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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推进政协提案三化建设的思考

对推进政协提案三化建设的思考

《全国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提出:“政协提案工作涉及面广、程序性强、要求高、影响大,必须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本文在分析总结近几年绥阳县政协提案工作的基础上,对推进提案工作“三化”建设进程进行一些探索思考。

一、近几年提案工作的主要做法

1.坚持制度创新,加强提案工作“内三化”建设,修订、制定一系列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提案质量和提案服务质量

《提案工作条例》是开展提案工作的依据,为保持提案工作与时俱进,注重《提案工作条例》同新《政协章程》以及中央新颁发的重要文件精神相对接,两次修订《政协绥阳县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为激发委员撰写提案和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结合新政协章程和县政协实际,制定了《优秀提案评选表彰办法》、《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提案法制社会联谊委员会的工作、明确职责,制定《专门委员会通则》和《提案法制社会联谊委员会工作简则》;为规范建议案的性质以及提出、审查、办理的程序,制定《关于建议案的试行办法》;为促进提案的落实,制定《关于促进提案落实的办法》。通过以上制度的制定修订,使提案工作在提案的征集、提出、立案审查、交办、督办、追踪回访等各个环节,从政协组织内部的层面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加快了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进程,基本形成了提案工作的制度体系。我们把这些工作称为提案工作的“内三化”建设,即政协组织内部的“三化”建设。

2.促进提案工作“外三化”建设,规范办理程序,加大督办力度,提高提案办理质量

从提案的办理来看,政协必须主动争取党委和政府制订有关办理提案的规范性文件,使办理提案的有关规定对于党政司法机关部门、事业单位都具有约束力,推动提案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就是提案工作的“外三化”建设。

近几年,绥阳县政协就提案办理工作积极主动同党委、政府领导成员沟通协商,提出建议,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制订了承办提案的四个制度,即“承办单位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承办时限申报制”、“承办结果面复制”、“承办单位责任追究制”,并将《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四制”的通知》,印发全县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遵照执行。这样,把提案办理作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一项日常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核。

*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时制定印发了相应文件。根据中办和省委办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拟定《县政协办公室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报经县委同意,由县委办、政府办进行了转发。两办转发的《意见》,对提案的交办、督办、落实、办理工作总结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为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大大加快了提案办理工作的“外三化”进程。

3.规范强化常规工作,提高提案工作的“三个质量”

通过规范和强化提案的常规工作,不断提高提案质量、提案办理质量和提案服务质量。一是通过委员学习和“委员活动日”活动等方式,开展对委员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委员的综合素质,为撰写提案打下基础;二是组织委员深入基层调研,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反映民情,扩大委员的知情面,拓宽提案的来源渠道;三是按照《提案工作条例》规定,认真做好提案的征集、审查立案、交办、督办、追踪回访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提高提案的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四是组织提案委成员、提案工作人员到市政协和兄弟县区市政协学习考察,借鉴成功经验,取长补短;五是在全会上表彰上年度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四年共表彰44件优秀提案、33个承办先进单位;六是认真组织好提案工作座谈会,不断探索新方法,总结新经验。

4.坚持工作创新,加大督办力度,提案数量逐年增加,质量不断提高,提案工作步入良性运行轨道

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督办方式,有效促进提案的办理落实。工作创新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全会前编印《提案参考选题》发给全体委员,让委员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撰写提案提供素材;二是编印《提案与办理答复选编》,在全会上发给委员、相关领导和承办单位,以提高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四年共印发4册计28万余字;三是改革审查立案环节,严把提案入口关,在全体会议期间,只征集提案,不审查立案,会上只作提案征集情况的报告,会后再专门召开会议审查立案,以保证提案质量;四是在审查立案时,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提案作并案处理,以提高工作效率;五是立案后及时编印《重点提案汇编》,送县党政领导成员,使其知情,加强督办;六是加大主席会议和专委会督办力度,扩大提案的督办面;七是组织委员和提案人通过视察、调研、与承办单位座谈协商沟通等多种方式进行督办,并开展了对往年提案的跟踪回访问效工作。

*—*七届县政协四年共收提案558件,是六届县政协五年所立提案总和344件的1.62倍,达到每位委员平均每年1.06件提案;委员的参与率分别为68.99%、70%、68.12%、87.68%,总体呈上升趋势,提案工作步入良性运行轨道。

二、对提案工作“三化”建设的思考

1.“三化”建设的核心是制度化。所谓制度化,是指由人们共同制订和遵守的,用于激励和约束组织内部成员行为的规范、条例及程序等的实现程度。从制度化的定义可以看出,制度化本身就包含着规范化和程序化,也就是说没有规范化的约束性条文、程序化的操作性步骤,就无所谓制度,更谈不上制度化了。与此同时,规范化和程序化也离不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规定只有制度化了,才能产生可持续效应。

2.制度化建设的目的是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工作中除了要抓好现有制度的落实,维护其严肃性、权威性和延续性外,还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认真总结并善于提炼概括。对平时工作中创造的新形式、新方法认真加以总结,把一些经过实践证明了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出来,上升为制度和规范,反过来进一步促进工作水平和效率的提高。

3.制度化建设中应注意克服两种倾向。一种是只要求应该如何做。在许多规定、决议、办法中,“要”、“必须”、“应该”之类的祈使句很多,却很少有“不按这类要求做怎么办”,“没有人关心这些要求的落实怎么办”,“这些要求的落实由谁来督促检查”等内容,这都是制度化建设中有待研究解决的问题。另一种是只制订出笼而统之的约束性条款。我们现在的一些制度落实不力,不是因为没有处置不执行者的约束性条款,而是因为这些条款规定得过于抽象、模糊。由于规定过于笼统,实践中无法执行,落实不了也就成了司空见惯。两种倾向都是约束,缺乏激励,克服两种倾向的办法,就是建立有效的激励,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4.提案工作“三化”建设必须“内外三化”同时并举,重点难点在于“外三化”建设。提案的内容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提案的办理涉及到党委、人大、政府、司法等各个机关部门。推进提案工作“三化”建设,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作,使“三化”建设纳入党政工作的范围,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系统间及政协系统内部,建成一个内外联系、上下呼应、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提案工作制度规范体系,不断增强“三化”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配套性。要争取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创造各界重视、支持提案工作的外部环境;要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创造规范参政、有序建言的内部环境。在提案工作“三化”建设中,只有“内外三化”同时并举,才能真正做好提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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