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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道绿化管护办法

走道绿化管护办法

第一条为了知强通道绿化管护,巩固绿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山西省六大造林绿化工程管理办法》、《通道绿化工程技术要求》和《长治市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镇(乡)人民政府是通道绿化管护的责任主体,镇(乡)林业工作站负责通道绿化管护的组织实施,通道沿线各村具体负责各项管护工作任务的落实。对通道绿化管护实行补贴制。

(一)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全镇(乡)境内的通道林带管护工作的全面管理;

(二)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管护计划,各镇(乡)林业工作站负责实施,也括组织各村完成管护任务,对管护面积进行统一丈量核实、逐块登记造册,建立管护人员花名记录档案等,并做好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等工作,落实好管护补贴兑现;

(三)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通道沿线各村与管护人员按年度签订管护合同,分解管护任务,明确管护责任,兑现管护补贴,组织开展各项管护工作。

第三条通道绿化的管护范围为:我区境内的榆黄线、309国道、长北干线、西外环、长临路、针五路、新长壶路、长邯路、北外环、东外环、207国道、208国道、长邯高速、长晋长太高速等通道两侧的林带。

第四条要进一步落实好“租地种树、统一栽植、统一管理”的造林管护机制,将通道绿化管护任务落实到村级管护人员。

第五条管护责任和任务

(一)各镇(乡)要对辖区内通道林带的整坑、打埂、除草、刷白、修剪等管护任务负总责,并组织各村级管护人员落实好管护任务;

(二)各镇(乡)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辖区内通道林带的管护工作进行认真检查评比,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或因管护不力造成损失的管护人员,应予及时调换。

(三)管护人员要对责任范围内的树木实行严格保护,发现偷砍、滥伐林木或毁坏树木要及时上报,严禁任何人、任何单位在通道林带内搭建违章建筑、堆放垃圾或杂物、挖土、挖沙等;

(四)管护人员要协助镇(乡)、村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第六条各镇(乡)要充分掌握通道林带树木的存活情况,及时组织补植工作,补植树木的品种、规格要与损毁树木相同。

(一)因干旱或其它灾害造成树木死亡需要补植的,予以树木补贴。

(二)因工作失职、管护不力造成树木损毁的,补植树木费用在管护费中扣除,并予以处罚。

(三)因交通事故等造成林木损毁的,补植树木费用在事故补偿费中解决。

第七条要加大对毁林事件的赔偿、处罚力度,赔偿处罚所得要用于补植补造和管护工作。

第八条管护责任追究

(一)对第七条规定的内容,管护人员要及时巡查,一经发现,及时上报镇村两级,由镇村两级负责处理,对毁林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区林业部门,按照林政执法程序进行处罚。对上报不及时、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管护人员,由镇村两级酌情处理;

(二)对不能按时完成管护任务的,根据考核情况扣减相应的管护补贴;

(三)对工作失职、管护不力造成毁林事件的,扣除当年管护补贴,给予相应的处罚,并予以调换。

第九条管护标准。按时完成管护任务;通道林带内树木保存完好,长期保持林木健康、生长旺盛,林带整齐美观,林下没有杂草;林带内没有种植高杆和有茎蔓的农作物,没有偷砍滥伐和毁坏林地等现象。

第十条管护补贴标准。通道林带和片林经区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后,每亩每年补贴管护费100元,由镇(乡)负责兑现到村,由村兑现到管护人员。

第十一条按照《长治市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标准(试行)》的实施办法,镇(乡)村两级要组织管护人员做好树苗修剪、树干刷白、图红、网格化整地等工作。l、树苗修剪:阔叶乔木树种冠高比不少于1/3,常绿乔木树种冠高比不少于2/3,同类树种枝下高整齐规范;2、树干刷白圈红高度控制在120cm,圈红宽度6cm,并做到同一地段涂干高度要保持同一水平,力求冠高、圈红、刷白层次分明,整齐美观,靓丽宜人;3、网格化整地要求:(1)浅翻土层并拣除杂草、根茬、石块等杂物垃圾;(2)修筑地埂,以株建网,几何成型(长方形、正方形、菱形)。筑埂要求:一般为梯形,埂高20cm,上宽20cm,下宽30cm,拍实打硬,埂面光滑平整,网格内(树池)要求外(围)高里(树木)低,地面平整细实,宜于集水保墒。

第十二条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在每年年底前落实好管护人员,并将管护人员基本情况、合同副本和管护补贴计划等及时上报区林业部门,区林业部门对管护补贴计划汇总核实后报区政府审定批准,管护补贴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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