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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实施方案

禁止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省、市贯彻实施《规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在全局深入宣传学习,贯彻落实《规定》,经局党委6月15日会议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宜春市关于贯彻落实《规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行动,深入进行思想发动,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依法查处权钱交易案件。通过贯彻落实《规定》,进一步增强公路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廉洁自律行为,坚决遏制新形势下出现的腐败问题,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将贯彻落实《规定》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起来,既要坚决纠正,又要深入探索有效的预防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新形势下的腐败问题。

2、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做到既有战略思考,又有具体要求;既有长远目标,也有近期工作安排;与公路建设工作相适应,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协调。

3、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保护并重。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交代问题的,在综合考虑违纪人员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在处理时可以比平时的自首和主动交代更从宽一些,以达到惩处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

4、把握政策界限,积极稳妥处理。注意把握政策界限,特别是对于本应开除党籍,但由于在规定期限内主动说清问题,认为从宽后可以保留党籍的案件,要认真研究,严格审核;特别重大或者把握不准的案件,要及时请示,防止造成不良后果。

5、坚持从严执纪,严惩违纪违法行为。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对搞权钱交易的腐败分子,必须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绝不姑息。同时,对腐蚀贿赂党员干部以及伙同党员干部共同受贿的其他人员,也要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惩治。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根据市纪委统一部署,为服从进度安排。我局贯彻落实《规定》从2007年6月15日开始至7月5日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总结上报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至6月19日)

1、下发贯彻落实《规定》的通知。

2、召开党委会,专题传达学习中纪委贯彻落实《规定》、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局贯彻落实《规定》的意见,做出具体安排。

3、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抓好思想发动,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4、各公路分局、直属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纪发〔2007〕7号文件和有关领导讲话精神和《规定》精神实质,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政策界限。

5、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宜春公路网络、宣传栏、宜春公路、宣传标语等,广泛进行宣传,为贯彻实施《规定》营造良好氛围。

7、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各单位、各部门要抓紧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安排。

(二)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

1、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党员干部(含离退休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按照中央纪委《通知》的要求,对照《规定》严肃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每个共产党员要认真填写《个人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并报各单位党支部(总支)或纪检监察部门。同时一并填写上报《规定期限内主动说清违反中纪发〔2007〕7号文件有关问题及处理情况统计表》。

2、对自查自纠情况加强督促检查,防止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要借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时开展监督检查。市局纪委将组织力量对各单位学习、部署、宣传、贯彻《规定》情况进行全面的督促检查。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予以重点督导,及时帮助整改,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3、认真核查党员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党组织说清的问题,及时作出结论。核查过程中,既要核查已经交代的问题,又要核查实际纠正的问题,防止出现只说小问题、隐瞒大问题,以及少退甚至隐匿赃款赃物等现象。

4、自查自纠期间,个人主动上交的违纪款,由单位收缴并统一上交市局纪委“廉政帐户”。各单位财务部门要认真核对各类票据,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不因资金而出问题。

(三)总结上报阶段(6月26至7月5日)

1、各单位要对本单位贯彻落实《规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6月28日之前将本单位贯彻执行情况书面报市局纪委。市局纪委将对全局贯彻落实《规定》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向市纪委上报有关书面总结材料。

2、各单位将汇总的《规定期限内主动说清违反中纪发〔2007〕7号文件有关问题及处理情况统计表》,于7月3日前报市局纪委。同时上报副科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个人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一并报送,报送时还须报送本单位参加自查自纠总人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局纪委已经成立了贯彻落实《规定》领导小组,由局长、党委副书记王庆祝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李锋祥、纪委书记胡邦斗为副组长,张平、廖振根、周剑平、王宁辉、李逢、蒋凌鹤、曾令芳、周崇阳、刘世亮、涂强民、吴雄生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纪委,办公室主任由胡邦斗兼任,副主任李逢。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具体抓落实。领导小组按照市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职责范围,具体抓好各自分工范围内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学习贯彻《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抓好学习宣传

1、开展一次专题集中学习活动。要把学习《规定》摆在当前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学习的重要内容。近段时间,各单位党支部(总支)要专门安排时间,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一次专题集中学习活动,让每一个共产党员都熟悉《规定》、遵守《规定》、维护《规定》。

2、全市公路系统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规定》的表率。各单位党支部(总支)近期要联系本单位实际组织学习好《规定》。要原原本本地学,一字一句地扣,务求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以提高对贯彻实施《规定》重大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贯彻实施《规定》的自觉性。

3、全局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熟练掌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各项具体内容,准确把握《规定》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之间的关系,准确把握《规定》与相关刑事法律、司法解释之间的关系,为正确适用《规定》奠定基础。

4、加大力度,开展有声有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大格局”作用,集中一段时间,通过板报、墙报、宜春公路政务信息、宜春公路网以及在宜春公路报上开辟专栏等形式,准确、及时、有力地宣传好《规定》及各单位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做到网上有闻、报纸上有字、电视上有影、电台上有声,扩大声势,营造氛围,使社会各界了解《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监督举报方式,增强与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形成全社会抵制权钱交易行为的良好氛围。

(三)切实抓好自查自纠

1、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照中纪委的八项严格禁止性规定,严肃认真地自查自纠,认真填写好自查自纠表格,并逐级上报,做到对照检查不留空白和死角。

2、开展诫勉谈话。局党委将根据掌握的情况,责成市局纪检监察机关在适当的时候对那些有反映又不严肃认真自查自纠的党员干部进行一次诫勉谈话。

3、落实好“宽严相济”的政策。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6月30日前能主动说清问题的,可在考虑违纪人员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等因素的基础上从宽处理,尽可能地教育、挽救一批干部。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开展专项举报活动。市局纪委将在宜春公路网上公布网上举报信箱,受理群众举报。举报电话是0795-7026318,网上举报登录:(宜春公路网廉政专题),发电子邮件至ycgllgr@。

2、认真排查掌握的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集中惩治拒不纠正的违纪违法者。各单位要对近年来所收到的信访举报件进行一次认真的排查梳理,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果断措施,从严查处。对群众有反映的,可采取函询等方式要求有关人员解释说明,并根据情况恰当处置。

3、全力抓好督促检查工作。结合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安排,市局纪委将对各单位贯彻落实《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从资金使用入手,查阅各单位工程招投标、工程分包、转包、机械设备采购、报废处理、物资采购、路政执法管理、治超收费等方面的案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重大典型案件将予以全局公开曝光,惩一儆百,增强震慑力。

(五)加强调查研究

深入开展贯彻落实《规定》的调查研究,进行理论研讨,及时掌握违纪违法案件的新动向、新成因、新形式、新手段,认真总结公路部门以往所办信访案件的经验,不断提高执纪办案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治理商业贿赂和自查自纠工作,发现新问题,举一反三,健全各项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