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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环卫作业实施方案

乡环卫作业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集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改善集镇市容环境,实现集镇环境卫生全覆盖、全时段、无缝隙的工作目标。根据市《市城镇道路环卫作业服务质量标准》、《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划分范围,明确事权

(一)集镇环境卫生作业范围

1、清扫保洁作业范围

仙峰苗族乡集镇范围,仙峰乡至周家镇沿线公路

2、垃圾清运、中转和处置作业

年收集、清运、中转垃圾量约600吨。

(二)集镇范围环境卫生作业标准

按照《市城镇道路环卫作业服务质量标准》执行。

明确职责,强化监管

1、乡环卫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管理职责

(1)负责编制乡环境卫生管理专业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2)负责集镇主次干道清扫保洁的监管考核;

(3)负责集镇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

(4)负责制定环境卫生质量考核标准及日常考核,监督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

(5)负责集镇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机械装备配套建设及管理;

(6)负责集镇环境卫生工作执法管理及市民投诉事项的受理、解决;

(7)负责对集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检查;

(8)负责集镇重要活动的环境卫生保障协调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9)负责集镇清扫保洁、监管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

2、村(社区)村民委员会管理职责

(1)负责本辖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管理;

(2)负责垃圾初级集并,协助完成垃圾清运、处理工作;

(3)负责本辖区重要活动环卫保障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4)负责本辖区河、河道城区段等范围环境卫生工作。

3、道班职责:负责——公路沿线环境卫生工作。

4、清扫保洁人员管理职责

(1)负责责任路段(区)清扫保洁工作,(集镇保洁员每天清扫一次后巡回保洁,全天在岗时间八小时)。

(2)负责本区域内清扫垃圾的收集和集并。

(3)负责本区域内小广告的清理工作。

(4)负责本区域内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工作。

5、环卫监察员工作职责

(1)负责责任区内环卫人员考勤,每天巡查不少于3次;

(2)负责责任区内作业质量的巡查考核,做到考核到人到区到路段;

(3)建立巡查考核工作台帐,为环卫人员工作质量奖惩考核兑现提供准确、公正的考核依据。

严格考核,绩效挂钩

1、对清扫保洁工作的考核

(1)清扫保洁员不在岗,一人次扣0.5分,未按要求穿着工装上岗,视为不在岗。

(2)清扫保洁未按要求完成普扫(以规定的普扫完成时间为准,含普扫集中的垃圾未清理完毕),每次扣1分。

(3)按照《市城市道路环卫作业服务质量标准》,路面垃圾超标,每处扣0.2分,街道路面油污严重,不见地面本色,每处扣0.5分。

(4)街道两侧杂物堆放,每处扣0.5分。发现暴露垃圾,每处扣0.5分。垃圾过夜,集中存放不及时,每处扣0.5分。

(5)背街小巷野广告治理,每发现一处,扣0.1分。

2、对监管工作的考核

(1)检查中监管员不在岗,每人次扣1分;未着监管标识上岗,每人次扣0.5分;

(2)监管考核对象的考核记录齐全,每差1天考核记录,扣0.5分,差1人,扣0.5分。

(3)监管员履职不到位,在所监管路段,发现5处以上成片垃圾或1处暴露垃圾,视为监管员不作为,每人次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