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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法与和谐稽查思考

严格执法与和谐稽查思考

当前在税务稽查工作实践中,谈论最多的话题是严格执法与和谐稽查是否相悖,概括起来有两种观点,一是既然讲到严格执法,就不可能和谐,另一种看法则是严格执法与和谐稽查并不相悖,是对立的统一体,笔者认同后一观点。

一、税务稽查的性质决定两者可以兼而有之

税务稽查的性质从总体上说,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虽然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经常发生,但构成犯罪的却很少,这种矛盾与对抗性矛盾有本质区别。税收执法从总体上说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这就决定了对税务稽查可以实现和谐稽查,即多用民主的方法,教育的方法,经济的手段来解决存在的问题,而不必采用冲突的手段来予以解决。

二、税务稽查主体的双重性决定两者密不可分

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肩负着政府对税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代表着政府对企业生产经营行政管理权力,也担负与权力相适应的责任,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涉及各个领域的复杂系统工程,需要全体民众的共同努力。也需要各行各业的参与,从这个角度看,作为对税收工作管理的执法主体,应是和谐的倡导者,倡导行政相对人参与到构建和谐社会的行列中来。税务部门是整个社会的一分子,自身要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努力,建设一个管理民主、廉洁高效、具有和谐文化的机关。税务行政执法主体身份的双重性,决定着严格的税收执法与和谐的税务稽查密不可分。

三、严格的税收执法是和谐税务稽查的保障

严格的税收执法是和谐的生产经营秩序的保证,和谐的生产经营环境反过来促进严格的税收执法。没有严格的执法,势必造成生产经营秩序的混乱,那就无和谐可言。法律、法规形同虚设,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我行我素的不良秩序是对“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的亵渎,是最大的不和谐。所以必须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法制的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彼此冲突。

四、和谐税务稽查是严格税收执法的目标

和谐是相对性的,是相对于不和谐的,我们严格执法,按法律办事,最终的目的都是调整某种或某方面的社会关系。我们税务部门调整的是社会分配关系,我们把这种关系调整好了,那么和谐的成份就多一点,也就相对和谐了,反之,不依法调整、理顺好这各种关系,那么不和谐的因素就会多起来。所以必须通过严格的税收执法,创造和谐的环境,包括执法环境,我们才能够做到和谐稽查,也才能达到执法的最终目的——社会和谐与安定。

五、和谐的税务稽查可以在严格执法前后充当重要角色

我们讲和谐的税务稽查就是讲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的和谐,执法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和谐,执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和谐等等,和谐渗透到执法的方方面面,所以和谐更重要体现在严格执法的前前后后。

(一)摆正位置,与执法对象和谐

从大的方面讲,税务工作者是人民的公务员,人民的公仆。具体到执法者的工资、办案经费都是财政供给的,财政是包括我们执法对象在内的广大纳税人缴的税款。因此,我们要为纳税人服务,为建立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运行环境服务,更要为公正公平的治税环境服务。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你和执法对象人格是平等的,不能持法扬威,更不能盛气凌人,要做到为人谦和,友善,只有“敬人一尺”,才得人“回己一丈”。

(二)用好权力,与行政相对人权利和谐

税收执法权是法律赋予的,神圣不可侵犯;公众的权利也是法律赋予的,同样神圣不可侵犯。不能一味地强调公权力而忽略纳税人的权利,在执法过程中,时时考虑相对人的权利,而且要告之其享有的权利,并引导其行使权利。如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时,依法享有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利,这些权利执法者都要清楚明白的告诉相对人,而不要因为怕给自己带来麻烦而隐瞒,甚而对欲起诉或复议的相对人进行恐吓或报复性执法。

(三)执法合法合理,与客观情况相和谐

执法者切不可认为自己的执法行为只要合法,不会受到诉讼追究就万事大吉了,从50%到五倍的罚款任我做出,他人无权干涉,那种观念是大错而特错,自由裁量权不是凭你主观意识作出,此案罚50%,彼案罚五倍,要根据案件的客观情况而定。不同的相对人同样案情的案件处理结果要相当,不能厚此薄彼。

(四)提前介入,与事后监督相和谐

税务稽查是为了打击违法行为,最终达到公平税负,净化税收环境目的。事后监督,简单罚款的做法难以弥补偷漏税给市场经济带来的危害。为解决这一问题,须关口前移,变事后稽查为事前管理。发现有苗头与倾向及时予以指出并帮助其纠正。绝不可等已酿成大错再作罚款或移送司法机关等行政处罚。

在建立“和谐”社会的今天,税务稽查还应把握以下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和谐稽查不能牺牲严格执法。无原则的“和谐”不仅淡化了法律尊严,也会使执法毫无威慑力,局部的和谐是暂时的,但最终会造成长久的,全局的不和谐,伤害广大民众的利益;二是以和谐之名,谋局部之利。不能对于自己亲朋好友利益有害的事冠之“和谐”之名,放松执法标准,来行自己利益之实。也不能对于单位有利的事,打着“和谐”的幌子,牺牲公众的利益,为单位小集体谋求利益,用双重标准对待执法;三是要建立长效机制。和谐需要长效机制,要建立相关的制度加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