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调部门申请书

调部门申请书范文精选

调部门申请书

调部门申请书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有乡村常住户口的居民实施基本生活救助。

第三条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属地管理,公开、公平、公正,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和动态管理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政策优惠、社会救助、劳动自救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及辖有农业户口居民的街道办事处,市民政局是本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组织实施工作;村民委员会和社区配合管理审批机关做好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统计、审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保障对象的确定

第五条凡我市行政区域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均可申请享受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无当地常驻户口的人员不享受当地乡村低保待遇(不含已迁往学校的大中专在校学生)

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抚养义务关系的直系亲属。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人员。

第六条乡村定居的农业户口与城镇户口混合家庭,符合条件的可分别申请享受乡村低保、城市低保待遇。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况的家庭和人员,不享受乡村低保待遇:

(一)属于乡村五保对象的;

(二)有正常劳动能力、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周岁至60周岁;

(三)家庭成员拥有并使用手机、摩托车、空调等高档消费品的;

(四)有高值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行为的;

(五)有高于当地乡村低保月平均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的;

(六)有、吸毒、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七)申请人已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赴外地读书在校生除外);

(八)经县(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不能享受乡村低保待遇的。

第八条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分别按下列规定享受:

(一)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抚)养能力的按当地乡村低保标准全额享受;

(二)有一定收入的按家庭人均纯收入与当地乡村低保标准的差额享受;

(三)保障对象中的优抚对象、重病残疾人、特困独生子女、80岁以上老人、正在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

第九条乡村低保标准。适当考虑用电、取暖、未成年人义务教育等所需费用确定。市现阶段乡村低保指导标准暂定为年人均800元,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制定本地保障标准。保障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波动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家庭收入的核实与计算

第十条家庭成员的收入按上年纯收入计算。主要包括农林牧渔、建筑、运输、加工、服务业等经营收入;劳务收入;退休金、各种保险金、补偿金、受灾户领取的救济款(物)特许权使用收入、租赁收入、馈赠和继承收入;赡养费和扶(抚)养费等。

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家庭年纯收入总额/家庭所有成员数

第十一条以下内容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优待金等;

(二)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由政府给予的奖金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的荣誉津贴;

(三)为解决在校学生就学困难。由政府和社会给予的补助金;

(四)因意外伤亡获得的护理费、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

(五)独生子女费;

(六)参加新型乡村合作医疗享受的医疗费;

(七)乡村贫困家庭大病救助费;

(八)其他按规定不应计入的收入。

第十二条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校学生除外)外务工。

第十三条赡养费和扶(抚)养费的计算方法:

(一)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照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

(二)无协议、裁决或判决的赡养、扶(抚)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为无赡养、扶(抚)养能力;高于当地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未超出当地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的可以不计算赡养、扶(抚)养费;家庭人均月收入超出当地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视为有赡养、扶(抚)养能力。按照超出部分的总和除以家庭总人口数,计付赡养、扶(抚)养费;

(三)实际支付赡养费、扶(抚)养费高于上述规定的按实际给付额计算。

第十四条因土地被征用而获得一次性补偿金的乡村居民。因不可抗力因素将领取的补偿金提前用完,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四章保障待遇的申请和审批

第十五条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凡申请享受乡村低保待遇的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书。由申请人填写的《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

2.户籍证明。包括户主身份证及户口本的复印件。

3.收入证明。本方法第十条有关收入。

4.与审批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贫困户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每年向乡(镇)政府出具申请低保待遇贫困户的收入及其他证明。

(二)受理: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评议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村务公开栏公示7日以上,符合条件的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所有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政府。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在其《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备案,并将所有证明材料退还申请者本人,同时要做好解释工作。

(三)审核:乡(镇)乡村低保评审小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并填写《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同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经评审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在其《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登记后将《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及其所有证明材料退回村委会,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

(四)审批:县(区)民政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乡(镇)政府报批的乡村低保对象材料的审核。并委托村委会再次公示3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发放《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在其《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登记后将《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及其所有证明材料退回乡(镇)政府。

第十六条保障对象在执行同一乡村低保标准的本县(区)行政区域内迁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保障待遇迁移手续。迁入地重新履行申请手续,管理审批机关应简化审批程序。

第五章保障资金的筹集、发放及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以下渠道解决:

(一)财政预算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不含扩权县资金安排)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区。由县区自行解决。

(二)乡村低保资金财政专户所形成的利息收入;

(三)社会捐赠资金;

(四)按规定可用于乡村低保的其他资金。

第十八条乡村低保资金必须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十九条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编制年度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需求计划。

第二十条各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强化乡村低保工作。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第二十一条各级民政部门要公开乡村低保政策、办事程序、保障对象和保障金发放情况。受理乡村居民的举报、投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二十二条乡村低保补助金按季度实现社会化发放。对行动不便的低保对象。

第二十三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乡村居民有下列之一的由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追回其冒领的保障金和终止享受低保待遇: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或家庭人口减少。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二十四条从事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符合享受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或者无故拖延审批的

(二)对不符合享受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

(三)贪污、挪用、扣压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四)有其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对为申请享受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象出具假证明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调部门申请书范文第2篇

一、调研背景

*年以来,我*率先开展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摧枯拉朽之势,横扫市场经济条件下滞后的林业体制机制,明晰产权、确权发证、规范流转,三大重拳连环出击,消除了林木产权不明晰、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的弊端,基本建立了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集体林经营管理新机制。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林权流转这项工作最早开展,却远未规范。改革前的不规范流转,出现了山林归大户,致使群体性上访案件持续不断;改革中仍有一些地方采取简单做法,不规范转让集体山林,群众反映强烈;分到山林的林农,我们如何妥善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如何在充分尊重林农流转意愿的前提下,避免失山失地,实现可持续经营,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我*林权流转市场就很难出现流转顺畅、充满活力、和谐安定的发展局面。抱着这些问题和担忧,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小学生的心态求教基层,问策于民,为加强我*林权流转市场管理打基础、理思路。

二、调研内容与方法

(一)调研内容

一是调查市、县(区,)集体、个人林权流转现状,包括流转的市场需求、流转的发展趋势、流转程序、流转规模、流转信息采集和、流转平台建设、流转合同订立、流转业务培训、流转费用收支等方面情况;

二是了解林权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实际操作层面、法律政策层面的问题、困难和矛盾。特别是如何解决林权流转与林农失山失地之间的矛盾,同时还要对存在的问题、困难和矛盾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或建议;

三是了解林权抵押贷款开展情况,包括如何开展、业务上存在哪些问题、有无解决办法、有何建议等;

四是调查了解国有林场林权流转、抵押和档案管理情况,涉林矛盾与纠纷排查情况,遇到哪些困难,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需要业务主管部门提供哪些帮助。

(二)调研方法

本次专题调研将我*大致分成山区的*区、*县,沿海的*县和*市、城市的*区三类,采取“一听二看三问”(听总体情况介绍,看业务归档材料,问存在困难与问题、经验和建议)的方式,调查基层林业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以林业局和林业站的主办业务为调点,让调查对象敞开说,了解基层的真实看法。

三、林权流转情况

l、集体林权流转问题。沿海的*县林地总面积16.1万亩,防护林11.3万亩,占绝对多数,而全县集体商品林仅1.06万亩,只占很少的一部分,且以经济林为主,因此林权流转极少。*市、*区由于经济发达,人多地少,改革时以均利为主,因此,集体森林资源转让较多。*市里有招投标办,林木招投标放在招投标办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介入。*市有一起面积17000多亩的招投标件,来了17家单位,每亩林地使用费6元/年起标,最后中标为26元/年.亩。*区没有招投标办,由当地自己组织,请林业部门到场指导。有一家镇办林场转让一片面积15000多亩的山林,有请林业技术人员测算过,底价1400万元,前期支付400万元,承包期限40年,每年上缴林地使用费25万元,有6家参加投标,最后以*万元中标。这样就出现了矛盾,通过招投标多出来的606万元如何怎么办?目前悬而未决。个人林权流转很少,因为,在经济发达的地方,比如在*市、*区,林业在林农收入中所占比例小,而且核电项目、高速铁路公路建设项目、经济开发区、城市发展等需要征用大量林地,能获得相当可观的补偿费。

而地处山区的*,林权流转比较频繁。该县乡镇办林场的大部分山林都已流转给个人经营,但绝大部分流转行为不规范。主要问题是资产未评估、合同不规范。受让方要求发放林权证,因流转不规范、违反发证规定,所以局里决定不发给受让方,仍然发证给乡镇林场,但同样也存在问题和隐患。村集体的林权流转大部分也不规范,有的问题甚至比较突出,引发群众不满:一是没有民主议定,而是少数村干部说了算;二是没有资产评估,而是由少数村干部来定价;三是没有公开招投标,而是由少数村干部与受让人讨价还价;四是流转合同不规范,转让期限不明确,法定条款不齐全。

为什么会造成村干部违法违规流转集体森林资源呢?据调查,原因有五:其一,村干部不懂法。尤其是村主任每三年一换,他们从普通村民到村主任,根本不知道《*森林资源流转条例》,他们认为买卖山林只要经村委会成员研究决定就是合法的,甚至村主任就有权决定卖不卖,只要流转所得不装入自己的腰包就行。其二,村民外出打工多,在家的村民代表达不到法定的数量,召开村民会议很难。其三,流转程序繁琐,村干部怕麻烦。要开很多的会统一思想,要报乡镇政府批,要等待有资质的机构评估,要缴一笔评估费,还要叫上方方面面的人主持招投标。这期间来来往往,吃吃喝喝,花时间、花精力、花成本。所以他们想方设法避开这些程序。其四,村财亏空,急于创收。一些村经济困难,村干部的误工补贴和必要的接待无法开支,按程序走如未获村民会议通过,村财收入无着落,村委会工作就难以运转。其五,违法行为未能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者也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出现林权流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险象。

*区的林权流转比较普遍,但总的来说,国有森林资源流转比较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存在问题较多。原因是*年《*森林资源转让条例》没有得到贯彻落实,使林权流转很不规范。在受让人申请林权变更时,才发现申请人无法提供林权登记发证所必需的完整的材料,以致登记机关承担着很大的社会压力。一些同志提出,闽林[*]2号文件“只登记不发证”的有关规定,极大困扰林农用好证的问题。由于这一规定,使林权所有者拿不到证,既无法办理林权抵押贷款,也无法申请林木采伐。既然林权流转已成事实,证没发给人家,就会影响受让人权益的保护。因为林业部门不能凭合同来审批采伐。如果担心流转造成林农失山失地,影响社会稳定,那就限制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期限,探索林木所有权单独发证的办法,即受让人仅持有森林或林木所有权证书,没有林地使用权。对个人林权流转建议不要定得太死,不必非得在林业服务中心流转不可。也有人认为,《土地承包法》规定向社会公开流转的须经乡镇政府批准,是否可以把流转平台建在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负责林权流转材料规范责任。而且,乡镇政府如何批准?以什么为依据?还未见有更明确更细化的规定,也不利乡镇政府统一规范操作,徒增权利寻租空间。

2、队伍问题。这是一个基础性问题。但从这次调研情况来看,沿海和城市林业部门技术力量非常薄弱。*县林业局迄今尚未成立林权登记管理机构,全县16万亩林地,县林业局3名工作人员要承担林政、资源、处纠、登记发证业务工作;*市目前也未成立林权登记管理机构,只有1人兼任这项工作,林业部门无力提供林权流转方面的服务。*区日溪乡16万亩林地没有一个专职人员,寿山乡22万亩林地也没有设一个专职人员,涫溪镇情况一样,不设林业专职人员,都是由乡镇干部混岗使用,一遇林业重大部署,只能由区农林局的3个女同志包干代替,疲于应付。该局有经费、有编制,但区领导重视不够,至今也未成立林权登记管理机构,人手长期不足,许多工作被拖欠。该区迄今才发放10多本林权证。*县、*区机构健全,而且在人员配备、办公条件等方面都能够胜任林权管理工作。

四、林权抵押登记情况

1.市场需求。林权抵押贷款由于额度较小,在*市、*区这些经济相对的发达地方,民间融资容易,基本没有市场需求;在沿海的*县,全县集体商品林只有1.06万亩,且一些林权证尚未发放到位,基本没人拿林权抵押贷款,因此,这次调研的*县、*市和*区,林业部门自然也就没有开展林权抵押登记这项业务。

*县,是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最早的县份,事实上,当地市场对林权抵押贷款的需求一直比较旺盛。据统计,截止*年9月底,全县共有61391亩林权用于抵押贷款,发放贷款达7600万元,其中发放林业小额贷款3800万元,其林权抵押登记下放到林业站办理。*区对林权抵押贷款的需求较大,迄今已发放林权抵押贷款1.3亿元,仅*年就达到4000万元。贷款业务主要由农信社受理,开发行、农行也发放部分林权抵押贷款。3万元以下的林权抵押贷款经区林业局授权,由林业站办理林权抵押登记,分别报区林权登记管理中心、资源站备案。但小额林权抵押贷款需求不旺,因为贴息不多、手续麻烦。*年累计发放林业小额贴息贷款199户、1041.6万元,其中林权抵押贷款只有12户、70万元。

2.实际操作。*、*、*都还没有办理林权抵押登记业务,*、*已实际办理,并正逐步上轨。以*为例:

*年《*县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细则》规定:担保数额2万元以下的由当地林业站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抵押登记,并报林权办(即林权登记管理机构,下同)备案;林权证由林业站送林权办办理标注手续后,发还抵押人;担保数额2万元以上的由当地林业站初审,报林权办审查登记,发放林权抵押登记证;林权抵押登记证由林业局同意印制并盖章,证号按林权办、林业站分开序列填写;抵押人、抵押权人须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申请书、身份证明、抵押合同、林权证、评估报告等);抵押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可在15日内持注销林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协议书、林权证向原林权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其林权证交林业站送林权办办理标注;资源管理部门对抵押物不予批准采伐,林权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林权变更登记。*县还统一印制了《申请林权抵押登记流程图》、《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证》,《申请注销林权抵押登记流程图》、《注销林权抵押登记申请书》,《林权反担保小额贷款操作流程图》,格式化的《林权抵押合同》和《林权抵押反担保合同》。

*县为创新金融服务机制,加强林业投融资建设,专门成立了县林业投融资建设领导小组,以各乡镇“信用建设促进会”为中介,以林业“四权”(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为担保,增加“三农”经济的信贷投入。而信用建设促进会,是以县域或乡镇为单位、接受人民银行和民政局指导、监督和管理的社会公益性服务社团,由经济实体、农庄、林业大户、乡镇经管人员、农户等资源组成,主要是向农户推介项目、向信用社推介农户、协调农户与森林资源培育的关系、监管抵押物安全、促进森林资源流转等。具体做法是:以农户经过评估的林业“四权”向“信促会”提供反担保,再由“信促会”为金融机构提供还款保证,取得信用社的保证贷款。这是由县人民银行、林业局、社会联动中心、农信社及各乡镇联合运作的一种融资方式,县林业局已同意办理信用促进会与申请人共同提出的林权抵押登记业务。

五、调研后的初步思路

1、山区林权流转法规要宣传。沿海和山区由于社会经济条件的显著不同,林业宣传的重点也要有所侧重。林业发展的历史和基层干部的强烈呼声告诉我们,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至关重要。*年颁布并实施的《*森林资源转让条例》没有得到贯彻执行,给我们今天埋下了许多隐患,成为群体性上访案件屡调不绝的重要原因,这是一个历史教训。*年制定的《*森林资源流转条例》要避免重蹈覆辙,要抓紧向全*的广大林农,向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广大干部进行宣传,重点部位在山区林区,关键时期是村委会换届之后,重点对象是村主干,这是治标之策。在林权登记发证环节,把关固然要严,但都是事后监督。

2、沿海城市林业力量要加强。从这次调研情况来看,沿海一带、城市及周边地区林业管理的力量薄弱,特别是林权登记发证的队伍需要进一步加强。林业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不缺资金,不缺编制,就是缺少人手。主要是当地林业部门的领导缺少使命感,在县领导面前张不开嘴、说不上话;当地党政领导对林业也没有予以应有的关心和重视,没有给予林业应有的地位。在这方面,*市林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必要措施让当地党政部门把林业的问题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从根本上解决沿海、城市林业发展面临的这一基础性问题。

3、林权流转服务分工要明确。为国有林业经营单位、乡村集体、林农以及其他林业经营者提供林权流转服务,是林改后政府转变职能的具体体现,但林权流转全过程涉及很多环节,单靠林业部门一家难以胜任,需要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当地要成立独立的具有中介性质的评估机构,提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各乡镇政府对村集体报批、向社会流转的集体山林,要认真审核其民主议定程序,满足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有条件的地方,乡镇、县设立招投标办,根据数额大小分别受理森林资源招投标件,或在县、乡设立中介性质的交易平台;林业主管部门主要是负责林权流转信息采集,信息网站,及时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未成立的机构要成立,未明确的职责明确,形成各部门之间分工协作关系,共同促进林权流转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4、林权抵押登记制度要出台。林权抵押贷款是一个新生事物,在一些地方深受林农和其他经营主体欢迎。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金融机构发放的林权抵押贷款,林业部门予以抵押登记,那么,典当行发放的林权抵押贷款是否予以登记?信用建设促进会作为中介或第三人的林权抵押贷款,林业部门予以林权抵押登记,作为第三人的担保公司是否予以抵押登记?自然人发放的林权抵押贷款是否也给予抵押登记?抵押登记中的各类申请书、合同、身份证明等是否要统一格式?等等,需要制定一个抵押登记制度供全*各地遵照执行。

调部门申请书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加强县大学生创业园管理,确保园内各创业企业工作的正常运行,营造一个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办公、科研和生产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大学生创业园设在县城立山国际办公大楼13-14层,以后根据形势发展逐步拓展新的创业场地,进一步扩大规模,提升档次。

第三条县大学生创业园由县人事局委托县人才开发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园内设管理办公室,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大学生创业园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县大学生创业园主要是为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科研、办公等场所,不提供生产性用房。入园企业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出园时必须缴讫相关所有费用,办理出园手续。

第五条入园企业园内孵化期一般不超过2年。从入园之日起2年内免费使用50平方米办公用房;第三年确需续用的,经申请同意后收取50%场地租赁费,第四年开始全额收取场地租赁费(租赁按先缴费后使用的原则执行)。孵化期内或租赁期间若闲置2个月及以上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使用权,由管理办公室收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企业自负;若是租赁的必须办结相关手续和相关费用。物业管理费由入园企业全额支付。

第二章入园条件及程序

第六条申请入园创业的对象为籍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后五年内(毕业时间为年及以后,下同)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在桐注册的大学生创业企业,且在所创办的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其创业项目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所创办企业具有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

第七条申请进入大学生创业园创业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相关规定,且为当年度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发展类项目,主要为IT、金融、科技、市场营销、技术贸易、设计、中介、咨询、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类产业,对于生产类、经营类、培训教育类企业,仅提供总部办公场所,不提供生产经营场地。

第八条申请进入大学生创业园创业的大学生应向县人才开发中心提供下列材料:县大学生创业园创业申请书、工商核准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的证明、创业计划书(已创办企业的大学生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第九条经县人才开发中心初审并经县人事、科技、工商、财政、经贸等部门联审通过后,申请入园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方可入驻大学生创业园。

第三章装修管理

第十条入园单位确须对办公场所进行二次简易装修(含线路改造等)的,事先必须向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装修方案、图纸等资料,经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办理进场施工。施工时不得损坏原有设施,若有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装修时产生的废弃物倾倒在指定位置,不得倾倒在垃圾箱内,并做到日产日清。装修完工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公共环境管理

第十二条创业企业办公场所室内环境卫生由各单位负责;创业企业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公共场所卫生保洁规定,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废弃物,保持公共场所整洁卫生。

第十三条大厅、走廊、楼道、洗手间等公共场所的保洁工作由专人负责。

第十四条不得随意在外墙和窗户上设立广告牌、横幅等;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短期设立的,必须经管理办公室同意。

第十五条不得在大厅、电梯、走廊等公共区域内张贴任何广告、宣传品等。各类会议通知或通告张贴在专用栏内。

第十六条每一楼层内的会议室为该楼层内创业单位共用会议室,使用前要到园管理办公室登记预约,以便统一安排;使用后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室内环境卫生。

第五章用水用电管理

第十七条电费按创业单位实际使用量+公摊用电收取。水费由创业单位根据所占场地面积按比例分摊。水电费由管理办公室统一收取后缴给物业单位。

第十八条严禁在室内使用电炉、红外取暖器以及制炊工具等,确因工作和科研需要的,必须报请管理办公室批准备案,并由专人负责。

第十九条不得擅自移动电表和更改输电线路,出现供电故障及时通知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条节约用水,自觉维护供水设施。

第二十一条严格限制空调等大耗电量设备的使用,夏天原则上气温在32度以上才能开启空调,且空调设定温度不得低于26度。冬天原则上气温零度以下才能开启空调,且空调设定温度不得高于22度。

第二十二条入园创业企业须配合管理办公室及时缴纳水费电费。无正当理由拖欠水电费2个月的将停止供电,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拖欠单位自负。

第六章治安消防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要有足够的安保意识,按照《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和《消防法》的有关条款,主动积极地与管理办公室配合,共同搞好治安、消防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企业有责任做好本单位科研、办公场所的治安和消防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治安消防工作,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五条园内严禁聚众、打架斗殴等违法乱纪行为,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易燃化学危险品,严禁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第二十六条园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乱丢烟头火柴梗,严禁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须向管理办公室报批,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调部门申请书范文第4篇

下面,就项目的开发过程进行简单的阐述。

首先,进行一个项目开发之前,要明确客户的需求。客户的需求往往是潜在的,要使这种需求明确化,相关部门和项目组管理者和领导者需要在对客户情况准确判断的基础上,自己提出需求建议书和相应的解决方案申请书(所有人员必须对客户的需求业务和本项目组的软件技术能力非常了解,然后提供切实可行的需求解决方案)。这一工作完成的是否出色对获取客户合同以及能否成功完成项目的开发和产品的推广至关重要。目前软件业中普遍存在的产品与技术大多重在突出技术特点本身而忽视了对客户需求的调查及自己如何满足客户,造成了与客户观念上的一些脱节。我个人认为先对需求进行分析、总结和概括,然后提出准确可行的解决方案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用这样才能明确项目的内容和目标。

完成了项目建议书和解决方案申请书后,根据实际需求和市场实际运作效果,我们就可以确定是开始进行项目产品开发还是进行其它研发或者根据新的客户需求完善本项目。所有这些取决于市场的反馈信息,根据不同的市场反馈做出不同的开发计划,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闭着眼睛走路,同时项目更有了明确的开发目标。一旦项目列入开发计划,我们就应该集中技术人员、成立项目组、确定项目负责人进行实质性的项目开发工作。

在项目实现过程中,所有的依据应该原于客户的需求和当前技术允许范围。客户的需求在目前阶段体现为上述解决方案;而技术允许范围是指根据当前项目组的技术水平来估计项目组的技术能力,保证应用的方案必须是可行的,否则项目开发就此中止,导致整个项目在此阶段失败。同时,必须在此阶段对整个项目过程中的难点进行预测和估计,并能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做出准备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法。总之,在此阶段必须对项目做好充分的准备,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实际上,此过程为一个将具体问题进行抽象和建模的过程,然后对模型进行可行性分析,得出结论。为下面的项目实现做出充分准备。

项目可行性分析完成以后,则开始进行软件实现。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系统结构设计(大体体现和概括了业务逻辑和业务流程)、软件结构设计(软件的体系结构、性能分析、瓶颈问题解决方案、子系统划分等)、软件模块分配、编写代码、软件模块集成、软件子系统集成、软件子系统测试、系统联调、软件系统整体测试、软件发行。以上各个步骤,为典型的软件设计过程,在这里我就不再阐述。但是值得提出的一点是:软件实现过程越规范,效率和软件质量越高,项目可维护性就越好。

上面已经开始了一个项目的实际开发实现。至于项目成功与否,在目前阶段最大的因素取决于项目组成员间的合作、工作效率和士气。优秀的项目领导者、有效工作的项目团队、对项目管理有利的组织结构,是一切项目成功的理想环境。项目团队往往因为缺乏充分的授权和支持,造成逐渐衰落并最终导致项目的失败。

调部门申请书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县城建设管理、规范城区建设行为,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县城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在县城规划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必须符合《县城总体规划》,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后,方可进行建设。每个公民有权对违反县城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根据《县城总体规划》规定,我县县城规划区范围东至穆家寨,南至千惠渠畔,西至朱家寨铁路桥,北至北坡山顶。

第三条县城建设管理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体制。县建设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域内的单位、农(居)户建设规划管理工作,城关镇、东南镇人民政府配合建设局做好城内四村、城郊六村即(穆家寨、杨家庄、营沟、北坡、朱家寨、郑家沟)的村容村貌建设整治、管理、村民居住宅建设和临街沿路范围内的个体私营户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用地管理

第四条县城规划区内,单位、集体建设、村民(居民)住宅建设、管线建设、临时建设必需申请用地许可,并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单位集体建设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除外。

第六条村民宅基地的审批,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村建设规划,符合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建新缴旧、占补平衡的原则。

第七条城区村民宅基地审批面积标准,每户不得超过二分,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宅基地申请户要逐户现场勘察,核准方位、四址和地类。

第八条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村民向所在村委会书面提交宅基地申请书;

2、村委会审核同意并公示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

3、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第九条村民宅基地审批后,由国土、建设、乡镇、村、组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方位、四址、地类勘测、定址放线。

第十条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县城建设管理实行由建设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制度(即“一书两证”)。

1、选址意见书的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和建设功能要求、建设依据、规模、选址地形图等有关文件资料,向县建设局提出选址申请;

(2)县建设局根据规划要求,提出项目选址初步方案,会同环保、土地、电力、气象、消防和设计单位等方面现场勘察,分析论证确定选址方案;

(3)根据审核确定的选址方案,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持批准的计划任务书、选址地形图,向县建设局提出定点申请;

(2)县建设局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按照县城规划的要求,核定用地位置和界限,提出道路红线、建筑红线、建筑退让、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高度控制、景观设计、工程管线、设计标高、环保、消防、气象、抗震等规划设计要求。

(3)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的规划设计总图或初步设计方案;

(4)下达建设项目用地数量及位置座标,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审批手续。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持批准的项目计划文件、建设用地批件和总平面规划图,向县建设局提出建设申请;

(2)县建设局根据县城规划和建设项目功能要求,提出地面控制标高、建筑红线、建筑体量、高度、建筑密度、建筑层数、建筑性质、建筑立面造型、建筑装饰、色调及环境协调等规划设计要求,与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要求一并作为施工图案设计的依据;

(3)审定设计方案,进行正式施工图设计;

(4)审查施工图,填写建筑工程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5)办理规划定点手续,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县城重要地段及主干道路交岔口或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现场定线,须由县建设局报请县政府批准或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办理工程招投标及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城区村(居)民建设住房须持有县土地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批复原件和复印件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按管理范围向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镇村(居)民建房申请表》,并征得四邻同意签字并加注村(社区、居)委会意见后,由建设局按规定现场核查定线。经审查符合《县城总体规划》和《县城详细性建设规划》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会同申请人所在镇人民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现场勘验放线后,凭放线单方可正式开工建设。

第十三条管线工程管理程序

1、建设单位持批准计划文件,向县建设局提出路由申请,填写《管线工程申请表》;

2、踏勘现场,研究并确定管线工程路由方案,提出规划要求,填写《挖掘、占用道路申请表》;

3、现场测量定线,交纳押金办理开挖手续;

4、开挖后回填前,须经现场验线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工程档案资料后,退回押金。

第十四条临时建设,须经县建设局审查批准,发给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收取一定的保证金,到期后无偿自行拆除。

临时用地,须经县建设局审查同意,发给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向土地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四章罚则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在县城规划区内建房、开山、挖土、采砂、采石、填挖水面、堆弃垃圾等行为,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破坏县城环境,影响县城规划的实施。

相关期刊更多

制冷与空调

部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洁净与空调技术

部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暖通空调

统计源期刊 审核时间1-3个月

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