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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加强教育的决定

省委加强教育的决定

为实现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翻两番、三步走”的奋斗目标,大力实施科教兴冀和人才强省战略,就加强全省教育工作,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快教育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一)加快教育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加快发展教育事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国民整体素质、把人口压力转变为人力资源优势的根本途径。我省人口压力大,资源相对匮乏,环境承载能力较差,这一基本省情决定了我省在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必须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真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二)进一步增强加快教育发展的紧迫感。近年来,通过大力实施科教兴冀战略,我省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现代化建设进程不相适应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主要反映在:全民文化素质较低,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农村教育还相当薄弱,职业教育发展相对缓慢,高等教育结构不够合理,重点不突出,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亟待增强;教育发展的总体水平与人民群众的需求仍有较大差距;教育观念转变、体制改革、结构调整、质量提高的任务十分艰巨;教育投入不适应教育发展的客观需要,经费严重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教育工作重视不够,教育改革发展的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认真解决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用更多的精力,集中更大的财力,全面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实施科教兴冀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把教育大省建设成为教育强省,把人口压力转变为人力资源优势,以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四)基本思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坚持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巩固成果,深化改革,提高质量,促进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正确处理以下几个关系:

——教育与经济的关系。坚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依靠教育,发展经济要从教育抓起。促进教育与经济的紧密结合,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提高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既要着力解决当前教育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薄弱环节,又要防止急功近利、低水平扩张等违背教育规律的短期行为,为教育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规模与质量的关系。扩大办学规模是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更是发展。加强对高等教育的宏观调控,引导高校由偏重规模扩张转移到更加注重深化改革、提高质量上来。

——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在全面推进教育事业协调发展的同时,把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摆在重中之重的地位,解决好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等突出问题。

——城市教育与农村教育的关系。基础教育的工作重心由城市转移到农村。统筹制定城乡教育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努力做到均衡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的支持力度,促进教育公平。

——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关系。坚持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并重,保持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合理比例。积极探索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融通的办学模式。

——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的关系。坚持以公办教育为主体,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破除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思想障碍和体制障碍,支持鼓励民办教育做大做强,实现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

——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快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把维护稳定摆在重要位置,及时妥善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五)主要目标。大力提高全民受教育程度,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和知识贡献能力,造就数以千万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百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人才,到2010年,全省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到2020年,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教育事业总体水平跨入全国先进行列。

——基础教育普及程度显著提高。2010年,小学、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分别达到99.9%、99%,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0%;2020年,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从小学到高中阶段的12年教育,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和儿童早期教育。

——职业教育取得更大发展。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在校生总规模达到130万人左右,新增劳动力全部接受职业教育或技术培训。2020年,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高等教育水平得到全面提升。2010年,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知识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3%;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5%,高水平大学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大幅度提高。

——终身教育体系逐步建立健全。2010年,学校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相互衔接与沟通,基本满足社会多样化教育需求。2020年,建成多层次、广覆盖的教育培训网络,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三、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六)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加快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撤并规模较小的学校,支持山区、坝上和人口稀少地区举办寄宿制学校,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办学。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快改造薄弱学校,及时消除中小学危房,建设标准教学用房,配齐实验仪器和图书等。积极实施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继续实施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加大对民族地区教育的扶持力度。建立并完善县域内教师合理流动制度、城市中小学教师到农村支教制度。各级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

县(市、区)、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逐级落实责任制,依法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完善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扶助政策,消除因贫辍学。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有机渗透职业教育,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消除因厌学辍学。

认真解决城镇部分中小学班容量过大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城市成片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要将中小学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凡达到一定建筑面积的,学校建设由开发单位负责,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时施工,建成后无偿交教育部门管理使用;建筑面积较小的,开发单位应按建筑面积缴纳一定资金用于中小学建设。

(七)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坚持提高质量和扩大规模相结合,切实解决好普通高中教育优质资源短缺、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以政府投入为主,重点在各县(市)建设一批标准化普通高中,并加快薄弱高中改造。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通高中或参与普通高中建设。依托公办普通高中举办国有民办、公办民助学校。

(八)积极发展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大力发展以城乡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学前教育和儿童早期教育。合理利用农村中小学富余教育资源发展幼儿教育。积极兴办特殊教育,保障残疾学龄人口的受教育权利。

四、面向市场需求,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九)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各类职业教育。推动职业教育面向市场,走产教结合之路,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领导,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有关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打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优化职业院校布局结构。稳定现有学校办学层次,努力办出特色和水平。省要重点建设好2-3所国内一流的高职院校和一批示范性专业,各设区市要重点办好1所职业技术学院和若干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各县(市)要重点办好县级职教中心。

把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努力,实现全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规模大体相当、协调发展。职业院校的办学定位、专业设置要瞄准区域内外劳动力市场,与当地特色产业、主导产业的发展紧密结合,加快培养社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鼓励组建集团型职业教育联合体,统一进行招生、教学和就业指导,形成一批高水平的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鼓励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办学,推行“订单培养”。鼓励和推动产业集群与职业院校合作,建立岗位技能培训平台。鼓励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实训基地。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依法对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实施职业教育。要高度重视技工人才的培养、培训,加大政策扶持和投入力度,建设一批规模大、质量高、品牌优的技工学校。各设区市都要办好1所以上符合国家标准的高级技工学校。

(十)推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和教育部门的各自优势,把农业技术推广、科技开发应用和教育培训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提高教育为“三农”服务的能力。统筹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发展,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职教中心、乡镇成人学校、农业广播学校和农业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大力加强农村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不断扩大培训规模,帮助农民提高增收致富本领,形成“教促富、富促教”的良性循环。根据农村发展需要,积极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实施。

五、积极稳步发展高等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十一)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高等教育要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把工作重点切实转移到提高质量上来,实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构建结构布局合理、办学体制多样、充满生机活力、具有*特色的现代高等教育体系。政府要加强分类指导,把握发展节奏,促进各类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将驻冀部属院校纳入我省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各高校要科学合理定位,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优先发展高新技术类学科专业,大力发展我省十大主导产业急需的专业,打造学科专业特色与优势。加强人文学科专业建设。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

(十二)加快推进高校“双重工程”建设。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人才培养为核心,加强10所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建设,继续抓好“211工程”建设和省部共建高校工作。从省级重点学科中遴选一批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争创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学科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完善评估办法,优胜劣汰,滚动发展。力争到2010年建成20个左右部级重点学科,到2020年建成2-3所在全国有影响的高水平大学。

(十三)切实增强高校创新能力。高等学校要面向地方经济建设主战场,深化和拓展“太行山道路”,加强科技创新,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制定、实施科技创新计划,以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为主,加强产学研结合,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重点产品,构建高校人才高地和创新平台;加强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促进高校之间、高校与科研院所之间科研资源的共享,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开发力度。围绕重大基础理论问题、现实问题和决策咨询问题,规划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

六、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努力构建学习型社会

(十四)建设覆盖全社会的终身教育体系。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活动,组织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终身学习。充分发挥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和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的作用,为公众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

完善有利于终身学习的教育培训制度。充分发挥各类学校及各系统各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通过面授、函授、广播电视、远程教育、自学考试等多种手段,对全体社会成员开展教育和岗位培训,努力构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互补,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紧密结合,各级各类教育相互衔接沟通的开放式终身教育体系。

七、加大教育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力度,不断增强创新活力

(十五)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管理体制。市、县两级要切实担负起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巩固和完善以县级政府管理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办好农村教育的积极性。职业教育要落实分级管理、政府统筹、地方为主、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强化市、县两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积极推进高校省市共建,充分发挥设区市的积极性,促进所在地高等教育的发展。

(十六)推进办学体制创新。积极推动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依法办学或参与公办学校建设。坚持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一视同仁,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快改革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积极推进公办职业学校体制改革与创新。大力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支持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和科学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和普通高校按民办机制办好独立学院。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十七)加快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核定公办学校教职工编制。积极推进竞争上岗、公开招聘、合同管理、解聘辞聘等方面的改革。探索建立岗位管理的有效途径,逐步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建立健全符合学校特点的,以贡献、绩效为主的薪酬制度。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定,由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任免。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和培训制度,逐步推行职级制、聘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十八)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中。加快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与创新,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在职业院校积极推进学分制实验,为学生半工半读、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十九)推进就业制度改革。制定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鼓励毕业生到农村、社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就业,落实对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各种扶持政策。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强化对人才需求的调研和预测,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和学校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培育和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二十)扩大教育对内对外开放。鼓励我省大中专院校与国外、省外知名教育机构依法合作办学。深入推进省校合作,不断拓宽合作领域,进一步加大在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合作开发等方面的合作力度。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引进优秀人才、先进教育技术和经验。建立和完善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工作的有效机制,落实相关政策。加大公派出国留学工作力度,扩大招收留学生规模。

八、加强对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二十一)不断提高教师专业素质。按照学科专业化和教育专业化的双重目标,构建灵活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实行严格的教师准入制度,凡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一律不得进入教师队伍。建立健全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完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大力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双师型”教师职称制度,加强“双师型”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依托大学、行业和企业建立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实施人才强校工程,依托省内外重点骨干大学,加大培养力度,提升高校教师队伍的学历层次。继续实施“燕赵学者”计划。在省级重点学科实施特聘教授制度。实行特殊政策,留住和吸引高水平学科带头人。

(二十二)进一步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教育广大教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国爱生、遵纪守法、为人师表。高等学校要重点加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建设,中小学和职业学校要重点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建设。建立和完善以教育为基础,以制度为核心,以评估为手段的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考核、奖惩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和整体素质。

九、改革和完善教育投入体制,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

(二十三)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下的教育投入机制。强化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的责任,落实《教育法》关于“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的规定。各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超收所形成的可用财力,按年初预算同比例用于教育,确保全年本级预算执行结果实现一般预算教育经费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省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教育经费拨款的增长要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财力增长率2个百分点以上。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由政府负担并予以保证;逐步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投入,扶持职业教育发展;积极探索实行高等学校综合定额拨款办法,按照教职工编制、在校生规模、学科性质和办学水平等因素确定学校综合经费定额,并根据财力可能有区别地确定增长比例。逐年增加普通高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力争到2010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抓紧研究制定保障教育投入的地方性法规。

(二十四)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各市、县(市、区)政府必须按照标准,足额落实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全省财政新增教育事业发展经费,70%以上用于农村教育。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各县(市、区)要确保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农村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及补充公用经费,留省统筹安排部分延长使用到2010年。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要求,对义务教育经费不足的扶贫工作重点县和财政困难县,在认真核实其财力的基础上,由省市两级通过转移支付予以补足。从*年起,在山区、坝上工作的教师职务工资每五年上浮一档,调离后不再享受。

(二十五)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随意减免。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中至少提取7%至10%用于中小学校舍修缮。各级各类学校闲置的土地、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处置后所得收益一律用于教育。鼓励境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收入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发展教育。

(二十六)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城乡贫困家庭学生。健全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到2007年,使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都能享受“两免一补”(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补助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费)。完善以助学贷款为主,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相配套的政策措施,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奖学金或直接对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资助。动员社会力量,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经常性助学活动。

(二十七)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教育经费使用监测、评估和奖惩制度。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本级人大对教育经费预算、决算的年度审议。开展教育资金的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建立教育投入和重大教育投资项目审计制度。按可比口径计算当年达不到《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或不能按规定拨付公用经费,或截留挪用教育经费的市、县(市、区),对其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在财政部门监督下,建立县级教育集中支付分中心,中小学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实行集中管理,专款专用。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所收取的杂费、学费、住宿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抵顶财政预算内拨款。严格规范各类学校招生和收费制度,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监督。坚持勤俭办学,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二十八)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强化抓教育就是抓“第一资源”,就是抓发展后劲、抓可持续发展,也是抓“第一要务”的意识,把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作为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把教育作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确保教育事业适度超前发展。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干部分管教育工作。建立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教育发展情况作为考核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

(二十九)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高校党建工作。深入开展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教育,提高师生的政治思想水平。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高校领导干部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省委教育工委对高校党建工作的指导作用。

(三十)大力推进依法治教。进一步加强地方教育立法工作,加大教育普法力度,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治教的自觉性。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导队伍建设,坚持“普九”复查制度,建立和完善对市、县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健全对学校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价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具体措施,支持教育发展,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依法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与待遇。坚决查处一些部门和单位向学校乱摊派、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等行为。加大校园内部和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维护学校安全和教育教学秩序。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努力在全社会营造重视教育、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

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本决定的实施意见。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决定精神,制定贯彻落实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