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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三峡廉政大坝

构筑三峡廉政大坝

三峡工程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是治理和开发长江的骨干工程,1992年4月由全国人大七届五次会议批准兴建。1993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成立。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总公司领导班子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三峡大坝与廉政大坝同筑,积极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具有三峡工程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反腐倡廉体系,保证了三峡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完善建设体制,构筑源头防腐的总体框架。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三峡工程一开工,就按照市场经济原则组织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承包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我们通过规范的招标选定有资质、有能力、守信用的施工承包商,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工程监理作为独立、公正的第三方监督合同执行。这样,市场主体(业主和施工承包商)在第三方(监理)公正监督下,按照市场规则(合同)规范运行,形成了严格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有效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规范工程招投标是从源头防范腐败的关键。三峡工程开工之初,就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招标。成立了由总公司领导组成的招标委员会和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下设评标专家组。招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进行集体决策,形成了“公开招标、专家评标、定性分析、定量打分、集体决策”的工作机制。公证部门和监察机构对招标进行全过程监督。通过采取规范的招标程序,有效避免了招标中的人情因素,创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到目前为止,三峡枢纽工程共签订各类合同总金额500多亿元,招标工作未出现大的失误。

强化制度建设,夯实源头防腐的基础。总公司领导班子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规范管理、预防腐败的基础工作来抓。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实行科学决策。成立了技术委员会、投资审查委员会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建立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形成了技术、经济、法律决策咨询体系,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制定了《总公司党组工作规则》和《总公司领导工作规则》,长期坚持集体办公会议制度。对“三重一大”问题,即生产经营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措施、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在听取决策咨询机构及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民主科学决策,有效避免了大的失误。

针对易产生腐败的环节,如招投标、合同变更索赔、物资设备采购、资金管理、资产处置等,逐步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并将其固化在三峡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中,实现了由人工把关向系统自动堵漏的提升。以建设资金管理为例,三峡工程总投资约1800亿元,平均日支付资金近3000万元,为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建立了资金管理、审批、使用、调拨、结算、支付、提款等完整的制度体系。禁止利用三峡建设资金对外提供担保抵押,禁止挪用三峡建设资金对外投资,确保专款专用,保证了三峡基金合规使用,有效规避了资金风险。

我们还采取多种形式推进依法管理。深入开展《招标法》、《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的普法教育,增强参建各方法律意识,提高守法自觉性。建立了廉政合同制,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把对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的廉政条款纳入合同之中,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廉政条款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挥业主的主导作用,建立了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参建各方定期交流和协商反腐倡廉工作,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