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赈灾福利销售事项通知

赈灾福利销售事项通知

为纪念“5·12”四川地震四周年,筹集更多公益金,支援地震灾区重建家园,按照中国福利发行中心号文件及省福利发行中心〔、号文件的要求,区民政部门自5月12日开始启动了我区赈灾首卖式销售活动,到部分乡镇(办)组织小卖场等多种形式进行赈灾的销售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距上级下达给我区的目标任务还有较大差距。为加大即开型赈灾福利销售力度,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给我区的年赈灾福利发行任务,经请示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在全区组织开展纪念“”即开型赈灾福利专项销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四、活动内容

此次赈灾福利专项有奖销售活动以纪念“”四川地震四周年,“支援灾区重建、人人奉献爱心”为主题的四项爱心活动,区直机关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赈灾福利认购活动;各乡镇(办)以自行组织干部职工认购、社会爱心人士捐购及小卖场销售等多种形式,完成销售任务。

二、销售票种

以销售即开型“喜庆吉祥(3)”票种为主(每张面值2元,最高中奖8万元、最低中奖2元,返奖比例65%),其它票种为辅。

三、销售办法

1.区直各单位销售办法

区直各单位原则上按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人数每人购票不少于200元,多购不限,由所在单位办公室负责按销售任务安排表(见附表)统四收集资金,民政部门组织人员按规定完成时间送票上门,进行现场售票和兑奖工作。

2.乡镇(办)销售办法

(1)乡镇(办)按照销售任务数(见附表)自行组织销售,由区民政部门扫描后交各乡镇(办)民政所具体负责,四经区里扫描下发,即为售出、不得退还。

(2)兑奖事宜:单张中奖票金额在1000元(含)以下的由各乡镇(办)在销售款中直接兑付,但中奖票面必须完好无缺,如数收回保管。单张中奖票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的由市福彩中心兑付,不得跨市兑付。单张中奖票金额10000元(不含)以上的由市福彩中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中奖资金的20%代扣代缴个人偶然所得税。

(3)结算办法:各乡镇(办)票款按照附表计划时间按总金额92%结算,票款按规定时间交区民政局福彩办,所留8%作为专项销售宣传经费留本地使用。票款交中央财政后,所返还10%公益金,将拨付乡镇财政作为本地公益事业及社会福利事业建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参加。各单位要把这次“支援灾区重建、人人奉献爱心”赈灾福利专项有奖销售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直接抓,分管领导要重点抓、具体抓,切实做到领导重视,措施得当,即有行政推动,又不强行摊派;既圆满完成销售任务,又能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2.认真组织,加强宣传。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赈灾福利认购和销售工作,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社会各界,踊跃奉献爱心。新闻媒体要结合纪念“”四川地震四周年之际,做好赈灾福利宣传工作,筹集公益金,支援灾区、重建家园;民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赈灾福利的发行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赈灾福利的发行工作,确保我区赈灾福利专项销售活动顺利进行。

3.坚持自愿和劝募销售相结合的原则。“抗震救灾、重建家园”、“四方有难、八方支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加大宣传、坚持自愿购买的基础上,可开展劝募销售,但在专项赈灾福利销售活动中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向民政对象、困难群众、中小学生销售。干部职工在奉献爱心的同时,将获得中奖奖金回报,希望广大党员干部踊跃购票,多购不限,为地震灾区人民灾后重建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