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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规律构建和谐社会思考

统一规律构建和谐社会思考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分重要,也十分及时。建立一个和谐社会,既是我们的远大理想,也是我们长期不懈奋斗的现实目标,需要我们在发展中求和谐,在解决和化解矛盾中求和谐。

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们的重要使命,就有一个用什么样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指导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从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日起,在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过程中,和中共中央就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作为自己的既定目标,并且把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对立统一规律作为达到这一目标的基本方法论。这些努力,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了初步的基础,提供了可借鉴的正反两方面经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更使我们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逐步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统一战线制度、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得到比较充分的发挥,奠定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这些制度的设立和完善,其出发点也正是在社会主义制度所提供的不同阶级、不同阶层的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条件下,如何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更好地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这同样也离不开对于马克思主义对立统一规律的运用。

就这一点来说,历史是把握当今的一把钥匙。回顾对立统一规律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运用,从1956年以后到现在,大体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过程,也就是:吸取斯大林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的教训,从理论上分析社会基本矛盾;从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到混淆矛盾;从突出解决不发展带来的矛盾到着力解决发展起来以后带来的矛盾。

吸取斯大林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的教训

从理论上分析社会基本矛盾

曾经批评斯大林,说他始终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斯大林在一个长时期里不承认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直到他逝世前一年写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才吞吞吐吐地谈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说如果政策不对,调节得不好,是要出问题的。但是,他还是没有把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当作全面性的问题提出来,他还是没有认识到这些矛盾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的基本矛盾。他以为他那个天下稳固了。我们不要以为天下稳固了,它又稳固又不稳固。”

总结了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历史经验,提出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的矛盾,并且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的论断。这一论断至今仍然是正确的,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指导理论,也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理论。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罢了。我国现在的社会制度比较旧时代的社会制度要优胜得多。如果不优胜,旧制度就不会被推翻,新制度就不可能建立。所谓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比较旧时代生产关系更能够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性质,就是指能够容许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因而生产不断扩大,因而使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的这样一种情况。”

斯大林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其结果恰恰导致了肃反扩大化的“左”倾错误。因为不承认矛盾、不坚持用对立统一规律观察和分析社会现象,就会在突如其来的各种社会矛盾面前束手无策,反而会因为处置不当而激化社会矛盾。看到了这一点,认识到:“现在处在转变时期:由阶级斗争到向自然界斗争,由革命到建设,由过去的革命到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许多人还不认识,还企图用过去的方法对待新问题。”他率先走出了从理论上认真分析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第一步。正因为如此,1957年6月,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刚公开发表,就被苏联、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南斯拉夫等国的报纸争相转载,轰动一时。这对于当时正在认真思考和总结斯大林时期的经验教训的各社会主义国家领导人无疑是重要的启示。

从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到混淆矛盾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部著作的精髓是什么?就是对立统一规律。没有这样的规律贯穿全篇,不可能产生这样不朽的科学社会主义的伟大著作。在此之前召开的中共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就讲过:“要照辩证法办事。这是邓小平同志讲的。……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对立统一学说,观察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新问题,观察和处理国际斗争中的新问题。”在许多时候,理论上认识到是一回事,实践中能否贯彻又是一回事。在反右派斗争中,一个重要的教训恰恰是没有处理好敌我矛盾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没有处理好属于有严重思想问题的人民内部矛盾同一般思想认识问题、一般思想方法问题的人民内部矛盾的分别,结果导致斗争的严重扩大化。而更重要的教训是,根据当时错误的判断和观察,轻率地改变了中共八大关于国内主要矛盾的正确论断,断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个阶级的斗争,仍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这是一个不可挽回的历史性错误。这样的错误,以后又犯过多次,理论上又沿着错误的认识有所发展,最终导致“”的发生。

“”的理论和实践是根本错误的,发生这样的全局性错误,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对立统一规律这个问题上来说,正如第二个《历史决议》所指出的那样:“从领导思想上来看,由于我们党的历史特点,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在观察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新矛盾新问题时,容易把已经不属于阶级斗争的问题仍然看做是阶级斗争,并且面对新条件下的阶级斗争,又习惯于沿用过去熟习而这时已不能照搬的进行大规模急风暴雨式群众性斗争的旧方法和旧经验,从而导致阶级斗争的严重扩大化。同时,这种脱离现实生活的主观主义的思想和做法,由于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中的某些设想和论点加以误解或教条化,反而显得有‘理论根据''''。”

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学说以后,在理论和实践上犯了这些严重错误,是否说明这一学说以及所运用的对立统一规律都完全错误了呢?并非如此。一个正确的思想认识在形成以后,还要经过多次的曲折反复,甚至包括背离了自己提出的思想,这在古今中外的思想史上并不奇怪。这些错误本身,恰好说明正确区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极端重要性,恰好说明在社会主义社会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极端重要性,恰好说明完整地、准确地把握和运用对立统一规律的极端重要性。在这方面,邓小平为我们树立了光辉的典范。

从突出解决不发展带来的矛盾到着力解决发展起来以后带来的矛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果断地从根本上否定了“”的错误理论和实践,果断地摒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指导思想,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开始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

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头一个阶段,我们首先着力解决的是不发展的问题。根据中国现代化建设起点低、底子薄、人民生活水平低的基本国情,邓小平勇敢地提出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响亮口号,集中全力扫除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和平均主义“大锅饭”等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障碍和观念障碍。核心的问题,仍然是抓住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抓住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个根本,解放思想,大胆改革一切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要求不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于是有农村改革、设立特区、国企改革、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科技教育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等一系列体制改革的出现。所以,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讲:“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他还说:“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我们一切改革开放政策的制定,都是为着一个根本的目的,那就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由此可见,改革开放的精髓是什么?就是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世间一切事物的发展的内在规律,揭示了事物从量变到质变的客观发展规律。而邓小平对于对立统一规律的最大贡献,就在于他在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理论的基础上,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成功地进一步解决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由量变到质变的发展主要靠改革开放的问题,不仅革命是社会发展的一种重要手段,而且改革开放也是一种重要的手段,其给社会带来的革命性变革的意义不亚于革命。因此,邓小平说:“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从此,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推动社会历史进步有了两种重要的手段。一种是革命的手段,亦即成功地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创建了新中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另一种是改革开放的手段,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开辟了广阔的前景。而且,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共产党推动社会历史进步的主要手段就是改革开放。这是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对立统一规律最伟大的历史性贡献。

中共十六大前后,当我们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三步走”战略的前两步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之后,由发展带来的问题突出地展现在我们面前,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与此同时,一些原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的不发展的问题依然存在,使得社会矛盾呈现出错综复杂、极不平衡的状态。如同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所指出的:“新世纪新阶段,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

这种情况,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的邓小平,早就预见到了。他在1993年的一次谈话中说:“十二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题目已经出来了,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我们的事业有希望,我们国家大有希望,我们民族大有希望。中国人能干,但是问题也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随时都会出现新问题。比如刚才讲的分配问题。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过去我们讲先发展起来,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他还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越性在哪里?就在四个坚持。”“现在经济发展这么快,没有四个坚持,究竟会是个什么局面?”“四个坚持是‘成套设备''''。”

应当特别指出,当今发展带来的问题日益突出的状况,并没有改变我国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并没有改变我国社会存在的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也就是说,基本国情没有改变。正如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所说:“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的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任务艰巨而繁重”。因此,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全党同志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按规律办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

这段论述表明,以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自觉地把马克思主义对立统一规律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指导思想,把提出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学说、邓小平提出的关于改革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学说在坚持的基础上又向前发展了一大步,形成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这是时展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制度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迫切需要。

注意防止在对立统一规律问题上的两种偏向

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动权

当前社会仍然存在着大量矛盾。我们还不要说“看病难、看病贵”、“上学难、上学贵”等具体的社会矛盾,即使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的实施贯彻中间,就充满着矛盾。例如,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里,存在着公有制为主体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矛盾,存在着国内外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待遇、公平竞争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基本分配制度里,存在着按劳分配与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矛盾,效益与公平的矛盾,“先富”与“共富”的矛盾,正常收入与过高收入、非法收入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里,存在着宏观调控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矛盾,短期效益与长远利益的矛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格局中,存在着“又好”与“又快”的矛盾,快速发展与降低能耗、保护环境的矛盾,城市发展与农村发展的矛盾,东部率先发展与西部开发、中部崛起、东北振兴的矛盾,限制投资规模与扩大内需特别是提高农村消费能力的矛盾,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矛盾,经济社会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的矛盾,等等。

改革开放的动力是什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动力是什么?从根本上讲,就是大量存在的社会矛盾。中共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这一科学论断,至关紧要。它表明,我们必须长期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对立统一规律,并且在新世纪、新阶段、新使命的条件下不断加以运用、坚持和发展,以便正确认识、把握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掌握构建社会主义和皆社会的主动权。

那么,马克思主义的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思想究竟是什么呢?我们应当怎样完整地、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对立统一规律呢?让我们从在《矛盾论》中的关于矛盾的统一性和斗争性的三段论述说起。

其一,关于什么是同一性:“一切矛盾着的东西,互相联系着,不但在一定条件之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而且在一定条件之下互相转化,这就是矛盾的同一性的全部意义。”这段话告诉我们:矛盾对立双方的联系、共处、转化,是同一性。这是我们经常所说的和谐状态。

其二,关于矛盾的两种运动状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看见的统一、团结、联合、调和、均势、相持、僵局、静止、有常、平衡、凝聚、吸引等等,都是事物处在量变状态中所显现的面貌。而统一物的分解,团结、联合、调和、均势、相持、僵局、静止、有常、平衡、凝聚、吸引等等状态的破坏,变到相反的状态,便都是事物在质变状态中、在一种过程过渡到他种过程的变化中所显现的面貌。事物总是不断地由第一种状态转化为第二种状态,而矛盾的斗争则存在于两种状态中,并经过第二种状态而达到矛盾的解决。所以说,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而对立的互相排除的斗争则是绝对的。”这段话告诉我们:事物有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矛盾的斗争推动着事物的量变与质变,其目的是要达到矛盾的解决。也就是说,矛盾通过哲学意义上的斗争,达到新的和谐(矛盾的解决)。换句话说,斗争并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矛盾的解决,即达到和谐。

其三,关于同一性与斗争性的关系:“无论什么事物的运动都采取两种状态,相对地静止的状态和显著地变动的状态。两种状态的运动都是由事物内部包含的两个矛盾着的因素互相斗争所引起的。”“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这段话表明:尽管哲学意义上的斗争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同一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但两者都是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所不可或缺的。由于事物总是在矛盾中运动的,和谐也不是一种静止的状态,而是同一性与斗争性在运动过程中的统一。《矛盾论》里,在“斗争”之外,还用了一个概念“对抗”。对此,做过这样的解释:“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矛盾斗争的一切形式。在人类历史中,存在着阶级的对抗,这是矛盾斗争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的矛盾,无论在奴隶社会也好,封建社会也好,资本主义社会也好,互相矛盾着的两阶级,长期地并存于一个社会中,它们互相斗争着,但要待两阶级的矛盾发展到了一定的阶段的时候,双方才取外部对抗的形式,发展为革命。”“共产党内正确思想和错误思想的矛盾,如前所说,在阶级存在的时候,这是阶级矛盾对于党内的反映。这种矛盾,在开始的时候,或在个别的问题上,并不一定马上表现为对抗性的。但随着阶级斗争的发展,这种矛盾也就可能发展为对抗性的。”

可见,在这里使用的“斗争”这个概念,是从哲学意义上讲的,“对抗”才是政治学意义上“革命”的概念。两者有严格的区别,不可混为一谈。

至于后来说过的“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的哲学”,的确存在很大的偏颇。但这句话是在指导思想上出现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偏差以后讲的,同时也是为了回答有些人的非难,借用非难者的话讲的,不足为据。

毋庸讳言,在运用对立统一规律的过程中,的确出现过严重的失误。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到70年代中期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指导思想支配下,在对立统一问题上有过片面强调斗争性而忽视同一性、把哲学意义的斗争同政治斗争混为一谈、片面夸大革命在质变中的唯一性作用等等沉痛教训。但是,我们在认真吸取这些教训的同时,也不能因此而否认马克思主义的对立统一规律的真理性。

在全面准确地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对立统一规律的问题上,我们要警惕和防止“左”、右两种偏向。一种是否定对立统一规律的偏向。有人把对立统一规律错误地归结为“斗争哲学”,提出要用“和谐哲学”代替长期以来的“斗争哲学”。同时,我们也要注意防止把对立统一规律简单化的偏向。要深刻认识到,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都会给对立统一规律在当代中国社会的运用带来新问题、新挑战。我们要完整地、准确地领会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思想,果敢地摒弃片面强调斗争的“左”的偏向,注意系统地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中央坚持和运用对立统一规律治国理政的成功经验,以利于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以利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动权,把我们对于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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