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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超限超载整治通知

市超限超载整治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农林场,市直有关部门、事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保护公路建设成果,提高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标准,深入开展治超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七部委治理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二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二十吨的,三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三十吨的,四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四十吨的,五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五十吨的,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超过五十五吨的,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行驶农村公路,车货总重超过二十吨的均属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严格执行国家七部委治理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对全市治超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宣传,为严格执行国家七部委治超标准做好思想、组织、物质、设备调试等各方面的准备。一是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并在全市各重要路段刷写张贴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二是组织路政人员深入街道、村庄进行宣讲、发放资料,并在我市辖养的重要路段设立咨询点,向过往司机发放宣传资料;三是运管机构派工作人员深入物流站场(中心)、煤炭集中装载场、砂石料场等货运集散地,开展宣传与咨询;四是为各治超站配备必要的拆解工具、消防器材、清障等应急处置装备;五是依照国家七部委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调整计重检测报警系统。通过3个月的广泛宣传和各项准备工作,使社会各界和广大司机了解国家七部委及自治区治超标准的政策措施,为开展治超工作打好基础。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严格执行国家七部委及自治区治超标准,实施进一步强化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各项措施,实行路面治理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集中治理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货物,采取“堵截、疏导、卸载”等多种手段,对行驶我市农村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强制管理,形成持续稳定的治超局面。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对全市治超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表彰治超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明确责任,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

坚持“统一口经、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方针,采取政府领导、部门合作、联合执法的治理模式,加强同公安交警、新闻媒体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确保治超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一)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处置预案,坚持联合执法,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密切关注公路交通流量的变化情况,按照治超和保畅并重的原则,及时疏导交通堵塞,确保公路运输安全畅通。对故意阻塞交通、强行闯卡或拒不接受管理的,公安机关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于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殴打、冲撞执法人员的,要坚决依法打击,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发改局、工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非法车辆改装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查处非法改拼装车辆行为,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非法车辆改装企业,严格依法取缔。不符合国标的车辆不得销售,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改装企业要坚决清理和取缔。对已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车辆改装”项目,但无发改局前置审批手续的企业,依法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对非法兼营车辆改装活动的汽车修配厂、维修点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三)财政局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正常的部门预算支出范围,及时拨付治超专项经费,并检查治超罚没款收支两条线的执行情况,做好治超办公、治超设施经费保障工作。

(四)交通运输管理所要进一步整顿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完善货运企业和营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源头管理,严格准入制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发放车辆营运证,严禁进入运输市场。

(五)物价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快建立交通运输规费体系,引导和鼓励多轴大型车辆发展,降低运输成本,使车主、司机自觉不超载。

(六)政府法制、交通运输等部门通过调研总结经验,出台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三、加强领导,确保治超工作扎实有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交通运输、公安、工商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治超工作。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渠道,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目的、意义、治理措施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一是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印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设置政务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宣传;二是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广造声势,形成全方位、广覆盖的立体宣传格局,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三是开展业务培训。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深入全面的业务知识培训,重点传达国务院、自治区有关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文件精神;学习治超工作制度以及检测检查、处理处罚、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制作,培训交通指挥手势等内容。

(二)坚持联合治超,加大依法治理的力度

1、加大流动治超检测站的建设,逐步改善治超站点的工作设施、生活条件。优化人员结构,加强人员培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2、继续实行路面联合治超执法,坚持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对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按照《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进行处罚。对严重超限超载的违法运输车辆,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3、治理工作采取相对固定和流动相结合的方式,实行24小时轮换制。每班至少配备4名以上交通执法人员,同时公安部门要给于大力支持,派警力参与治超工作。

4、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农村公路重要出入口及节点位置设置限宽、限高设施,在流量大、超限超载严重的公路入口,安排专人把守,严格控制超限超载车辆驶入,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开展滨河大道的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和载货总重超过55吨非法超限车辆的整顿,严禁该类车辆上路、过桥,确保公路桥梁等重要设施的安全,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在煤车通行的小大路、大新路、青新路等主要道路设立相对固定的治超点,24小时不间断检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防死守,扼制超载煤车通行。

(三)强化源头管理,加大超载车辆处罚力度

1、道路运输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公路沿线煤场、砂场以及矿山等货物集散地和装载源头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摸清货物装载源头,并与源头企业签订合法装载责任书。对采矿点、洗沙厂、煤炭市场等货物运输源头派驻运管人员进行监督,加强对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对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实施检查;对明知驾驶严重超限超载车辆的驾驶人员,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2、公安部门要制定营业性驾驶员考核制度,根据驾驶员超限超载运输情况进行扣分,扣押证照。

3、建立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实行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违规进行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和从业人员,要及时抄告其所属企业,并通知运管机构进行处理。对列入“黑名单”的,交通运政、公安等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通过媒体给予公开曝光。

(四)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

1、大力加强治超工作秩序整顿。严厉打击非法“车托”护送车辆,引导超限车辆避站绕行,野蛮冲卡,暴力抗法,威胁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净化执法环境。对被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要责令其停驶,责令车主对超限超载部分的货物实施卸载或采取强制卸载等纠正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对公路、桥梁造成损坏的,还应按赔(补)偿标准及实际损坏程度给予赔(补)偿。

2、加大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公路路政、运政执法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要严格遵守相关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杜绝以罚代管现象,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和重复罚款以及吃、拿、卡、要行为,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出现过错者要按照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追究公路路政执法过错责任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3、加快“治超”长效机制建设。针对治超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总结,研究其内在规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出台治超工作有关规定,建立多层次的治超工作规章制度体系。强化管理规范,加强横向联系,推进信息共享,建立治超网络,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奠定基础。同时,努力提高治超检测工作效率,在依法治超的同时,保障道路交通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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