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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地方煤矿质量实施方案

全市地方煤矿质量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进一步促使煤矿企业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本质安全型煤矿创建奠定坚实的基础。现制定2012年全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突出瓦斯、水等重点灾害预防和治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大力实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程,夯实基层、基础工作,逐步建立煤矿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地方煤矿企业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地方煤矿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所有生产矿井要全部达到二级及以上质量标准化要求(具体达标规划见附表),并在达标的基础上创建精品工程,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延伸到每个环节、岗位。

(二)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矿井,竣工投产前必须达到二级以上质量标准化标准。

(三)持续保持我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现状,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控制零星事故,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质量标准化建设指标。

三、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生产、新建、改建、扩建的地方煤矿煤矿均列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矿井。

四、主要措施

(一)全市地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施行年度考核制,以日常动态达标考核工作作为年度重要考核内容,以促进矿井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动态达标。

(二)为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能够取得实效,各县(区)煤炭局要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加强政策引导、建立激励机制,提高煤矿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同时以点带面、以先进促后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推动安全标准化达标年活动深入、扎实、稳步地开展。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是一项长期持久的工作,要注重实际,把工作的重点放在现场,充分发挥区队、班组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主导作用;大力推行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六个三”管理模式,逐步实现煤矿区队、班组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同时要注重过程控制,坚决防止重考评、轻建设,重结果、轻过程,务求取得实效;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做表面文章。

(四)各县(区)煤炭局和各煤矿企业,要按照省、市下发的相关标准和程序,认真组织考核,确保考核质量。矿井每月、县(区)煤炭局每季度至少要组织一次全面质量标准化检查,市安监局(煤炭局)每半年将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各县(区)煤炭局要根据日常动态达标情况和年度考核情况,在7月底和12月底对各煤矿企业质量标准化建设进行排名。年终,市局除按照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检查考核外,还要检查各县(区)煤炭局和各煤矿企业各项制度、考核办法及基础资料建档等工作。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是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有效措施。各县(区)煤炭局和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提高狠抓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自觉性,加快建立和完善与新形势相适应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精心组织,强力推进,狠抓落实,严格监管,扎实推进全市地方煤矿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健全机构。各(县)区煤炭局和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组和具体管理机构,明确单位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完善办公场所和条件,配备专门的专业技术人员,保证人员机构的有效运行。同时,要重点督促技改煤矿企业建立安全标准化组织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分管业务部门,配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创新管理方法,落实工作职责,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各县(区)煤炭局要于2012年元月25日前将安全标准化工作活动实施方案与组织机构人员名单上报市煤炭局监管一科。

(三)完善制度。制度建设是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的保证。各县(区)煤炭局和各煤矿企业要结合实际,健全和完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培训、考核、奖惩等一系列制度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奖惩分明的工作机制。坚持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严格考核,使煤矿各生产系统和环节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由点、线、面达标向全过程、全方位动态达标的提升。

(四)加强培训。各县(区)煤炭局和各煤矿企业要按照《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和《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不断创新优化培训方法,通过专业标准化标准的培训使每个员工掌握标准、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不断增强员工自主保安意识和操作技能,为煤矿安全生产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同时针对特殊岗位人员队伍,要按相关文件要求做到由招工为招生,从而提高特殊岗位人员业务素质。

(五)加大投入。各县(区)煤炭局要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明确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煤矿矿长是瓦斯治理利用的第一责任人的现实性。煤矿企业要加大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投入,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不断提升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装备水平。同时要强力推进煤矿企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全面完成并投入使用煤矿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和井下人员定位五大系统,并做好下一步矿井紧急避险系统的实施工作。

(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区)煤炭局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面了解本辖区煤矿的安全管理状况,掌握煤矿存在的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和重大隐患,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要认真检查《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中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对重复发现同类安全隐患的矿井,要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未如实填写台帐或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及时自行停产整顿的矿井,将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有关条款严肃处理,同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责令停产整顿。

(七)加强应急管理。煤矿企业要针对重大危险源和可能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组织、应急队伍、应急预案、应急资源、应急培训教育、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方案和应急管理办法,注重与社会应急组织体系相衔接,并加强应急预案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保证遇到险情时能够安全撤出现场作业人员。同时煤矿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及时报相应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八)加强监管。各县(区)煤炭局作为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必须完善安全监管机制,充实和加强本地区、本辖区煤炭安全监管力量,加强行业监管。各县(区)煤炭局要结合本辖区地方煤矿实际情况,建立煤矿分类管理制度。矿井“采、掘、机、运、通”是重点,“一通三防”是重中之重。首先要突出“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关键环节,着重在事故多发点、管理薄弱点上下功夫,要突出抓好高瓦斯、双突矿井及受水害威胁大矿井(特别是杨庄矿周边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严厉打击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法违规开采行为。针对改扩建矿井要加强监管,杜绝边施工、边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到期关闭矿井要严格按照市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坚决做到到期之日既是关井之时。

(九)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各单位和各煤矿企业要通过会议、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材料等各种途径和手段,大力宣传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的重要意义,宣讲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办法等,做好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各项基础工作。

六、奖惩制度

(一)年内发生伤亡事故或发生重大涉险事故的煤矿企业,一律取消当年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审资格,下年度只能参与评审二级及以下安全质量标准化。

(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将作为市局对各县(区)煤炭局年终安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对于能够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质量标准化建设目标的县(区)煤炭局和煤矿企业及先进工作者除给予荣誉奖外,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各县(区)煤炭局可参照市局规定制定奖惩办法,要本着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引导煤炭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活动。各煤矿企业也要制定严格的奖惩措施,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