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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用柴油补贴方案

渔用柴油补贴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年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通知》(粤财工〔*〕202号)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年广东省渔用柴油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海渔函〔*〕49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责任

市海洋与渔业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纪检组长、渔政支队长为副组长的渔用柴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渔政支队长兼任主任,支队政委、副支队长以及计财科、渔业科、监察室的负责人任副主任。全市柴油补贴工作由渔政支队牵头负责,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柴油补贴工作。各区县海洋与渔业局也要相应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渔用柴油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补贴原则

(一)捕捞渔船应以捕捞许可证登记的主机功率为测算依据。养殖机动船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的主机功率为测算依据。

(二)捕捞渔船应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件(即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船舶所有权证、渔业船舶检验证),养殖机动船(养殖机动船是指为渔业养殖生产服务的渔业船舶)应当持有渔业船舶检验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船舶所有权证和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三)补贴原则应体现国家渔业产业政策。

1、使用禁止捕捞作业方式的渔船不予补贴。

2、无渔业船舶检验证、无渔业船舶登记证、无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三无”渔船不予补贴。

3、渔业船舶检验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船舶捕捞许可证等,三证不齐的渔船不予补贴。

4、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但渔船实际不存在的不予补贴。

5、非法审批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捕捞渔船不予补贴。

6、不按规定配备安全设施的渔船不予补贴。

7、未持有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的养殖机动船不予补贴。

8、其他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

三、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持有合法有效证件的机动捕捞渔船和养殖机动船。

(二)补贴对象:以渔船为单位,按证件登记内容直接补贴给船舶所有人。

四、补贴依据和标准

(一)补贴依据。海洋捕捞渔船以*年农业部确定的广东省海洋渔船换证数据库为基础,结合*年、*年合法审批变动实际情况确定。海洋养殖机动船以*年全省海洋非捕捞机动渔业船舶摸底调查的统计数据确定。内陆捕捞渔船、内陆养殖机动船以*年8月上报的统计数据确定。

(二)补贴标准。为体现补贴政策的合理和公平,海洋捕捞渔船、养殖机动渔船、内陆捕捞渔船的柴油补贴实行统一标准。根据省下达我市补贴资金5939万元,全市渔船补贴标准平均约为320元/千瓦/年。各地根据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实际,补贴标准在全市平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调整。

五、时间安排

全市渔船柴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在11月10日之前完成。

六、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一)申请

1、捕捞渔船申请。渔业船舶所有人填写《广东省渔用柴油补贴申请表》,经所属的渔业管理区(渔委会或村委会)加具意见并签字盖章后,向船籍港所在地的区县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龙湖、金平区的渔船证件审核由市渔政支队协助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时申请人应交验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和身份证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还应提交渔船的近期照片一张,照片要清晰地显示出该渔业船舶规范的船牌号。

2、养殖机动船申请。渔业船舶所有人填写《广东省渔业用柴油补贴申请表》经所属的渔业管理区(渔委会或村委会)加具意见并签字盖章后,向船籍港所在区县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龙湖、金平区的渔船证件审核由市渔政支队协助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时申请人应交验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身份证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养殖船近期照片一张,照片要清晰地显示出该渔业船舶规范的船牌号。

(二)受理。船籍港所在地的区县级渔政部门代表同级渔业部门对渔民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龙湖、金平区的渔民向其所属的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受理。

(三)审核。各区县成立渔用柴油补贴工作审核小组,审核小组从渔政队伍和渔业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其中龙湖、金平区的审核小组以区海洋与渔业局为主,市渔政支队协助审核。渔政部门负责审核《广东省渔用柴油补贴申请表》、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身份证,渔业部门负责审核渔业捕捞许可证和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审核人员对渔船和渔船相关证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总责,并在《广东省渔用柴油补贴表》内签名确认。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渔船,由审核小组汇总,报本单位柴油补贴领导小组领导审批。

(四)前期公示。要认真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作用。经本单位领导小组审批同意送区县财政部门的补贴对象名单和补贴金额,各区县要在渔民群众相对集中并容易看得见的公共场所(如渔村村委会、渔港水产品交易市场和渔政办证大厅)张榜公示。公示有效期不少于7天,并同时公布省、市、区县海洋与渔业主管机关监察部门举报电话,每次公示的文件需由经办人和相关负责人签名后存档保管。

(五)报批。经公示无异议后,以区县海洋与渔业部门的名义将拟补贴对象的名单和补贴金额汇总报送区县财政部门,由区县财政部门报同级政府审批。经当地政府有关领导审批后,再由财政部门委托银行将补贴款直接打入渔业船舶所有人的银行帐户。

七、后期公示

财政部门将补贴款下达给渔业船舶所有人的银行帐户后,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再次将补贴对象的名单和补贴金额按本方案第六款第(四)条的要求,在规定的地点、时段进行公示,每次公示的文件由经办人和相关责任人签名后存档保管。

八、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国家对近海捕捞渔船、养殖机动船实行渔用柴油补贴政策,切实解决广大渔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困难问题,是党中央“惠渔”政策的集中体现。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广泛宣传渔用柴油补贴的基本原则、范围、依据和标准,使渔用柴油补贴政策家喻户晓,让广大渔民群众深切感受到党中央给予的关怀和温暖。

(二)市、各区县要根据补贴的政策规定,按照《广东省渔用柴油补贴发放软件》的要求,全面如实将补贴对象的名单和金额录入,确保柴油补贴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

(三)建立档案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柴油补贴档案,做到一船一档,以备今后审计检查。档案材料应包括:广东省渔用柴油补贴申请表、渔船所有权人身份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和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复印件和渔业船舶照片等。

(四)市、区县要在公示文件上公布省、市、区县三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监察机关的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作用。省、市海洋与渔业局举报电话为020-84234134、0754-8566224、0754-8566249。

(五)加强监督检查。市海洋与渔业局将定期和不定期联合市有关部门组织检查,各区县也要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保证财资金专款专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整改。对涉嫌经济违纪和违法行为的,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六)做好总结工作。自9月29日起,各区县每7天向市渔政支队报一次补贴资金发放进度情况,市渔政支队汇总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并在今年11月10日前将柴油补贴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渔政支队,然后由市渔政支队汇总报省海洋与渔业局。

(七)审核工作采取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审核人员应如实填写在《渔用柴油补贴渔船审核意见表》中,交审核领导小组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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