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税负考核调研报告

税负考核调研报告

一、影响税负水平的主要因素分析

1、微观税负,是指个别纳税人的税负。个别纳税人税负水平高低主要受产业、产品结构、所有制结构、区域经济结构、企业利润、生产经营方向、投资能力、收入与消费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增值税微观税负,除上述诸多因素外,还受企业产品技术含量、工业增加值、内外销比例,以及企业库存、进货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可抵扣凭证)等因素的影响。企业所得税微观税负,受到企业发展能力、盈利能力,以及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水平等因素的影响。

2、宏观税负,是指整个国民经济或整个社会的总体税负。影响宏观税负的因素有多种,主要因素有3类:(1)经济因素。包括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如生产规模、经济增长速度、经济效益、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等;国家对经济活动的调控政策与程度;国家与企业间的分配体制;国家的财政政策与收支状况等。这是影响税收负担的外部因素。(2)税制因素。包括税种的选择、税率的高低、计税依据的确定,减税、免税、附加及加成征收等。这是影响税收负担的内在因素。(3)非正常因素。如税务机关征收管理水平,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等。

二、目前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及税负变化总体态势

今年以来,受国际、国内多重因素叠加共振,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巨大压力。一是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据有关部门统计的数据,今年受钢材、石油、煤炭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攀升的影响,我市原材料综合价格指数上涨了约15%,运输价格上涨了近40%;由于技术型劳工缺乏,加之新《劳动合同法》全面实施,劳动力成本上升了15%左右,企业利润空间严重受挤。二是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资金使用成本上升。近年来,国家连续15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连续6次加息,并且控制信贷规模,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巨大压力,一些中小企业直接面临生存危机。三是外贸出口受阻,出口成本加大。由于美、欧经济增长放缓,国际市场需求明显下降,加之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抬头,外贸出口面临较大压力。同时,由于人民币持续升值,出口退税率下调,企业换汇成本明显上升。

经济是税收之源。经济形势的新变化和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新困难,使税负指标出现了三个新的特点:一是全市总体税负指标呈下降态势。尽管各级国税部门强化了税源联动管理,加大了征收力度,上半年全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达到4.02%,但仍比20*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4.28%下降了0.2个百分点;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将在下半年逐步显现。二是月度税负指标变化差异较大。从全市来看,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为例,上半年最高月份达到5.31%,最低月份仅有3.64%,两者相差1.67个百分点。三是行业税负有升有降。受价格传递机制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行业之间特别是各产业链的上下游行业之间税负呈现此消彼涨的态势。比如,由于国家对电价采取了干预措施,发电行业的税负下降,而煤炭行业税负则有一定的上升。

三、片面强调税负指标考核容易诱发的征管问题

从税负分析不难发现,税收征管既不是影响税负水平的主要内在因素,也不是主要外在因素,而是其他非正常因素的一个方面。只有在诸多外在因素和内在因素比较稳定的前提下,税负水平才能真实地反映征管工作水平。在经济全球化、市场化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诸多外在因素和内在因素是很难完全稳定的。因此,税负水平的高低也就不能作为考核征管工作的一项主要指标。如果过于强调对企业开展税负管理、对基层开展税负考核,显然有失“偏颇”,极易导致一系列的税收征管问题。

一是容易导致税收管理工作重点发生偏差。管好现有税源,挖掘潜在税源,堵塞税收漏洞,促进税收增收,这是保持国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前提和基础。如过分强调税负管理和税负考核,会导致税收管理员把工作重点放在现有税源上,放松和忽视了潜在税源的管理,产生税收管理上的“近视”行为。

二是会加重纳税人负担。与法定税率不同,税负不是强制性、法定性指标,而是参考性指标,只能作为税收分析的工具和税源监控的“助手”。如果用税负指标作为日常征管考核的主要指标,在税源管理手段单一、税源监控乏力的情况下,少数税收管理员会把考核的压力传导到纳税人身上,对税负变化的企业开展“三番五次”的约谈、评估、检查等,更有甚者用行业平均税负去“套”企业,简单地要求企业补税,加重企业负担,影响税企关系。

三是会挫伤基层税收管理员工作积极性。在国家税制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税负与经济发展状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息息相关。当前,宏观经济增长放缓,企业生产经营面临较大压力,宏观税负、微观税负都呈下降趋势。如果把税负作为主要指标进行考核、通报,会严重挫伤基层工作积极性,加大税收管理员的思想压力和工作压力。

四、淡化税负考核与强化税源管理的几点建议

1、转变税收管理理念,以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看待税负问题。一是牢固树立税收法制理念。严格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持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切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管好税源、核实税基、依率计征上来,绝不能在税收法定税率之外人为地设定税负指标去“套”企业。二要牢固树立税收科学化管理理念。严格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掌握税收管理工作的规律,并运用内在规律指导税收工作。

2、充分发挥税负参考性指标作用,不断提高税源联动管理质效。一要继续深化税收分析工作。要把税种管理、专业管理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税收风险分析上来,更加关注风险特征的识别、采集和相关信息的交换工作,逐步在监控决策系统中建立体现各税种、各专业管理要求的风险特征库;适时各税种风险分析的重点,对已的分析指标进行优化和完善,提高税收风险分析的针对性和指向性,不断提高税收风险预警、预报能力。二要积极推进税源监控方式的转变。强化税源分级分类管理,根据控管对象和税源分布特点,明确各级重点税源监控的标准、范围及要求;要完善管事制基础上的户管形式,合理分解税收管理员职责,科学界定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中的岗责要求;要从无差别的户管方式,向按照纳税信誉等级和税收风险级别实施有针对性的税源监控转变,尽量减少无明确目的的巡查、调查,形成以综合调查为主、专项调查为辅的实地监控机制。三要提高纳税评估专业化水平和联动效应。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根据评估对象的分类要求,实行分级专业化评估;不断充实丰富评估分析指标体系和行业模型,通过部门间的整合,逐步形成覆盖多税种的评估分析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进一步提高联动评估的准确性。四要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以案促查、以查促管”的作用。充分运用税收分析、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反映的异常信息、偷骗税线索,作为选案的重要来源,认真落实稽查建议制度和案例分析制度,使征管部门及时掌握违法动向,堵塞征管漏洞,促进税源管理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

3、变税负考核类指标为评价类指标,推进税收征管法制化水平。要不断完善《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考核评价体系》,及时将税负指标从考核类指标转换到评价类指标中来,逐步降低税负指标在评价类指标中的权重,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考核评价工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引导税收管理员树立正确的税负考核观念,强化税源管理,坚持依法征收,不断提高组织收入法制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