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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硫磺熏制辣椒整治方案

禁止使用硫磺熏制辣椒整治方案

为做好禁止使用硫磺熏制辣椒,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本镇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禁止使用硫磺熏制辣椒,规范全镇辣椒干制行为,确保辣椒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卫生标准,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提高辣椒干制品质,促进全镇辣椒产业健康发展和食品安全。

二、整治范围:全镇范围内辣椒种植、加工、销售的单位和个人。

三、组织机构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做到“五个一”,即每家每户发放一份宣传告知书,每个村小组书写一条永久性标语,每个人口聚集地张贴一份政府通告,每个行政村立一块宣传牌,镇长期有一台走访流动宣传车。

(二)认真调查,加强监管。

各行政村要进村入户开展接网式的调查,认真做好辣椒种植户、收购加工户和经纪人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好本镇辣椒收购、加工户台账,确保清查到位,对符合加工要求的责令其到工商部门办理有关证照,许可其进行辣椒干加工,并加强日常监管。

(三)落实清理,齐抓共管

整治工作实行“政府牵头、部门落实负责,辖区负责”的办法,各行政村要求及时张贴通告和发放告知书,并召开大会对本村整治工作进行布置安排。镇长为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镇的责任工作负总责,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整治队员和驻村干部通力抓的工作机制。各行政村负责人要向镇政府签订承诺书。确保本村内不发生使用硫磺熏制辣椒行为,辣椒收购加工户要办理加工、经营许可证并与县质检局、镇政府联合签订承诺书,承诺其加工过程中不使用硫磺进行熏制,保证其加工的辣椒干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四)通力配合,强化整治。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政府总负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体,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查处辖区内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硫磺熏制辣椒的行为。安监站负责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农技站负责抓好农户采摘辣椒后私自使用硫磺熏制的整治工作。工商所负责查处无证经销硫磺的单位和个人,清查各环节的硫磺熏制辣椒干产品,整治队伍负责硫磺熏制辣椒整治清查工作,并进行接网式监督检查,督促辣椒收购户建立收购销售登记资料。

(五)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加大惩处力度,建立严格的日常监督制度,配合县药监局,联系执法队等单位将硫磺熏制辣椒检查工作列入日常巡查范畴,一经查实硫磺熏制辣椒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没收重罚,情况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二是大力推行新技术,各村要积极引导,广泛动员辣椒加工户,要用新工艺烤制方法加工辣椒,县财政将采用新方法、新工艺、新技术加工辣椒的加工户给予补贴,镇政府设立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认真受理举报、核实举报内容,及时查处举报案件,对查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