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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现更需要解放思想

为什么现更需要解放思想

更需要解放思想的四个理由

从国际大局变动的趋势看,我们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解放思想。经济全球化是跨越民族国家政治疆界的经济活动的扩展,关系世界经济全局的、长期的发展大趋势。在和平与发展的大趋势不可逆转的大格局中,世界的力量组合和利益分配正在发生新的深刻变化。只有不断解放思想,我们才能从容面对这种发展、变化和竞争,趋利避害,实现本国和本民族的发展,在未来世界格局中占有一席之地。

从国内大局变化看,我们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解放思想。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我国现代化建设已经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的任务和压力十分迫切地摆在我们面前。这一时期,在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收入差距、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有逐渐拉大的趋势;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滞后,人民群众遇到了不同程度的看病难、看病贵,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等等。只有不断解放思想,我们才能从容应对中国未来发展风险,安全度过社会转型期,维护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从党的正确的行动纲领与大政方针的制定和完善看,我们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解放思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创造性工程。怎样建设这一伟大工程,没有现成的答案,只能在新的实践中寻找新的办法。只有不断解放思想,我们才能清醒地认识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的发展大势,全面把握我国发展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制定适应于时代要求、符合客观实际和人民愿望的行动纲领与大政方针,而不是机械照搬照抄照转;只有不断解放思想,才能保证我们已经出台的许多方针、政策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经受检验,得到补充、完善和提高。

从党的行动纲领与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看,我们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解放思想。领导干部要带领群众根据所处的现实和面临的实际问题,努力探索,解放思想,在实践中寻找答案,在创新中寻求出路。目前,非常重要的是干部和群众要共同打破思维定势,实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很显然,旧的思维习惯解决不了新的现实问题,解放思想、敢于怀疑,打破思维定势,跳出旧的习惯思维的框框,我们才能改变因循守旧、固步自封的僵化半僵化状态。从而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干出一番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

解放思想是有底线的

解放思想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但并不是说,只要能解决实际问题,就什么话都可以说,什么事都可以干,什么方法都可以用。解放思想是有底线的,绝不是鼓励“闯红灯”、打“擦边球”,而必须保持思想上清醒、政治上坚定,尤其必须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这就是底线。

解放思想不能动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解放思想不能动摇四项基本原则,在四项基本原则这个立国之本面前是没有什么“自由发挥”的余地的,虽然我国经济结构已多样化,分配利益已多元化,但中国的历史和国情都决定了不允许政治上实行多党制,必须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坚持共产党在政府、司法、经济、文化、军队等的领导权,不能容许所谓的“司法独立”、“军队国家化”;要坚持社会主义,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护人民的利益,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统一、稳定;要坚持马列主义、思想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不断结合变化着的实际,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解放思想不能否定改革开放。我们之所以能够在国际风云变幻中站稳脚跟,之所以能够经受住来自经济、政治、社会和自然领域的一次次严峻考验,之所以能够战胜各种艰难险阻,使现代化建设的航船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破浪前进,归根结底,就在于通过改革开放,中国的社会生产力得到了大发展,大解放,积累了应对和化解各种风险和困难的雄厚基础。虽然在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和改革攻坚的过程中,因为利益调整的层次较深、力度较大、涉及面较广,产生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但不能把改革开放过程中的问题简单地归结到改革开放本身,改革发展中的问题要依靠改革发展来解决,而不能怀疑和否定改革开放的政策。

解放思想不能超越宪法与法律。历史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驰,则国乱国衰。要保持国家的稳定,最根本、最靠得住的办法是实行法治。党提出依法治国,就是要确立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至高无上的权威,一切政党、政权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现代民主政治和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权力界限的明确化和制度化,依法治国要求执政的共产党依法执政,即党依照宪法和法律执掌国家政权,这要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程序、内容和手段来行使执政权力;依法治国要求政府依法行政,这要求政府行政必须有法律依据,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不得超过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界限。

至于宪法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群众可以“大胆地闯、大胆地试”。对于群众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但是,对于党委政府及党政干部来说,则是“没有法律授权不可为”,这要求党委政府及党政干部必须依照法定授权决定做什么、不做什么,依据法定程序决定怎么做,而不能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大胆地闯、大胆地试”、“踩边线”、打“擦边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