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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必须把握的两个关系

准确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必须把握的两个关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并且被反复提到多次的全新命题。报告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对自身理论建设的全面总结。对于这一命题的准确解读需要从理论上对两个相关概念分别加以界定,以理清它们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

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内在逻辑关系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两个截然不同而又关系密切的概念。

首先,二者的内涵和实质不同。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历史阶段,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而产生的各个理论成果的组合,它包括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今天正在大力倡导的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这些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理论成果,既包括哲学层面的世界观、方法论,也包括对于中国不同历史阶段主要社会任务的唯物主义的理论解释,还包括对整个社会未来发展方向的整体规划。其实质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的本土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则是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中国共产党针对如何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这一命题而提出的一系列理论的组合,它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并进一步概括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依靠力量、根本任务、前进道路、最终目标、实现方式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国防、科技等各方面的保障措施等。其实质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中国的本土化。

其次,二者提出的历史背景不同。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本质是西方文明的本土化,这一历史进程从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的那一刻就已经自发开始了。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自觉则是中国共产党经过了数次教条主义的危害后才开始的。1938年10月,在六届六中全会上作的报告中正式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张。他认为,“马克思主义必须和我国的具体特点相结合并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能实现”,“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特性”。此后,经过,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为全党的共识。思想也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个重大理论成果。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以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开启了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程,提出了将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国情“第二次结合”的任务。但是,由于当时特殊的国际国内环境和当时人们认识问题的局限性,这一探索出现了严重失误,最终走向了“”的歧途。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对“”的否定和改革开放的实施,邓小平理论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二个重大理论成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否定“”,实行改革开放成为全党的共识,面对如何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这样一个重大实践课题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最后,二者在中国共产党的理论体系中的侧重点不同。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都是中共的指导思想,但在中共的理论体系中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体系是中共意识形态的核心部分,注重整体性和理论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则是中共意识形态中与当前社会主要任务相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重普及性和实践性。前者强调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指导思想在中国的具体化,它的结果是一种理论形态,后者侧重的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组成部分——科学社会主义如何在中国具体化,它的结果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物质变动和社会变革。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思想的内在逻辑关系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按照这一界定,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分别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不同历史阶段的指导思想,二者是一种承接关系。

而从历史上看,思想的核心组成部分——新民主主义理论就已经包含了社会主义的方向,他认为,“中国革命的历史特点是分为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两个步骤”,新民主主义革命“是为社会主义的发展扫清更广大的道路。”新中国成立后,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也确实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进行了理论思考和探索。因此,如何理解党的十七报告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概念界定和思想的内在逻辑关系成为必须解决的一个理论问题。

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确定思想的内涵。《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认为,“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如果按照这一界定,则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一种承接关系,与十七大报告中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概念界定没有矛盾。但问题是,从党的十二大以后,对思想的概念界定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基础上,修改为“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这里的“建设”显然是社会主义建设。

关于这一问题,可以从两方面进行解释。

首先,就理论发展的规律而言,任何一种理论的出现都是对前人理论的总结、完善、修正和深化。查现代汉语词典关于“理论”的定义,“理论是人们由实践概括出来的关于自然界和社会知识的有系统的结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以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包括本人、邓小平、陈云等都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行了理论思索和论述。陈云在八大上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构想,即在所有制结构、经济运行和市场结构方面允许保留一部分个体经营、一部分产品自由生产、一定范围的自由市场,即“大计划,小自由”。在纠正“”错误时,也指出“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还有积极的作用”,“商品生产不能和资本主义混为一谈”从而,否定了单纯强调计划经济模式的作法。这些观点虽然为后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提出提供了素材,但是这些观点是零散的、不成体系的,还没有上升为理论。

其次,就历史事实而言,尽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提出了一些与后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相似的观点,并在实践中加以落实。但从整体上看,当时所走的社会主义道路与今天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大相径庭的。

因此,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于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思索和实践,只能看作是思想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的新发展,但是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成为思想的组成部分。这些观点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两次飞跃之间的过渡性的产物。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个新的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两大理论之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它与思想没有重叠,而是对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综上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在继承了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理论探索的基础上,对如何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形成的“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对思想的“坚持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