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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防空警报试鸣工作方案

5.4防空警报试鸣工作方案

为增强全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确定每年9月18日为省防空警报试鸣日。为切实做好全省统一的“”防空警报试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省国动委《关于确定省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的通知》(国动字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要求

按照人民防空工作“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通过试鸣防空警报,提高全民的国防观念,树立居安思危、有备无患的意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战争局面和突发性灾难,达到预先报知、统一号令、统一行动、减少损失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防空试鸣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县防空警报试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武部副部长担任,县人防办主要领导、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公安交管大队、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人口计生委、县农粮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广电中心、县教体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镇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

三、警报试鸣的范围、时间和方法

我县防空警报试鸣在县城城区内进行,控制台设在县人防办。试鸣时间为年9月18日上午10时整。警报鸣响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三个阶段,时间为11分钟。

四、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

为确保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要求落实具体工作职责。

警报器安装单位必须配合主管部门切实做好警报器的维护检查工作,确保警报器状态良好;

县供电公司要确保试鸣期间的电力供应;

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要保障试鸣期间警报区域通信线路畅通和开展试鸣信息的预告;

县广电中心要在规定时间内播报试鸣公告,并进行人防法律法规宣传和有关新闻的播放;

县公安局、县公安交管大队、县城管局、县交通局要维护好试鸣期间城区职工、居民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强交通和治安巡逻,严防不法分子乘机捣乱;

县卫生局及各医院要对住院病人、护理家属及届时就医的患者做好宣传工作,消除他们的恐慌心理;

县教体局要保持好城区各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并切实抓好学生的国防教育;

镇人民政府及有关社区居(村)委会要做好防空警报试鸣的宣传工作,确保城市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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