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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班子勤政廉政意见

建管班子勤政廉政意见

系统各党总支、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部署,推动**区城市建设管理各项工作、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领导班子勤政廉政建设的意见》(四发〔**〕7号)和《**区区管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暂行规定》(四办发〔**〕4号)文件规定精神,结合建管系统工作实际,提出加强建管系统领导班子勤政廉政建设意见。

一、严格各级党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根据区委有关要求,每年制定学习计划,坚持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要结合分管工作和联系单位情况认真进行学前调研,认真准备发言材料。学习中,把重点发言与集体讨论结合起来,相互交流,共同提高。

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系统阅读两本理论书籍,撰写一至二篇理论研讨文章,每年读书笔记的数量不少于1万字;积极参加有关报告会和专题讲座,掌握并运用新理论、新观点、新成果推进工作。

二、坚持奋发有为,求真务实

根据有关规定,明确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实行重大决策目标责任管理,做到重点工作直接部署,重要措施直接制定,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直接调度,提高工作效率。坚决克服和防止重部署、轻落实的现象。

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强化时效观念,班子之间、成员之间特别是主要领导与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单位之间,要保持通讯畅通,保证遇到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时能及时联系,迅速处理。

要深入基层和群众中,真心实意解决群众所想、所盼、所难、所怨的事。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基层、联系群众制度,经常到基层走访,倾听基层和群众意见和建议,坚决克服和防止只听汇报、不察实情等脱离群众现象。结合分担工作,每年至少形成一篇调研报告。

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坚持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制度,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研究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集体上访和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做好预测、预防,合情合理地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将各类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遵章守纪,做立场坚定、执行纪律的模范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内监督条例和各项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议和决定,强化效率观念,率先践行“三快一提高”。对重要工作、疑难问题、紧急情况等要及时研究,尽快决策。

要加强自我监督,做到慎独、慎微、慎始、慎终,既不以任何借口放松自我要求,也不给任何谋取不正当利益者以可乘之机。主动接受监督,切实把思想、学习、工作、作风和生活主动置于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防止不愿接受监督、害怕监督甚至逃避监督的现象。

领导干部因公、因私离开青岛市,要严格遵守请销假报告制度,由单位填写请假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总支、支部内部议事规则,履行决策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正确集中。凡重大事项、事关全局问题、重要人事任免,都要由集体讨论决定,坚决反对独断专行、擅自决策。

四、自觉践行廉政规定,做勤政廉洁的模范

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廉政承诺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扩大到副处级党员干部和机关科室负责人。兑现廉政承诺,确保自身不出问题,职责范围内不出问题或少出问题。对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问题的,追究领导责任。

要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项纪律、八项要求”和“五个不许”规定,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坚持从我做起,以身作则,在城市建设管理各项工作中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并积极配合纪委的监督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做到不在出让土地、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房产管理、物资采购、国有资产处置、工程招投标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他人在项目审批、经商办企业、推销产品等方面提供便利,或违规写条子、打招呼。

自觉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如实申报个人收入、礼品登记。在公务活动中自觉执行有关规定,严禁公款私请、部门间公款互请。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廉洁勤政,执政为民。做加强学习、与时俱进的表率;求真务实、勤政高效的表率;严明纪律、维护政令畅通的表率;落实制度、依法行政的表率;廉洁自律、清正廉洁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