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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和监察实施方案

县直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和监察实施方案

按照××政字[2005]1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基本方略,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效率和工作效能,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步伐,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从2005年8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和监察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行政效能监察是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及其效率、效果的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失职渎职行为的查处。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是转变政府职能,推动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转变机关作风的有效手段;是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治本措施;是纪检监察机关服务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行政机关执政能力,促进政治文明,建设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法治、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这项工作以人民群众认可和满意为最高标准,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主要依据,确保政令畅通,确保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畅通,顺应民意,取信于民。通过规范行政行为、完善政务公开、加强考核评定,严格责任追究,着力解决行政机关存在的管理松懈、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为政不公、对群众漠不关心及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构建行政效能建设与效能监察长效机制,以优良的政风打造优良的政务环境,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二、监察对象

具有行政审批(包括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行政执法、费用收取、检测检验、证照审验发放职能的行政执法单位,与企业设立、项目建设、公益事项密切相关的单位(含所属下级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一批监察的部门和单位:县交通局、公安局、司法局、发展和改革局、旅游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卫生局、建设局、水务局、林业局、教育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体广电局、农牧业局、商务局、科技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局、气象局、人防办、公安消防大队、交警大队、人民银行、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30个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效能建设,提高行政效能。一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制定和完善落实《行政许可法》的相关制度。二是立足机制创新,规范审批行为,明确审批内容、程序、权限,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手续。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党发[2003]14号),推行行政首长问责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失误差错追究制等规章制度,积极探索审批与服务、监督与管理并重,权力与责任挂钩的工作模式。三是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公开服务承诺,建立限期办结制、超时默认制和公示、听证制度。严格公开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规则、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和办事纪律,增加权力运行和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促进政府部门工作廉洁优质高效,为投资者提供热情、及时、全面、专业的服务。

(二)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公正执法。一是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在行政执法检查中,行政执法人员要挂牌上岗,亮证执法,坚持以人为本,以理服人,以法服人,礼貌待人;执法行为必须与执法主体资格相称,不得超越职责范围、管辖区域进行执法查处,不得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生产经营者财产,不得违法违规实施强制执行措施。二是规范裁决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裁决,做到公平、公正,不得违法违规裁决。三是规范行政处罚。在执行行政处罚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条文必须准确,程序必须合法。要以帮助教育和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坚持就轻、合理、适度的原则,禁止下达和变相下达罚没收入指标。

(三)讲求诚实守信,坚决兑现承诺。各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定、命令以及有关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定,严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确保政令畅通。要着力解决对法律法规和县委、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执行不力或消极抵触,搞部门利益至上等问题。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准确、真实地公布信息,不得随意撤消、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四)规范工作纪律,制止不良风气。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执行,严肃工作纪律,杜绝公款旅游、超标准接待等现象发生。规范公款参观、考察、学习审批程序。严格查处统计数据虚报浮夸、弄虚作假行为,尤其要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或捞取政绩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工作措施

(一)抓好制度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合法合理、精简效能、权责统一、系统完整、公开透明、监督制衡的原则,按照从严治政、执政为民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能和业务实际,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窗口集中办理制、联合办理制、限时办理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效能告诫制、绩效考核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失误差错追究制等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同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使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二)建立投诉机制。根据《××伦贝尔市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党办发[2003]19号),进一步完善行政效能举报投诉机制,设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由该中心和县纪委信访室、优化办负责行政效能投诉的受理、登记与摘录工作。投诉中心通过受理和办理效能投诉工作,采取下达《监察通知书》、《监察建议书》、《监察决定书》等形式,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设立行政效能投诉站,根据分级管理和归口办理的原则,受理对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效能问题的投诉。县监察局负责对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效能投诉进行查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开展专项检查。围绕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这个重点,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二是进行现场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基层、农村、企业,现场听取群众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和企业的现场评议监督。三是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对重大执法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或新闻记者参与,增加工作透明度,加强执法过程重点环节的监督。四是强化评议制度。效能监察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对监察对象进行科学有效的评议。要与已经开展的行风测评、廉政测评有机结合,与组织部门年度实绩考核结合起来,加大评议范围,扩大“民评官”的范围。每年要组织行政相对人、社区居民、农村百姓、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召开座谈会,填写测评票,对有关行政机关的效能情况进行测评。五是运用好测评结果,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测评结果优秀的予以奖励,对结果排后的部门、单位当年不能评为实绩突出班子,连续两年排后的班子成员要进行组织调整。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各单位对行政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以及处理行政内部事务时出现不作为行为和行政过错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五、方法与步骤

2005年的行政效能建设和监察工作从2005年8月初开始到2005年12月底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大力动员(2005年8月初至9月中旬)。

县政府将召开动员大会,政府主要领导作动员讲话。组建效能建设和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新闻媒体要开设效能建设和监察工作专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知晓面,增强社会影响力。各单位要召开全体干部动员大会,举办行政效能建设培训班。各部门、各单位要在群众易见的位置张贴一幅行政效能建设和监察工作宣传标语。要广泛向社会各界征集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在中央街设立征集意见咨询台及其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要留存证明资料备查。县行政效能建设和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各单位宣传活动进行随机督查。

被监察的部门、单位要根据县政府的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方案,组建机构,分步实施。被监察的部门、单位要抓紧健全和规范规章制度,包括岗位目标责任、政务公示、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办事时限、效能告诫、绩效考核、行政失误和过错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管理制度,并张榜公布。同时,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增强干部的行政效能建设意识。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第二阶段,执行制度,规范行为(2005年9月中旬至10月末)。一是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要组织力量对照行政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对所属单位、重点岗位和本单位的行政相对人以及与本单位有工作业务联系的部门、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意见,认真查找本单位在落实兑现政策、优质服务、依法行政、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自查活动,具体包括:机关内部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行风建设、行政效能建设各项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执行和落实是否到位,对违反有关制度纪律的人员是否已依照规定进行了处理;管辖范围内工作人员是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法定形式、法定范围、法定程序管理职责;是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做到公开内容全面、公开形式多样、公开程序规范、公开范围广泛、公开时间统一、公开效果明显;在工作中是否存在办事少、办事速度慢、办事效率差、办事成本高的“少慢差费”现象;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按程序执法、不公正执法、不文明执法等问题;是否存在审批不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在手续齐备情况下不是由工作人员直接办理,而擅自增加领导审批签字环节的现象。要对照工作职责,召开干部座谈会,开展自我查摆。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到各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工作对象中进行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发放问卷调查测评表,组织召开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界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监督员代表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公布受理电话等形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帮助查摆存在的问题;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管辖的各个工作岗位开展经常性检查。以上工作开展情况各部门、各单位要留存材料备查。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对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宣传,宣传材料留存备查。县行政效能建设和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随时抽查,确保自查工作切实取得成效。各部门、各单位针对查摆出的各类问题,要实行整改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环节、各岗位人员的整改责任,要重点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边查边改,边整边改。整改结果要通过电视、报纸、会、座谈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自查自纠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总结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县行政效能建设和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行政效能建设和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若干调查小组,深入到被监察单位及其重点岗位,采取召开小型座谈会、个别走访、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被监察单位在行政效能建设和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行政监察的有关要求,逐个提出监察建议。被监察单位根据自身存在的问题和监察建议,制定整改方案。9月份定为县直行政执法机关“优质服务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深入企业和基层现场办公,到个体经营户中听取意见,帮助企业和基层群众解决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9月底举行座谈会。“优质服务月”结束后,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报县行政效能建设和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接受群众监督,开展效能评议(2005年11月初至12月初)。由县行政效能建设和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邀请和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及社会各界代表,对各单位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测评,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阶段,检查评比,总结表彰(2005年12月初至年末)。根据测评的结果,对列入第一批的效能建设和监察工作的部门开展效能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对工作开展好、群众满意、测评结果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差、群众不满意、测评排后的予以通报,按本方案要求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班子不能评为实绩突出班子;对连续2年效能建设问题反映突出的部门领导,有关部门要对其进行组织处理。

六、建立长效机制

在今年工作基础上,总结积累切合我县实际的工作经验,不断丰富和扩大效能监察的范围与成果,创新机制,探索新思路、新做法,为明年和今后效能建设、效能监察长效机制的确立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