真理是存在者自动显现自己的过程,其发生的机制是:当真理设立入作品中,就会生成一个存在者,这个存在者之前还不曾存在,此后也不再重复。这个被生成的存在者照亮了他出现于其中的敞开领域,被生产者就是一件作品,这种生产就是创作。“当真理自行设置入作品,它便显现出来。这种显现——作为在作品中的真理的这一存在和作为作品——就是美。因此,美属于真理的自行发生。”于是,美就成为显现真的一种方式,而且“美在这里显然比真更优越,美高于真而又包含这真”。海德格尔认为呈现了存在之真理的艺术作品就是美的,但在道家美学那里,按其道的形而上的理论构架来说,艺术本不在道的问题域中,不应该成为其谈论的主题,只有当人生境界成为理论指向时,艺术精神才与道的境界不期然而遇。而且,道家认为艺术作品因其人为性,对象化,不能称为真正的美,只有超越了具体美丑分别的天地才有美可言。

二、艺术的语言

海德格尔美学和道家美学共同反对用语言的、知识的、理性的方式达成美,都意识到语言的有限性和边界问题,主张用直观的、体悟的方法达成美。“双方最基本的思想方式都是一种源于人生的原初体验视野的、纯境域构成的思维方式”海德格尔的美学之思建基于现象学基础上,现象学的基本出发点就是否定一切现成的理论框架,返回到人的直接体验中去。对于海德格尔,这意味着回到人的实际生活体验的原发视野中。海德格尔的思想方式可称为缘构成的终极境域论,它靠揭示出切身的本源意境来显示终极实在的含义,这样海德格尔的关于美和语言之思才能和其思维方式贯通起来。在海德格尔看来,“凡艺术都是让存在者本身之真理到达而发生;一切艺术本质上都是诗。”海德格尔此处所言的诗不是狭义的作为语言作品的诗,而是宽泛意义上作为诗意创造的诗,因此建筑艺术、绘画艺术、音乐艺术都可归结为诗歌,这种诗作为真理之澄明的一种筹划方式,创建着真理。而“语言本身就是根本意义上的诗,……语言保存着诗的原始本质”。道家美学中讲“天地有大美而不言,” 此处意谓自然不以语言的方式显示,言仅是媒介,无法呈现真实的世界,也无法呈现纯粹的美,美只是以自然浑朴的方式显现,因此,要“希言自然”,超越语言。老子就明确主张“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的无言论,对于这种无言之大美,只有通过心灵体验才能冥会体认,老子因此提出“玄览”说。需要强调的是,言有大言、小言之分,“真正的言对老子来讲一定是可以言道之言;言与道有着根本的境域关联。妨碍得道的知识缩瘪为表达手段的小言而已。”

海德格尔在阐释荷尔德林的诗句“充满劳绩,然而人诗意地栖居在这片大地上”中,并没有遵照荷尔德林的原意,而是按照自己的体悟,让充满劳绩与诗意栖居强烈地对立起来,以此来强调诗意栖居所牵引的人的本真的、原初的生存境域。道家没有刻意到诗人的作品中寻找语言的诗意,也没有在语言作品中进行再阐释。庄子所推崇的至人、真人、圣人、大人说的话都是“以谬悠之说,荒唐之言,无端崖之辞”,他们诚然要说话,但他们“与常人不同之处在于,他们的话不谴是非,不作分别,或虚或实,或彼或此,可乎可,然乎然。”因其生存于天地神人相聚一体的境遇中,故所说的无心之言就是原语言。

三、海德格尔的美学思想对中国当代美学研究的启示意义

海德格尔名言范文第3篇

关键词:存在 踪迹 延异 德里达海德格尔

海德格尔在“哲学的终结和思的任务”中曾说:“……从哲学开端以来,并且凭借这一开端,存在者之存在就把自身显示为根据【arche(本原),aition(原因),prinzip(原理)。】……作为根据,存在把存在者带入其当下在场。”[1](68-69)存在——根据、本原、原理。的确,这是西方哲学两千多年来始终未变的存在规定。于是,追问万物本原的哲学最终成了存在论,存在的意义也成了西方哲学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但是,存在真的是最后的根据和本原吗?通过对包括海德格尔哲学在内的整个西方传统存在论的解构(déconstruction),德里达发现,存在远非最终的根据和本原。在存在之“前”,还有更古老的“延异”(différance);而存在自身也早已是“踪迹”(trace)。

一、 踪迹:对“在场-不在场”的绝对超出

但对传统存在本原观的反思从后期海德格尔就已经开始了。海氏后期不仅继续前期的存在之思,而且还给存在打叉;不仅重视在场,还重视非在场;不仅继续思考“本己”(eigen),还追问使“本己”得以可能的“自缘构”(ereignis)。如果说,海氏前期的“思想的事情”无疑就是存在;那么海氏后期关于“自缘构”、“打叉”以及打叉后留下的“踪迹”(spur)的思想还是存在之思吗?它是对前期“存在之思”的深化、因而本质上仍属于存在的时代(epochen),抑或从根本上已超出存在时代或至少摆出某种想超出的姿态?但又是以何种姿态?通过对不在场的思考吗?但不在场根本上不仍是在场的一种方式?通过对踪迹的追问?然而踪迹在他那里究竟占有何种地位?是否已取代了存在而成为他后期思想的主题?这些暂且不谈。此处关心的是,德里达将如何看待海氏思想中这种复杂的局面?

以他一贯的解构策略,德里达说,海德格尔思想中存在着双重指向:时而是从当前(présent)出发,追溯关于作为在场状态(anwesenheit)之存在的更本源的思想;时而质疑这种本源规定本身,把这种规定思为终结(clôture):希腊-西方-哲学的终结。这后一种思想方向思及wesen,它甚至还不是在场(anwesen),它超出于在场(présence),它在古希腊之前或超越于它之外。[2](75)

在德里达看来,海氏思想中的这“两种文本、两种姿态、两种视角、两种倾听方式,同时聚集又分离”。[2](75)但这双重姿态真的是“同时聚集又分离”吗?若从海氏思想的整个道路来看,或许它们并不是同时存在、相互交织的双重姿态,而是一个从前者不断向后者返回的姿态:从非本源的“当前”向本源的“作为在场之存在”返回,再从在场向比“作为在场之存在”还要古老、甚至超出存在时代之外的东西后退。但这并非此处所要关心的。我们关心是,正是在德里达对海氏的这种划界中,德里达自己的“思想的事情”显露出来了:那就是他所说的比“作为在场之存在”还要古老或者还要晚到的“事情”。

然则这究竟是何种事情,竟至比在场还古老,甚至在存在时代终结之外?它是不在场吗?不!德里达说,“那被给予我们以在终结之外进行思考者,又并不就是单纯的不在场(absent)”:“不在场或者不给我们以任何东西以供思考,或者还只是在场的否定方式”。[2](76)因此,德里达说,这是一种对于“全部可能的在场-不在场”的“绝对超出”。但虽然如此,它仍然“要以某种方式具有意义”,只是由于它已超出在场-不在场,所以它之具有意义就是以“形而上学本身不可能提出的方式具有意义”。[2](76)那么,这种绝对超出于在场-不在场的不同于存在的“东西”究竟“是”“什么”?德里达说,这就“是”以踪迹之“名”被思考的“东西”:“为了超出形而上学,就必须有某种踪迹被铭刻在形而上学的文本之中,所有的这种踪迹都继续作为符号,只是不再指向另外一种在场,也不是指向在场的另外一种形式,而是指向一种完全不同的文本”。[2](76)

也因此,这样一种踪迹也就不再能被形而上学或哲学予以思考:“任何一种哲学因素都还没被准备好去把握它。它就是那逃避把握者。只有在场才能被把握。”[2](76)为了彻底避免重新沦为在场的命运,这样一种踪迹甚至还得必须再次涂抹“它自身”(elle-même)(或译“它本身”)。为什么?因为一旦它不把“自身”涂抹掉,它就重新拥有一个“自身”,就会重新对于自身而在场,就会重新在在场中被把握。而如此一来它恰恰就不再“是”踪迹:踪迹之为踪迹恰恰在于它抹消自身而指向他者。所以德里达说,“踪迹被铭刻在形而上学文本中的方式是如此不可思议,以至于它必须被描述为对踪迹自身的涂抹。踪迹作为它自身的涂抹而自我产生。逃避自身、逃避那有可能将它保持在在场之中的东西,此为踪迹之所固有。踪迹既非可知觉的,也非不可知觉的。” [2](76)这里再一次显示出德里达对包括海德格尔在内的整个现象学基本精神——回到事情“本身”——的解构。对事情“本身”的信念是现象学得以可能的前提。无论是胡塞尔的“悬置”还是海德格尔的“拆构”(destruktion),其针对的都是偏见:或者是自然态度的偏见,或者是传统存在论的偏见。他们都没有对“事情本身”这个前提表示过怀疑。而德里达所要解构的恰恰就是这个现象学的前提。这一点早在《声音与现象》中就已涉及。德里达在那里写到:“与现象学让我们相信的相反,与我们的欲望不可能不相信的东西相反,事物本身总是自我逃避的”。[3](117)但事物逃避之后必竟还有踪迹。踪迹不是本身,没有本身,因此超出了以回到事情本身为使命的现象学的范围:“踪迹超越于那把基础存在论和现象学深刻地连接在一起的东西。踪迹总是延异着,从来没有自我呈现。它在自身呈现中涂抹自身,在发出回响之际震聋自身,像在延异中书写自身、铭刻自身的a一样。” [2](24)

涂抹自身的踪迹已不再自身在场。不仅如此,甚至连通常以为的在场,也已经是踪迹了。

二、 在场的踪迹化

自《存在与时间》以来,海德格尔一直认为存在被西方形而上学遗忘了,而这种对存在的遗忘实质上也就是对存在与存在者之间的存在论差异的遗忘。同时,由于存在在西方形而上学中总是被经验为在场,所以对存在-存在者之差异的遗忘,又成了对在场-在场者之差异的遗忘。在《阿那克西曼德之箴言》中,海德格尔说:“但存在之事情乃是去存在(或是)为存在者之存在。这一神秘多义的第二格的语法形式指示着一种发生,在场者的一个出自在场的来源。但是,凭着在场和在场者这两者的本质,这一来源的本质始终还是蔽而不显的。不但于此,而且甚至连在场和在场者的关系也始终未经思考。从早期起,在场和在场者就似乎是各各自为的某物。不知不觉地,在场本身成了一个在场者。……在场之本质,以及与之相随的在场与在场者的差异,始终被遗忘了。存在之被遗忘状态乃是存在与存在者之差异的被遗忘状态。”[1]在海德格尔看来,这种遗忘是如此彻底,以至于连差异的“早期踪迹”都被磨灭了。他说:“存在之历史始于存在之被遗忘状态,因为存在——随其本质,随其与存在者的差异一道——抑制着自身。差异脱落了。它始终被遗忘了。唯差异双方,即在场者与在场,才自行解蔽,但并非作为(als)有差异的东西自行解蔽。相反地,就连差异的早期踪迹也被擦去了,因为在场如同一个在场者那样显现出来,并且在一个至高的在场者那里找到了它的渊源。”[2]

让我们在此稍作停留。

“差异脱落了。它始终被遗忘了。”但不仅差异被遗忘了,“就连差异的早期踪迹也被擦去了……”。海德格尔这里要说的是什么意思?难道是说,差异虽被遗忘了,但本来还有踪迹——差异的早期踪迹——留下?而现在,就连这早期踪迹也被擦去了?还是说,“差异的早期踪迹”就是指差异本身?差异,或者说差异的分环勾连本身,就是一道踪迹,而且是早期踪迹?但无论如何,可以确定的是,这早期踪迹复又被擦去了。然则又是什么把这早期踪迹重又擦去?是否这种擦去又没有留下新的踪迹?如果真的连这种早期的踪迹都被擦得无迹可寻,我们又如何能经验到差异的这种被遗忘?所以,事情必然是,虽然连差异的早期踪迹都被擦去了,但毕竟还是有踪迹留了下来,只要我们还能经验到差异的这种被遗忘本身。

而这也正是海德格尔自己不得不承认的。他说:“可是,唯当存在与存在者之差异已经随着在场者之在场揭示自身,从而已经留下了一条踪迹,而这条踪迹始终被保护在存在所达到的语言中——这时,存在与存在者之差异作为一种被遗忘的差异才能进入一种经验之中。”[4](578)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德里达说:在叙述了对早期踪迹的涂抹之后,海德格尔因此就能够以一种无矛盾的矛盾的方式,记载、会签对踪迹的确认。[2](26)差异的早期踪迹被涂抹了,但有一道新的踪迹留了下来。踪迹被重新确认了。于是形而上学的文本中其实已充满了踪迹。然则这新的踪迹是如何留下的?“……差异已经随着在场者之在场揭示自身,从而已经留下了一条踪迹……”。这说的是什么?差异随在场揭示自身之际就已留下踪迹——这说的难道不是:在场已经是踪迹?是对差异的早期踪迹的涂抹而遗留的踪迹?难道不是:在场已经是踪迹了,已经是涂抹的效果了?而这也正是德里达从其中得出的结论。他说:对差异的早期踪迹的涂抹与它在形而上学文本中的迹化(tracement)是“相同的”,这迹化必定保存了它所抑制或抛弃的东西的标记,[2](25)即保持了早期差异的标记,于是成了新的踪迹。由此德里达就能够说,差异的“早期踪迹”虽然丧失了,然而这种丧失自身复又在一个文本之中被庇护、保藏、注视、推迟,以在场的形式,以本己性的形式,而后者自身复又只是一种书写效果。[2](25-26)在场原来只是迹化的效果,书写的效果,是一种涂抹了差异的早期踪迹的踪迹。于是在德里达看来,传统形而上学的概念等级就被颠倒了:在场成了符号的符号,踪迹的踪迹。它不再是最终的所指。它成了一般化了的指称结构中的一个函数/功能。它是一道踪迹,一道涂抹了[差异的早期]踪迹的踪迹。[2](25, 76-77)

早期差异虽然已经随着在场者之在场而揭示自身,但正如海德格尔本人所说:“无论如何,差异都没有作为这样一种差异而被命名出来。因此,差异之澄明也并不能意味着差异显现为差异。”[4](578-579)同样,在场虽然是迹化的效果、书写的效果,是踪迹的踪迹,但在场毕竟不是作为“踪迹本身”显现。换言之,虽然在场是踪迹的效果、踪迹的踪迹,但踪迹“本身”并不就是在场。踪迹既非在场也非不在场。在场只是传统形而上学给予踪迹的一种形而上学的规定或命名。正如德里达所说:“必须要认识到:对踪迹的所有规定——人们给予它的所有的名称——都属于那遮蔽了踪迹的形而上学文本而非属于踪迹自身。” [2](77)当然,不属于踪迹自身,并不是因为踪迹好像真的有一个在场的、现成的自身。恰恰相反,“没有踪迹自身(elle-même),没有本己的(propre)踪迹。” [2](77)踪迹之为踪迹,恰恰在于它总是要抹去自身,在于它“自身”就是一个否定自身、涂抹自身的“悖论结构”,否则它就不是踪迹而又是“一个坚不可摧的实体”了。[2](25)

这就是德里达对海德格尔的“解-构”:海德格尔已看到在场-在场者的存在论差异总是被遗忘了,也就是说,存在(在场)总是被当成了存在者(在场者),因此他总想从存在者(在场者)“返回”到那被遗忘了的本原或根据:存在(在场)。但毕竟,他尚未看到那被经验为在场的存在自身也成了踪迹,成了踪迹的踪迹;他尚未意识到,在场、本己性自身正是这种踪迹的效果、书写的效果。他虽然也已思及了踪迹——既思及了差异的早期踪迹,也思及了对差异的早期踪迹的涂抹本身仍留下的踪迹——但他毕竟没有看到,或即使隐约看到了却没有充分自觉到,踪迹恰恰构成了对任何一种本原的解构——因为传统形而上学所理解的任何本原都是在本己(本真)意义上的永远自身在场的本原。但即使如此,他对踪迹或涂抹的艰辛丰富的探索,毕竟极大地激发了德里达对在场形而上学的更为彻底的解构。[5](83-84)当然,近代以来思及踪迹的思想家并非海德格尔一人,但对德里达影响最深的无疑是海德格尔。这正如德里达自己所说,人们总能够在形而上学的话语中识破这种处于延异运动中的踪迹,特别是在现代哲学话语中,比如尼采、弗洛伊德、勒维纳斯等,尤其是在海德格尔的文本中:它激发我们考问当前的本质,当前的在场:何谓当前?何谓在其在场中思考当前?[2](24)显然,正如我们刚才所说,这当前或在场的本质,在德里达看来就是踪迹。而这种思想恰恰是由海德格尔激发出来的。

三、 比存在还古老的延异

把在场解构为踪迹,并没有最终解构掉海德格尔的存在之思。因为,虽然在西方形而上学中存在总是被理解为在场,但存在自身并不就是在场。所以要彻底解构存在之思,还必须直接对存在进行解构。为此,德里达诉诸于他著名的“延异”(différance)。

“延异究竟是什么?”

这是许多人向德里达提出的问题。但德里达之所以诉诸于“延异”,恰就是要解构这个问题,更准确地说,这个问题中的“是”(存在)。正是在这种解构中,延异与存在的关系才被澄清:延异所要动摇的正是这个“是什么”中的“是”、即存在的统治。

德里达说,延异处处动摇和质问的是存在——作为在场或存在者整体(étantité)的存在的统治。[2](22)正因为延异动摇的是存在,质问的是在场,所以我们就不能再用存在和在场来述谓延异:“延异不存在或不是(n’est pas,is not)。它不是一个在场的存在者,无论这个存在者多么卓越、唯一、重要或超越,如人们希望的那样。” [2](22)而且,说延异不存在,不是在场者,也并不等于说延异是不在场者:因为即使是不在场者,也已经是了。但延异根本就不“是”,它不去“是”——它要动摇的恰恰就是这“是”的统治。或更严格地说,它总是在是的同时又涂抹是,让是成为踪迹。与踪迹一样,或毋宁说作为踪迹,延异超出于在场-不在场的对立之外。但同时,德里达也承认,延异对“作为在场或存在者整体(étantité)的存在之统治”的动摇,恰恰是通过海德格尔所揭示的存在论差异才得以可能。他说,如果存在与存在者之间的差异不在某种程度上被打开,这个问题就不会出现,也不会被理解。[2](22)何以如此?因为延异动摇的是存在的统治,或作为在场的存在的统治。但如果没有海德格尔对存在-存在者或在场-在场者的存在论差异的打开,存在如何能重新被唤回?又如何能再去动摇它?所以延异正是“通过”存在论差异而可能。

然则,是否因此就可以说,延异与存在论差异就是一回事,或用德里达的话说,延异就“定居在存在论差异的间距中”?对于这个问题,德里达说,“并没有一个简单的回答”。[2](22)这意味着什么?让我们具体来看。

一方面,德里达说,就其自身的某一面而言,延异当然只是存在或存在论差异的历史的、时代的展开(déploiement)。延异的那个a就标志着这种展开的运动(mouvement)。[2](23)值得注意的是,德里达这里竟说“延异自身”(elle-même)!延异有自身吗?他不是一再说延异没有自身,而且恰恰是对自身的解构吗?这是德里达的笔误吗?抑或相反,是他故意耍的一个花招?因为,如果不是就其自身而言,延异如何能是,而且“是存在或存在论差异的历史的、时代的展开(déploiement)”?不正是在存在的时代,才有自身可言吗?所以延异、踪迹在存在论中,在形而上学的文本中早已获得自身了。正是由于获得了自身,延异才成了存在论差异,成了此差异的历史的、时代的展开,而踪迹才被经验为在场,在场才被经验为在场者。也正因此,把延异经验为存在论差异,就仍还处于形而上学之内,一如把踪迹经验为在场也同样处于形而上学之内一样。所以——

另一方面,德里达说:“关于存在的意义或真理的思想,把延异规定为存在者的-存在论的差异,在存在的问题视域中被思考的差异,不仍是延异的内-形而上学的效果吗?延异的展开或许不只是存在的真理,或存在的时代性。” [2](23)注意,德里达说,延异的展开或许不只是存在的真理。换言之,延异或许有另外的展开形式。所以德里达接着说:“或许我们必须尝试着思考这前所未闻的思想,这沉默的迹化(tracement):存在的历史——它的思想卷入到希腊-西方的逻各斯,一如它通过存在论的差异产生出来——只是diapherein(区分)的时代。因此,我们甚至就不再能够把延异的展开称作‘时代’(époque),时代性的概念属于作为存在历史之历史的内部的东西。既然存在除了把自己隐藏在存在者中之外,从来就没有一个‘意义’,从来没有被如此这般地思考和言说,那么,以某种极其陌异的方式,延异就比存在论差异或存在的真理还要‘古老’。正是在这个年代(âge),人们可以把它称为踪迹的游戏。这种踪迹不再属于存在的视域,但是它的游戏却带来存在的意义并为之划界:踪迹的游戏或延异,它没有意义且不存在。……对于存在于其中游戏着的这个无底棋盘来说,没有持存,没有深度”。[2](23)

如是,延异就不是存在,也不是不存在,而是干脆别于存在。它比存在还要古老。当然这种古老并不是时间意义上。其实它要说的或许就是:一切显现出来的存在,貌似坚实稳固的事情本身,其实早已经是踪迹,是踪迹的游戏的效果,是延异的效果。我们能把握到的只能是在场、存在,只能拥有关于存在的真理。

延异处于存在时代之外,并非形而上学所能把握。然则我们该如何思考、如何命名这别于存在者,这处于外部者?然而,问题或许首先是,它能否被命名?命名意味着什么?命名,给予一个名字,一个专名:proper name,一个本己的、固有的、专有的名字。然而,何种东西才能有资格获得这种专名意义上的名字?难道不是那首先已有其本己、固有、专有之(propre,eigen)性的事物吗?因此难道不是那已先有其自身者吗?然而,以延异之名思考的东西有其本己、固有、专有之性、之自身吗?没有!延异恰恰是对自身、本己的解构。德里达在“延异”一文中曾经专门加了一个注释讨论在场、本己、自缘构、存在论差异与延异的关系。他在那里指出,如果在场的礼物是自缘构(ereignen)的所有物(eigentum),那么延异就不是任何意义上的本己化(propriation)过程:它既不是肯定(自缘构:appropriaton),也不是否定(自褫夺:expropriation),而毋宁是别一回事(l’autre)。自缘构构出一个“自身”、一个“自己”。德里达指出:存在、在场与本己化(-propriation)之间组成了一个链条。在这个链条中,“eigentum”起到了一种不可还原的作用。但延异恰恰是对“eigentum”、对“自身”、“自己”的解构。所以德里达的延异不仅不是海德格尔前期说的存在,而且也不是后期说的自缘构。它完全是与此无关的别一回事(l’autre)。

所以这别于存在者、外于形而上学文本者,本不可以命名。然而,我们毕竟还是命名了。不是吗?我们不是以延异之名在思考它、言说它吗?而延异,作为名字,却已经是形而上学的了。正如德里达所说,对于我们来说(千万不要忽视这个“对于我们来说”——引者),延异仍保持为一个形而上学的名字。它在我们的语言中接受的任何名字,作为名字,都是形而上学的。当这些名字把对延异的规定言说为在场与在场者之间的差异时,情形尤为如此。[2](28)那有别于存在者不得不用我们的语言来说,不得不在我们的语言中接受名字。因此,连延异这个名字也是形而上学的了。我们可以感受到,德里达这里是如何在拼命地想通过撞击语言的界限,来显示、暗示、指示某种超出形而上学语言、超出形而上学文本之外的东西或事情。[3]因此对于这样一种比存在更古老、不断地涂抹自身、延迟自身、在替代链条中自我脱位的东西,根本就没有名字可言,所以连“延异”也不是它的名字:“‘延异’不是一个名字,不是一个纯粹的命名统一性”。[2](28)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德里达才说延异既不是一个“词”、也不是一个“概念”:因为无论是词还是概念,都已经预设了某一个自身同一或统一的意义,已经预设了自身性、同一性——而这恰恰是“延异”所指的那回事要进行解构的。

[参考文献]

[1] 海德格尔:《面向思的事情》,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2版。

[2] jacques derrida:marges de la philosophie,paris : les édtions de minuit, 1975, c1972.

[3] jacques derrida:la voix et le phénomène,paris :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 1967.

[4] 海德格尔:《海德格尔选集》,孙周兴选编,1996年12月第一版。

[5] jacques derrida:de l’esprit,heidegger et la question, éditions galilée, 1987.

being and trace

abstract: from the beginning to heidegger, the western philosophy always regards being as the last origin or ground. derrida deconstructed this traditional view. he said that being is not the last origin or ground: being itself has always been the trace, and there is also differance before the epoch of being.

keywords: being, trace, differance, derrida, heideg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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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jacques derrida:marges de la philosophie,第24页;海德格尔引文见《海德格尔选集》(孙周兴选编,1996年12月第一版)第577-578页,译文有改动,参见heidegger:holzwege, vittorio klostermann, frankfurt am main, 1980.第359-360页。

海德格尔名言范文第4篇

时间已经过去了二十余年,长命的伽达默尔先生也已经仙逝,但这场被称为“德法之争”的曾在的争论依然具有重要的思想史意义,依然有重演、回复的必要。

我们先把争论过程和文本情况简介如下:

伽达默尔首先在会上作了一个题为“文本与阐释”的主题报告。该报告经会后增扩,长达31页,译成中文大约有3万字了,我们现在差不多可以把它视为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的一个总结性文本(该文后来也被收入伽达默尔:《文集》第二卷,即《真理与方法》第二卷)。在次日的圆桌讨论中,德里达向伽达默尔提出了三个问题,作为他对伽氏报告的反应;而伽达默尔也作了答复。之后,德里达在会上作“对签名的阐释(尼采/海德格尔)”的报告,不算短,印刷页码约有16页,其中集中讨论了两个问题:尼采这个“名字”;“整体性”概念。

以上文本为伽达默尔-德里达这次争论的全部材料。完整文本首先于1984年在慕尼黑出版德文本,题为《文本与解释:德法之争》。五年以后有英文版(纽约1989年)。我们依照德、英文版的办法,把争论文本辑为“巴黎对话”。

事后几年里,伽达默尔对他与德里达的这次巴黎论战一直念念不已,又相继作了“致达梅尔的信”(1984年)、“解析与解构”(1985年)和“解释学与逻各斯中心主义”(1986年)三篇文章,意在重梳他与德里达的异同,进一步回应来自德里达的对解释学哲学的解构论挑战。不过,在德里达方面,似乎没有迹象表明他对此事件有进一步的反应。尽管这两位思想家之间还有过第二次“交锋”,即1988年2月由德国海德堡大学法语系组织的会议,但这次会议设定的主题是“海德格尔与政治”,应该比较热闹,而对于“解释学与解构论”这个课题并未形成更深入的探讨。

关于伽氏-德氏巴黎论战,有多个国家的各路哲学家进行了评论(英文版收集了有关评论文章共计15篇)。主流的意见大抵是:这是一场“不可能的对话”。我们在此只能选译两篇文章,一是英文版《对话与解构》一书的编者米歇尔菲尔德(Diane P.Michelfelder)和帕尔默(Richard E.Palmer)为该书撰写的“导论”,其中对“伽氏-德氏之争”以及学界代表性观点作了一番简明扼要的介绍;二是德国波恩大学哲学教授约瑟夫?西蒙(Josef Simon)的“求理解的善良意志与强力意志——评一次‘不可能的争论’”一文。它们与上述伽达默尔的三篇后续文章一起,构成本书第二部分,我们立题为“不可能的对话?”

作为战后欧洲大陆哲学的两大主流思潮,解释学与解构论有着许多共性,特别是在对现代性危机的体认,对西方传统形而上学的基础主义、主体主义的批判上,两者是有一致之处的。按照德国哲学家曼弗雷德?弗兰克(Manfred Frank)的总结,解释学与解构论之间有五个重要的“共同因素”:一是作为一种理论基础的“语言学转向”;二是“贯穿于现代思想的危机批判”;三是对一种“绝对精神”或无时间性的自我在场的拒绝以及一种对有限性的确认;四是两者都回到尼采和海德格尔对“西方理性主义”的诊断及其终结这一论题上;五是两者都强调审美现象的原初意义,特别是文学与文艺批评。

于是我们要问:既然有如此之多的共同点,为什么人们还能把伽达默尔-德里达的这次巴黎对话称为“不可能的对话”?

实际上,如果把伽达默尔的理解要求彻底化,那就没有什么不可能的对话。伽达默尔认为求理解的善良意志是自然的。人只要加入对话,为的就是理解和被理解。你德里达既然与我坐在一起了,而且也参与了讨论,而且也向我提出了问题,回应了我的演讲,当然就已经服从了求理解的善良意志。对话中理解的善意与被理解的愿望本身就构成了对话的前提和基础。在两人的辩论中,伽达默尔总是以“善良意志”勾引着德里达,偏偏这位德里达是一个“刺青”,不领伽达默尔的情,时刻保持着一个解构论者的警觉。伽达默尔的善良意志与德里达的解构警觉之间,构成巨大的张力。 转贴于

看起来,伽达默尔的辩证法式的“狡猾”可能是有一点点讨厌:喏,你只要和我坐在一起,哪怕是一声不吭,跟我翻着白眼,也已经落入我的“善良意志”的同一性圈套中了!不过,正是这样一种稀松平常的诘难触着了德里达解构论的一大“软肋”:主张非同一性和差异化的解构论如何反身面对自己,如何要求自己的主张?非同一性的诉求本身是不是一种要求理解和认同的同一性诉求?伽达默尔不无刻薄地指出:德里达对自己“不公”。

事情的关键在于同一性形而上学及其批判。因此两人的讨论势必演变成一场哲学史的论辩。伽达默尔认为他与德里达都是以海德格尔思想为出发点的,并且把自己和德里达称为“海德格尔原创思想的两个完全独立的发展者”。德里达大概也会同意这个说法。德里达在会上的专题报告显然也是有备而来,题曰:“对签名的阐释(尼采/海德格尔)”。

战后欧洲大陆哲学各路向可以说都带上了海德格尔的“签名”。海德格尔思想在法国知识界获得了某种激进化的推进和发扬,而在其本土德国则似乎构成了一道不可逾越的界限。美国哲学家约翰?卡普托(John D.Caputo)认为,德里达的解构论构成“海德格尔主义”的“左翼”,而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则成为“海德格尔主义”的“右翼”(参看《对话与解构》,第258页以下)。这个意见虽然过于简单化,也容易被简单化,但基本上还是可以成立的。如果说伽达默尔强化了海德格尔思想的“向心”方面,那么,德里达则发展了海德格尔思想的“离心”方面。

伽达默尔自以为得了海德格尔的真传,而且特别强调自己是以后期海德格尔思想为主要背景的。这话似乎不可全信。无论就思想高度还是就课题范围来看,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对话解释学、辩证解释学)未能超越前期海德格尔的“此在解释学”,充其量还是对后者的一种内在化拓展,也就是说,伽达默尔并未真正跟随海德格尔实施思想的“转向”。在此意义上,可以说伽达默尔“延续了海德格尔解释学的中断”(中文研究可参看张志扬:《门,一个不得其门而入者的记录》,1992年,第118页)。

德里达的一些基本思想和观点或明或暗地承继着海德格尔。他的基本词语,诸如“解构”、“涂抹”、“踪迹”、“分延”、“游戏”等,多半是从海德格尔那里发挥出来的。德里达的“解构”(deconstruction)一说就是对海德格尔的“解析”(Destruktion)思想的一个发展。海德格尔在前期哲学中提出了对传统存在学(本体论)进行“现象学的解析”的任务,其目的却是积极的,是要标明存在学传统的各种积极的“可能性”,即“标明存在学传统的限度”(《存在与时间》,第23页)。尽管海德格尔后来也讲“克服”和“经受”形而上学,但他讲的“克服”(überwinden)或者“经受”(Verwinden)也不是纯粹消极的、否定性的,而倒是一种“原始的居有”。

与海德格尔的“解析”、“克服”或“经受”相比较,德里达的“解构”似乎更为激进、更带有“暴力”性质。在德里达那里,所谓“解构”首先是一种“策略”,意在颠覆传统形而上学的等级制度,摧毁“在场的形而上学”和“逻各斯中心主义”。虽然德里达对海德格尔多有承继,但他仍指责后者在形而上学批判上的不彻底性。在德里达看来,不仅前期海德格尔以“此在”为中心的“基础存在学”奠基,而且在“关于人道主义的书信”等后期著作中海德格尔对人道主义或人类中心主义的批判,都仍然是“一种对人的本质和尊严的重估或重获”。海德格尔的存在之思,存在的真理之思,虽则名义上是对人道主义和形而上学的划界,但依然脱不了是一种“人之思”(德里达:《哲学的边缘》,英文版,第128页)。德里达还以“声音中心主义”来攻击海德格尔,认为后者的语言观仍然是强调“说”(声音)而贬抑“写”的。尤其是,在德里达看来,海德格尔所思的“亲密的区分”和“二重性”的“本有”(Ereignis)都还有成为一个形而上学的具有本源意义的“终极能指”的危险,而他自己的“分延”(difference)则是“非完满的、非单一的,有结构的和区分化的差异之源。因此‘本源’这个名字就不再适合于它了”(《哲学的边缘》,第11页)。

德里达清楚地意识到,他的解构论与伽达默尔的解释学的基本分歧也在于形而上学批判,而就形而上学批判来说,焦点恰恰在于尼采和海德格尔,更具体地讲,在于海德格尔在战乱中集十年之功形成的尼采阐释。正因为这样,德里达才把自己的报告题目设定为“对签名的阐释(尼采/海德格尔)”。该报告表面看来犹如空穴来风,与会议主题毫不相干,实则不然。温柔敦厚的伽达默尔屡屡声明,他对海德格尔的尼采阐释持毫无保留的信服态度,与之相反,德里达则认为这种阐释是大成问题的。德里达的思路可谓清清楚楚,直击两点:“名字”(专名)与“整体性”。

德里达认为,虽然海德格尔试图摆脱人们对尼采的心理学-传记式的误读,但他坚持尼采哲学的系统性,为尼采加上了一个人名的统一性,努力把“尼采这个名字或者‘谁是尼采?’的问题还原为西方形而上学的统一性,其实就是还原为在这种形而上学的极顶上的一种边界境况的惟一性”。德里达这个责难尖锐有力。这个尼采,这个惟一的尼采“专名”,被海德格尔树立在整个西方形而上学史的完成(终结)点上,成为“最后一个形而上学家”。而在德里达看来,尼采实在要比海德格尔更具解构性,更不形而上学。德里达问:“难道尼采不是除基尔凯郭尔之外少数几位把自己的名字多重化,并且玩弄签名、身份和面具的大思想家中的一员吗?难道他不是那个多次、并且以多名来命名自己的人吗?”(参看《文本与阐释》,德文版,第68-72页)。非形而上学的尼采不是单数的“尼采”(Nietzsche),而是复数的“尼采们”(Nietzsches)。

进一步,德里达关于“整体性”问题的讨论触及到了海德格尔的尼采阐释、乃至于海德格尔在《尼采》书中阐发出来的整个形而上学观的核心。海德格尔认为,“本质”(Essentia)与“实存”(Existentia)是形而上学的两个基本问题,“本质”回答的是存在者整体的“什么”问题,“实存”回答的是存在者整体的“如何”(实存方式)问题。而“强力意志”和“相同者的永恒轮回”就是尼采提供出来的关于“本质”和“实存”的形而上学规定。德里达分析了海德格尔引用过的两段尼采原文,表明尼采的“相同者的永恒轮回”并不像海德格尔所主张的那样,是关于“存在者整体”之实存方式的规定。由此,德里达得出结论:海德格尔“把尼采搞成一个形而上学家,哪怕是最后一个形而上学家,也许就过于匆忙了”(《文本与阐释》,德文版,第76页)。

海德格尔名言范文第5篇

那是最美好的时代,那是最糟糕的时代。――狄更斯《双城记》

1.第一座巴别塔

《旧约》的《创世纪》一章里讲了这么一个“巴别塔”的故事:“那时,天下人的口音,言语,都是一样。他们往东边迁移的时候,在示拿地遇见一片平原,就住在那里。他们彼此商量说,来吧,我们要作砖,把砖烧透了。他们就拿砖当石头,又拿石漆当灰泥。他们说,来吧,我们要建造一座城和一座塔,塔顶通天,为要传扬我们的名,免得我们分散在全地上。耶和华降临,要看看世人所建造的城和塔。耶和华说,看哪,他们成为一样的人民,都是一样的言语,如今既作起这事来,以后他们所要作的事就没有不成就的了。我们下去,在那里变乱他们的口音,使他们的言语彼此不通。于是,耶和华使他们从那里分散在全地上。他们就停工,不造那城了。因为耶和华在那里变乱天下人的言语,使众人分散在全地上,所以那城名叫巴别(就是变乱的意思)。”

这是巴别塔的第一次倒塌。

虽然巴比伦人的这次尝试失败了,但这是一次不朽的尝试,它的意义比人类登上月球的意义还要重大得多。

2.第二座巴别塔

人类并没有因为这次失败停止建造巴比伦塔,而是以一种更深沉,愚公移山般的精神,继续默默地建造新的巴比伦塔。

在第一次失败中,人类吸收了教训:语言不能混乱。所以,人类慢慢发展出一种概念式、分析式的语言――形而上学语言,这正是一种可以减少混乱的语言。

从柏拉图以降,又经过了几千年,西方哲人一代代地往巴比伦塔上添砖加瓦。

直到上世纪初,一位巨人横空出世了,他就是尼采。尼采把主体的意志推到了极致,尼采把形而上学推到了极致。

尼采爬上自己最终建好的巴比伦塔上高呼:“上帝死了!”

尼采代表“主体”站到了有史以来最高的位置,但出乎意料的是。人站得越高,却摔得越痛。正在最得意的时候,尼采从通天塔上掉了下来。掉下来后的尼采在临死前曾抱着马头痛哭,这与尼采的权力意志似乎有着某种矛盾,这是否意味着尼采舍弃了权力意志,回归到人间来了呢?这可能是一个永远也解不开的谜。

这是巴比伦塔的第二次倒塌。

3.对尼采的批判――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

对于尼采的反思,海德格尔进行得最彻底。

主体站得太高不行,那么主体站低点,又是什么局面?

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正是这条道路的一次尝试。海德格尔甚至从自己的字典里删除了“主体”这个词,而代之以“此在”(或称缘在,Dasein)。相应于客体世界,就是“存在”。“此在”并不是是“存在”的掠夺者,“此在”是“存在”的看管者。

令人奇怪的是,人站得越低了,却反而拥抱了世界。海纳百川,因为它是最低的,最谦恭者成了最高贵者。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开创了重建巴比伦塔的一个新的可能,这个待会再说,先说第三座巴别塔。

4.第三座巴别塔

在自由主义方面,伯林提倡文化的多元,认同“相对主义”。施特劳斯对“相对主义”进行了批判,并对“自然法”进行了回归,回归到柏拉图的“哲人王”理论。

在政治哲学方面,施特劳斯同样对施密特进行了批评,批评他对自由主义的批判不够彻底。仍然以“自然”为批判武器,施特劳斯提出伟大号召:回到古希腊,追求自然正当(美好生活)。

至此,施特劳斯建造了第三座巴别塔,这是一座打着“自然”旗号的巴别塔。

5.对“自然法”的批判――以伊拉克战争为例

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其实已经否定了施特劳斯的“自然法”理论,只是没人注意到。印顺导师在《成佛之道》中说:“我空,所以法也是空的。”诚哉斯言!在海氏的存在主义里,主体已经消融在“存在”之中,成了某种程度上的“我空”。法是我理解的法,我都空了,法当然也跟着空了。所以,在海氏的存在主义里,施特劳斯的“自然法”理论已经消融。或者说,海德格尔以一种提前的方式批判了施特劳斯的“自然法”理论。但是,我们还要以一种更现实的目光对“自然法”进行批判。

李强先生认为,以施特劳斯为导师的“新保守主义”对这场伊拉克战争负有责任,这我是赞同的。如果“自由民主”是“自然”的,那么强迫伊拉克人民接受“自然”无疑也是自然的,正当的。诚然,我们也认为萨达姆是穷凶极恶的。但是,在萨达姆的利爪已经磨平,在和平手段尚未穷尽,在没有联合国授权的情况下,美国为了自身的利益,以大规模杀伤武器为借口,以911恐怖袭击为招牌,以“输出自由”为名,对伊拉克国家进行了攻击。我认为,即使这场战争实质上有利于伊拉克人民,但是我们更应当看到这场战争的另一面。这场战争显露了美国某些政客“自负”的一面,这种“致命的自负”必将给国际社会和美国本身带来危害。

这种“自负”我们是似曾相识的,在中世纪加尔文的脸上,在柏拉图诉说“哲人王”的时候,在施特劳斯诉说“自然法”的时候,甚至在刘小枫先生的《刺猬的温顺》中。

我们先与柏拉图对话。我认为,民主的雅典宣判了苏格拉底的死刑,这个事件给柏拉图造成了重大的影响,所以柏拉图一直对“多数人”抱有戒心,并发展了一套“哲人王”的理论,并以苏格拉底之口说出,曲解了苏格拉底。在某种程度上,《理想国》的苏格拉底是柏拉图的苏格拉底,而不是本真的苏格拉底。在我的印象中,苏格拉底是谦恭的。虽然他知道自己也许在城邦中是最聪明的,但他更知道,自己也就高明这么一点而已,所以他说:“我唯一知道的就是我一无所知”。再者,苏格拉底是平民化的,为了躲避家里的河东狮吼,为了寻求真理,四处找人说话。这样一个平实的老头,怎么可能自认为是高人一等的“哲人王”?第三,苏格拉底是真诚的,不会搞什么“微言大义”。苏格拉底是不怕死的,不用搞什么“微言大义”。他甚至放弃了逃跑的机会,临死还杀了一只鸡来鸣谢城邦。

与柏拉图对话完,再来与施特劳斯交流。我对施特劳斯的一点疑问是:“何谓自然?由谁来定义自然?人认识的自然是否是真正的自然?不同人的自然之间是否有对话的必要?不同的自然之间是否有交集?”施特劳斯先生与柏拉图的“自负”是一脉相承的。柏拉图宣扬“哲人王”理论,在隐约间,自己代表了哲人王。施特劳斯先生宣扬“自然法”,在隐约间,自己代表了自然,为自然立法。这种哲人式的“自负”还仅只是哲人的“自负”,但当这种“自负”落到实处的时候,这种“自负”就总是要带上一股血腥味,如柏拉图的称许斯巴达,如加尔文的烧死异见者,如美国的“输出自由论”。

施特劳斯先生的“自然法”理论致命的一个弱点是:哲人的“道德自许”。当柏拉图宣扬“哲人王”理论时,他自许为哲人王,并把人分为所谓“金、银、铜”几等;当施特劳斯宣扬“自然法”时,他自许自己懂得“自然”,高人一等,甚至为了自己“哲人王”的安危,更是挖掘出一套所谓“微言大义”,神秘兮兮的,其实说穿了也没什么东西,不就是说哲人应该明哲保身,要当温顺的刺猬罢了。

这里我想着重指出,研究哲学的人并不一定就是善良的人,这两者甚至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另外,如果有人在自然面前自许为代表,那必将遭到自然的嘲笑。“人类一思考,上帝便发笑”,这句有相对主义(或虚无主义)倾向的话,在这里却发出了绝对主义式的置问。

当然,批评归批评,苏格拉底的死,我们不能忘记,“多数人的暴政”,我们不能忘记。但除了“微言大义”方式,我们还可以设想一条新的办法,即哲人去真诚地教育平民,以一传二,以二传四,如此指数阶的速度增长,平民也就大部分变成了哲人。哲人与平民的鸿沟被抹平后,就不存在“多数的暴政”这个问题了。所以,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诉诸教育。我认为,哲人如果自以为是什么“哲人王”,搞起所谓“微言大义”,倒反而是更危险的,自己活得也不爽快,不本真。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第三座巴别塔也已经倒了。

6.缠上柏拉图了

刚才那两座巴别塔,我们对比一下,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

尼采的形而上学可以追溯到柏拉图,施特劳斯的“自然法”也可以追溯到柏拉图的“道德自许”。这两座巴别塔,居然都与千年前的这位哲人有关。

这个现象实在十分有趣,我们能否从中悟出点什么呢?

7.在相对主义的废墟上建造新的巴别塔

为了对治“形而上学”,我们必须引入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为了对治“道德自许”,我们必须引入“当前罪恶态”的思想。为了建造新的巴别塔,这两者够了吗?

7.1当前罪恶态

所谓“当前罪恶态”,说的是,我们目前并不是慈悲的,也不是智慧的。我们是贪嗔的,我们是愚痴的。我们是有限的,我们不是“哲人王”,我们也不是“自然”,我们只是人,有限的人。

“当前罪恶态”并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不断变化的,可以不断向善良慈悲发展的。“当前罪恶态”诉说的是此在历史的某种当下状态,是一种真诚谦恭的姿态。“当前罪恶态”认识到自己的“罪恶”,认识到自己的有限,从此走向“救赎之路”。但这条路又是无比漫长的,甚至在此生是不可到达目标的。

“当前罪恶态”认为在世俗人间,没有“真善美”十分圆满的人。在这意义上,这个概念与基督教的“原罪”是十分类似的。佛教的《楞严经》里也写道:“终不自言我真菩萨真阿罗汉。泄佛密因轻言未学。唯除命终阴有遗付。”

但是“当前罪恶态”与基督教的“原罪”还有一点细微的区别是,基督教一般认为人只能永远是罪性的,而“当前罪恶态”认为,经过十分漫长的修行,我们甚至可以成为一个最圆满的人。所以,这个概念根本上是来自于佛法的。

“当前罪恶态”与“道德自许”的区别

“道德自许”者,正如我们上面说到的柏拉图,施特劳斯等哲人。另外,中国的士大夫也往往会有道德自期的问题,薛涌先生最近的文章也批评了许悼云先生的士大夫情节。相对于“道德自许”,“当前罪恶态”强调自己的罪恶性,强调自己的平民性。“道德自许”者的错误就在于他混淆了自己当前的状态和自己未来可能的状态,混淆了“所是”和“应是”,混淆了学问与实证。

“当前罪恶态”与“沉迷罪恶”的区别

相对于“沉迷罪恶”,“当前罪恶态”强调自己的可救赎性,而不是沉迷于罪恶之中,不知觉醒。我有时宣扬“素食”,经常会受到别人的笑话和攻击,有一种典型且自以为有力的攻击是:“我们一呼一吸,都在吃虫子。既然我们每天都在吃虫,所以我们免不了要吃肉。”作者的逻辑就是:我们现在是坏人,所以我们只能永远是坏人。确实,我们每天都在吃虫子,佛也说过一碗水里有八万四千虫。但不能因为我们现在的罪恶,就认为我们只能永远处在罪恶之中。人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人是能进行自我反省的。

7.2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

刚才对第二座尼采的巴别塔批判的时候,我们已经引入了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那么,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是否可以用于建造新的巴别塔?

在张祥龙老师的《海德格尔思想与中国天道》一书里,海德格尔、龙树中道和中国天道,都成了某种超越语言的语言(或称“大言”)。海德格尔也曾说过:“这个本性应提供一种保证,使欧洲和西方的说与东亚的说以某种方式进入对话;在此对话中,从一个共同的本源中涌流出来的东西在歌唱着。”如果这个断言成立,那么人类又获得了一种新的共同的“语言”――“大言”,这是否意味着人类又有了建造下一个巴比伦塔的契机?张祥龙老师在书后结语中说到:“读者是否能感受到,一个虽然还处在边缘的、但却有着巨大潜力的思想可能性正在到来?这指的是中西和东西思想进行微妙的和势必重塑双方的对话可能性。”

这个可能性正是建造新巴比伦塔的可能性。

是的,我们已经听到了这种声音。但似乎,存在主义还缺点什么呢?我们还能做些什么,我们还能为这种可能性做出点什么?

“存在主义”超越了善恶二元对立,“存在主义”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成了“相对主义”的根源。在存在主义中,还有没有绝对价值?在存在主义中,善恶如何区分?这是一个大问题。

有人问陈嘉映:“你在哲学领域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他的回答是:“如果用一个问题来概括,就是在不用一个绝对标准来衡量时,我们怎样才能不陷入相对主义”。

张祥龙老师的《海德格尔思想与中国天道》一书358页对此也有一段精彩的表述:“在当今这个‘后工业化’、‘后冷战’、‘后哲学’的时代,反形而上学是个赶滥了的时髦,而真正的难处在于不避开终极问题地消解掉形而上学、包括宗教形而上学的终极观,增进我们对于人生在世本身的领悟。”

存在主义,还有没有绝对价值?这确实是一个大问题。

为了继续对这个问题进行思考,我们再看看张祥龙老师的书。

张祥龙对印度奥义书的“梵我合一”进行了如下的批评:“期望通过根本超越人的世间生存状态而在瑜伽”。张老师在引言中说得更详细:“然而,我们仍可以在这种体证中隐约地感受到一种新的二元区分,即一个由瑜伽修行功夫达到的更高级的超越世界和一个由日常经验和名相经验维持的世俗世界的区分。”由此对瑜伽超越世间的批评,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张老师的一个看法:应该是更纯粹的“即入世而出世”。

到了这里,我们也可以发现张祥龙老师的一点不足,问题就在这个“即入世而出世”上。张老师认为海德格尔思想和中国天道都达到了“即入世而出世”。但是,我们注意到,这里的“入世”可以有不同的解释。张老师这里的“入世”指的是哲思与生活的和谐存在。而在佛教意义上的“入世”,一般指的是到世俗中去济世利生。

以佛教意义上的“入世”来看,海德格尔做到了“即入世而出世”吗?中国天道达到“即入世而出世”了吗?这两个答案都是否定的。海德格尔的生平是简单的,是学院式的,类似于康德的,在某种意义上是“逍遥”的。另外,海德格尔还有一个问题,他在纳粹时期的某些言行败坏了他作为一个存在主义哲学家的声誉。对于中国天道,尤其是老庄一系的天道,刘小枫也曾做过激烈的批评,他认为这是一种“逍遥”,而不是一种“拯救”。海德格尔和老庄充其量只是达到了“实证”,并没有达到佛教意义上的“入世”。当然,相对于其它哲学家理论与实践的脱离,我们更欣赏海德格尔和老庄的“实证”。

那么,能不能找出一个思想既有存在主义的方法,又有“拯救”的概念呢?

这就是佛法,包含龙树中道的佛法。

张祥龙老师在龙树中道与海德格尔思想的对比中,忽略了一个事实,龙树菩萨阐述中道义的当机对象是小乘圣者和部分大乘圣者。而小乘有小乘的戒律,大乘也有大乘的六度四摄,他们共同的特点是“慈悲”(虽然有大小之分)。正如罗素所说的,当知识和爱把他往天堂上牵引时,对苦难人民的同情又把他拉回了人间。正是因为“慈悲”,“出世”与“入世”才能达到完美的统一,才能真正做到“即入世而出世”。

泰戈尔在《故事诗无上布施》里呼唤道:“我以佛陀的名义求你布施,喂!世人们,谁是醒了的?”

醒醒,读者朋友们!泰戈尔是在对我们说话。我们醒了吗?

大乘佛教告诉我们要发菩提心,要“悲智双运”,上求佛道,下化众生。海德格尔和老庄在智慧的道路上走了很远,但是他们的慈悲心都不够。在这个意义上,我敬仰德蕾莎修女更甚于海德格尔。

所以,“慈悲”正是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所缺少的东西。由慈悲故能入世,由慈悲故能“即入世而出世”。

7.3西方的慈悲

带着这个思路,我们回溯一下西方的近代思想史,看是否有西方哲人注意到“慈悲”的问题。

当尼采高呼:“上帝死了”的时候,在俄罗斯苍茫辽阔的地平线上,彳亍走来一位脸色苍白的思拷者,他带着休谟式怀疑的眼神一路问道:“如果上帝死了,那道德如何可能?”

好象是为了验证他的置问,二十世纪爆发了两次世界大战,人性恶的一面得到了最极致的表露。

奥斯维幸之后,人类还有诗的存在吗?这是一个巨大的问号。“苍天已死,黄天当立。岁在甲子,天下大吉”。现在,苍天确实已经死了,“甲子”又是哪一天呢?人们不禁要问。

二战以来,又一批新的伦理学家,神学家不得不面对这个问题。

伦理学家麦金太尔《AfterVirtue》这本书的书名道出了作者本人的追求。这个书名有两层含义,第一层是我们处在美德之后,第二层次是我们应该追随美德。

神学家蒂利希引入了“终极关怀”的概念。他认为我们有三种存在性的焦虑:1、对命运的死亡的焦虑;2、对空虚和无意义的焦虑;3、对内疚和有罪感的焦虑。蒂利希提出的解决方法就是要拿出存在的勇气,具体来说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投入集体里面。第二种方法,象存在者一样肯定自我。但这两个办法都有点极端,最好的办法是投入宗教。上帝就是“存在本身”。终极关怀就是以一种极其认真,绝对认真的态度来对待某一事物。(注意到,这里的“上帝”已经不是基督教意义上的上帝,应该说任何宗教都可以引用这种说法来说自己的“真主”。)

1993年汉斯•昆主持的世界宗教会议提出《世界宗教议会走向全球伦理宣言》,开篇写道:“世界正处于苦难之中”,并历数了各种苦难的表现形式,说明全球伦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四项不可取消的规则:a.坚持一种非暴力与尊重生命的文化;b.坚持一种团结的文化和一种公正的经济秩序;c.坚持一种宽容的文化和一种诚信的生活;d.坚持一种男女之间的权利平等与伙伴关系的文化。1996年汉斯•昆主持的维也纳会议提交了《关于“寻求世界伦理标准”的结论与建议》(也称“维也纳宣言”),继续倡导使用宗教伦理来解决当代问题。

从这三个例子中,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看到,部分西方哲人已经清楚地看到:人类必须重回德性,人类必须重新倾听耶路撒冷的呼唤,人类必须走向十字架的救赎。

这是西方语境里的“慈悲”。

7.4新的巴别塔

行文至此,新巴别塔的材料我们都准备好了,就是“当前罪恶态”+“海德格尔的实证存在主义”+“慈悲”。

在西方的语境里,我们建造的巴别塔就是“基督信仰里的原罪+海德格尔的实证存在主义+基督信仰里的爱”。在实践上,我十分认同人道主义。人道主义落在实处就是人权宣言,我甚至认为人权是底线,人权是一种绝对价值。最近又看了一次《人权宣言》,我看出了人权宣言里面潜藏着的两个原则:“人人平等”和“基本自由”。奥威尔所置问的:“人人平等,但是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平等”,在我们这个世界已经过时了吗?

在中国的语境里,我们建造的巴别塔就是佛法的“中道义”。佛法完美统摄了“当前罪恶态”,“海德格尔的实证存在主义”,“慈悲”这三个方面。“当前罪恶态”和“慈悲”不用说了,关于龙树菩萨的中道义与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的比较,大家可以参考张祥龙老师的书,这里我们不详述了。佛法的“实证”性更是明显,这里也不多说。

关于佛法的“即入世而出世”,龙树菩萨有个著名的偈子:“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名为假名,亦名中道义”。中道义正是“缘起”和“性空”的圆融不二,也是“入世”与“出世”的圆融不二。《六祖坛经》里也有个偈颂:“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离世觅菩提,犹如求兔角。”古大德有云:“高高山顶立,深深海底行。”

另外,中道义似乎超越了善恶的二元对立,那么修行者还要做善事吗?

这是当然的。马鸣菩萨的《大乘起信论》里面提到,大乘的六度是来自法性的,而小乘的戒律主要是为了止恶。如果说声闻乘的戒律还有一点强制的意思,那么菩萨的戒律就完全是来自于法性,勉强可以理解为孔子的“年七十从心所欲而不逾距”。所以,虽缘起性空,但是善已经融入在修行者的身上。

佛教的“慈悲”十分广大,佛法宣扬“众生平等”,这种平等甚至超越了人类之间的平等,而要人与动物也一律平等。有人看到这,可能又会有意见了:“人类都还不能平等,哪里还顾得上与动物平等,简直笑话。”但且慢取笑,我们先以沉重的心情来看一则消息:“新华网香港4月16日电,香港大学医学院16日表示,已完成非典型肺炎病毒的基因图谱排列,发现病毒来自动物,并且过去从未见过。”目前在全球肆虐的萨斯病(SARS),它是否起源于人类对动物的孽食?当然,这还有待进一步地查证。

8.结语

至此,新的巴别塔已经建成。最后,我要提醒读者们注意。我们新建的巴别塔是一座无塔之塔;我们共用的语言是超越语言的语言(大言);另外,巴比伦通天塔就是我们生活在其中的人世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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