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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督办环境问题专项整改方案

挂牌督办环境问题专项整改方案

根据《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落实2013年省、市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府办[2013]90号)精神,为确保我县完成挂牌督办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提升我县环境质量。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监察局联合加强对督办问题的跟踪、监督、监察和指导,及时掌握挂牌督办问题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环境污染问题挂牌督办专项整治工作。

二、我县存在的主要问题

县镇2013年2月发生儿童血铅异常事件,经过国家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农业部牵头联合成立的专家组调查,初步认定此次儿童血铅异常是儿童吸入铅污染的空气和进食铅污染的食物所致,是当地企业排污和自然环境特殊性等因素共同导致的结果。其中,冶炼厂回转窑以及锌精矿运输过程中遗撒扬尘、凡口铅锌矿无组织排放,是造成道路两旁村庄儿童血铅异常的主要原因。县建材有限公司等4个水泥厂以及金佰诚锌资源回收加工有限公司、金属铸造有限公司、金属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涉铅企业废气排铅绝对量大,是区域南部一些村庄儿童血铅异常的主要原因。

三、督办工作内容和任务分工

1、针对2013年省环保厅、省监察厅挂牌督办任务,由县环保局制定镇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报县政府组织实施。

2、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责令冶炼厂、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凡口铅锌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关闭违法污染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强化污染企业整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估,进行受污染土壤防治整治工作。

3、县环保、卫生、发改、经信、农业等职能部门要协助县政府做好各项处置工作,确保整改成效。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6月30日前)

县政府成立挂牌督办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各职能部门职责分解表,开展督办环境问题自查工作,执行详细整改工作方案。

(二)整改落实阶段(7月1日—11月30日)

县政府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整改工作方案开展镇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收集整改工作相关资料。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整改工作完成后由县环保局、县监察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报县政府,县政府报市环保局、市监察局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办整改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狠抓落实,确保整改督办工作取得实效。

(二)实行指导、监督检查制度。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分工编制相关规定或工作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在工作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要予以指导,对镇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县2013年省、市挂牌督办环境问题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报送信息。明确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负责人和指定联络员,严格按照挂牌督办要求于每季度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报县2013年省、市挂牌督办环境问题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