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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相忠副厅长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会议上的讲话

纪相忠副厅长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非常高兴参加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对我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我们纪检监察部门一定要全力以赴,给予支持。前些日子,西安市儿童医院医生收受回扣问题被媒体曝光后,卫生厅党组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全省卫生系统打击医药购销商业贿赂行为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今天,又专题安排部署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充分体现了卫生厅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也体现了卫生系统贯彻落实中央、省上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的鲜明态度与坚定决心。

下面,我就全省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讲三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医疗卫生事业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高度关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卫生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广大医务工作者发扬救死扶伤、甘于奉献的精神,为增进人民健康做出了重要贡献,受到了人民群众的称赞。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由于市场秩序不规范,商业贿赂问题也渗透到了医药购销领域。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不仅诱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大处方、高价药,滥检查、过度医疗,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也腐蚀了部分意志不坚定的医务人员,成为滋生腐败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已经成为当前损害群众利益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今年的两会期间,有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把看病、上学和住房比喻为压在人民群众头上新的三座大山。从近年来查处的一些问题来看,涉案人员之广、金额之大、问题之严重,都是触目惊心的。最近,报道广东有些地方、有些医务人员,特别是涉及到医院的一些领导,已经受到法律的制裁。我省西安市儿童医院给全省卫生系统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希望每个医院都从儿童医院事件当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避免和减少类似情况的发生,这也是各市卫生局、各个医院的党组、党委、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卫生部门必须放眼长远,从体制、机制上思考和寻找解决问题的治本之策,必须立足眼前,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危害十分严重,它是个人主义、利已主义、拜金主义的反映,与社会主义的荣辱观严重对立,与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局格格不入;它破坏公平和正义;直接损害着人民群众的健康权和生命权,是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和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的背叛。它是造成群众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造成产生医疗行业不正之风的根源。因此,针对医药购销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进行治理,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和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迫切需要。

二、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上周三下午,省上召开了全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专题安排部署了全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目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已在各市、各部门迅速展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的部署要求,按照卫生厅的具体安排,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扎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是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中央把治理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列为治理专项工作重点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要实行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设立专门的机构和工作人员具体抓。对于不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上部署、不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消极应付甚至搞地方保护或单位保护的,要严肃追究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专项工作。卫生厅制定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治理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工作原则、重点、目标、方法和步骤,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按照卫生厅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加强宣传教育,层层进行动员,制定详细的自查自纠方案,要通过自查摸清本地区、本单位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手段和表现形式。对查出的问题要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分别做出处理。要坚决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对于大案、要案,要成立专案组进行查处。要注意不能把行业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工作截然分成两个阶段。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要认真剖析,分析原因,查找漏洞,举一反三,完善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止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是要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医疗机构要按照中央、省上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省卫生厅与各市卫生局之间、各市卫生局之间、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以及与其它政府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注意协调配合,以提高工作的整体效率。

四是要严肃工作纪律,力求工作实效。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要发扬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卫生厅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地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市卫生局也要对本地区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加强指导。

五是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突出的,要予以表扬;对问题较多,社会反应大的,可派人现场督办;对于工作不认真,消极应付的,要重点督办;对于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治理工作政策性强,难度较大,在工作中,既要坚持依法治理,又要注意把握好政策,既要坚决果断,又要稳妥慎重,既要坚决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又要注意保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稳定,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三、加大力度,结合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落实全年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

年初的省纪委第六次全会和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对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作了全面的部署和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全面落实今年反腐倡廉和纠风工作任务。

一是要加强教育。当前,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重要论述,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应当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共同规范,也必将为医疗卫生工作营造激浊扬清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真正做到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自觉实践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正做到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全面加强行风建设,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巩固成果的长效机制。真正做到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强化医德医风建设。

二是要继续推进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加强和探索对医疗机构的科学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大力推进医院院务公开。要改进药品和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方式,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集中招标和网上采购的办法,鼓励大型制药企业直接参与竞标。要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服务、费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医务人员开方用药行为,控制医药费用,减轻患者负担,切实解决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三是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必须强化建章立制工作,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与加强行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建立健全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与整顿医疗服务秩序、严格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结合起来,进一步严格各项制度,用制度规范和约束广大医务人员遵纪守法行为。要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再好,如果不执行,等于虚设。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危害还要大。这句话讲得非常有哲理。应该说我们卫生系统这些年来制定的法律制度规定已经不少了,按照全国来讲,整个法律规范制定有2000多项,这些制度规定虽然有不健全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但就目前这些规定和制度,如果我们每个医院、每个医务工作者都能够严格的执行,那我们就可以少出现许多问题,就可以堵塞许多机制上的漏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卫生行政审批和卫生执法监督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加强对卫生部门和行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四要加大对医疗卫生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处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等腐败案件,既要敢于碰硬,又要严格规范执纪执法行为。要始终坚持以法律和党纪政纪为准绳,坚持原则,秉公执纪,顶住压力,克服阻力。尤其是对涉案金额高、范围大、情节严重和涉及医疗机构领导、卫生行政部门公务员收受贿赂的案件,不管涉及到谁,必须严肃查处,决不手软,决不姑息。

五是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联合查纠机制。无论是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还是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既牵涉到医疗卫生系统,又与药品食品、工商、物价等部门有着密切的关系,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定期通报情况,做到信息共享,不断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加大推进和不断完善联席会议制度,重大工作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督促参与部门发扬团结、协作精神,促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纠风工作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按照中央要求,省纪委对派驻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这是加强党内监督,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卫生系统派驻纪检监察部门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增强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的自觉性,认真完成三项主要任务,抓好五项经常性工作,不断提高纪律检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当前要重点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遵守和维护党章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政治纪律。要加强对中央和省委关于卫生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卫生工作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正确方向。同时,要加强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派驻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要在积极协助驻在部门工作的同时,要加强与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等执法执纪机关和上级纪委监察厅局的联系与沟通,形成工作合力,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其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开展。

同志们,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扎实工作,扎实有效地做好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努力树立“救死扶伤、爱岗敬业、精益求精、廉洁行医”的新风尚,深入推进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