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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山林防火宣传办法

市山林防火宣传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森林防火、参与森林防火、支持森林防火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建设成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统领,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森林防火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及《市森林防火办法》,紧紧围绕2012年我市森林防火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强化群防群治,为构建和谐林区营造良好环境。

二、宣传活动主题及内容

以“严防森林火灾,保护生态建设成果”为主题,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市森林防火办法》、《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对违规用火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曝光,加大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常识教育。

三、宣传重点

(一)重点时段:高火险期、清明节、“五·一”节及农事用火高峰期等。

(二)重点部位:重点林区、村寨、林农交错区;林区内及周边的炸药库、加油站、工矿企业、物资仓库;墓区、风景区、水源保护区等。

(三)重点人员:林木经营单位、林区建筑施工单位的员工;进山游客、农户、坟主及学生、痴呆傻人员(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等。

四、宣传活动时间

五、宣传活动方式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宣传车等载体,采取形式多样、全方位地宣传教育,力求宣传活动100%覆盖。

(一)市属新闻媒体强势介入,市政府门户网站、时讯等机构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组织机关干部、护林员、社会志愿者逐村逐户进行面对面宣传教育。

(三)市、县两级森防牵头部门要牵头组织在LED大屏幕上滚动播放防火知识,利用短信平台发送森林防火公益信息,印制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板进行深入、巡回宣传。

(四)在乡(镇、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村组及森林防火重点单位林区路口、防火责任单位、墓区等敏感地带张贴宣传品、悬挂横幅、刷写标语、设置防火警示牌等。

(五)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有林单位)要在辖区内各居民社区,以出黑板报、张贴《森林防火禁令》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使森林防火意识“进城”“进社区”。

(六)各级各部门要组织流动宣传车在人口密集地域、森林防火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单位巡回宣传。

(七)各有关主管部门要组织和督促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管理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八)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一次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活动。

六、宣传活动步骤及相关工作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

1.市森防办要协调市委宣传部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超前谋划工作,做好印制宣传品、短信发送、LED大屏幕滚动宣传等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

2.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关工作机构,认真总结森林防火工作中“四清”(清坟边、清地边、清林边、清清隔离带内可燃物)、“五增”(增护林员、增扑火队、增检查站、增护林队、增防火经费)的典型作法和经验,引导各地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防控水平;拟制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印刷宣传相关资料、制作图片展板,确定流动宣传车及行程路线、播放内容,拟写相关标语内容并做好悬挂、张贴或刷写准备工作;提出辖区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连续刊登、滚动播出相关宣传的内容及频次等要求,召开动员大会对森林防火宣传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二)宣传活动实施阶段

1.日报(晚报)每周不少于2次刊发、电视台每周不少于4次滚动播出、人民广播电台每天不少于1次播报《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内容,以典型案例的访谈、剖析等方式进行专题宣传;特别是日报(晚报)、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时讯要开辟森林防火专栏,加大宣传密度,每天刊登或播报全市森林火险及火灾信息;具有宣传功能的机构也要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各级森防部门和各地宣传机构要加大与上述媒体、机构衔接沟通,组织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2.在2012年3月10日前,县级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制作的标语横幅要张贴或悬挂到乡(镇、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村组、林区路口、人员活动频繁地域、火灾多发区及防火责任单位,印制的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市森林防火办法》等宣传资料要发放至每一个农户和重要危险源等责任单位。市森防办负责对各地上述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并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3.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所属学校在4月1日前开展以“一堂课、一条标语、一块黑板报、一封信、一篇作文”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一”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抓好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加强与辖区内各大、中专院校的对接工作,以多种形式开展大中专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普法教育活动

4.按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在责任区内要设立森林防火警示标牌,并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5.县级和新区、乡(镇、有林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要安排1辆巡回宣传车进行宣传森林防火重点区域,要以乡镇为单位,至少开通一辆森林防火宣传车,配挂防火标语,配带高音喇叭,走乡串村巡回宣传,森林高火险期不间断、大强度宣传森林防火法规知识。

6.各级政府、管委会要组织民政、城管、公安、建设、驻地军(警)、宣传、交通、卫生、教育、法院、农业、电信、广电、旅游等森林防火指挥成员单位开展宣传活动。

七、具体要求

(一)各部门、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有详细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有明确的实施措施,并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按时上报宣传情况。

(二)要在林区公路、林道两侧布设森林火警报警电话;各种森林防火宣传资料,标语要醒目、用语要规范、布局要合理。

(三)林区群众对森林防火基本规定、常识及火警电话三项内容的知晓面要达到95%以上。

(四)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宣传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宣传工作,把各项宣传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