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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车禁止环城路行驶

根据《人民政府关于限制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通行的通告》(市政告字6号),“自年1月1日起,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在环城路(不含环城路)内禁止通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邮政车、工程抢险车等执行公务或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不受本通告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外埠机动车进入的按通告规定执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一、为什么要对黄标车无标车采取限行措施

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140万辆,较“十一五”初的年增长了70多万辆,连续三年年均增长率超过20%。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并受交通环境、燃油品质等因素的影响,使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问题日益凸显。年交通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显示:我市三环路内道路两侧近地层面空气中一氧化碳年均值浓度较上年度增长11.6%,超过国家二级标准0.20倍,二氧化氮年均值浓度较上年度增长5.4%;二环路内道路两侧近地层面空气中一氧化碳年均值浓度较上年度增长16.7%,超过国家二级标准0.23倍,二氧化氮年均值浓度较上年度增长5.6%。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中,占总保有量8%的黄标车其排放量却占总排放量的60%以上,是大气环境污染的主要贡献者,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影响巨大。据有关专家介绍,一辆国0黄标车的排放相当于14辆国Ⅲ车的排放,相当于28辆国Ⅳ车的排放。

对此,对黄标车无标车采取交通管制措施,能够减轻城市中心区域的交通空气污染,能够促进高排放、高污染车辆的淘汰更新,能够促使各类机动车按规定的检验周期上线检测,并在检验合格后领取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利于促使超标排放车辆及时维护治理,提高机动车排放达标率。同时,对黄标车无标车采取限行措施后,也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

二、如果您的车受到通行限制该怎么办

如果您的车属于黄标车,为了您和公众的身体健康,请您最好选择更新车辆。如果您暂时不能更新车辆,那么您可以在限行的时间和范围内,选择其他道路出行,或者选择其他的出行时间和出行方式。

如果您的车属于无标车,请您尽快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如果您的车因尾气检验不合格,不能申领到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请您对车辆尾气排放维护治理,经检验合格后,尽快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三、咨询、监督与投诉

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具体负责全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日常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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