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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臭氧层物质公约通知

消耗臭氧层物质公约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省环境监察分局、省废物管理中心、省环保宣教中心:

按照《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40号)的要求,为推进环境保护部外经办与我局签订的《广东省泡沫行业CFC-11淘汰项目》和《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协议书》两个合同的实施,我局制定了《广东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应将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明确责任,切实做好保护臭氧层工作。保护臭氧层联络员名单必须在*年7月31日前报我局履约办。

二、尽快开展调查工作。各地要根据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泡沫行业氯氟烃淘汰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函〔*〕1087号)和《方案》要求,加快对辖区内泡沫生产和施工企业、组合聚醚供应商和发泡剂经销商使用CFC-11及其替代品进行调查,编制调查报告(附原始调查表格),于*年9月底前报我局履约办;对其他消耗臭氧层物质及其替代品调查要于*年10月底前编制调查报告(附原始调查表格)报我局履约办。

三、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重要环境保护纪念日,对企业和公众进行广泛宣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履约意识。

四、认真组织执法检查。各地要结合环保专项行动经常性开展对本辖区生产、使用和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检查,其中对泡沫生产和施工企业、组合聚醚供应商和CFC-11经销商今年的检查活动不少于三次。

五、按进度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各地要按认真按照《方案》工作进度要求开展工作,及时报送有关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以便我局及时上报并迎接环境保护部的验收。

省环境监察分局、省废物管理中心、省环保宣教中心要在*年7月25日前完成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专项方案报履约办。

*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