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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渔业船舶清查整改实施方案

机动渔业船舶清查整改实施方案

根据省水产局有关加强全省机动渔业船舶清查的要求和达市水务[2013]1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机动渔业船舶管理现状。现制定全区机动渔业船舶清查整改的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为搞好这次机动渔业船舶清理整改工作,区水务局纪检组长为组长,区水产渔政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区水产渔政局为成员的清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产渔政局,由负责日常工作。

二、清查内容及时间安排

1、6月10日前对全区的机动渔业船舶进行全面清查,主要核查渔业船舶登记、检验、养殖证等要件是否完善齐全,渔船业主身份信息、主机铭牌功率等。

2、建立完善渔船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具体内容包括渔船业主身份信息和照片、渔船照片、检验、登记、燃油补贴领取及违法违规记录等。

3、参加清理清查工作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防止清理清查走过场和隐瞒不报,隐情不查、错误不纠。

4、6月10至6月20日对全区的机动渔业船舶进行整改。对自查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上级督察发现的问题必须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