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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耗能高污染检查工作方案

高耗能高污染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指导意见》(发改电〔〕153号)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通知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推动我市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检查组,组长由市委常务、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市环保局、工交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国资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计局、物价局、市银监会、供电局、地电工委等单位领导为专项检查组成员。专项检查组下设“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临时办公室”,专项检查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任专项检查办公室主任,市工交办副主任、市环保局副局长任专项检查办公室副主任。专项检查办公室任务是:负责本次检查工作方案制定、人员分组分工、文件资料准备、情况汇总、会议组织、情况上报等日常事务和具体协调联络工作。

二、任务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在做好专项检查办公室工作的同时,负责检查结构调整措施落实情况,年以来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项目投资情况,落实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调控政策方面的情况,认真填写各行业在建和拟建项目情况表。

市工交办:负责检查行业准入条件执行情况,认真填写各行业企业基本情况表、各行业在建和拟建项目情况表。

市物价局、供电局、地电工委:负责清理违规出台的各种优惠电价政策和电价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差别电价政策落实情况、停止执行优惠电价措施情况和自行实施大用户直购电情况。

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清理税费方面的违规优惠政策,检查出口退税等政策落实情况,各级财政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等情况,填写有关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财税政策清理情况调查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清理地价方面的违规优惠政策,检查在建项目土地审批方面存在的问题。

市环保局:负责检查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污染排放达标情况,不达标企业的整改情况,在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

市统计局:负责检查统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供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的产量、电耗、投资等情况,提供27户省上监控的重点能耗企业能耗情况。

市银监会:负责检查信贷政策落实情况。

详细检查内容及任务分工见。

三、方法步骤和方式

专项大检查分四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部门按其任务分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情况表,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阶段:接受省专项检查组对自查自纠情况的抽查。

第三阶段:准备接受国务院检查组检查。

第四阶段:专项大检查总结。各部门按分工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并汇总填表(电子文本)报送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自查自纠和上级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电子文本)上报省发改委。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直接访谈、深入企业和对重点单位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工作措施

一是要高度重视。国务院开展这次清理高耗能高污染专项大检查既是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的有效手段,也是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和各部门要从全面完成今年节能减排两个约束性指标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切实抓好专项检查的各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强力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

二是要严密组织。我市各类工业企业达4000余户,规模以上企业393户,分布在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造纸等重点高耗能行业,面广点多。专项检查组要抽调业务精、懂政策的干部组成检查组,深入企业、深入基层,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利用这次机会,开展一次扎实仔细摸排,确确实实掌握我市有关单位、有关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落实国家和省上出台的宏观调控政策规定的底数,重点围绕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违规出台的优惠政策进行清理,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要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解决措施。各检查组牵头单位于月11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送市专项检查办公室(书面和电子文档)。

三是要认真整改。节能减排工作是事关发展全局,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整改,不隐藏,不护短,认真处理好节能减排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保证这次专项大检查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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