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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选后的村组干部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直选后的村组干部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全面推行村民自治,是党在农村基层工作中的重大实践。从一定意义上讲,农村基层工作以“直选”为标志是一个“分水岭”,需要基层工作者在思想观念、思维习惯、领导方式和运行机制等多方面作相应的调整。最近,我们就此对东台市28个镇724个行政村进行了专题调查。综合调查情况表明:直选以后村组干部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一、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具有明确的村民自治意识,但思想观念的转换与依法管理的现实要求相比显得相对滞后。《村委会组织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使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了很大的进展,全面推行村民自治,已逐步成为村组干部和广大村民的自觉意识,绝大部分村级组织完成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态度比较积极,依法管理的实效比较明显。全市724个村中,村委会与村党支部配合较好的有517个,占71.4%;一般的177个,占24.4%。不少村委会及村组干部的思想观念有较大转变,工作方法有明显改进,逐步由过去的管理型转向服务型,由听令型转向自治型。如曹丿镇港边村干部为保护村民利益,今年夏收期间以每斤高出市场价0.05元的价格,帮助群众销售油菜籽27.47万斤,群众增加收入1.3万元,干部不拿一分钱报酬。与此同时,也有少数村委会及其成员由于受传统思想观念的支配,在村委会工作新的实践中,民主意识由班子内部的民主向群众性的民主转换,自治意识由一班人的自治向群众性自治转换,监督意识由工作行为结果的监督向全过程监督的转换,显得相对滞后,影响了村委会工作运行的质量。

二、村委会工作逐步步入自主运行的轨道,但在议事决策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定的依附性。直选后大部分村委会能够在党支部的支持和保障下,积极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涉及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都能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台南镇高窑村坚持按程序决策村务大事,原规划今年兴办10件实事,村委会在交由61名村民代表讨论后决定,减去其中3件,其余7件实事按时序进度逐步到位。富东镇桥梓村结合中心村建设,年初计划开发改造总造价210万元的村部综合楼,村委会与党支部意见达成一致后,交给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指定数名村民代表全程参与工程核算管理,增加了村务决策的透明度,使各方面的思想都比较统一。应当说,村务工作能够得到较好开展,与村委会的规范决策分不开,这方面的例子较多。调查中也发现,一些村委会在很大程度上还存在着依附性,事无巨细都由支部决断,既牵制了党支部统全局、抓大事的精力,又影响了村委会自治功能的发挥,长期以往有可能挫伤村民民主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积极性。

三、直选给村委会班子注入了活力,但村委会成员素质参差不齐,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村委会工作层次的提高。通过直选,村组干部的整体结构得到优化,综合素质得到提高,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普遍有所增强。与直选前相比,全市村组干部7934人,平均年龄为42.3岁,下降1.4岁,其中村主任的平均年龄为41.9岁,下降2.2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101人,中专、高中文化程度的达3892人,分别上升8.7%和14.6%;参加中专以上学历函授、自学、专业证书教育的1420人,占总数的18%;村主任连任的513人,占总数的70.8%,落选的101人,占总数的13.9%。但从总体上看,村组干部队伍的素质仍有待提高,在很大程度上不能适应全面推行村民自治的实践要求。一是缺乏系统的学习培训。少数村组干部不能正确接受和能动把握村民自治的相关知识,对如何从本村实际和群众意愿出发,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在这方面缺少必要的思考和有益的探索。二是工作方法相对简单。实行村民自治,农村基层的大量工作都要在村民的直接参与和积极配合下进行,这就对村组干部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提出了新的要求,不少村组干部的工作仍然停留在粗线条、简单化的层面上,为多数村民所不能接受,工作难以奏效。三是缺少必要的岗位锻炼。尤其是少数原来担任副职或在部门、组级任职,直选中一下子当选为村主任,缺少主持行政全面工作的经验,手脚难以放开。也有极个别村的当选者选举前并无群众基础,有的甚至自身形象极差,缺乏责任心和实际工作能力,村委会工作完全陷于被动。面对这部分不称职的干部如何“下”,还缺少可操作性较强的办法。

四、一些素质较高、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人才通过直选进入村委会班子,但尚处于培养发展阶段的农村后备人才的实践锻炼和直选上岗难度有所加大。从客观因素看,近三年,东台市选拔使用村支书214人,村主任245人,财辅225人,部门干部792人,村民组长1012人,可用后备基本挖空,储备不足,这是其一;1997年年底前,全市实现村组干部“交叉兼职”,按照“村民小组数+4”的模式运行,直选后,对村民组长一职,部分村委会成员能力不适应不能兼、工作怕吃苦不愿兼、村民难接受不让兼,村组干部职数都不同程度的反弹,全市净增101人,后备缺少锻炼岗位,这是其二;大中专毕业生是现有村组干部的重要后备源头,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有关精神,有被选举权的必须是本村村民,大中专毕业生不具备这一基本资格条件,进村任职受阻,这是其三。从主观因素看,工作上压力大,经济上划不来,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想当的不能当、能当的不愿当,一时还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

五、直选后村组干部的相应待遇基本得到落实,但农村基层工作的强度和难度有所加大,村组干部的收入与投入不相称,提高经济报酬的渠道不畅。从调查情况看,在乡镇政府的指导关系、村党支部的领导关系、村民的自治关系中,不少村委会成员难以找准位置,一些指导性的目标到了基层成了指令性的工作,少数乡镇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不恰当地给村委会下达任务,尤其是一些涉农最普遍的税费累计达13项,其中部分应由村民自愿参加和缴纳的,如合作医疗费、畜禽保险费、家财保险费、人寿保险费等,转由村委会代办,村组干部处在违背上级要求与触及农民利益的两难之中。与此同时,村组干部的报酬从总体上得到提高,1998年平均达3136元,其中村主要干部4250元,部门干部2812元,组级2106元,但少数村主要干部和多数部门干部、组级干部的报酬仍然偏低,组级干部年报酬最低的仅1200元左右,在职干部办理养老保险的只占村组干部总数的82.5%。村组干部承担大量的工作,没有合理的报酬难以激发其持久的工作积极性,一些村组干部,尤其是组级干部“回伙”的不在少数,农村基础工作的基础不稳。

全面推行村民自治,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面对直选以后村组干部队伍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作系统的研究,在治标治本、长治久安上下功夫。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村委会组织法》,进一步强化村组干部的宗旨观念、政策观念和法制观念。《村委会组织法》是规范农村工作的重要法规。加强村组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村民自治质量,重要的在于抓好对《村委会组织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必须组织和引导广大村组干部认真解决自身在政治觉悟、思想作风、廉洁自律和工作方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而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理解和坚决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地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带领群众致富共富。

2、进一步明确村民自治条件下的两委会职能,尽快启动《组织法》和《条例》所构建的村级工作新的运行机制。一是明确职责范围,按照《组织法》和《条例》精神,对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职能作进一步的细化、界定,强化村党支部在村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和村委会的自治作用。二是加强相互兼职,村党支部应尽可能吸收村委会班子中的党内成员进入支委会,按照班子结构协调分工,实现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有条件的,可行实行村支书、村主任“一肩挑”。三是规范议事程序,明确重大问题应事先征求党支部的意见,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再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3、以精干、高效为原则,合理调整建立村级组织体系。结合中心村建设,相对撤并规模较小、人口较少的村、组,扩大村级、组级建制规模,增强村级组织的调控能力。全面推行村、组干部交叉兼职,按照“村民小组数+4(或5)”的模式有效控减干部职数,程序上先组织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组长,在此基础上选举村委会成员,保证组级干部队伍质量。

4、从农村现代化建设需求着眼,切实抓好现职和后备村组干部的素质建设。建立村组干部分级定期轮训制度,县级负责培训村主要干部,村组其他干部由乡镇负责。注意把政治理论培训、业务能力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结合起来,引导村组干部努力掌握党的农村政策和法规,掌握本职岗位业务知识,掌握市场经济的基本常识,掌握一门以上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的专业技能。对新进村委会班子的人员,突出进行必要的上岗培训,从头抓好思想和工作行为的规范。对村组后备干部突出加强实际工作的锻炼,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5、实施多重保障,创造有利于村组干部开展工作的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加强乡镇政府对村委会工作的有效指导,做好把关定向、宏观协调工作,克服干预多、包揽多的倾向,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应予以剥离,逐步成为面向市场的服务型组织。二是加强对村民自治工作的社会舆论宣传,增强广大村民的民主观念和法制意识,正确地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地履行应尽的义务。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包括村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制度,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村组干部报酬及养老保险办理规定等,以制度规范言行,激发活力。四是加强对村组干部的考核,实行月度、年度考核相结合,对不胜任现职工作的干部,可以采取调整分工、谈话诫勉、组织评议等手段,经民主评议不称职的,应及时组织和引导村民按法律规定程序予以调整直至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