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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消防设备管理方案

完善消防设备管理方案

管理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并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实施《规定》加快消防设施建设,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省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做好全市消防工作,现将贯彻实施《规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要举措,规定》省消防工作的地方性规范。更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的具体体现。规定》公布和实施,对于加强消防设施管理,提高社会抵御火灾能力,维护公共消防平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和消防设施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广泛深入宣传贯彻,认真组织落实,推进消防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二、形式多样。为贯彻实施《规定》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把消防宣传工作贯穿《规定》落实始终。广泛深入地宣传《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贯彻实施《规定》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各级要将《规定》列入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和党校培训范畴,各有关部门要把《规定》纳入普法、科普和岗位教育、日常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各企事业单位要将《规定》纳入经常性宣传、教育和培训范围,建立消防平安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既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主力军作用,开设专栏或专题节目,运用公众点评、现身说法、知识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全社会迅速掀起宣传贯彻《规定》热潮;又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充分利用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村、社区文化站(室)扎实推进消防宣传“六进”工作。

三、明确目标。下大力解决公共消防设施“欠账”问题

一)要重点做好补还公共消火栓“欠帐”和损坏消火栓维修工作。年底前。重点要在建筑密集地区依照国家规范要求增设消火栓。市政供水管网流量、压力缺乏的要采取措施提高能力;缺水地区和年内解决不了供水管网建设的要在重点地段和重点单位修建消防水池等设施,并增配大吨位消防水罐车。公安消防、住建、共用事业等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消火栓的维护和管理,加强日常检修和巡查,发现埋压、圈占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处置,确保公共消火栓处于良好状态。

二)要加大消防站和消防装备建设力度。年内有消防站建设或改造任务的县、区。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各级政府要划拨专项资金,重点解决消防车辆和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缺乏的问题,依照《乡村消防站建设规范》有关要求,加快消防部队营房、训练场地建设工作。

三)要坚持城镇建设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同步发展。各县、区要正确处置城镇建设与消防安全的关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新建项目和旧城改造时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必需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一步到位,不欠新帐,逐步建立与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能够满足乡村消防平安需要的消防平安体系。

四、排查摸底。切实保证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完全查清本辖区有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给水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的实有数、运行完好数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各县、区要对本辖区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并登记造册建档,完善基础台账。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平安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进行逐一排查,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认真整改。各级综治、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本辖区专项治理范围内的建筑进行联合督导检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的多产权单位、自动消防设施不能运行或拆除的单位、依据消防技术规范应当设置建筑消防设施未设置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治理,督促和指导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认真进行整改。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各级政府要挂牌督办,确保消防设施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五、强化措施。确保《规定》认真贯彻实施

认真研究,各县、区政府要把《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主管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现场办公,调查研究,切实解决《规定》贯彻实施中存在困难和问题。要建立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消防设施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建立完善消防平安责任制,把责任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单位和个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对消防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排除平安隐患,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