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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水准的监督推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以高水准的监督推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纵观全局理性思考增强监督的引导性

地区利益、部门利益、单位利益以及市场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群众的不文明生活方式等,是造成科学发展观难以实现的主要原因。人大的监督当然也应该从这些方面入手。例如,粗放型增长方式导致的低水平重复建设、高能耗、高物耗、环境污染等,不但影响着本地区经济运行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还会对周边地区生态造成破坏,对全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对此,人大必须进行理性思维,跳出本地区利益的局限,对这种现象实施严格监督,促使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

见微识著,研究对策,提高监督的前瞻性

要有见微识著的本领,运用超前思惟,善于狠抓苗头性东西,防止不良现象的发生。一是要把握规律性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分析社会现象,把握事物的本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指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二是要抓住要害问题展开监督。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和个别社会热点问题,常常会掩盖着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如果不及时正本清源,待深层次矛盾恶化,往往会严重阻滞社会经济的发展。如企业改制中职工上访现象,其根本问题在于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迟缓。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背后,各个地区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危及持续发展的因素。究竟哪个因素危害最大,人大工作者应该进行深入剖析探讨,抓住要害问题,提前实施监督,并寻找对策,献计献策,协助党政组织积极实施,创造条件促进矛盾的转化和解决。三是抓住对后续发展有制约力的因素进行监督。政府工作报告、经济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方案、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及城镇建设规划等文件一旦经人大通过,就变成国家意志,对本行政区的发展将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在通过这些文件前,必须及时列入监督范畴,提前介入,深入调研,以便在通过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防止这些文件在执行中产生不利于科学发展的后果。

深谋善断,跟踪纠偏,增强监督的权威性

人大应该充分运用宪法赋予的权力,就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果断作出相应的决定,以促进本地区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例如,可以运用审议、评议权,纠正已经人大通过的各项计划、规划在实施和执行中发生的偏差;可以运用质询权,对经济建设中影响生态环境的责任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可以运用人事监督权,对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对不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干部不予任命或进行警告直至罢免;可以运用行政执法和司法监督权,推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快民主法制进程。

整合信息,快速反应,保证监督的时效性

要十分注重自己的信息网络和信息整合机构的构建。首先,人大组织要充分利用代表遍布民间的优势,建立起信息收集和传递的网络。要在代表大会期间,巧妙安排时间,指导代表如何进行监督,动员和鼓励全体代表在日常生活中留心身边的人和事,关注社会经济现象,有意收集信息,并及时传递给人大组织。要引导代表参加小组活动或有机会参加县、乡人大活动时,大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解,反映落实科学发展方面的社情民意。其次,要构建信息整合平台。人大组织要健全研究制度,有条件的可以成立研究室,明确专门人员或组建专门班子,经常化地收集整理从不同渠道传输来的信息,并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进行规范性整合。有了时效性较强的信息,才能有时效性较强的监督;有了时效性较强的监督,才能更为有效地推进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