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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爱老助老活动事项通知

敬老爱老助老活动事项通知

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节期间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以及党和政府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增强全社会尊老敬老助老意识,让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安享晚年幸福生活。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节期间,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开展走访慰问老年人活动,并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多种形式的为老年人送温暖活动,特别要抓好百岁老人和贫困老人慰问活动,重视帮助特困、高龄、“空巢”、残疾老年人解决好生活困难问题,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二)开展老年维权活动。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以维护老年人权益为重点,加大老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有关涉老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切实把各项优待政策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老年维权示范岗”、“老年优待服务窗口”的作用,为老年人乘车、就医、维权等提供优质服务。要积极组织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和涉老政策、法律咨询活动,防范、依法打击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重视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

(三)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节期间,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一是要依托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和老年群众组织,大力开展农村、社区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推动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创新,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二是要结合节、国庆节等节日,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不断满足老年人的文化需求,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四)开展老龄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工作简报、网路传媒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老龄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老龄事业的发展成就,宣传“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和“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宣传全社会尊老、敬老的典型人物和感人事迹,宣传节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激发全社会参与敬老助老活动的热情。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节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开展节活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要把节活动列入本年度老龄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做到工作有部署,落实有措施,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主题,务求实效。节活动要因地制宜,突出主题,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老年人。要通过活动开展,努力营造“敬老助老、从我做起”的良好社会氛围,实实在在为老年人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实事,力戒形式主义。要坚持把活动重点放在基层,放在农村,切实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掌握情况,及时汇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指导,全面掌握节活动开展情况,促进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活动期间一些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上报推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请于10月15日前将节活动情况上报县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