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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火化工作计划

遗体火化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负担,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可持续发展目标,确保我县第二阶段遗体火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扩面范围

共涉及3个镇12个村。火化扩面到组到户的具体范围由乡镇划定上报,县政府公告明确。

上述区域范围内死亡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员、流动人员,遗体一律实行火化。

三、有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巡回宣传车、标语、永久性标志牌、发放宣传单、召开群众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有关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切实将殡葬改革有关政策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加强指导管理。加强对县道教协会和道协联络小组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对道士政策培训,规范其从事丧葬服务活动的职业行为。禁止为丧家提供以下情形的丧葬服务:遗体应火化而不实行火化的;骨灰入棺安葬的;在公墓外安葬骨灰或遗体的;超面积安葬骨灰或遗体的;有集中治丧场所而未在规定地点办理治丧活动的。禁止其从事垒坟、公墓外立碑、包坟、圈坟、建“活人墓”等活动。

(三)加强信息联络。建立殡葬信息联络体系,乡镇殡管所人员要到位,没有殡管所的乡镇殡葬管理员要专职到位,村组必须设立信息联络员。对辖区内人员死亡,从组、村信息联络员到乡镇殡管所(殡管员),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

(四)加强跟踪督查。建立殡葬活动跟踪管理制度。各乡镇殡管所(殡管员)和村组要对公民死亡的殡仪活动和火化安葬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进行及时处理,对处理有难度的,要及时报告。

(五)加强行政执法。坚决制止乱埋乱葬等违规行为。凡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乡镇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执法处理,确保我县殡葬执法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