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钨业开展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钨业开展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年1月3日市政府关于县一合龙矿区资源整合协调会议精神,加快钨矿改制遗留问题处理,确保钨矿矿产资源整合切实到位,根据《中共州市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钨业开展进一步整合工作的意见》(市发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钨矿资源进行全面地整合清理,规范矿区资源开发活动,整顿、建立良好的钨矿资源开发秩序,使矿山开局明显优化,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二、工作任务

做好矿区矿界内六个作业组和矿界外六个作业组的补偿、原承包合同的解除协商处理和维护矿区稳定工作,确保年10月底以前协商处理好一切事务,签订好补偿协议,促使各作业组在11月中旬以前撤离钨矿,全面完成整合清理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钨矿资源整合清理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县钨矿整合清理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经贸委主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矿管局、县法制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经贸委、长洛乡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六个整合清理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经贸委主任兼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联系和六个工作组的协调工作。

整合清理工作小组组成人员:矿管局3人(副科级领导一名),财政局2人,司法局3人(副科级领导一名),法制办1人,经贸委4人(副科级领导二名),监察局2人(副科级领导一名),公安局3人(副科级领导一名)。每个工作小组由一名副科级领导担任组长,每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两个作业组的补偿及解除原承包合同的协商处理及稳定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及分工由下次协调会议决定。领导小组在10月21日前开始实质性的工作。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这次整合清理工作是一项突击性工作,点多面广,工作繁杂,责任重大,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钨矿整合清理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重要战略资源、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实现钨矿资源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良好契机。各成员单位要选派精兵强将,让工作能力强,责任心、事业心强的人员参与到钨矿整合清理工作中来,确保人力物力到位。

2、广泛宣传,确保稳定。各工作小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理、实事求是的原则,耐心细致的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统一补偿标准,确保矿区社会秩序稳定和平稳过渡。

3、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单位、各工作小组要立足大局,明确责任,深入研究,明确目标,精心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钨矿整合清理工作。抽调的人员必须离岗,专抓整合清理工作,由工作组统一安排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以确保整合清理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