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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政审家访实施工作方案

征兵政审家访实施工作方案

一、政治审查主要内容及工作

(一)主要内容: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兵政治审查应当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

(二)主要工作:集中政审、家访前,各村(居)委会,街道(企事业单位、院校、派出所),要完成对应征公民的年龄、户别、职业、现实表现、宗教信仰、文化程度和家庭主要成员、主要关系的政治状况摸底、初审和登记工作,对应征公民在校期间的表现和文化程度的调查了解,学校要出据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和文化程度的证明(要有校长或班主任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学校公章);集中政审、家访时,要准备好相关政审材料和证件(政审表,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派出所开据的户籍证明、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证明材料,在校大学生需携带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政审调查表),各单位要组织好应征者本人和相关介绍人问询了解工作,按时到达政审场地。集中政审、家访后,要协助完成合格人员政审材料的完善工作,对政审不合格人员要进行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工作。

公安派出所(未设公安派出所的街道应由管片民警负责)要完成对本辖区内体检合格应征公民的年龄、户别、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有无政审条件规定的影响公民服现役的问题等情况的审查,村(居)委会要配合做好应征公民的政审工作。各基层征兵办对政审对象现实表现难以掌握真实情况的,要指定专人扩大调查范围,反复核实,做到在区政审会议前对每一个预征对象有一个基本结论。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准备工作。一是要切实加强工作协调。各基层征兵办要主动与村(居)委会、学校、辖区公安派出所加强联系协调,切实搞好摸底审查工作。二是及时完善政审材料。基层各征兵办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完善有关政审材料,要组织专人填写政审表,务必做到政审表填写规范、整洁,无涂改和污损。村(居)委会,街道(企事业单位、院校、派出所),在区政审会议前要完成相关审查栏的意见和盖章,否则不予集中政审。三是要搞好家访。要按照省《征兵集中政审、家访规定》的有关要求,接兵部队持《家访通知书》与相关单位征兵工作人员联系后,要及时协调组织被家访(校访)人员及家属的见面工作,同时,要做好家访(校访)会议记录,为接兵部队家访(校访)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场所。

(二)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把关审查。一是要带齐有关资料。各基层征兵办参加集中政审时,要带齐审查政审对象的“三证”,即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有关证明材料。二是要严格审查把关。要认真按照总参、总政、总后下发的《新兵交接与退兵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身体原因、政治原因、年龄原因、文化退兵和拒绝服兵役五种情况(以往只区分为身体退兵和政治退兵)。公安机关要严格审查应征公民的年龄、户别、职业、现实表现、宗教信仰和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状况等情况,坚决杜绝“小龄兵”,认真审查应征公民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有无政审条件规定的影响公民服现役的问题。教育部门要严格审查应征公民的文化程度,坚决杜绝假文凭,确保应征公民的文化程度符合征集条件。

(三)强化纪律观念,搞好团结协作。各级政审人员要严格遵守征兵的纪律规定,加强团结协作。一是要加强请示报告。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区征兵办政审组。二是要加强组织协调。基层各征兵办要组织协调有关人员按时参加集中政审、家访会议。公安分局协调所属基层派出所积极配合基层武装部及时对辖区内应征公民进行政治审查、教育局要协调区内学校配合做好征兵政审工作,及时办理填写《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的有关审查意见,按时完成基层政审工作,做好参加集中政审的前期准备工作。三是要严格遵守廉洁征兵的纪律规定。要认真贯彻总参、总部、军委纪委《严肃认真做好廉洁征兵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审、家访工作人员要纠正和克服拖延时间办理政审工作的现象,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及索贿、受贿问题发生,对违反纪律规定的人和事将严肃查处。四是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基层政审工作。各村(居)委会、街道(企事业单位、院校、公安派出所)要按区征兵办规定的时限完成对应征公民的年龄、职业、户别、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情况的审查,在区政审前,完成政审表相关栏政审结论的填写,管片民警、派出所政审负责人要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派出所行政公章,对应征公民的政审情况要有一个明确的结论。在参加区政审时,基层各征兵单位要将有明确政审结论的政审表全部上交区征兵办政审组。五是要加强团结协作。政审、家访参加集中政审、家访的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加强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妥善处理与区征兵政审组、接兵部队及应征公民家庭的关系,确保区集中政审、家访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