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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省委组织部将进一步推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综合改革工作,重点围绕影响公信度的关键性问题和干部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坚持边探索、边实践、边完善、边总结,集中各地力量进行攻难克坚,实现创新突破。

在改革工作的推进方式上,省委组织部将通过“一个综合+六个专项”的方式,分别选择一些地方有重点地进行探索。“一个综合”,即开展综合项目改革工作,建立健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制度体系。“六个单项”,就是开展六个方面的专项改革,分别是:规范干部任用动议和提名,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的科学性、真实性,贯彻竞争性要求选拔任用干部,提高干部任用能岗相适度,试行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其中,综合改革项目将选择在宁波、绍兴等两个市和江东、诸暨、永康等3个县(市、区)进行。综合改革的一项重点内容是,建立群众满意度评价反馈机制,完善干部工作质量评价办法。去年以来,我省在宁波、江东、永康等地开展了干部工作质量评价办法试点工作。试点中,各地通过个别访谈、问卷调查、公开评议等方法,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在推进综合改革工作中,省委组织部将科学设置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各项指标,健全完善群众满意度评价反馈机制,并将对我省及各地选人用人社会满意度进行调查测评。

动议和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启动及初始环节,对用人时机、方式和后续程序产生直接影响。在干部工作实际中,一旦干部被提名,任用的可能性就很大。另一方面,动议和提名因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操作上存在着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有效监督和制约难,容易导致用人腐败。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规范干部任用动议和提名工作。*年6月,省委组织部制定出台《关于试行市、县(市、区)党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的意见》。今年1月和4月,省委全委会两次召开全体会议,对5个市的9名党政正职,以及*个省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省级群团组织和省直属企事业单位正职共53名拟任人选进行推荐提名。下一步,我省将按照“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的要求,完善党委全委会成员推荐提名重要干部制度,规范干部任用动议的条件和程序,探索不同情形下的多种干部任用提名方式,从制度和程序上对干部任用动议和提名作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