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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年反腐倡廉任务分工方案

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年反腐倡廉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纪委六次、自治区纪委八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和州纪委八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制定以下分工方案。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一)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

1、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经验教育,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2006年上半年,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章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以学习贯彻党章为重点,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意识。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开展以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权力观为主要内容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和“两个务必”、“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牵头单位:县纪检委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

2、加强反腐倡廉理论学习。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2006年,重点学习《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和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开展学习心得体会交流和征文评选活动,促进学习的深入。2007年,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深化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理论学习。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

3、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训、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从2006年开始,每年对新提拔领导干部、新进班子成员、新当选或新任命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后备干部进行廉政培训。坚持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有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县纪检委、县党校

4、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校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2006年把《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读本》纳入县、乡党校、行政学校的教学大纲,反腐倡廉教育要作为必修课。

牵头单位:县党校(行政学校)

配合单位: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

(二)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党全社会

1、坚持广泛深入地开展纪律教育特别是政治纪律教育,坚持不懈地开展艰苦奋斗优良作风教育,深入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从2006年开始,每三年推出一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先进典型,运用报告会、演讲会等形式,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每年选择一批典型案例,通过电教片等形式,进行警示教育。

牵头单位:县纪检委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

2、从2006年开始,把法纪教育、廉政勤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开展岗位廉政培训。

牵头单位: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检委监察局、县党校(行政学校)

3、到2007年建立起××县警示教育基地。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直机关工委

4、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党风廉政教育月每年要确定教育主题,集中进行反腐倡廉教育,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为载体,对党员干部进行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教育。

牵头单位:县纪检委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局、县直机关工委

(1)2006年开展以“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为主题系列活动,表彰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对广大党员进行示范教育。

牵头单位:县纪检委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

(2)开展“坚持廉洁从业、拒绝商业贿赂”大型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县纪检委

配合单位:县检察院、县工商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委

5、丰富反腐倡廉教育形式。

(1)做好经常性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充分运用“”等传统教育手段,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从2006年开始,县、乡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讲一次廉政党课或反腐倡廉形势报告。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县纪检委、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

(2)善于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2006年至2007年,积极运用廉政短信、廉政歌曲创作演唱、廉政影视等形式,拓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形式。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县文体局、县广播电视局

6、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活动。2006年形成一批廉政文化示范点,在抓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积极推广,2007年整体推进,全面落实,增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牵头单位:县纪检委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党委、县经贸党委、县总工会、县团委、县妇联、××镇党委

(三)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1、坚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县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协调会议制度,统筹研究制定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和阶段性计划,统一部署反腐倡廉宣教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县教育局党委、县经贸党委、县广播电视局、县文体局、县党校、县团委、县妇联、××镇党委

2、形成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强大合力。发挥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县电视台办好“廉政经纬”栏目,开展反腐倡廉网络宣传教育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县广播电视局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

(一)建立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

1、2006年至2007年,建立健全县委、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则;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和评估制度;建立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决定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制度;积极探索县党务公开办法;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制度和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

配合单位:县法制办

2、2006年至2007年,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各级地方党委常委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办法和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探索党的代表大会提案制度以及代表提议处理和回复制度;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探索党代会常任制;加强和改进干部交流制度。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县委办、县纪检委

(二)建立完善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

1、2006年至2007年,继续完善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

牵头单位:县纪检委监察局

配合单位: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

2、2006年,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行政效能投诉制度。

牵头单位:县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直各有行政执法权单位

3、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制度。

牵头单位:县检察院

配合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三)建立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

1、2006年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制定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牵头单位:县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纪检委监察局、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

2、2007年以前探索完善辞职、辞退、免职、降职、降薪、任职限制等有关制度规定。

牵头单位: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检委监察局

3、2006年对过去制定的有关查办违纪案件的制度规定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

牵头单位:县纪检委监察局

配合单位:县委办、县委组织部

(四)建立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2006年制定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制度。

牵头单位:县纪检委

2、2006年至2007年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牵头单位:县纪检委监察局

配合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督查室

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一)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从2006年起,继续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重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各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领导班子参加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党委、纪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

牵头单位:县纪检委

配合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督查室

2、2006年建立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和年度综合考评制度。2007年完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干部交流制度和管理人、财、物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交流制度。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县纪检委监察局、县督查室

(二)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

1、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2006年至2007年制定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办法。建立完善推荐干部、考察干部和任用干部责任制度,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予以责任追究;完善落实组织部门对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制度。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县纪检委监察局、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县督查室

2、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2006年至2007年,加强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和部门内部制约机制,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增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监管。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3、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2006年至2007年,健全国有资本投资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经济办

配合单位:县审计局、县监察局

4、继续加强对高考招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和征兵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把资格审查关,强化工作纪律,推行“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和征兵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牵头单位:县纪检委监察局

配合单位:县人武部、县教育局、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

(三)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1、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章,发展党内民主,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2006年至2007年,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党的代表大会对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委常务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的委员会成员的监督办法以及纪委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的办法,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督促检查的办法。

牵头单位:县纪检委

配合单位:县委办、县委组织部

2、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人大要完善各项监督制度,2006年至2007年,重点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审议;严格对财政预算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审查;加强对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加强执法检查、监督及人大代表视察工作。

牵头单位:县人大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法制办、

3、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的监督。

(1)2006年至2007年,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和《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加强对各级行政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围绕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贯彻情况,以及重大社会公共投资项目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执法监察。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办、县发计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政府纠风办

(2)2006年至2007年,推进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积极探索效益审计,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积极稳妥地推行审计公告制度。

牵头单位:县审计局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检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

4、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从2006年开始,审判机关要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检察机关要依法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法院审判活动和判决生效后执行活动的监督;健全公安、审判、检察机关相互配合和制约的工作机制和内部的监督机制。

牵头单位:县政法委

配合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5、支持和保证政协的民主监督。从2006年开始,县委和政府继续认真倾听政协、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办理政协提案,充分发挥政协特邀监察员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

配合单位:县政协办、县委统战部、县纪检委监察局

6、切实加强社会监督。

(1)2006年至2007年,加强行风评议员、特邀监察员和特邀监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纠风办

(2)重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扩大群众有序的参与。

牵头单位:县总工会、县团委、县妇联

(3)认真贯彻《信访条例》,2006年至2007年制定完善信访工作细则,设立专用举报电话,提倡实名举报,建立健全受理群众举报违纪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信访局

配合单位:县委办、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县委政法委、县纪检委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4)支持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广播电视局要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坚持党性原则,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县广播电视局

(5)实行公务用车标识制,统一为公务用车制作专用标识,粘贴在公务用车明显部位。

牵头单位:县纪检委监察局、政府纠风办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四、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以及辞职辞退、回避交流等制度,细化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制度。2006年开始,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完善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2007年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制定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范围和比例。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县委办、县纪检委、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改进和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监管,严格规范备案、核准的范围和程序。2006年至2007年加强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建设,探索完善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程序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牵头单位:县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纠风办、县发计委、县监察局

(1)开展“办事进大厅工作”,逐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推动政府管理方式转变。

牵头单位:县招商局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配合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相关部门

(三)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2006年至2007年,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完善非税收入收缴制度;全面推进部门预算,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完善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制衡机制,规范财政资金分配行为,强化对预算执行的监控;加快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逐步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制定有关评价办法。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审计局、县监察局

(四)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政府投资管理机制,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06年至2007年建立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公开招投标制度、政府投资效益评估和责任追究办法。

牵头单位:县发计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法制办

(五)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2006年至2007年,按照中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审判公开制度;完善执行机制;健全检务公开制度;健全司法工作规范和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配合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六)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

1、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2006年至2007年,完善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的工作制度;制定重大项目招投标监督办法,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督执法;完善招标评标专家库建设;严格实行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建立信用体系。

牵头单位:县发计委

配合单位: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法制办

2、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2006至2007年,进一步严格执行有关土地管理的法规规章,严格控制划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范围,逐步把工业用地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制定有关监督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法制办、县发计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

3、完善产权交易制度。2006年至2007年,建立和规范产权交易市场,完善市场功能;制定各项监管制度,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建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查询和统计报告制度,促进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

牵头单位:县经贸委

配合单位:县经济办、县发计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

4、完善政府采购制度。2006年至2007年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完善管理职责与执行职责分离的管理体制,制定有关监督办法。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发计委、县审计局、县监察局

(七)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

2006年至2007年,继续清理整顿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解决职能错位、行为失范等问题,逐步推动其与行政机关脱钩。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经贸委、县审计局、县工商局、县监察局、县科技局、县法制办

(八)健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

1、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意见,2006年制定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办法。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配合单位: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

2、健全厂务公开、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制度,2006年至2007年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民主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配合单位:县经贸委

3、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深化村组“民主日”活动。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检委监察局、县经济办、县督查室、县农业局

(九)全面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

2006年,在全县乡镇普遍推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规范完善工作程序,抓好县直部门“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的落实,将其纳入纠风工作一并考核,加大督查力度对领导不重视,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

牵头单位:县纪检委监察局

配合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督查室、县经济办

五、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

(一)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惩治腐败

1、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2006年至2007年,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纪政纪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以及在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不实,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案件。查办发生在工程承包、土地管理、矿产开发和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案件。坚决查办违反科学发展观,给国家资源、资产、环境造成重大破坏和损失的案件。对顶风作案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牵头单位:县纪检委监察局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县信访局

2、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不断提高办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2006年至2007年,继续坚持查办案件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健全和完善查办大要案工作协查机制。进一步加强与组织、人事、检察、公安、审计、信访、司法等部门的协作,拓宽办案领域,形成办案合力。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建立健全办案制度和办案工作责任制,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办案程序。进一步规范案件检查措施,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文明办案。

牵头单位:县纪检委监察局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县信访局、县司法局

3、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2006年,继续坚持查办案件“三结合”治本制度,案件查结后,在提出案件调查报告的同时提出案件剖析报告,查找发生案件的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的原因,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与警示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完善监察建议书和监察决定书制度,加强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情况反馈工作。

牵头单位:县纪检委监察局

4、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加强案件审理工作。2006年至2007年,继续做好申诉案件的复查复议工作,严格案件审理制度,实行重大案件上级纪委备案、协审制,保证办案质量。建立受处分人回访制度,及时对本级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跟踪回访。

牵头单位:县纪检委监察局

5、加强信访举报工作。畅通信访举报渠道,2006年至2007年,完善和推进信访监督工作机制,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注意发现案件线索,提高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提倡和鼓励署实名举报,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纪检委监察局

(二)抓好党风政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2006年,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和公办高中择校生招收“三限”政策,不准收取其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严禁向中小学生摊派名目繁多的各种辅导材料。进一步规范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严肃查处学校乱收费和各级政府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等问题,严禁中、小学用公款搞接待。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纠风办、县监察局、县发计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2、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2006年至2007年,继续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推行药品价格公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推行区域内同级医疗机构大型检查报告单互认共享制度和试行单病种治疗费用限额办法,治理不合理的检查、大处方等增加群众负担的问题。坚决查处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乱收费等违纪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纠风办、县监察局、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发计委、县工商局、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县社保局

3、深入开展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2006年,全面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免征农业税和粮食直补等惠农政策。加强对农村财政转移支付情况和农用生产资料、农村用水用电等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农牧民负担转移的现象。严格执行村内“一事一议”的程序、范围和标准,严禁村级公款接待,防止出现面向农牧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经济办、县监察局、县发计委、县水利局、县工商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

4、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2006年,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加强监督检查,促进耕地保护制度和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机制的实施。推进城镇房屋拆迁规范化管理,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行为。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经济办、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县监察局、政府纠风办、县法院、县总工会、县工商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

5、从2006年开始,切实加强对煤矿、交通等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牵头单位: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经贸委、县交通局、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

6、2006年,继续清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煤矿问题。

牵头单位:县纪检委监察局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县经贸委

7、认真清收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陈欠农村信用社贷款问题,为繁荣农村经济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牵头单位:县纪检委监察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办、县农信联社、县农经局、县直机关工委

8、2006年至2007年,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牵头单位:县纪检委监察局

配合单位:县人大法工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经贸委、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法制办、县药品监督管理局

9、2006年,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配合单位:县卫生局、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监察局、县农业局、县经贸委、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发计委

10、2006年,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法院、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县发计委、县经贸委

11、2006年,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取消脱离实际、加重基层和企业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牵头单位:县督查室

配合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纪检委监察局、县经济办、县政府纠风办、县档案局

12、2006年,继续清理整顿党政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政府纠风办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计委、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监察局

13、2006年,继续抓好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县政府纠风办、县邮政局

14、2006年至2007年,继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政府纠风办、县林业局、县农机局

15、全面开展群众性评议政风行风活动。2006年,进一步完善纠风工作机制,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屡纠屡犯的单位,按照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牵头单位:县政府纠风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办、县监察局

16、2006年至2007年,积极开办部门领导进“行风直播间”节目,倾听群众呼声,解决实际问题。全面推行“行风示范窗口”建设活动。

牵头单位:县政府纠风办、县广播电视局

配合单位:县监察局、县直各行风评议单位

17、深入开展优化投资与发展环境工作。2006年至2007年,认真落实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与发展环境的决定》和《××县对投资与发展环境中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针对优化投资与发展环境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清理和整治。充分发挥廉政投诉中心、营造投资环境中心和效能投诉中心“三位一体”的投诉机制的作用,严肃查处损害投资与发展环境的事件。

牵头单位:县纪检委监察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办、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经贸委、县发计委、县招商局、县法制办、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县督查室、县工商局、县司法局

(三)切实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完善相关具体制度,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

(1)2006年,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利用婚丧嫁娶、升学、升职、满月、乔迁等事宜收钱敛财、参加等行为。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公款高消费,严禁公职人员参股办企业。结合实际,纠正以各种名义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等行为。继续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和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纪检委监察局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督查室、县政府纠风办

(2)认真执行中央和区、州有关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规定,狠刹公款吃喝风,严格执行接待派餐单制,不准用公款送行接风,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

牵头单位:县纪检委监察局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督查室

2、严肃组织人事纪律,认真做好2006年县、(乡)镇党委集中换届的监督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以及“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县委办、县纪检委监察局

3、2006年,认真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坚决执行中央关于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文件规定,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对顶风违纪的要坚决查处。

牵头单位: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检委监察局

4、大力开展“干部进状态”工作,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建立完善“干部进状态”的相关制度和措施。积极开展“干部进状态”的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思想状态、精神状态、工作状态不佳的问题。加强对“干部进状态”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在状态的干部视具体情况,该批评教育的严肃批评教育,该通报的据实通报,该进行组织处理的坚决予以处理。

牵头单位:县督查室

配合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纪检委监察局、县直机关工委、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县政府纠风办

5、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2006年,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研究制定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和办法。健全乡镇干部考核监督机制,完善基层站所管理制度,强化村级组织民主监督。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逐步建立“乡财县管乡用”和“村财乡管村用”的财务管理体制,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县纪检委监察局、县经济办、县民政局、县农经局、县财政局

6、高度重视和切实改进基层信访工作,深入基层,主动了解群众诉求,严肃查处因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违纪行为,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合法问题。

牵头单位:县信访局

配合单位: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六、加强领导,齐抓共管

(一)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县委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1、长期坚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

2、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牵头单位:县发计委

3、成立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长期坚持指导和推动贯彻落实工作的深入开展。

牵头单位:县纪检委监察局

配合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

(二)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

1、纪委协助党委研究、部署、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主要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作出周密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信息反馈和情况通报等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纪检委监察局

2、各牵头部门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建立责任机制,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分工、考核和追究;建立督查机制,把定期检查、平时抽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半年召开会议听取专题汇报,年终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对落实不力,工作进展迟缓的部门及领导进行通报批评或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县纪检委监察局

配合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督查室、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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