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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城市发展实施方案

加快城市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城市发展,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依据《城乡市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沪昆高速连接临路改造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情况

家临路改造涉及镇村委会和家村小组,其中村民27户,商住楼住户28户。

区域土地约24亩,其中:家村小组三产用地约8亩,村集体建设用地16亩。拆迁15栋村民住房和1栋多层住宅,总拆迁面积8000m2,其中:住宅面积7150m2、店面面积850m2。

二、改造原则

项目改造按照“政府主导,村民参与,市场运作,规范实施”的原则,采取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方式。

1.政府主导

城中村改造必须坚持政府的主导地位。主要包括审批改造方案和规划方案;依法征收改造范围内村民宅基地;依法组织土地出让等。

月湖区政府成立城中村改造项目部,负责改造范围内的土地征收、房屋搬迁及补偿安置工作;制定改造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协调处理工程建设期间的有关问题和安置房分配事宜等。

2.村民参与

月湖区政府在制定改造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和征求村民意见。镇村委会成立村民理事会,切实维护好村民合法利益,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协助项目部开展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参与监督工程建设。

3.市场运作

项目用地采取有条件出让,即将村民安置作为条件与土地使用权捆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拍挂,通过竞争方式确定开发商;改造项目由开发商投资建设。

4.规范实施

项目改造必须符合鹰潭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土地出让要按照有关程序依法进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监管,规范操作,开发商要严格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开发建设、组织销售。

三、操作办法

1.月湖区组成改造项目部,由项目部和村民理事会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测绘,并出具测绘报告。

2.项目部和村民理事会共同委托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征收房屋装潢及其它附着物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补偿价格以评估报告为依据。被征收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产权证和批建手续,违章建筑按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3.拆迁安置过渡费及工作经费等相关费用,按照市政府的规定计入改造成本。

4.对有合法建房手续的村民房屋(正房),原则上实行“拆一还一”,就地安置。产权置换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60m2;对原住房面积大、家庭人口多的,则可按人均60m2予以置换,但置换面积不得超过原住房面积。产权置换后超过360m2或按人均60m2置换面积后超出部分,按市场评估价实行货币补偿。

5.安置房屋为小产权房,如进入市场销售需按有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