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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钱管理通知

银钱管理通知

中央各部、委、办、局及社会团体: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统一银钱的使用,加强对**市统一银钱收据的管理,规范票据的使用行为,根据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和《**市行政事业单位银钱收据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决定进行20**年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银钱收据的年审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中央在京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所有使用**市统一银钱收据的单位)都必须参加年审。

二、年审内容

1、是否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银钱往来;

2、是否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代收、代垫凭据;

3、是否存在银钱收据和收费票据的混用现象;

4、通过市场取得的经营、服务性的收入,要依法纳税,不得使用银钱收据。

三、年审时间及分工

1、年审时间:20**年1月17日至20**年2月底。

2、市财政局负责中央各部、委、办、局行政机关的年审,各区县财政局负责中央各部、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年审。

四、年审文件依据

1、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财综字[19**]1**号

2、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财规

3、《**市行政事业单位银钱收据管理规定》**财综

五、年审程序和方法

各单位持本单位的法人证书、银钱收据年审登记表、银钱收据购领证及20**-20**年度使用的统一银钱收据,到购买票据的财政部门进行年审。

**市财政局年审地点:**市**区**路15号**市财政局财政服务大厅。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市财政局

二○○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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