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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措施

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措施

一是重点加强对停产或半停产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

要把对停产半停产和拟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细化落实停产、停建期间的安全监管措施,严把复产验收关,严防漏管失控。

二是始终保持非煤矿山“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要运用好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挂牌督办等方式,重点打击无证开采、不按设计开采、以及不服从监管指令的矿山企业,坚决取缔不符合法律规定违规开办的各种名义“临时采石场”、“临时取料点”,依法铲除负面示范的毒瘤,助推合法矿山规范有序发展。

三是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回头看”。

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地下矿山和石油天然气(页岩气)勘探、开发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监管巡查,确保不留盲区,严防群死群伤事故。

四是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对于在关键节点、重要时段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一律由市局挂牌督办或提级调查,严格责任追究,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追刑的衔接,加大警示教育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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