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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贯彻行政审批章程改革会精神通知

县贯彻行政审批章程改革会精神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总理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切实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全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工作,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环节。截至目前,我县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行了两次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共清理出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146项,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有力地推动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效果。但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仍存在着一些审批事项程序繁琐、时限长、办事效率低下,审批项目依然过多,特别是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管理不规范,随意性大,审批与监管脱节,对审批权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等问题。为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要从进一步营造勤廉高效、服务优良的政务环境和进一步营造公平正义、执法为民的法制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工作,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设立依据进行再清理。主动清理和规范现有审批项目,提出取消和调整建议。政府法制部门要着手代政府编制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并会同监察部门提出规范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意见。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进一步完善审批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提出取消和调整的建议;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可建议取消前置审批。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要突出三个重点领域:一是投资领域。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真正确立企业和个人的投资主体地位。二是社会事业领域。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事业领域要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精减和调整建议力度,放宽限制,打破垄断,扩大开放,公平准入,鼓励竞争。三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要认真清理利用“红头文件”、规范性文件等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限制性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管理措施,要一律取消。保留的审批事项,要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优化流程,公开透明、便民高效,提高效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在清理工作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把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同促进本乡(镇)、本部门(单位)有效履行职能结合起来。要加强与自治区相关部门(单位)清理工作的衔接,做到不漏报不重报,项目名称统一规范,行政审批权限明确。进一步理顺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审批职能定位,切实解决审批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等问题。

清理时间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在原有清理的基础上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设立依据进行再清理,做好上级下放、转移审批项目的衔接,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汇总整理时间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将清理出来的行政审批事项分类汇总,报县政府法制部门复核,汇总,经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在政府门户网站向全县公布。

三、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创新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和审批方式。一要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和“高效、便民、规范、廉洁”的服务宗旨,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重点,继续规范服务中心运行,完善运作方式,着力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和亲切服务,凡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纳入服务中心办理。二要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紧密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电子政务建设,大力推行和规范网上审批,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网络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审批业务信息共享和部门间网上协同办理审批机制,实现大厅窗口行政审批与本部门、本单位的联网应用,协调联动,确保各环节顺畅、流程高效。三要深入推进并联审批和“绿色通道”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扩大并联审批项目的范围,协调督促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同步办理,提高办事效率。对重大投资、高科技、公共设施、重点工程建设等项目,设置“绿色通道”,实行“一次申报、集中预审、联合勘察、快速办理、全程协调、跟踪服务”,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四、强化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快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的行政运行机制。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纳入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排查审批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廉政风险点,针对权力比较集中、缺乏监督制约、容易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重点审批项目,不断加强行政审批领域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监督查处机制,加强对各部门审批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严格贯彻执行《回族自治区行政许可监督办法》和《回族自治区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严格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加大对行政审批违法、违规行为和审批不作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全过程监察,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五、切实把改革的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提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扎扎实实地把这项改革推向深入。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推动改革工作的深入进行,我县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召集,联席会议成员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指导和协调本部门(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搞好配合协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县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联系沟通,协调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工作,确保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上下衔接、整体推进。

(四)加强监督考核。县政府将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机关效能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细化考核评估标准。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政府将对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完不成清理任务或不按时上报复核的乡(镇)、部门(单位),将通报批评,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部门(单位)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与县政府法制办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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