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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与病房感染制度

处方与病房感染制度

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一.本规定中的"处方权"指的是医师从事医疗工作的各种权利。除开具处方和各类检查单外,还包括施行手术、进行各种检查操作、收住病人、开具各种证明等多种权利。只有具有本院处方权的医师方可在本院从事医疗工作。

二.各科医师所具有的处方权范围不同。有些处方权各科医师均可具备,有些处方权仅一个或几个临床专科的医师方可具备。各类处方权具体落实由医务科决定。

三.每名医师在本院享有的处方权均有一定的范围。在规定的处方权允许范围内方有权开具各类处方、证明、检查单及从事各类手术、操作。各医师处方权范围的大小取决于该医师所接受的训练、临床经验及临床工作的能力。

四.医师在本院申请受聘、续聘时,必须同时申请自己要求的处方权范围。各有关部门在对是否聘用、续聘该医师提出意见或作出决定时,亦应根据各种有关资料,同时明确注明其可享受的处方权范围。

五.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本院住院医师或在本院学习的进修医师,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后,可以开具处方和各类检查单。施行手术和检查操作需在带教医师的指导下进行。

六.医师在本院工作期间如接受了新的训练或随着临床工作经验的增加,随时可以提出扩大处方权范围的申请。医师申请扩大的处方权由该医师所属的科室主任首先对申请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可授予的意见,报医务科会同人事科复审,向医务科提出建议,由医务科审查后做出决定。

七.使用麻醉药、精神药品的医师,须具有执业资格并经卫生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处方权,经医务科批准并报药剂科备案。

八.临时处方权:

1.为诊治某一特定病人,根据本院需要,非本院医师可申请本院的为诊治该病人所需的临时处方权。

2.临时处方权的申请批准程序:

a.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理由、临时处方权的范围、期限及申请人简要情况。

b.相应科主任面试申请人,然后提出应否批准的建议,面试结果报医务科备案。

c.医疗副院长最终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3.享有临时处方权的医师必须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并接受所属科室主任的管理。

4.临时处方权到期自行中止。根据科室主任意见医疗副院长也可随时中止临时处方权。此种情况下,医疗副院长、医务科或科主任在征得病人同意后,可指定1名医师作为经治医师继续病人的诊疗工作。

医院病房感染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的有关规定。

2、在院感科的指导下配合做好各项监测,按要求报告医院感染发病情况,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3、患者安置原则应为: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4、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每周空气消毒一次,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即刻消毒,每月大扫除一次。

5、病人床单、被套、枕套每周更换1-2次,枕芯、棉褥、床垫定期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及时更换,并装入红色塑料袋,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更换下来物品。

6、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巾),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用后均需消毒。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位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7、弯盘、体温计等用后立即消毒处理。

8、加强各类监护仪器设备,卫生材料等清洁与消毒管理。

9、一次性餐具、便器固定使用,保持清洁。

10、对传染病患者及其用物按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和处理措施。

11、传染性引流液、体液等标本需消毒后排入下水道。

12、治疗室、配餐室、病室、厕所等应分别设置专用拖把,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悬挂晾干,定期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