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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有含金量的政府自身改革

富有含金量的政府自身改革

近年来行政审批改革力度加大,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同时必须看到,已经精简的行政审批事项“含金量”不高。之所以说“含金量”不高,是因为被精简的行政审批事项很多是不收费的,或者使用频度很低。而被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事项往往是收费的,而且使用频度高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日趋成熟,规范的市场经济不应让行政事业性收费得以存续。实践证明,上海作为行政审批改革率先起步的城市,曾经获得先发优势。主动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实际是在进行一场自我革命。这次市政府一举清除148项、一年近20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充分显示了其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决心

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仍然任重道远。据统计,我国政府非税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例超过20%,地方政府这一比例更高。而西方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一般不超过10%。政府必须尽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创造一种环境,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行政效能,以支持日益增长的生产率

上海市人民政府日前宣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这148项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按照2007年收费金额匡算,约近20亿元。这是一项深得民心的举措,对于转变政府职能、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具有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一些行政部门习惯于行政审批,有的机构其职责似乎就是行政审批。过多的行政审批已经严重阻碍了经济与社会发展。前几年,国务院大力推行行政审批改革,《行政许可法》出台之后,行政审批改革力度加大,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必须看到,已经精简的行政审批事项“含金量”不高。之所以说“含金量”不高,是因为被精简的行政审批事项很多是不收费的,或者使用频度很低。而被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事项往往是收费的,而且使用频度高。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与行政部门对待行政审批的态度密切相关,不少行政部门把行政审批视作部门显示权力的象征,把收费视作部门的利益。虽然财政上已经实行“收支两条线”,但实际上,收入与使用并没完全脱钩,财政部门在安排支出上,采取的是“超收奖励”和“罚款分成”的做法,对收费单位是给予一定关照的。因此,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行政事业性收费过多过滥,造成政府管理低效、社会资源配置低效、正常的市场竞争受限,已经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比如,这次被清理的征地中的某些管理费,是在收取用地单位各类补偿费之外,由有的部门额外收取的。其中,由市房地资源管理局下属的市建设用地事务中心收取的各类用地管理费,每年达5000余万元;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市征地劳动力事务中心收取的各类劳动力管理费,占被征地人员安置费用的2.8%,每年超过1亿元。收取这些费用,增加了市场的交易成本,直接的作用却可能只是养一批人,由他们代行政府职能,甚至在行政运作中设卡。这样的状况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符合,也严重影响政府效率和形象。

这次市政府主动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实际是在进行一场自我革命。市政府本着“有利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有利于方便投资者和市场主体,改善投资和商业环境”的原则,按照“少收费、不收费”的目标严格进行清理,欲使上海成为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效率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地区之一,这样的理念和做法值得充分肯定。

行政事业性收费与部门利益直接相关,行政部门具有强烈的收费冲动,行政事业性收费一旦开收,很难刹车。部门利益与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一样,形成之后再要去除便很困难,往往清理的动议刚一提出,立即招致多方责难。可以说,没有强有力的外力推动和上级部门的坚强决心,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不可能真正取得进展。这也是行政乱收费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市政府这次一举清除148项、一年近20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充分显示了其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决心。

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顺应了进一步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日趋成熟,规范的市场经济不应让行政事业性收费得以存续。政府必须尽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创造一种环境,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制定确保公平、公正和公平竞争的制度和行为准则,以支持日益增长的生产率。实践证明,上海作为行政审批改革率先起步的城市,曾经获得先发优势。市政府这次主动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也一定能为上海进一步发展提供条件、创造机遇。

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是转变政府职能、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这项规定要求政府不能收了费才为公民办事,即使依照法律的规定需要收费,也必须合法、公开、公正、便民。早先进行的行政审批改革,对削减行政审批事项数量有要求,对收费项目的清理没有具体要求,因此,基本没有触动收费高的行政审批事项。这次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犹如釜底抽薪,为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创造条件。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促进政府管理方式的改变,改变行政管制越来越细,以及仅依靠行政手段,忽略法律手段的现状。

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仍然任重道远。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统计,我国政府非税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例超过20%,地方政府这一比例更高。而西方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一般不超过10%。上海经过这次清理,还留有38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待鉴别后可能一部分不久也将归入清理之列。即使需要保留的,也应当优化行政收费流程,尽量方便管理相对人。此外,还需要彻底改变收费收入与预算安排挂钩的状况,真正实现“收支两条线”制度设计时的初衷。

应当支持政府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巩固清理的成果。不久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定程序作出决定,中止两件法规中设置和认可的行政性收费条款的执行,就是从法律上支撑政府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举措。因为利益驱动,行政事业性收费在被清理之后很容易“回潮”,包括改头换面复活,特别是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还有着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时。因此,真正要解决问题,需要进一步清理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此外,人大常委会应当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包括行政相对人在内的社会监督也要发挥作用,以确保政府的改革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