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把党员服务落到实处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把党员服务落到实处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把党员服务落到实处

近几年,**各基层党员服务中心和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服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积累和创新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为加强党员的管理教育,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我们也应该清楚地看到,在某些地方由于认识不够,意识不强,服务还存在不到位的情况。最近区委组织部对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进行了专题培训,其中在案例教学中,一则流动党员接转组织关系的案例引起了笔者对做好党员服务工作的思考。

案例的主人公**是一个从外地考到**的品学兼优的名牌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前4个月,他光荣地被学院党组织确定为中共预备党员。毕业后,**没有在**找到固定职业,户籍回到了外地老家,可**想留在**,于是他和同学临时合租了一套房子,边打零工,边寻找发展机会。

**很珍惜自己的预备党员身份,于是他找到了工作单位负责人,该单位负责人说:该单位未建立党组织,且**没有与现在的工作单位签定固定的劳动合同,让**找居住地所在的党员服务中心。而居住地所在的党员服务中心告之**:由于他没有固定的住所,按照有关规定,挂靠组织关系的原则,首先考虑党员的工作单位,其次是居住地,最后是户籍所在地。而且挂靠在工作单位的,要有用工证明或劳动合同;挂靠在居住地的,要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这两个条件**都不具备,建议他还是把组织关系挂靠在户籍所在地。无奈之中,**踏上了返乡的路途,寻找那向往已久的心灵港湾……

几个月后,**再次回到**这座城市,他给市委书记写了一封长信,倾诉自己对党组织的向往之情以及目前面临的种种困惑,发出了“流动党员的心灵港湾在哪里!”的感叹,并随信向市委组织部递交了三个月的党费。

从这个案例表层来看,我们很难用错与对来评定某个单位、某个部门的做法,但通过深层次的剖析,在处理**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问题上,我们缺少点高标准严要求,居然让一个满腔热血的大学预备党员毕业生在**找不到一个可以接纳自己的“心灵港湾”。

**是一位可敬的青年,他在大学期间就追求政治上的进步,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成了一名预备党员。毕业后,在工作还没有真正落实的情况下,**首先想到的是把自己的党员组织关系落实好。**也是值得同情的。他为了在**落实党员组织关系,来来往往在找“家”的路上,被以所谓的“正当理由”踢来踢去,可就是没有一个“家”肯接纳他,而且理由是那么的“权威”和“明确”,真有点“**这么大,没有我的家”的感受。**更是一位可喜的人。他所遇到的情况,并不是个例,已经引起我们各级党组织的重视,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找到问题的症结和解决问题的答案。

随着改革的深入,出现“规定”和“制度”滞后于实际情况是难免的,这就会带来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碰撞,目的与形式的碰撞,作为与不作为的碰撞。所以,作为一个党的基层组织或者党的工作部门就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真正树立党组织是党员“家”的意识。只要有利于党员管理教育,有利于党员作用发挥,有利于扩大党的影响和增强党的执政地位的,就要勇于探索、实践、总结。我们既不能让新的“口袋党员”在我们的手中重演,也不能让“党员进组织难”的情况在我们身边发生。

在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后不久,闸北区大宁社区(街道)党员服务中心来了一位老同志,称自己是党员,居住在虹口区,两年多前因企业关闭回家至今。这两年多来,从来没有人叫他参加过任何党内活动,当然也包括党员先进性教育。经过大宁社区(街道)党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一番了解,原来这位老同志不熟悉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具体手续,误认为原单位党组织会帮他安排好,因而他在离开企业时就没有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大宁社区(街道)党员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本可以“明确”地告诉对方,让他自己到虹口区居住地去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但大宁社区(街道)党员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没有这样做,而且本着“一起分担、共同面对”的首问责任制服务理念,不作“逗号”,争作“句号”,一面向这位老同志介绍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具体操作方法,一面向街道领导汇报该同志的有关情况。

首先我们开具了介绍信,查看了该同志的个人档案,了解到该位老同志在原单位工作时的确入了党,但没有发现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证明。于是我们将所了解的情况及时与他沟通,希望他和我们一起寻找原单位的党组织或者原单位的上级党组织。同时考虑到该同志可能会因遇到麻烦而产生放弃寻找党组织的念头,我们又将他的有关情况与虹口区居住地的党员服务中心进行沟通,希望引起他们的重视和配合。经过共同努力,该同志终于找到了原单位的上级党组织,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时,他主动要求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大宁社区(街道)党员服务中心,因为他在这里真正感受到了“家的温馨”。

当然,仅有认识上的提高、操作上的人性化是不够的,还需要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来作支撑。例如,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在组织关系接纳单位没有落实的情况下,组织关系暂时不转,仍保留在原单位;预备期已超过半年后转出的预备党员,发展单位应主动以书面形式将预备党员的表现提供给接纳单位;预备期还有1至3个月的预备党员,无特殊情况的,预备党员的组织关系暂时不予转出,待转正后再转移给接纳单位等列入有关规定中,以确保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顺利进入“港湾”。

其次,可以将“首问责任制”具体化、明细化,明确规定: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过程中,第一个接待其的党的工作部门或党组织,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有责任和义务提供专业服务,直至他们能“参加一个党组织的活动”,决不容许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推委或敷衍。

改革在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还在出现,只要我们牢牢把握“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这个大原则,多一点思考,少一点“本本”;多一点实践,少一点“条条”;多一点精神,少一点“框框”,我们的服务就能到“家”,就能把所有的党员和群众组织起来,凝聚在中国共产党的旗帜下,向着文明和谐的明天迅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