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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倒户灾后住房重建贷款通知

全倒户灾后住房重建贷款通知

为进一步加大对全倒户灾后住房重建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全倒户灾后住房重建工作步伐,确保全倒户在年12月底前建好新房并搬进新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切实做好全倒户灾后住房重建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大灾后住房重建贷款力度。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大县“”特大洪灾主城区灾后住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发号)和《关于印发〈大县“”特大洪灾村镇灾后住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发)精神,积极增加信贷规模,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优先发放住房重建贷款,全倒户有贷款需求,且又无贷款不良记录的,县农信社对农村全倒户提供2万元以下的住房重建贷款,对城镇全倒户提供3万元以下的住房重建贷款。

二、贷款工作程序及要求

1、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成立灾后重建优惠政策落实办公室,并挂牌工作;

2、全倒户贷款有资产抵押,或有信誉担保的,可以按照正常的贷款程序办理;

3、全倒户贷款无资产抵押,但又有贷款需求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实行先贷款后抵押的优惠政策,支持其建房。办理程序是:由全倒户提出贷款申请,并作出承诺,县农信社即办理贷款手续,但房屋建成后,全倒户要办理好土地使用证和房产使用证,对贷款补办抵押手续。县有关部门凭县农信社抵押凭证办理财政利息贴息。

4、县国土局、房产局在规定时限内为全倒户办理土地和房产使用证书,只收取工本费,其他费用全免。

三、强化灾后住房重建贷款使用监督。全倒户要将住房重建贷款专门用于灾后住房重建,不得挪作他用,保证灾后住房重建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挂点单位要抓紧灾后重建的贷款工作,强化对灾后住房重建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全倒户把住房重建贷款全部用于灾后住房重建。县农信社要经常组织信贷人员对全倒户的住房重建贷款进行检查,发现住房重建贷款被用于其他用途的,要立即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