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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试点方案

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试点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的安排部署,我旗于2008年被列为公推直选苏木乡镇党委书记试点旗,为扎实推动工作开展,确保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公开推荐、直接选举苏木乡镇党委书记试行办法》等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探索、改进和完善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和基层党组织选举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努力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干部选拔到主要领导岗位上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与群众公认、充分发挥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与严格执行党内法规相结合的原则。

三、公推直选的职位、职数

根据我旗实际情况,旗委确定白音套海苏木为试点单位,公推直选白音套海苏木党委书记。

四、报名的资格和条件

根据《党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公推直选的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乡镇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资格: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含继续教育学历);具有三年以上党龄,三年以上工龄,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三年内累计四十五天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当选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在当选后一年内完成培训;旗委管理任实职副科级2年以上或现任实职正科级的领导干部;身体健康。特别优秀的年轻党员干部,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符合以上条件且出生或成长地不在试点苏木乡镇的干部均可报名。

五、程序及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6月25日—30日)。将公推直选的职位职数、推荐方式,报名的基本条件、范围、时间和地点等相关内容进行公告,通过个人自荐、联名推荐、组织推荐的形式进行报名。旗委组织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公示。

(二)实地调研(7月1日—10日)。为让参选人员全面掌握试点苏木乡镇的情况,旗公推直选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到试点苏木乡镇实地进行调研,需要单独调研的,安排专人陪同。实地调研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三)公开推荐(7月21日)。公开推荐之前,党委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进行竞职演说。然后由党员、群众代表大会公开推荐产生。公开推荐大会由下列人员参加:试点苏木乡镇机关全体干部;所辖行政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试点苏木乡镇所属各单位及驻本地的中、区、市、旗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试点苏木乡镇及旗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旗级以上政协委员;农牧民群众代表。农牧民群众代表不少于参加推荐大会人数的20%,由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党员比例不少于参加推荐大会人数的50%。公开推荐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得票多少为序,赞成票过半数可作为试点苏木乡镇党委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最多不超过4人)。

(四)组织考察(7月22日-25日)。旗委组织部和旗纪委组成考察组,按照要求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定向考察,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五)讨论决定候选人(7月28日)。旗委常委会或全委会听取考察情况汇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票决出2名试点苏木乡镇党委书记候选人。

(六)直接差额选举(7月30日)。召开试点苏木乡镇全体党员大会直接差额选举试点苏木乡镇党委书记。预备党员应当参加大会,但不参加选举。

有选举权的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疾病不能正常表达本人意愿的;出国不能按时回来的;生活不能自理的;外出工作或学习,按规定应当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长期外出,联系不上或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

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如果候选人获得赞成票均未过半数,对得票最多的候选人进行等额选举。第二次选举候选人得赞成票仍未超过半数,由旗委另行决定。

(七)履行任职手续

将选举结果报旗委批准,按《干部任用条例》有关程序履行任职手续。

六、任期管理

公推直选产生的苏木乡镇党委书记的任期截止时间到试点苏木乡镇党委任期届满。同时将该苏木乡镇作为党代表常任制试点单位。履职期间,旗委组织部将对当选书记驾驭全局能力、宏观协调能力、领导经济发展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思想作风、八小时以外的个人表现及群众威信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跟踪考察,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对出现严重问题的,将对其进行罢免。

七、工作纪律

(一)负责组织实施公推直选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和要求:

1、不得在选举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漏酝酿、讨论公推直选工作内容;

2、不准将掌握的竞选者的状况、准备的竞选资料内容随意或有意透露给他人;

3、不得有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

4、凡与参选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应实行公务回避。

(二)参选人如有违反下列纪律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取消竞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以宴请、赠送财物等方式进行贿选的;

2、对他人的投票行为进行暗示、指使、串联、威胁的;

3、以任何方式宴请推荐人、选举人和工作人员,或送礼品礼金,或邀请他人参加可能影响推荐和选举公正活动的;

4、在演讲及其它场合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推直选苏木乡镇党委书记工作的领导,成立翁牛特旗公推直选苏木乡镇党委书记工作领导小组,在旗委的领导下负责公推直选试点苏木乡镇党委书记工作的组织实施。

九、本方案由中共翁牛特旗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翁牛特旗公推直选苏木乡镇党委书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