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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开展安全查验通知

市县开展安全查验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紧急会议精神,深刻吸取鸡西市恒山区恒鑫源煤矿“7.31”透水事故教训,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年”和“项目建设提速年”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遏制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势头,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全市经济社会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保驾护航。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点对道路交通运输、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和公共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四)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五)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六)贯彻落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七)汛期的安全防范工作和防汛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从8月6日至8月31日,采取企业自查、行业(领域)专项检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安全委员会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县(市)检查开展情况进行严格督查。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责任、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检查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把检查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迅速落实到基层单位和每个企业,组织开展好检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强化督导,注重实效。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周密安排,细化任务,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检查中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三)突出重点,源头治本。各重点行业(领域)及重点在建项目、大型国有和地方重点企业,要对所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切实把工程设计中的安全规程和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四)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对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区、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报告,于9月3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市安委会将对此次检查情况向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